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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J_T 30-2024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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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JJ_T 30-2024 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11NNCJJ/T30-2024备案号J894-2024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OPeratiOiImaintenanceandSafetyofnightsoi1.treatmentp1.ant2024-03-29发布2024-08-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operation,maintenanceandsafetyofnightsoi1.treatmentp1.antCJJ/T30-2024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24年8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4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运行涉及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30-2024,自2024年8月IF1.起实施。原行业标准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30-2009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4年3月2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5)274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和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基本规定、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安全管理。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基本规定;2.增加r滤清液处理设施和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细化r除臭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调整了部分监测项目及周期;3.将计量设施、接收设施、固液分离机、储存调节池、浓缩池等章节合并为预处理系统,增加了滤清液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细化了除臭系统的维护保养要求;4.增加了除臭系统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细化了进入厌氧消化池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要求。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本标准主编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本标准参编单位:北京世纪国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文华学院武汉市城市管理技术研窕中心武汉理工大学郑州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研究所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固体废弃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晨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陈朱琦廖朱玮王绍康罗毅杨列潘四红裴照堂王福浩祁昌伟廖茂彬吴珂何晓曼荆涛曾明李国梁占美丽杨林侯鹏飞王启亮张均龙张婷婷赵蒙蒙董仁君杜雨升詹坤罗春光罗梦伊朱静怡蔡伽怡木子佳靓曾泽华王思淇何凌志姜旺刘卓吴艺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吴文伟张范刘勇谢文刚史昕龙陈同斌屈志云苏昭辉何晟I总则12基本规定23运行管理33.1 一般规定33.2 计量设施33.3 接收设施43.4 固液分离机43.5 储存调节池与浓缩池53.6 絮凝脱水设备53.7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63.8 漉清液处理设施83.9 加氯消毒设施83.10 粪泥和消化污泥处理设施93.11 除臭系统103.12 控制室113.13 检测与监测I1.3.14 生产运行记录134维护保养154.1 一股规定154.2 预处理系统154.3 架凝脱水设备164.4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164.5 滤清液处理设施184.6 加氯消毒设施184.7 粪泥和消化污泥处理设施194.8 除臭系统194.9 控制室204.10 监测室215安全管理225.1 一般规定225.2 机电设备235.3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235.4 加氯消毒设施245.5 除臭系统245.6 监测室255.