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制度谈谈我国应在产品责任法律中引入惩罚性损害赔.docx
求求我国应在产品责任法律中引入霆处性镇害Je便制度谈谈我国的在产品责任法律中引入惩处性榻害赔偿制度作者马东晓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务所(摘要)迄今为止.惩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在英英法系国家中已经存在二百余年.且自二十世纪六十年头以后,该制度在美国的产品贡任领域中得到广泛应用,对美国的产品所任法认至侵权法产生了五大影晌,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制度的起源、发展、性质特点及其在我国的发呈现状进行具体介绍.分析该制度存在的利弊.以期阐明在我国产品货任领域中建立惩处性损杏照偿金制度的必要性。关键词:产品责任,惩处性损害解侍金惩处性损有赔偿金(Punitivedamages)制度从其在英国产生至今已经有二百余年的历史,其在美国的勃兴也已经有近半个世纪,但即便如此,今日在世界各地乃至在上述两个惩处性骐偿制段有悠久传统的国家,对这一制度合理性的争辩却从来没彳i停息过。木文希望通过对英美法中的惩处性损书赔偿金制度的介绍,并结合时我国产品费任侵权纠纷现状的分析.进而阐明在我国产品责任领域中建立惩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一、起源和发展损害赔偿作为恁处措梏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000多年以前古巴比伦时期的£汉澳拉比法典3罗马法中的十:钢表法也规定了惩处性赂偿的内容。但主流观点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惩处性赂偿案件最早出现在1763的英国,即HUCkIeV.MOney案.该案中.原告是一名报社的工人,因政府对报社进行搜查而被非法拘禁,于是原告对政府官员提起诉讼。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陪审团有权确定适用惩处性投吉路偿金,井以终时被告,作出T300英镑的惩处性榻害赔偿金的判决.17到18世纪,惩处性损杏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选奸、恶意攻击、诬告、不法侵入、非法拘禁等使人遭遇名誉损失及精神苦痛的案件.到19世纪.该制度已经成为美国法律制度的一部分,但直到50年头,联邦最高法院才在DayV.Voodworth案中明确指出:惩处性损杏赔偿金是一般法上已经明确确立的项原则,在侵扰之诉以及其他之诉中,陪审团可以依据被告行为的恶劣程度而不是依据原告所实际遭遇的损失来对被告施加惩处性投书赔偿金.在很多民事诉讼中,被告的错误行为无法用金钱来海量,畏害赔偿金的确定应当依据具体的状况,包括被告道镌的败坏程度以及被告行为的恶劣程度来确定。在某些状况下,为了惩处被告的恶劣行为,可以对被告,诙加惩处性畏害赔借金.20世纪以来,尤其是:战以后,大型企业以及跨国公司的出现使汨消世者在商品交易中的地位明显处于弱势,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得部分不法厂商为追逐利润而制造和销件不合格也至担心全的商品.为爱护广阔消费者的利益,美国将惩处性赂偿渐渐大业适用于产品货任案件中,同时赔修的数额也在不断提高。到70年头,在侵权法领域以及合同法领域均出现r大盘的、巨额的惩处性损害赔偿案件,惩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在这段时期内呈现出勃兴状态。至今,美国除了路易斯安刖、马除语泥、内布拉斯加和华盛顿四个州外,各州均已接受了这一制度,惩处性损害赔佬金制度已经成为了美国法中一项特别坚固的制度.在英美法中,还有种与惩处性损击赔修金相类似的制度须要留意,这就是加重的损害赔偿佥(aggravatedda三ages制度.所谓加重的扬害赔偿金是指行为人的某种加害行为给被害人带来精神损害时,依据被害人的思求,法院作出的物质损苫赔偿之外的旨在补偿受吉人精神损方的届部分赔偿,在很多加卡的损注赔偿金案件中,由干精神损害无法精确地计尊,法院往往作出高额的加重损害好偿金,而此类案件经常又被旗以恁处性赔偿,所以我们行到的一些天价的赔偿案件往往是既有加虫的损杏路偿金又有惩处性的损杏赠偿金。二、性质和特点在英美法上,对侵权行为的救济方法通常包括损*赔偿(damage)、禁令(injunCtiOn)和自力救济(se1.f-he1.p.其中损害赔偿毫无疑问是最主要的救济染道.其目的在于补偿损失.但此外还有一些非补偿性损害赔偿.如象征性的损杏赔偿金、蔑视的损古赔偿金和惩处性的投书赂偿金。在大陆法£,关于损害赔偿的基本俅则是埴平原则.“简才之.畏害赔信.旨在于爱护个人之身体、财产等权利法益之不受侵古,万损工不幸发生,行为人不同其行为有意、过失,负有填补该损舍之而任”,“损有IS偿之最高指导原则在于赔偿被害人所受之损害.俾于赔偿之结果.有如损害事故未曾发生者然.”