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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2421-2023 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标准(正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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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G_TJ 08-2421-2023 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标准(正式版).docx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标准Technica1.standardoffabricatedpartia1.1.y-encasedmpositestructuresofstee1.andncreteDG/TJ0&24212023J169322023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批准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23年8月1日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沪建标定(2023)118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主编的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标准,经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4212023,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8日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标准设计编制计划的通知(沪建标定(2019)75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和试验研究,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建筑、设备与管线系统;结构设计;构件设计;结构节点设计;楼盖结构设计;围护系统设计;结构防火与防腐;制作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运营维护。各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枳累资料,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E-mai1.:shjsbzg1.),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石门二路258号;邮编:200041;E-mai1:kczx),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E-mai1.:ShgCbZ),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上海杉达学院南京口1吠学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宝缄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装配式建筑技术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交通大学郑州大学主要起草人:陈以一王平山徐国军李杰李亚明夏冰胡夏闽王美华崔家春李进军蒋首超蒋路徐自然陈桥生单玉川肖志斌吴宏磊周勇白杨常康辉贾水钟章雪峰刘宏欣杜浩岳峰王抒弦陈卓赵阳李瑞锋朱刚程美涛楚留声赵必大陈雪英韩亚明孙叶根主要审查人:杨联萍丁洁民吴欣之章迎尔李伟兴许清风郑七振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总则12术语和符号22. 1术语22.2符号33材料93. 1钢材93.2 钢筋103.3 混凝土114建筑、设备与管线系统144.1 建筑设计144.2 设备与管线设计144.3 协同设计155结构设计165.1 一般规定165.2 结构体系和构件185.3 结构变形规定215.4 抗震设计235.5 一般构造266构件设计296.1 一般规定296.2 梁设计326.3 柱和支撑设计506.4 计算及构造627结构节点设计737.1 一般规定737.2 梁与柱连接747.3 柱竖向拼接817.4 梁与梁连接827.5 柱脚连接847.6 支撑连接858楼盖结构设计868.1 一般规定868.2 楼盖设计868.3 楼盖构造879围护系统设计909.1 一般规定909.2 预制外墙设计9210结构防火与防腐9410.1 防火保护9410.2 防腐保护9611制作安装9811.1一般规定9811.2制作9811.3安装10112施工质量验收10412.1 一般规定10412.2 构件验收10612.3 安装验收10713运营维护11213.1 一般规定11213.2 主体结构的使用与维护11213.3 围护系统及设备管线的使用与维护113附录A验收表格114本标准用词说明121引用标准名录122条文说明25Contents1 Genera1.provisions12 Termsandsymbo1.s22.1 Terms22.2 Symbo1.s33 Materia1.s93.1 Stee1.93.2 Stee1.reinforcement103.3 Concrete114 Architecture,faci1.ityandpipe1.inesystem144.1 Architectura1.design144.2 Faci1.ityandpipe1.inedesign144.3 Co1.1.aborativedesign155 Stuctura1.design165.1 Genera1.165.2 Structura1.systemsandcomponents185.3 Structura1.deformationprovisions215.4 Seismicdesign235.5 Genera1.detai1.ing266 Componentdesign296.1 Genera1.296.2 Beamdesign326.3 Co1.umnandbracedesign506.4 