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25本标准用词说明27引用标准目录28附:条文说明29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BasicRequirements23 OperationManagement33.1 Genera1.Requirements33.2 MeteringFaci1.ity33.3 ReceivingFaci1.ity43.4 So1.id-1.iquidSeparatingFaci1.ity43.5 Regu1.atingTankandCoiwen1.ratingTank53.6 Coagu1.ationandDehydrationEquipment53.7 AnaerobicDigestionTankandAnci1.1.aryFaci1.ity63.8 NightSoi1.1.iquidTreatmentFaci1.ity83.9 Ch1.orinationDisinfectionFaci1.ity83.10 Sett1.edS1.udgeandDigestedS1.udgeTreatmentFaci1.ity93.11 DeodorizingSystem103.12 Contro1.Room113.13 DetectionandMonitoring113.14 ProductionandOperationRecords134 Maintenance154.1 Genera1.Requirements154.2 Pre-TreatmeniSystem154.3 Coagu1.ationandDehydrationEquipment164.4 AnaerobiCDigestionandAnCiHaryFaci1.ity164.5 NightSoi1.1.iquidTreatmentFaci1.ity184.6 Ch1.orinationDisinfectionFaci1.ity184.7 Sett1.edS1.udgeandDigestedS1.udgeTreatmentFaci1.ity194.8 DeodorizingSystem194.9 Contro1.Room204.10 MonitorRoom215 Safety225.1 Genera1.Requirements225.2 E1.ectromechanica1.E<uipments235.3 AnaerobicDigestionandAnci1.1.arj,Faci1.ity235.4 Ch1.orinationDisinfectionFaci1.ity245.5 DeodorizingSystem245.6 MonitorRoom255.7 EmergencyOperationandPersona1.ProtectionforEmergentEventsofPub1.icHea1.th25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271.istofQuotedStandards28Addition:Exp1.anationofProvisions29.o.为提高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管理水平,保障粪便处理厂稳定、安全运行,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粪便处理厂的运行、维护及其安全管理。1.0.3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粪便处理厂应保证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标排放,沼气、粪泥和消化污泥生产的堆肥产物得到妥善利用,固体杂物得到无害化处置,并应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2.0.2粪便处理厂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GB55012制定与工艺要求相适应的运行规程,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19001等制定环境管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产品质量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并应定期修订。2.0.3粪便处理厂应建立生产运行、设施设备维护及保养、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等台账、档案和记录。2.0.4粪便处理厂应制定自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预案。应急专项预案应包括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保障应急作业的要求。2.0.5粪便处理厂宜采用智慧平台模式,提升粪便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3运行管理3.1 一般规定3.1.1 运行管理人员应掌握本厂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运行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应按时巡视检查设施、设备及其电器仪表运行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和定期检查运行原始记录。3.1.2 操作人员应掌握本岗位设施、设备运行要求及技术指标,并应知晓本厂处理工艺。