惩处性损否IK偿金的目的不是为了补偿受裾人的根失,而是为了惩处恶意侵扰他人权益的被告,但惩处性投书赔偿乂霜以补偿性损害赔悠的存在为前提.在美国.受害人原则上不能单独恳求恁处性损害赔偿金,而且.法院在判快惩处性投书赔偿金时,运行会考虑其数额与补偿性损工脐偿金的比例关系,即比例原则(theratioru1.e).惩处性损害赔偿金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胞加给被告的.原告通常要在起诉中提出恩求.陪审团依据审实推断被告主观上是否存在有意、恶意或者疏忽大意地就他人权利于不顾,客观上是否具有惩处极端无理行为之人的必要,并结合被告的财产状况、获利状况以及对原告所造成损害的程度等因素而作出惩处性榻害赔偿金饯定,由此可见.在美国适用惩处性损杏赔偿金时,法院特别看王被告的主观状态,当被告的过失特别过分,为社会大众所不容的时候,为惩处被告、防止相同或相像的事务接着发生.法院有时会判予原告惩处性的损害赔偿金.所以惩处性损由赔偿金经常被运用在产品员任中.假如一个制造商明明知道自己的设计或制造过程有问题,却仍旧制造出来并在市场上销售,那么即使消费者并没有受到很大程咬的损害,法院也可能要求被告付恁处性损害赔偿金.美国的惩处性根吉赔偿佥额虽然不以实际损失为限,假通常会在法定限额以内,干实上,很多州对该数额均有不同方式的限制.如科罗拉多州、康涅狄格州、佛罗里达州、印第安纳州、新泽西州和北卡罗来纳州等均规定惩处性损看婚偿金额不得超过补偿性损击赔偿金额的1-3倍;而弗占尼亚州、得克伊斯州等则对惩处性损有赔偿金额的最高额作出规定.近年来的给势也明,为防止惩处性损杏赔偿佥制度被混用,一方面立法对原告证据的证明标准提高了要求,如关国国会通过的产品责任法以及惩处性蜡偿示范法§中规定接受“明确的和令人信限的”(c1.earandconvincing)证明标准。另,方面,法官往往在陪审团合议时JS行糅明,甚至在陪审团作出惩处性损有赔偿金数额的故定后,也会把过高的赔偿金数额再降下来.三、争辩和评述即使在英美法中.恁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也是最有争议的领域之一.反对的理由主要有:< 1>惩处性损杏赔偿金的目的是惩处而非赔偿,起不到对民W权利受到侵杏的救济效果;相反却可能激励受部人滥用诉讼.甚至审取高颤赔偿金.< 2>惩处性损杏赔偿金制度加虫了企业的负担,共至导致企业般产,尤其在产品员任领域,会使生产商不敢开发新产品,影响行业的发展.< 3>蓝处性损杏赔偿金制度会导致原告获得鱼横财,而被告京出的惩处性损杏就修佥本应当交给国家或者社会公共机构.电者认为,惩处性贻偿制度当然彳i上述诸多弊端,但这些弊然与惩处性赔偿制度所体现出的巨大价值相比,并不是问题的主要方面.不能因为前者的存在而全盘否定惩处性赔偿制度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也不能因为惩处性赔偿制度现在还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就否定其在产品布任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自惩处性赔偿制度被引入产品贲任法律体系以来,其发挥的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较之大陆法系国家所固守的补偿性赔偿制度,惩处性赔偿制度更有利于宠护消费斤的合法利益惩处性损害黯偿金制咬足英英法系所独行的制度,在大陆法系中对有避、感急或者空大过失给他人造成严竣损容扶至危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往往实行行政惩罚或者刑罚的方式予以解决。大Iyi法系的住统民法理论认为,损占喈偿的基本原理在于填平赔偿权利人所受的榻害.具体方式就是实行以回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赔偿为例外的赔偿途径,称之为“赔偿全部损书”制度,而惩处和预防乃公权力行使的职能,北民法探讨范崎,第偿全部横害,其志向甚佳,因为惟有赔偿全部损害.损害赔偿之目的才易达到.然则.赔偿全部损害之制度.不易实行,因为根有可能牵连引发其他多数之根古,有如上述,其结果,则赔偿数额或将过巨.故如严格执行躺偿全部损害之原则.则人将惶惶而不敢有所为,藐恐一不当心,过失造成畏害事故.而走向破产.因之即使使国法、法国法实行略偿全部损*之制度,其所识全部损杏,实并非损否之全部,而只是其一部而己。所以,以大陆法系的填平原则,本质上不能对受害人予以充分救济,也无法典正好借受害人之全部损失.但大陆法系在职权主义思思之下,更多的是通过行政权力发挥社会管理和制度矫正的功能,来制止此类现数的大址发生.就产品责任额城.大陆法系的很多国家通过产品质豉管理法.产品平安管理法、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等等.以行政管理来规范生产商和销包商的行为,以行政惩罚来建处和SM止生产商和销仰商的不法行为,其立法者也是依据所谓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强调产品而盘问即关系社金民众基本生活,应以公权力主动介入.否则不能保障国计民生.