Ca1.cu1.ationessentia1.sanddetai1.ing6247Structura1.connectiondesign73737.1Genera1.7.2Connectionbetweenbeamandco1.umn747.3Connectionbetweenco1.umns817.4Connectionbetweenbeams827.5Co1.umnbaseconnection847.6Braceconnection858Structura1.designforf1.oor868.1Genera1.868.2F1.oordesign868.3F1.oorconstruction879Exteriorwa1.1.systemdesign909.1Genera1.909.2Prefabricatedexteriorwa1.1.design92K)Firepreventionandcorrosionprevention9410.1FireprotectionX10.2Corrosionprevention9611Fabricationandinsta1.1.ation9811.1Genera1.9811.2Fabrication9811.3Insta1.1.ation10112 Construciionqua1.ityaccep<ance1()412.1 Genera1.10412.2 Componentacceptance10612.3 Insta1.1.ationacceptance10713 Operationandmaintenance11213.1 Genera1.11213.2 USeandmaintenanceofthemainS1.nic1.urc11213.3 Useandmaintenanceoftheexteriorwa1.1.faci1.ityandpipe1.inesystem113AppendixAAcceptancerecords114Exp1.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1211.istofquotedstandards122Exp1.anationofprovisions125.o.为规范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与运营维护的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含S、确保质最制定本标准1. 0.2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配式部分包覆钢一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与运营黜以1.0.3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制作、施工、验收与运营久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fabricatedpartia1.1.y-encasedcompositestructuresofstee1.andconcrete全部或部分采用工厂预制的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通过可靠连接形成整体的结构,简称PEC结构。2.1.2 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pa1.ia1.1.y-encasedcompositemembersofstee1.andconcrete开口截面主钢件外周轮廓间包覆混凝土,且混凝土与主钢件共同受力的结构构件,简称PBC构件。2.1.3 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梁partia1.1.y-encasedcompositebeamsofstee1.andconcrete主要承受弯矩或弯矩-剪力的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简称PEC梁),包括无受压翼板的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梁(简称矩形PEC梁)和有翼板的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梁(简称T形PEC梁)。2.1.4 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柱partia1.1.y-encasedcompositeco1.umnsofstee1.andconcrete主要承受轴力或轴力-弯矩的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简称PEC柱),包括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框架柱和两端较接柱。2.1.5 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支撑partia1.1.y-encasedcompositebracingsofstee1.andconcrete承受轴力的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斜杆(简称PEC支撑),与框架结构协同抵抗侧向力。2.1.6 1.6部分包根钢-混凝土组合框架pai'tia1.1y-encasedcompositeframesofstee1.andconcrete由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柱和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梁组成的框架,简称PEC框架。2.1.7 主钢件ponent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中的承我结构钢,由单个或若干个H形或工字形钢组成,包括采用型钢或钢板焊接截而。2.1.8 连杆1.ink焊接于主钢件两翼缘间的连接钢筋、圆钢或扁钢。2.1.9 1.9厚实型截面compactsection无须设置连杆即能满足塑性承载能力要求的H形主钢件截面。2.1.10 薄柔型截面non-coinpactsection设置连杆方能满足塑性承载能力要求的H形主钢件截面。2.2 符号2.2.1材料性能Ea钢材弹性模量;E.混凝土弹性模量;ES一钢筋弹性模量;EA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截面轴向刚度;EEQ组合截面当量弹性模量;EI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截面抗弯刚度;(EI)o轴心受压构件等效截面抗弯刚度;fa钢材抗拉强度设计值;fa钢材抗压强度设计值;fay钢材屈服强度;fa钢材极限抗拉强度;fav一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frQ组合截面当量强度;fa一一折减后的主钢件腹板钢材抗压、抗拉强度设计值;fat圆柱头栓钉极限抗拉强度设计值;frv一一竖向加劲肋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fy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钢筋抗压强度设计值:fyy箍筋或横向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f.