岗位操作人员应按时填写运行参数记录、当班工作记录与交接班记录。3.1.3 粪便处理厂运行参数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也标准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CJJ/T64的规定。发现运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应及时上报和记录处理结果。3.1.4 显著位置应标示工艺流程图、自控系统及供电系统图等。岗位明显部位应张贴工作图表、操作规程,全厂关键部位宜实时监控。3.1.5 启动设备前应按操作规程做好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并应根据机电设备要求定期添加或更换润滑剂。3.1.6 设施设备应保持清洁,并应防止设施及设备的液、固、气泄漏污染环境。3.1.7 运行指标、能源和材料消耗等应准确计量,计量应达到国家三级计量合格要求。粪便处理厂应做好生产指标的统计及成本核算。3.2 计量设施3.2.1 计量系统应保持完好,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3.2.2 粪便来源、重量、运输车牌号、运输单位、进厂时间等应按时登记,并应做好当班工作记录、交接班记录和每月统计报表工作,并应存档上报。3.2.3计量系统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备用计量方案,保证计量工作正常;当计量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应采用手工记录,待系统修复后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计量系统。3.3 接收设施3.3.1 3.1粪便处理厂接收的原料应是吸粪车清运的人粪便,不应接收有毒有害污泥。3.3.2 接收粪便过程中对接口与吸粪车排放管应对接严密。采用水封的对接口应保持水封高度,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3.3.3 3.3卸粪完毕后,吸粪车应及时退出作业区,吸粪车清洗不得在卸粪作业区进行。3.3.4 卸粪完毕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清理和洗刷对接口、吸粪车排放管口及地面可能遗洒的粪便。3.3.5 除砂设备每周应至少运行一次。发现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处理。3.3.6 排砂量应按时统计。排出的沉砂不得暴露存放,应消毒后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3.4 固液分离机3.4.1 固液分离机带负荷运行前,应空载试运行。3.4.2 2进入固液分离机的粪便流量应根据分离后的粪液量及时调节,保证进入设备的流量小于设计最大瞬时流量。3.4.3 4.3设备运行参数应根据分离出的固体杂物含水率和工艺要求调节,固体杂物经压榨后的含水率不应大于60机3.4.4 4.4固液分离的固体杂物应及时清除并统计计量。清除的固体杂物应打包、消毒后采取焚烧或卫生填埋等处置措施。3.4.5 固液分离机工作时,操作人员应监视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停机检修。3.4.6 每日工作完毕后应对固液分离机进行清洗。3.5 储存调节池与浓缩池3.5.1 储存调节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调节池液位控制器应正常工作,后续工序运行时应经常检查液位。2每班应巡回检查浮渣去除装置的排渣情况。3储存调节池内气体应及时疏导,并应定期监测甲烷浓度。调节池内气体宜集中收集后进入除臭系统处理。4粪便回流应定时搅拌,储存调节池排泥时,排泥阀门启闭状态应正常。3.5.2 储存调节池清捞出的浮渣不得暴露存放,应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采取卫生处置措施。3.5.3 浓缩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浓缩时间宜控制为3h6h。2浮渣去除装置应经常检查并及时清除浮渣:清捞的浮渣应消毒后采取焚烧或卫生填埋等处置措施。3浓缩池刮泥机不得长时间停机和超负荷运行。4浓缩池应保持整洁,不应出现臭气外逸和跑、冒、滴、漏等现象。3.6 絮凝脱水设备3.6.1 粪便脱水设备带负荷运行前,应检查其密闭性后再空载试运行。3.6.2 粪便脱水设备应平稳调速。3.6.3 粪便脱水设备的流量应小于设计最大瞬时流量。脱水粪泥的含水率应小于80%。3.6.4 絮凝剂种类和投加量应根据絮凝剂性质及粪便性状合理配置。3.7 厌氧消化池及附属设施3.8 .1厌氧消化池用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化池及有关设施底部沉砂应清除干净。采用蒸汽竖管直接加热时,竖管内积聚的物料应疏通干净;采用热交换器时,积聚物应清理干净。2消化池应进行试水和气密性试验。当有漏水或漏气时应修复,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3管道及阀门、加热装置、搅拌装置、气体收集系统以及其他附属设备等应进行检查。4与消化池运行有关的仪表应校正。5消化池启动可采用其他消化池污泥接种,也可采用逐步培养法或一次培养法启动。3.9 .2厌氧消化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化池中投加粪便量和投加时间应分别按工艺要求的稳定投配率和间隔时间确定。2一级消化池应维持恒定的消化温度。若采用热交换器加热,应每日测定热交换器粪便管出口及入口温度。热交换器长期停止使用时,应关闭通往消化池的进料闸阀,并将热交换器中的粪便放空。3一级消化池采用沼气搅拌时,启动期间或产气量不足时应辅以其他搅拌方式。