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_TJ 08-2214-2024 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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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_TJ 08-2214-2024 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正式版).docx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forstreet1.ightingengineeringconstructionE>G<J08-22142024J135792024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4年2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23)439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主编的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ZTJ08-22142024,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原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规程(DG"J0822142016)同时废止。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特此通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8月21日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20)771号)的要求,原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规程DG/TJ08-2214-2016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组织参编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规程几年来的实施成果和城市建设对道路照明的需求,认真总结本市及国内道路照明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技术规程进行全面修订而编制成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设置要求;照明方式;照明设施;照明供也监控系统;节能;施工与验收。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1适用范围:增加乡村道路、公共区域、地下道路及隧道照明的建设、管理要求,深化X寸高速公路、快速路主线及汇交照明的要求。2设计标准:补充公路、乡村道路、公共区域的照明标准值,测试更新了机动车道的1.PD值。3技术规格:响应节能减排政策,对灯具能效、节能相关的技术规格进行提标。4控制要求:结合ACU设备升级改造契机,优化系统架构、设备功能,细化照明控制要求。5验收标准:纳入道路改扩建工程交通便道的照明要求,规范本市照明工程的验收流程,更新验收移交的执行要求。6附录资料:增加路灯安装、布设、配光的参考图示,增加管理部门对灯具、灯杆、接线盒、控制箱、防坠落装置等设施的技术要求。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E-mai1.:ShjSbZg1.),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东方路3447号;邮编:200125;E-mai上ShenZhOUbiaOSUC),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1.:shgc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参编单位: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路辉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中电科公共设施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林龙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区电力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平可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建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上海画谷电力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陈洪沈宙彪陈锋锋赵宇黄慰忠贾晓海戴孙放马亚博胡协春尹伟顾国昌宋启宇杨勤华包志浩高旭旻万善余吴军成荣陈元刘玉砧唐晓峰胡金华顾香陈馥音吴晓航任超钱观荣张兴军主要审查人:梁荣庆王晨邓云塘陆敏郭菲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1总则I2术语和符号22.1术i1122.2符号63基本规定73.1 道路照明分类73.2 道路照明评价指标83.3 道路照明标准94设置要求164.1 一般要求164.2 设备布设要求165照明方式195.1 道路照明方式195.2 道路两侧设置非功能性照明的要求226照明设施236.1 光源与灯具236.2 灯杆与基础266.3 控制设备286.4 管线及其敷设287照明供电307.1 一般规定307.2 照明配电与接地328监控系统358.1 一般规定358.2 系统架构与功能368.3 照明控制389节能409.1 节能标准409.2 节能措施4110施工与验收4310.1 施工要求4310.2 验收机制4410.3 验收内容4410.4 验收标准49附录A路灯管线穿越桥梁做法参考50附录B隧道灯安装支架参考53附录C道路交会区路灯布设方式参考56附录D绿化密布道路的路灯布设方式参考65附录E公共区域照明布设方式参考75附录F灯具配光分类参数确定方法78附录G灯臂安装灯具的防坠落装置79附录H1.ED路灯灯具技术要求80附录J常规照明灯杆技术要求83附录K路灯接线端子、接线盒的技术要求85附录1.