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k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f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ftk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few梁主钢件腹部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Ga钢材剪切模量;G.混凝土剪切模量;GA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截面剪切刚度。2.2.2作用效应和承载力M正弯矩设计值;M,负弯矩设计值;M;主次梁连接的弯矩设计值;M4按荷载准永久组合计算的弯矩值:M截面受弯承载力设计值;Mr一梁正截面开裂弯矩;Mi一部分抗剪连接时组合梁正截面受弯承载力:N轴力设计值;NEx,NEy轴心受压构件绕X轴和y轴的弹性稳定临界力;Nm特征轴力:Nu一截面轴压承载力设计值;Na,y,Nan,U轴心受拉构件毛截而屈服承载力设计值、净截面断裂承载力设计值;NS单个抗剪连接件的纵向抗剪承载力设计值;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Vx,Vy沿X轴方向、y轴方向的剪力设计值;Vu一主钢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Vux,Vuy截面上沿X轴方向、y轴方向的主钢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VhVcV;梁(框架梁)、柱及节点剪力设计值:Vj一一节点受剪承我力设计值:Vs每个剪跨区段内梁主钢件与混凝土翼板交界面的纵向剪力;。Sa计入梁主钢件受拉翼缘与部分腹板及受拉钢筋的等效钢筋应力值;osg开裂截面纵向受拉钢筋应力;WmaX最大裂缝宽度。2.2.3几何参数Aa主钢件截面(毛截面)面积;Aa梁主钢件受压区截面面积;Aa.Aa.Aaw主钢件受拉(或一个)翼缘截面面积、受压翼缘截面面积、腹板截面面积;Aan一一柱主钢件的净截面面积;Ag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面积;A's纵向受压钢筋截面面积,负弯矩区混凝土翼板有效宽度范围内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Ast圆柱头栓钉钉杆截面面积:A.混凝土截而面积:A.一一混凝土翼板截面面积:Acw一梁主钢件腹部混凝土受压截面面积;as受拉区钢筋合力点至混凝土受拉边缘的距离:a'受压区钢筋合力点至混凝土受压边缘的距离;bo翼缘外伸部分宽度,或板托顶部宽度:b混凝土外轮廓宽度;b混凝土翼板的有效宽度;b1主钢件翼缘宽度:cs纵向受拉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d一梁主钢件截面形心到混凝土翼板截面形心的距离;de计入主钢件受拉翼缘与部分腹板及受拉钢筋的有效直径;hT形组合梁截面总高度;ho腹板计算高度,混凝土截面有效高度;hos纵向受拉钢筋截面重心至混凝土截面受压边缘的距离:ho主钢件受拉翼缘截面重心至混凝土截面受压边缘的距离;how主钢件受拉腹板截面重心至混凝土截面受压边缘的距离;ha主钢件截面高度;hw主钢件腹板高度;h一一T形PEC梁混凝土翼板厚度;i组合截面回转半径:Sa沿构件长度方向上连杆的间距:t一主钢件受拉翼缘厚度,拉、压翼缘等厚时的受压翼缘厚度;f一主钢件受压翼缘厚度;tw主钢件或槽钢连接件腹板厚度:Ia主钢件截面的惯性矩;Ic混凝土截面的惯性矩;I混凝土翼板截面的惯性矩;Ic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梁开裂截面的换和截面惯性矩;Ioq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梁截面的等效惯性矩:Ts钢筋截面的惯性矩;Iucr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梁未开裂截面的换算截面惯性矩;1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梁的跨度;Io构件计算跨度,轴心受压构件计算长度:Ie等效跨度;Sat受拉区梁主钢件截面对组合截面塑性中和轴的面积矩;Sac受压区梁主钢件截面对组合截面塑性中和轴的面积矩;X混凝土受压区高度:一构件长细比;n-构件正则化长细比。2.2.4计算系数及其他B计入混凝土翼板与主钢件之间滑移效应的折减刚度:k一抗剪连接件的刚度系数;n轴压比;J受压区混凝土压应力影响系数;«E钢材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BmX,Bmy计算平面内稳定时,关于x、y轴的等效弯矩系数;,y计算平面外稳定时,关于x、y轴的等效弯矩系数;Yo一结构重要性系数;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钢贡献率;Ek一钢号修正系数;刚度折减系数;Pte计入梁主钢件受拉翼缘与部分腹板及受拉钢筋的有效配筋率;一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一一计入梁主钢件翼缘作用的钢筋应变不均匀系数。1.1.13.1.1 钢材宜采用Q235、Q355、Q39O、Q420、Q460和Q345GJ钢,其质量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7(X)、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ZT1591及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的规定。结构用钢板、型材产品的规格、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3.1.2 承重结构所用的钢材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当量的合格保证。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3.1.3 钢材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和剪切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X)17的相关规定。