消化池启动初期,搅拌时间和次数可适当减少。运行数年的消化池,搅拌次数和时间可适当增加和延长。4物料投入消化池,应充分搅拌;消化液从一级消化池输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停止搅拌4h以上;消化池内压力超过设计值时,应停止搅拌。5消化池内物料的PH值、含水率、温度、挥发酸、总碱度、气压、产气量和沼气成分等应定期监测,并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调整消化池运行工况或采取相应措施。6当消化池产生过多泡沫时,应增加清除储存调节池或浓缩池内浮渣的次数。7二级消化池的滤清液和消化污泥排放,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先排滤清液后排污泥。排泥时,应将沼气管道与储气罐连通。8消化池排泥时不得搅拌。9消化池溢流管应保持畅通,并应保证其水封高度,冬季应每日检查。环境温度低于OC时,应采取防止水封结冰的措施。3.7.3厌氧中温一级消化池的正常运行参数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粪便进池含水率宜为95%98%.2投配率宜为5%7%。3消化温度宜为35±2。4PH值宜为6.57.5。5挥发酸(以醋酸计)宜小于400mg1.6总碱度(以重碳酸盐计)宜大于2000mgJ7气压宜为400Pa1.(X)OPa°3.7.4厌氧消化池放空清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放空清理时,应停止将粪便加入消化池,但仍应保持加热装置、搅拌装置等继续运转,直至没有气体产生为止。2操作人员清理消化池,应确认无中毒窒息危险时方可实施。3消化池停用较长时间时,应将其灌水至1/2池水位,并定期检查。375沼气储气柜及脱硫装置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1沼气储气柜的储气量和压力,应每班按时观测并做好记录。2应保持沼气储气柜工作压力符合设计文件要求。3沼气储气柜的水封应保持水封高度,适时补充清水,冬季气温低于OC时,应采取防冻措施。i.o.1本条为制定本标准的目的。1本标准是与粪便处理厂技术标准CJ1.T64同步修订的,为保证技术标准规定的处理设施设备能稳定、安全运行,本标准对这些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及其安全管理提出要求。2保证城市粪便处理能达到防止粪便污染和卫生防疫的目的。3.14生产运行记录3.14.1- 3.14.3这三条为关于粪便处理厂运行管理档案、运行管理令账以及运行管理资料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修复或更换,使设施恢复到良好的技术状态。4.1.2本条为关于维修人员要求的一般规定。各种处理设施设备的类型、规格、构造不同,其维修的内容、技术要求、周期以及检查验收要求也不同,因此作出不同岗位或不同工种的维修人员应掌握本厂有关机电设备、处理设施的维修保养计划要求。4.2 预处理系统4.2.1 本条规定了计量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计量设施收集的数据是粪便处理收费、运行成本计算等的主要依据,为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计量仪器需定期校核,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并挂合格证。4.2.2 本条规定了接收设施的维护保养要求。第1款因为沉砂相对密度较大,流动性差,在管道内易沉积,因此要求经常清通以免堵塞。第2款为保证限位开关的灵敏可靠,最好能每月检修1次。第3款根据日本和国内粪便处理厂运行经验而定。4.2.3 本条规定了固液分离机的维护保养要求。固液分离机部分部件易因磨损断裂,故作此规定。4.2.4 本条规定了储存调节池的维护保养要求。第1款连接储存调节池的管道如果沉积物过多会影响介质流动甚至堵塞,故提出定期清理的要求。第2款储存调节池长期使用,大量的砂粒会积存,计量装置和浮渣去除装置的组成部件也易损坏。根据日本和国内粪便处理厂运行经验,作出每年清理12次的规定。4.2.5 本条规定了浓缩池的维护保养要求。间歇式重力浓缩池为静置沉降,般情况下粪便水在上层,浓缩的粪便粪泥在下层。但当粪便的储存时间较长或预处理时固体杂物去除率不高时,容易形成粪便浮渣并可能堵塞在不同高度设置的粪便水排出管以及溢流孔,故提出定期清理的要求。4.3 絮凝脱水设备4.3.1 4.3.2这两条为关于絮凝脱水设备维修以及易损部件定期检测和更换的规定。4.4 厌辄消化池及附属设施4.5 .1本条规定了厌氧消化池的维护保养要求。第1款消化池池体及管道保温措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宜安排在每年冬季前进行。第3款采用热交换器加热的,热水管和粪便管易分别形成水垢和泥垢:采用蒸汽管加热的,在蒸汽压力降低时,粪便会倒流形成泥垢甚至堵塞。所以要求定期除垢、清通或更换。第4款搅拌机由于经常需要逆转,易使其零部件松动,最好每星期检查和紧固螺栓一次。第7款国内污泥处理消化池清理检修周期一般为3年10年,日本粪便处理消化池一般为2年7年或视实际运行情况而定,本标准将其定为3年5年。4.6 .2本条规定了沼气储气柜的维护保养要求。第2款沼气储气柜外表一般涂饰具有反射性色彩的油漆或涂料,目的是削弱太阳光直射使气体受热引起的膨胀,所以要求定期重新涂饰。第3款低压浮盖式沼气储气柜的升降装置如果润滑不好,在工作中会升降受阻造成浮盖倾斜漏气,所以对润滑部位要求定期加油润滑。第6款据测定,粪便厌氧消化产生的气体中,硫化氢约占O.5*1.0%o由于硫化氢对金属和混凝土等材料具有腐蚀作用,影响沼气储气柜的耐用性,所以规定沼气储气柜运行3年5年彻底维修1次。4.7 .3本条规定了锅炉房的维护保养要求。