升降式高杆照明灯杆技术要求86附录M路灯控制箱技术要求88附录N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90本标准用词说明95引用标准名录96标准上一版编制单位及人员信息98条文说明99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1.s22.1 Terms22.2 Symbo1.s63 Basicrequirements73.1 C1.assificationofroad1.ighting73.2 Eva1.uationindicesofroad1.ighting83.3 Standardforroad1.ighting94 Dep1.oymentrequirements164.1 Genera1.requirements164.2 Equipment1.ayoutrequirements165 1.ightingsty1.es195.1 Genera1.requirements195.2 Requirementsfornon-functiona1.1.ightingonroadsides226 1.ightingfaci1.ities236.1 1.ightsourceand1.amp236.2 1.amppo1.eandfoundation266.3 1.ightingcontro1.equipment286.4 Pipe1.ineandits1.aying287 1.ightingpowersupp1.y307.1 Genera1.requirements3()7.2 1.ightingpowerdistributionandgrounding328 Supervisorycontro1.system358.1 Genera1.requirements358.2 Systemarchitectureandfunctions368.3 1.ightingcontro1.389 Energyconservation409.1 Standardforenergyconservation409.2 Measuresofenergyconservation4110 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4310.1 Constructionrequirements4310.2 Acceptancemechanism4410.3 Acceptancecontents4410.4 Acceptancestandard49AppendixAReferenceforstreet1.amppipe1.inecrossingbridge50AppendixBReferencefortunne1.1.ightmountingbracket53AppendixCReferenceforstreet1.amp1.ayoutofroadintersectionarea56AppendixDReferenceforstreet1.amp1.ayoutoftreecoveredroads65AppendixEReferencefor1.ighting1.ayoutinpub1.icareasAppendixF1.ightdistributionc1.assificationparametersfor1.amps78AppendixGAnti-11.1.ingdeviceforcanti1.evermounted1.amps79AppendixHTechnica1.reqUirementsfor1.EDstreet1.amps80AppendixJTechnica1.requirementsforconventiona1.road1.ightingpo1.es83AppendixKTechnica1.requirementsfortermina1.b1.ocksandjunctionboxes85Appendix1.Technica1.requirementsfor1.iftinghighmast1.ightingpo1.es86AppendixMTechnica1.requirementsforstreet1.ampcontro1.box88AppendixNIntermediateacceptanceandcomp1.etionacceptance90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951.istofquotedstandards96Standard-settingunitsandpersonne1.ofthepreviousversion98Exp1.anationofprovisions991.0.1为规范本市城乡道路照明工程建设,提高道路照明质量,达到保障交通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美化城乡环境的F1.的,倡导道路照明的新技术应用和数字化管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公路、乡村道路、公共区域及与道路相关场所的功能性照明工程建设。1.0.3道路照明工程建设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有利于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1.0.4道路照明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 灯具光通量(F)1.uminairef1.ux灯具辐射到空间的光的量值,单位为流明(Im)。2.1.2 灯具光通量维持率maintenancerateof1.uminousf1.ux灯具在规定条件下连续点亮规定时间后的光通量与初始光通量之比,单位为百分比(%)。