3.1.4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抗震设计中具有产生塑性较要求的构件,所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O.85o2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乳3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发生塑性变形的构件或节点部位的钢材,其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其标准值之比不应大于1.35。3.1.5 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且承受沿板厚方向拉力的焊接连接板件,该板件钢材宜具有厚度方向的抗撕裂性能,即Z向性能的合格保证,其沿板厚方向的断面收缩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厚度方向性能钢板)GBZT5313规定的容许值。1.1.1 1.6组合楼板中压型钢板的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R,r12755的有关规定,压型钢板的基板应选用热浸镀锌钢板,不宜选用镀铝锌板。镀锌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和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2518的有关规定。3.1.7 受力螺栓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螺栓连接的强度指标、高强度螺栓的预拉力设计值以及高强度螺栓连接的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3.1.8 圆柱头焊(栓)钉连接件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10433的有关规定。圆柱头焊(栓)钉的材料及力学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结构设计规范JGJ138的有关规定。3.1.9 锚栓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rr700中规定的Q235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ZT1591中规定的Q355、Q390或强度更高的钢材,质量等级不宜低于B级。3.1.10焊接材料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通用规范GB55006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焊缝强度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有关规定。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3.1.11受力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专用预埋件及吊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3.2钢筋3.2.1 纵向受力钢筋、箍筋的选用以及钢筋的屈服强度标准值、10极限强度标准值、抗拉强度设计值、抗压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3.2.2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和斜撑构件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3.3混凝土3. 3.1混凝土材料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梁、柱构件采用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组合楼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混凝土的最大骨料直径不应大于2511mo4. 3.2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梁可采用轻骨料混凝土。轻骨料混凝土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有关规定。轻骨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1.C30。5. 3.3混凝土及轻骨料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标准值及设计值、轴心抗拉强度标准值及设计值、弹性模量、剪切模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和现行行业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T12的有关规定。6. 3.4PEe柱的后浇区应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材料,PEC梁的后浇区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水泥基灌浆材料或普通混凝土。自密实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的有关规定。水泥基灌浆材料的选用及检验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基灌浆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0448有关规定。7. 3.5PEe柱、PEC支撑的后浇区材料强度等级宜比相应主体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PEC梁的后浇区材料强度等级不应低于相应主体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8. 3.6当PEC柱、PEC支撑和PEC梁的后浇区材料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材料时,其类型宜按表3.3.67选择。1当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材料时,材料应具备一定的微膨胀性,材料的主要性能应满足表3362中IV类材料的要求。