第5款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的定期试验,一般要求安全阀每周做一次手动的放汽或放水实验。第6款为了保证安全附件和各种计量仪表能在锅炉运行时正常使用,起到保护和监督作用,作出定期进行检修、校验和检定的规定。第7款水位表、压力表的表面经常擦拭,使数据清晰可见;表的存水弯管定期清洗,防止因污垢堵塞使其失灵。第11款条文中再生或更换填料是指对离子交换剂进行反冲洗和再生后,交换器仍不能正常运行时,则更换新的填料。4.5 滤清液处理设施4. 5.1、4.5.2这两条为关于滤清液外排输送(抽排)泵的维护保养周期和厂内单独处理两种情况的维护保养的规定。4.6 加氯消毒设施4.6.1 本条为关于加氯机维护保养的规定。加氯机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包括下列几点:定期清除旋风分离器中截留的杂质:定期拆卸弹簧膜阀,检查密封垫圈,清除其中积留的杂物,检查阀针和阀座是否光洁、吻合:经常清理转子流量计锥形管内壁,保持转子及内壁的清洁,以防计量偏差;如有回水进入锥形玻璃管或其他部位,需立即将水清除-净,以防腐蚀。4.6.5 氯气是一种易使金属腐蚀的气体,本条是对加氯间的设备及金属部件防腐检查和保养的规定。4.7 粪泥和消化污泥处理设施4.7.1 4.7.2这两条为关于粪泥和消化污泥脱水设备和堆肥发酵设备基本维护保养的要求。4.8 除臭系统4.8.1 本条为关于集中通风除臭收集系统的维护规定。第1款条文中的“定期检查风机的润滑部件”,指若油箱内的油位低于最低油位,及时添加润滑油,如油质变差可考虑更换。条文中的“定期检查油过滤器和空气过滤器”,要求根据过滤器污染程度确定是否更换。条文中的“定期检查传动系统”,目的是确保电机与风机之间的传动正常高效。第6款条文中的“排水管及阀门是否堵塞”,恶臭气体在输送期间由于温度的降低可能凝结成水流,在寒冷的季节,水流还有可能凝固,这些都可能间接造成风管的堵塞。而臭气中硫化氢、氨气、一氧化碳含量高,这些腐蚀性气体的存在,可能腐蚀管壁,形成泄漏点,影响除臭效果。4.8.2 本条为关于化学吸收式、活性炭吸附以及生物除臭设备的维护保养规定。化学法和微生物法需要定期添加药剂和微生物菌剂,活性炭法需要定期更换填料。4.9 控制室4.9.1 4.9.4关于控制屏、仪器仪表、零部件维护保养及清洗和检修的规定。4.9.5 本条为关于仪器仪表维修工作的职责人员及贵重仪器维修工作的职责单位。4.9.6 检定的内容一般包括仪表零点的标定、量程范围及精度等级等,通过强制检定及必要的修理后,保持或恢复仪器仪表的正常功能。4.10 监渊室4.10.1 仪器使用者熟悉该仪器的性能和特点,因此规定宜由使用者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4.10.2 条文中的“分光光谱仪”主要指红外、紫外、可见光、原子吸收、荧光等分光光谱仪。对这类仪器的维护保养,操作人员仅限于条文中规定的范围,超越此范围的维修工作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4.10.3 3条文中的“分析仪器”主要指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质谱仪等。5安全管理5.1 一般规定5.1.1 1.2条文中的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运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巡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审批管理制度。5.1.3 粪便处理厂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般风险和低风险,应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在安全风险四色空间分布图上。5.1.4 本条为关于粪便处理厂应急装备物资的一般规定。消防器材:装备不同类消防器材扑灭不同类火警,如易燃性有机物质引起的火警,可用碳酸盐灭火器扑灭。油类引起的火警,可用二氧化碳、干性或泡沫性灭火器扑灭。电器设备的火警,除可用扑灭油类火警的灭火器外,还可采用蒸发性液体灭火器材。保护性安全器具:包括安全鞋、安全眼罩、安全吊带、头盔及保护性的服装等。呼吸设备:这类设备主要保护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在消化池等设施中工作时不会因环境缺轨而窒息。不同类型的呼吸设备需根据生产商提供的说明进行维修保养和储存。急救设施:包括急救药箱、担架床、毛毯、拐杖、洗眼药水、喷水设备等。原标准”4.1.5粪便处理厂必须装备消防器材、保护性安全器具、呼吸设备、急救设备器材。”为强制性条文,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未纳入,但该条仍有存在必要,调整了表述,纳入到本条。5.1.5 本条为关于操作人员安全防护和安全防护措施的般规定。粪便处理厂内,对职工存在的安全风险有以下几种:般受伤,如在室外构筑物上行走或爬梯时滑倒;染上传染病,如不慎直接接触粪便;缺氧,如进入停用的消化池;有毒气体侵入,如加氯间氯气泄漏:触电受伤;火灾、爆炸。操作人员上岗时采取下列具体安全防护措施:工作时要戴上橡胶手套,不得进食或抽烟;工作人员每5年接受一次破伤风防疫注射,接受注射一年后遇到皮肉受损流血要及时再注射。5.2 机电设备5. 2.1电机的电源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5%时,启动电机会使电机过热,需查明原因,电压正常后才能启动电机。6. 2.2操作电器开关时,要遵守安全用电操作规程,防止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非本岗位操作人员随意启闭机电设备不仅容易损坏设备,给生产运行带来不良后果,而且有可能伤及人身安全。7. 2.3由于机器一般转速都较高,一旦碰触,带进衣袖或其他东西就很危险。