2.1.3 光强1.uminousintensity给定方向上单位立体角内的光通量,单位为坎德拉(cd)°2.1.4 亮度(1.)1.uminance光从发射面上任意一点向观测方向正投影单位面积上的光强,单位为坎德拉/平方米(cd/曲)。2.1.5 路面平均亮度(1.aV)averageroadsurface1.uminance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单位为坎德拉/平方米(Cwm)2.1.6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U。)overa1.1.uniformityofroadsurface1.uminance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2.1.7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U1.)1.ongitudina1.uniformityofroadsurface1.uminance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2.1.8 照度(E)i1.1.uminance物体表面被照明程度的量值,定义为单位面积上接受的光通量,单位为勒克斯(1.x)。-2=2.1.9 路面平均照度(EaV)averageroadsurfacei1.1.uminance在路面预先设定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单位为勒克斯(1.x)。2.1.10 路面照度均匀度(UE)uniformityofroadsurfacei1.1.uminance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2.1.11 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1.r)maintainedaveragei1.1.uminanceofroadsurface计入灯具维护系数后的路面平均亮度(照度)值。2.1.12 维护系数(K)maintenancefactor灯具长期使用过程中的光通量维持系数,主要包括灯具光通量维持率、污染和部件老化导致的光通量损失。2.1.13 利用系数(U)uti1.izationfactor路面接收到的光通量与光源发射光通量之比。2.1.14 灯具能效Iuminaircefficacy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光通量与其输入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瓦(1.mW).2.1.15 照明功率密度(1.PD)Iightingpowerdensity单位道路面积上配置的照明系统功率,单位为瓦/平方米(WZm2)o2.1.16 眩光g1.are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不适宜,存在空间或时间上的极端对比,导致不舒适感觉或降低目标观察与分辨能力的视觉现象。2.1.17 阈值增量(TI)thresho1.dincrement为了在眩光环境中同样看清物体所需增加的物体与背景之间亮度对比度的百分比。2.1.18 眩光值(GR)g1.arerating度量室外场地照明设施对人眼引起不舒适感主观反应的心理参量。2.1.19 环境比(SR)surroundratio车道边线外侧带状区域内的平均照度与内侧等宽度车道上的平均照度之比。带状区域的宽度取车道半宽度与车道边线外侧无遮挡带状区域宽度的较小者,但不超过5m。2.1.20 诱导性guidance车辆驾驶人通过道路沿线的灯杆、灯具(光点)获得的道路走向、线型、坡度等视觉信息。2.1.21 色温(TC)Co1.ortemperature当光源的色品与某一温度下黑体的色品相同时,该黑体的绝对温度为此光源的色温,单位为开尔文(K)。2.1.22 显色指数(Ra)co1.orrenderingindex光源显色性的度量。以被测光源下物体颜色和参考标准光源下物体颜色的相符合程度来表示。2.1.23 配光曲线1.ightintensitydistributioncurve通常用曲线或表格表示光源或灯具在空间各方向的发光强度值,也称配光。其所表示的曲线称为配光曲线,也称光强分布曲线。2.1.24 常规照明conventiona1.road1.ighting灯具安装在高度为7m12m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沿道路连续布设,实现道路照明的一种方式。2.1.25 高杆照明highmast1.ighting灯杆高度不低于18m的照明方式,应用于公共广场或立体交通的照明方式。2.1.26 半高杆照明semi-height1.ighting也称中杆照明。灯杆高度在12m18m之间的道路照明方式。2.1.27 庭院灯照明Urban1.amPIighIing灯具安装高度一般不超过6m,应用于公共绿地、街坊、小区等处,具有多样性、装饰性特点的道路照明方式。42.1.28 草坪灯照明bo1.1.ard1.amp1.ighting用丁公共绿地、公园或小区内的装饰性道路照明方式,灯具安装高度一般不超过1m。2.1.29 吸顶式照明cei1.ing1.ighting灯具紧贴构筑物底部安装的道路照明方式。2.1.30 嵌入式照明CmbCddCd1.ighting在道路防撞地或栏杆上嵌入安装照明灯具,实现道路照明的一种方式。2.1.31 护栏式照明guardrai1.1.ighting(parapet1.ighting)以道路护栏为支撑物安装照明灯具,实现道路照明的一种方式。2.1.32 灯具安装高度(三)Iuminairemountingheight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单位为米(m)o2.1.33 灯具安装间距1.uminairemountingspacing相邻两个灯具中心的法线在道路交点之间的路段长度,单位为米(面。2.1.34 路面有效宽度(We)effectivewidthofroad用于道路照明设计的路面理论宽度,单位为米(m),它与道路的实际宽度、灯具的悬挑长度和灯具的布置方式等有关。