2当采用水泥基灌浆材料时,材料的主要性能应满足表3.3.6-2的要求。表3.3.6-1PEC构件节点后浇区材料的选算宽度(mm)深度(mm)d200d>200b50I类、I1.类I类、H类、In类50<b100I类、11类、IU类I类、II类、HI类100<b200I类、11类、IU类IV类b>200IV类IV类注:后浇区材料分为I类、H类、HI类、IV类四种类型,其中自密实混凝土(砂浆)为陋水泥基灌浆材料做注要性*R不同分为v类四利蛔t表3.3.6-2PEC构件节点后浇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类别【类11类W类IV类批大骨料粒径(三)4.75>4.75且425截锥流动度(m)初始值N3402290650,30min3102260550*流锥流动度(三)初始值3530min50整向膨胀率(%)3h0.13.524h与3h的膨胀值之差0.02-0.50抗压强度(KFa)Id15>203d23024028d250260续表3.3.6-2类别1类n类In类IV类疑离子含量(%)<0.1泌水率(%)0注:*表示加落扩展度数位.3用于冬期施工的PEC构件节点后浇区材料性能除应符合本标准表3.3.6-2的规定外,尚应符合表3.3.6-3的规定。表3.3.6-3用于冬期施工时的PEC构件节点后浇区材料性能指标规定温度(C)抗压强度比(%)R-7R-7+28R-7+56-5$:20280>90-1012注:R-7表示倒温养护7d的试件抗压强度值与标准养护28d的试件抗压强度值的比值:R-7+28、R-7÷56分别表示负温养护7d转标准养护28d和负温养护7d转标准养护56d的试件抗压强度值与标准养护28d的试件抗压强度值的比值;施工时最低温度可比规定温度低59。4建筑、设备与管线系统4.1 建筑设计4.1.1 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建筑的外围护体系、装修部品和设备管线宜采用装配化技术和产品。4.1.2 1.2建筑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50002的有关规定。4.1.3 建筑的平面布置宜采用大开间,满足多样化的使用功能要求。4.1.4 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应满足现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节能标准的要求。4.1.5 建筑的围护性外墙、隔墙和室内装修材料宜采用工业化、标准化部品。4.1.6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4.1.7 建筑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4.2 设备与管线设计4.2.1 2.1设备与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减少平面交叉;鉴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4.2.2 竖向电气管道应进行统一设计,宜采用管道井方式集中设置,且竖向电气管线宜设置套管,并应保持安全间距。4.2.3 水平电气管线宜结合地坪装修做法与楼板分离布置,确14需暗敷时,宜埋设在楼板现浇层内。设备管线穿过楼板的部位,应预留孔洞或预埋套管。4.2.4 建筑宜采取同层排水设计,并结合房间净高、楼板跨度、设备管线等因素确定排水方案。4.3 协同设计4. 3.1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建筑设计应采用建筑、结构、设备与管线、内装修等集成设计原则进行协同设计。5. 3.2建筑设计应结合装配式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体系的特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外墙困护系统宜同主体结构进行协同设计,明确对位关系,并保证构造设计的完整性。2建筑中的内隔墙宜同主体结构进行协同设计,确保连接构造设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6. 3.3设备管线在建筑中的预留预埋设计、开孔尺寸与定位应由结构专业同建筑专业、设备专业进行协同设计。7. 3.4设备管线在楼板与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构件中的预留预埋设计应协同考虑内隔墙构造设计,宜采用室内外搞体和装修一体设计方法。8. 3.5采用龙骨类内隔墙时,宜采用管线装修一体化技术,在空腔内敷设管线和接线盒等。9. 3.6预制楼板降板区域周边宜设置结构构件或可靠支撑,并与设备管线和建筑构造要求协同考虑。5结构设计5.1一般规定5.1.1本标准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采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计算。5.1.2承重结构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5.1.3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K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标准GB50153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有关规定。5.1.4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应采用作用的基本组合,必要时尚应采用作用的偶然组合,对于地震设计状况应采用作用的地震组合。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时,应采用作用的标准组合,对组合梁尚应采用作用的准永久组合。5.1.5荷载的标准值、分项系数、组合值系数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5.1.6结构构件、连接及节点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1持久设计状况、短暂设计状况:Y0S<R1.6T)2地宸设计状况:SR'YRE(5.1.6-2)16-式中:Yo结构重要性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时不应小于1.1,安全等级为二级时不应小于1.0,安全等级为三级时不应小于0.9;S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承载能力极限状况下应符合第5.1.4条的规定;R抗力设计值: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按表5.1.6采用,其他情况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取值。