另外,电缆和电机等被冲洗水溅湿或其他原因受潮后,绝缘性能将降低,有可能引发触电或短路事故。5.3 厌叙消化池及附属设施1 .3.1关于进入厌氧消化池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和操作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前应急准备工作如下:(1)作业方案。要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检测和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经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并落实相关消除、控制危险有害因素的措施。(2)安全交底。要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作业安全要求、防控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等,明确告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3)作业警戒。作业前要根据作业方案和实际作业需要设置作业警戒区域,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等进入作业现场。(4)联络信号。作业前现场负责人要会同监护人员、作业人员明确安全、报警、撤离、支援等联络信号。(5)安全防护。作业前要对安全防护装备设施、个体防护装备、作业设备和工具等进行安全性能检杳,发现问题立即更换。作业人员要正确佩戴个体防护装备方可实施作业。原标准4.3.6为强制性条文,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未纳入,但该条仍有存在必要,调整了表述,纳入到本条。2 .3.2定期检查池体和沼气管道是否漏气,是为确保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而作的规定。5 .3.4穿防静电的工作服是为了防止沼气罐漏气并因摩擦产生电火花造成火警或爆炸的危害;对穿鞋作出规定是为了防止上下陡梯发生意外。6 .3.6处理锅炉事故,操作人员不可惊慌失措,要按本厂结合锅炉类型制定的紧急应变计划进行,需准确判断事故原因,根据应变方案迅速采取果断措施。5.4 加氯消毒设施5.4.1 5.4.3这三条为关于加氯安全操作、氯瓶安全使用以及加氯间通风和报警装置设置的规定。5.4.4 由于氯气是具有挥发性的易燃易爆性气体,加氯间存在大量氯气,明火作业和撞击火花具有重大的安全隐患。原标准”4.4.4加氯间维护保养时,严禁使用明火和撞击火花。”为强制性条文,在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未纳入,但该条仍有存在必要,调整了表述,纳入到本条。5.5 除臭系统5.6 .2本条为关于风机的安全运行和操作的规定。第1款条文中的“风机不应带压启动”,是要求风机启动前打开放空阀,待风机运转正常后方可将放空阀缓慢关闭。风机关闭前,先打开放空阀。第2款条文中的“风机不应无油或缺油运行”,要求对风机润滑油油位进行定期检查,发现缺油及时补充。5.6监溜室5. 6.1化验过程中的蒸干、消解和回流等项操作,样品会释放出酸蒸气、有害气体或带刺激性的气味,故对这类实验操作作出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的规定。6. 6.2使用吸管要求用吸气头辅助吸液,不要用口吸液,因其可能含有的病原体对工作人员的健康具有潜在危险。7. 6.3危险化学药品一般具有很强的腐蚀性或毒性,赤手处理易带来严重的后果,工作时要戴上橡胶手套,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8. 6.4下班前要进行仪器开关和水、电、气源的关闭检查,防止由于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监测室醒目位置需设置提示标志。9. 6.5由于监测室内一般存储易燃易爆物,另外,一些化学试剂与有机物质发生强烈的化学反应也存在火警或爆炸的潜在危险,故规定在监测室配置灭火器材。5.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作业和人员防护5.7.4本条为重大传染病疫情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期间,粪便处理作业和人员防护的具体规定。第2款条文中的“应远离作业人员”的远离距离,要根据不同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确定。条文中的“合理使用消毒剂”,要根据不同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要求合理使用。另外可向冲洗水系统水箱投加消毒剂,将冲洗水箱作为消毒制备装置,向清运车辆、粪便对接口及后续的处理设备进行水冲洗,起到既冲洗又消毒的目的。第4款条文中的“投加生石.灰或漂白粉进行消毒”中,生石灰投量约为15g1.粪泥,使粪泥PH值达1112,搅拌均匀后接触30min-60min,并存放7d以上:漂白粉投加量为泥量的10%15%°条文中的“紫外线福照消毒”,可增加固定式和移动式的紫外线照射装置,人员下班后可开启定时消毒。第8款条文中的“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是指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出现过的传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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