2.1.35 悬挑长度Overhang灯具的光中心至邻近一侧道路边线的水平距离,即灯具伸出道路边线的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2.1.36 灯臂长度Iuminairearm1.ength从灯杆的垂直中心线到灯具安装止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米(m)。2.1.37 综合杆mu1.ti-functionintegratedpo1.e物理搭载各类规定设施的杆件,可包括主杆、副杆、横臂或灯臂等。2.1.38 区域控制器(ACU)areacontro1.unit安装在路灯控制箱或综合电源箱内的监控装置,实现区域内道路照明设施的监控,同时具有与道路照明监控中心(或分中心)的通信能力。2.1.39 设备控制器(ECU)equipmentcontro1.unit安装在综合设备箱内的监控装置,实施综合设备箱监控,同时具有与道路照明监控中心(或分中心)和相关权属单位的通信能力。2.1.40 终端控制器(TCU)termina1.contro1.unit安装在路灯杆(或综合杆)的监控装置,对该路灯杆(或综合杆)及杆上的灯具进行监控,同时具有与区域控制器或道路照明监控中心(或分中心)的通信能力。2.1.41 边缘服务器frontierserver提供用户接入通道和本地计算能力的网络通信设备。2.1.42 公共区域pub1.icarea指本市各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街坊、里弄公共通道,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区域。2.2符号Igo在平行于道路纵向轴线的垂直面内,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80°方向上的光强;Igo在平行于道路纵向轴线的垂直面内,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90°方向上的光强;SDCM标准配色偏差(StandardDeviationofCo1.orMatching),色容差的单位,表征一批光源中各光源色品与标称色品的偏离。3基本规定3.1 道路照明分类3.1.1 1.1道路照明可分为机动车道、道路交会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公共区域照明。3.1.2 1.2机动车道照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城市道路照明,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照明。2公路照明,包括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照明。3乡村道路照明,包括连接村镇内部各主要区域的干路、支路照明及连接村民住宅的巷路照明。4城市地下道路和隧道照明,包括中间段、出入口、过渡段和敞开段照明。5与道路相关场所照明,包括交通枢纽、港口广场、收费站及收费广场、服务区、公交车站等照明。3.1.3 道路交会区照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城市道路的交会区域照明。2公路的交会区域照明。3城市道路与公路的交会区域照明。4城市道路与公路匝道的汇入汇出区域照明。3.1.4 非机动车道照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城市道路、公路或乡村道路附设的非机动车道照明。2非机动车专用道路照明。3非机动车地道或天桥照明。3.1.5 人行道照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233.1.61233.2.11234563.2.21233.2.3123453.2.41城市道路、公路或乡村道路附设的人行道照明。步行商业街的照明。人行天桥、人行地道、人行横道或二次过街区域的照明。公共区域照明应包括下列内容:街坊、里弄公共通道的照明。公共绿地照明。公共广场照明。3.2 道路照明评价指标机动车道照明质量评价应包括下列指标:路面平均亮度1.a。路面亮度总均匀度U。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U1.眩光限制(阈值增量)T1.环境比SR。诱导性(主观评价)。道路交会区照明质量评价应包括下列指标:路面平均照度Eav。路面照度均匀度UE。眩光限制及0、Igo。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照明质量评价应包括下列指标:路面平均照度Eav.路面最小照度Ernino最小垂直照度Ey,mino最小半柱面照度Esc,min。眩光限制(最大光强)。公共区域照明质量评价应包括下列指标:路而平均照度Eav.2路面照度均匀度UE。3眩光限制(最大光强、眩光指数)。3.3 道路照明标准3.3.1机动车道照明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1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3.3.17的规定。表3.3.IT城市道路机动车道照明标准道路类型路面亮度眩光限制环境参数平均亮度1.y(cdm2)维持值总均匀度儿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i最小值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快速路、主干路1.5/2.00.40.7100.5次干路1.0/1.50.40.5100.5支路0.75/1.00.415注:表中平均亮度给出低/高两个标准值,设计和验收时应按高标值;节能运行时,可调光至低标值。2公路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3.3.1-2的规定。表3.3.1-2公路照明标准道路类型路面亮度眩光限制环境参数平均亮度1.