表5.1.6承致力抗震调整系数构件类型梁柱及支控核心区受力特征受弯受剪偏压轴压轴拉受剪稳定抗剪n<0.15n>0.15YRE0.750.;0.750.800.800.750.750.800.80注:“为轴压比,应符合本标准第6.4.10条的规定。5.1.7在竖向荷载、风荷载以及多遇地震作用下,部分包覆铜一混凝十.组合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可采用弹性方法计算;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变形可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或静力弹塑性分析法计算。5.1.8在进行结构整体内力和变形的弹性计算时,部分包覆钢一混凝土组合梁、柱构件的做面刚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5.1.8-1)(5.1.8-2)EA=E4Aa+E.A0GA=GaAa+G.AoEI=Ea1.a十E.Ic(5.1.8-3)式中:Ea,E.钢材弹性模量(Nmm2)、混凝土弹性模量(Nmm2);Ga.G.钢材剪切模量(N/m肝)、混凝十.剪切模量(N/mnX);A4.Ao主钢件面积(mW)、混凝土面枳(mn*);-",1.1 主钢件惯性矩(m1114)、混凝土惯性矩(mm4);EA,GA,EI组合构件截而轴向刚度(N)、抗剪刚度(N)、抗弯刚度(Nmm2)<>5.1.9 在进行结构整体内力分析和变形的弹性计算时,T形PEC梁的抗弯刚度,对边框架可取矩形PEC梁按式(5.1.8-3)计算结果的1.2倍:对中框架可取矩形PEC梁按式(5.1.8-3)计算结果的1.5倍。5.1.10 采用本标准尚未规定的截而形式或节点形式时,应有充分的计算依据和必要的试验依据。5.1.11 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应计算无支撑施工方法对结构构件设计的影响。5.2结构体系和构件5. 2.1框架结构、框架-支撑结构、框架-钢筋混凝土剪力墙或钢板剪力墙结构、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的框架柱、框架梁、次梁和支撑构件可全部或一部分采用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门式刚架结构的柱、梁构件可采用部分包覆钢-混凝十.组合构件。6. 2.2采用部分包通钢-混凝土组合构件作为框架柱和框架梁的房屋结构,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不宜超过表5.2.2的规定。表5.2.2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m)项次结构类型设防烈度7度8度0.20g0.30g框架结构5010352框架-支撑结构170150HO3框架-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12010080续表52.2顶次结构类型设防烈度7度8度0.20g0.30g4框架惘板剪力墙结构1701501105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190150130it:1房屋高度指室外地面到主要屋面板板顶的高度(不包括局部突出屋顶部分1。2平面和竖向均不规则的结构,最大高度亢适当降低。3超过表中高度的房屋,应进行专门研究和论iE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5.2.3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高宽比不宜大于表5.2.3的规定。表5.2.3房屋适用的圾大高宽比项次结构类型设防烈度7度8度1框架结构542框架-支撑结构653框架-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6.55.54框架-钢板剪力增结构6.565框架-钢筋混凝土核心筒结构765.2.4部分包覆钢混凝土组合构件由开口截面主钢件及外轮廓范围内浇筑的混凝土组成,混凝土内可设纵筋、箍筋、抗剪件、连杆等钢配件(图5.2.4)。(b)T形PEe梁截面/IIxIy2N.I.Jk-.1.I组合柱或矩形PEC梁截面1一开口截面主蝌件:2-混;疑土:I三:4一纵筋:5一连杆:H剪件(栓tj);7楼板图5.2.4部分包微钢-混凝十.组合构件的翻面形式示意5. 2.5主钢件的截面分类与宽厚比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梁和框架柱中主钢件的截面分类与宽厚比限值应符合表5.2.5的规定。表5.25梁和框架柱中主钢件的截面分类与宽厚比限值面类一版分.构件设计要求外伸於绿(Wtr)腹板ho5梁柱1截面达到塑性药矩、构件发生充分州性转动9ek65ek35ek2做面达到塑性弯矩Hek124ek70ek3主加件仅截面边缘达到纲材屈服强度20ek250250a:1b为我缘外伸部分宽度,热轧工字钢和热轧H型钢为黑缘自由湍至根部圆那起弧处,焊接H形截而为翼缘白由端至焊脚边缘:I为翼缘厚度(图5.2.5)o2 h。为腹板计算高度,热制工字钢和热,IH组钢为腹板两端圆孤间的距离,焊接H形截面为两端焊脚间的距离,tw为腹板厚度。3 k为钠号修正系数,ek=235曲y,fey为钢材的屈服强度,当翼缘和腹板的钢桃鸭不同时,应取各自对应的屈服强度。I一焊缝图5.2.5受压翼缘外伸部分宽厚比示意2轴心受压柱中主钢件翼缘外伸部分的宽厚比不应大于表5.2.5中截面分类2的规定;当柱子整体稳定承载力小于截面强度承载力的75%时,不应大于表5.2.5中截面分类3的规定。3支撑中主钢件翼缘外伸部分的宽厚比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4当主钢件受压翼缘通过连杆与另一侧翼缘牢固连接,且连杆间距(sa)(钢筋或圆钢连杆取中心距,扁钢连杆取净距)与翼缘宽度(bf)的比值不大于0.25时,则表5.2.5的宽厚比限值可放大1.5倍;比值大于0.25且不大于0.5时,则表52.5的宽厚比限值可在1.5倍1.0倍间插值。5梁和框架柱构件沿全长弯矩分布不均匀时,满足本条第4款要求的sa/bf的范围应覆盖弯矩最大值相邻区域,且不应小于构件净长的1/8。6当T形PEC梁和框架柱的主钢件受压翼缘外侧而与钢筋混凝土板、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等刚度较大的板件可靠连接或贴合连接,且其受弯中和轴位于混凝土板或与混凝土板相连的主钢件翼缘中时,表5.2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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