(ct1.m2)维持值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i最小值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公路城镇段级公路1.5/2.00.40.7100.5二级公路1.0/1.50.40.5100.5三级公路1.0/1.50.40.5IO0.50.75/1.00.415道路类型路面亮度眩光限制环境参数平均亮度1.a(cdm2)维持值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V.最小值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公路一般路段一级公路1.5/2.00.40.7100.5二级公路1.0/1.50.40.5100.5三、四级公路0.75/1.00.415高速公路入城段1.5/2.00.40.7100.5主线1.50.40.710立交(匝道)1.50.410注:表中平均亮度给出高/低两个标准值,设计和验收时期可调光至低标值.璃标值:节能运行时,3乡村道路照明标准应符合表3.3.1-3的规定。表3.3.1-3乡村道路照明标准道路类型路面亮度眩光限制平均亮度1.a(Cd11f)维持值总均匀度Ue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i最小值阅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干路0.750.415支路0.50.415巷路0.50.4154城市地下道路和隧道照明标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221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隧道发光二极管照明应用技术标准DG/TJ08-2141.道路隧道设计标准DG/TJ082033的相关要求,并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D70/2及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D70/2-01的相关规定。5城市道路一般桥梁、公路中小桥梁的照明标准应与相连道路的照明标准一致;大型桥梁的照明宜专项设计。6桥面道路宽度小于连接道路宽度时,应为桥梁的栏杆和缘石提供垂直面照明。7主路-辅路结构的道路,除特殊说明外,辅路的照明标准应与主路相同。8道路匝道的照明标准应按两端道路中较高等级取值。9与道路相关场所的照明标准应符合表3.3.1-4的规定。表3.3.1-4与道路相关场所的照明标准相关场所的道路路面亮度路面照度眩光限制环境参数平均亮度1.a(cdm2)维持值总均匀度UO最小值纵向均匀度Ui最小值平均照度E(Ix)维持值均匀度UE最小力阈值增量TI(%)最大初始值环境比SR最小值枢纽及港口广场车行道1.50.40.5100.5公交车站(交通后低/高)15/200.3注收费广场200.4收费车道300.4'-高速公路服务区150.4注:在驾驶人观看灯具的方位角上,灯具在80°和90°高度角方向上的光强k0、Ig0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O1.m和10cd10001.m63.3.2道路交会区照明应采用照度为评价指标,并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道路交会区照明标准级别道路类型路面平均照度E(IX)维持值照度均匀度UE眩光限制1主干路与主干路交会30/500.4灯具在驾驶人观看的80°和90"高度角方向的光强,分别不得超过30cd/1000Im和10cd10001m2主干路与次干路交会3主干路与支路交会4主干路与乡村道路交会5高速公路入城段与主干路交会30/506高速公路入城段与次干路交会7次干路与次干路交会20/308次干路与支路交会9次干路与乡村道路交会10支路与支路交会15/2011支路与乡村道路交会12乡村道路与乡村道路交会15注:1.表中的各级道路照明设计标准选用高标值时,交会区照明标准应选取本表中的高标值。2.较低等级道路以右进右出方式汇入较高等级道路时,可不按道路交会区处理。3.3.3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照明应采用照度为评价指标,并应符合表3.3.3-1和表3.3.3-2的规定。表3.3.3T非机动车与人行道照明标准值级别道路类型路面平均照度E(Ix)维持值路面最小照度Emin(1.x)维持值最小垂直照度Ev,min(Ix)维持值最小半柱面照度Esc,min(Ix)维持值1商业步行街、商业区人行流量高的道路、非机动车与行人混行道路、连接城市道路的居住区出入道路15353级别道路类型路面平均照度Eay(Ix)维持值路面最小照度Emin(Ix)维持值最小垂直照度Ev,min(Ix)维持值最小半柱面照度Esc,Iiiin(Ix)维持值2交通枢纽、公交停车场、港口广场的非机动军道和人行道路153533城市主干路附设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153534城市次干路附设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123335城市支路附设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102326乡村道路附设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或慢行车道72327城市非机动车地道、人行地道(白天/夜间)100/3050/15538城市人行天桥、非机动车天桥102329人行横道或二次过街驻留区按1.5倍道路照明注:1.域小垂直照度和半柱面照度的计券点或测量点均位于道路中心线距路面1.5m高度处.最小垂直照度需it算或测量:通过该点垂直于路轴的平面上两个方向的最小眼度.2.当白天地道外阳光照度较高时,考虑到人眼的明暗适应要求,地道内照明标准取高标值,地道内路面平均照度白天宜为100IX、夜间宜为301x:路面最小照度白天宜为501x,夜间宜为151x0表3.3.3-2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照明的眩光限值级别最大光强(cd10001m)70o80o90c>95°1500100101210020级别最大光强(cd1000E)7080o90o>95°315030420050注:表中给出的是灯具在与其安装就位后向下垂直轴形成的指定角度上任何方向上的发光强度。3.3.4公共区域照明应采用照度为评价指标,并应符合表3.3.4的规定。表3.3.4公共区域照明标准值序号道路类型路面平均照度Eay(IX)维持值照度均匀度UE眩光限制1街坊、里弄(步行通道)100.3参照表3.3.3-22街坊、里弄(人车混行通道)150.33公共绿地(步道、自行车道)100.34公共广场(人行广场、集散广场、休闲活动场所)150.35注15公共广场(泊位介于250个100个的停车场)200.35注26公共广场(泊位介于100个250个的停车场)150.3注2公共广场(泊位W1.oo个的停车场)100.25注2注:1.公共广场(人行广场、集散广场、休闲活动场所)的不舒适眩光人工评价指数(D)为6或7。2 .公共广场(停车场)高杆照明测得的眩光值(GR)不得大于50。3 .公共广场(停车场)的分类、照明标准值,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GB50582关于室外停车场的相关规定。3.3.5夜间事故多发路段和团雾多发区域宜适当提高照明标准。3. 3.6高速公路服务区规模较大或商业设施较多时,宜适当提高照明标准。4. 3.7设有连续照明的机动车道,其路面平均亮度维持值可按下式估算:=FXNXUXK1.1.We,t×S×fe")式中,1.-路面平均亮度维持值(cd评):F-灯具光通量(Im);N一布灯方式系数,在单侧排列及交错排列时N=I,在对称排列时N=2;U利用系数,灯具安装高度正常时可取0.6;K维护系数,正常情况下宜取0.7;Wef一路面有效宽度(m);S灯具安装间距(m);fe-平均照度与平均亮度的换算系数1.x(cdm2),与路面反射率有关,宜按表3.3.7取值。表3.3.7平均照度与平均充度的换算系数(fe)路面种类平均照度与平均亮度的换算系数1.x(cd/m,)沥青15水泥混凝土10注:新建路面铺设的沥件含油量较尚,对照射光产生较强的漫反射,致使路面亮度测量值偏低,此时平均换尊系数可按1618取值。4设置要求5. 1一般要求5.1.1 城市道路建设时,应同步实施道路照明工程、推行道路照明的数字化管理,并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道路照明设施监控系统技术标准DG/TJ082296的相关规定。5.1.2 高速公路入城段、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互通立交、收费广场、收费车道等,应按照本标准要求设置道路照明。5.1.3 高速公路主线可全线设置道路照明;设有自动驾驶专用道的高速公路主线路段,应设置照明。5.1.4 乡村道路建设时,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道路照明。5.1.5 公共区域应按本标准要求设置相应的街坊、里弄通道和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的照明。5.1.6 1.6道路照明工程应与综合杆设施的建设要求相协调,相关需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智慧城市智慧多功能杆服务功能与运行管理规范GB“40994和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综合杆设施技术标准DGJ082362的相关规定。4.2设备布设要求4. 2.1道路照明设施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严禁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的安全行驶。2避免对驾驶人和行人的眩光影响,眩光限制指标应符合本标准第3.3节的规定。3应提供良好的行车诱导性,包括前方道路的方向、交叉口、坡度等视觉信息。4应避免照明灯具发射的光线受到树木或其他物件的遮挡。4.2.2道路照明灯具的布设应满足下列要求:1优先布置在道路两侧,不得侵入道路的建筑限界。2周围应具有便于安全检修的维护空间,并尽可能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影响。1.1.1 2.3道路照明设施的编码应符合道路照明管理机构关于道路照明编码规则及标识要求的现行规定,标识采用二维码技术。4.2.4 地面道路的照明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协调树木与灯杆之间的距离;灯杆与高大乔木主干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2.5m,并可适当延长灯臂。2照明设施所需管线应与道路地下管线的综合布设相协调。3道路照明设施与机动车道之间应有慢行道或路肩的隔离;当不能满足时,应在路灯靠近机动车道侧安装防撞护栏或采用其他防护措施。4设置在人行道的灯杆与人行道边线的间距宜为0.5110.7r11o4.2.5 高架道路、桥梁的照明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路灯基础应结合桥梁结构设置。2照明设施所需管线应在主体工程结构中预埋,并与其他管线相协调。3防雷、接地系统装置应在主体工程结构中预埋,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4各类管线、导体穿越桥梁伸缩缝、沉降缝时,应采取缓冲补偿措施。5桥上照明管线应与地面道路照明管线沟通,并设置过渡管道及手井。6路灯管线敷设穿越一般桥梁宜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做法。7在跨越铁路的桥梁或高架桥腹下布设照明设施,应有防止路灯杆件倾覆的措施。4. 2.6城市地下道路和隧道的照明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照明管线宜独立敷设,并应有明显的标识。2照明设施(含管线)的维护不应影响其他设施的运行。3灯具安装应采用本标准附录B规定的通用支架。4人行地道照明宜结合地道装饰设置。4.2.7道路照明改造工程宜满足本标准的建设要求。当实施条件受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