这样,来,虽然对不法行为进行了惩处,但私法上的补偿并不充分,似有投私肥公之嫌,且消世者因为得不到全部补偿,基于诉讼成本与收益的考虑.往往放弃对俄权人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样特别不利于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建立健康行序的市场秩序.而且,国家设立浩大的行政机关,鼠汽相当行政资源,耗费大信财力,耗费纳税人金钱.且到具体管理环节,还有执法的效率和公正问跑以及随后可能发生的行政诉讼问即.另外,与补偿性赔偿制吱相比,惩处性赔偿制度不仅有利于充分补救受古人所遭遇的报失,更JR要的是可以使消费者彳i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在产品贲任额域引入惩处性赔偿制度,比以公权力介入民事赔偿领域的行政管理模式更有利于雉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惩处性魁偿有助于平衡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力气众所周知,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象,与后两者相比,消费者总是处于i种被动和受制约的弱势地位.因此我们就须要特殊设置一些制度来制约生产者和经苕拧,爱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处性投古赔偿制度就可以达到这样的目的,对在主观上存在恶感的生产者和羟营不课以确定的惩处性赔偿,不但是对受损害的消费者的一种安抚,而且也是遢制生产者和经营者肆无忌惮地实施侵害消物者合法权益不法行为的行效措施,虽然有些人玳免会认为M处性损杏赔偿的适用有违反公允原则之嫌,但笔者认为,公允原则不能单的仅表现在数额上的同等,事实上数额上适当过正怡怡是为了实质上的公允.四、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惩处性赔偿的规定<-)我国惩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和现状1993年倾布的介I,华人民共和国消忸者权益爱护法首次明确了我国的惩处性损否赔偿金制度,该法笫49条规定:经苜者供应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依据消费拧的要求增加照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忸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忸用的一倍。199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再次确定了上述惩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该法笫113条规定:经苜者对消费者供应商品或者极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行F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双护法的规定担当损吉赔偿费任.2003年4月颁布的£国高人民法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刎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起的说明K也从司法说明上确立了惩处性损害财偿金制度.马英美法中的惩处性损杏赔偿金制度有所区分,目前我国的惩处性根古赔偿金制度仅适用于违约行为而不适用于侵权行为.也即只适用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买买或者i务合同关系.确认价款或拧眼芬费用后,如经苕者存在欺诈行为,则埴加赔偿价款或者服务费用的一倍,这使得我国的惩处性损杏赔偿金制度恰恰在产品而任这一消费者最须要的领域中几平亳无作为.二我国惩处性损击赔偿金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具体而言,我国的恁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在实践中的问遨主要有:首先,仅规定适用于合同关系中的欺诈行为不妥,取洌了诸多有意侵击他人身体、健康和财产的行为,尤其是将包括产品责任在内的侵权行为解除在外.使该制度的效果大打折I1.k其次,仅规定增加赔偿价款或不服务决川的倍数不合理,假如实卖的陶品价值很低,这种双倍的惩处性蜡偿佥儿乎没有惩处的作用.而假如买卖的商品价值很大,仅仅因为存在和微的欺诈行为就双倍进行恁处好像乂不公允.例如在高档汽车买卖中,销售商对汽车的夸大宣扬行为可否使得消费者获得增加噌偿一辆豪车?再次,没有强调侵权人的主观状态,对有感、恶意、重大疏忽和一般过失未加区分,也未考虑是否无视他人平安以及引起根杏的严坡程度。由此引发“知假买假”大M出现,使得消费者和公众对该制吱产生误读。五、我国应在产品比任领域中引入惩处性赔偿制度从英美法上的惩处性损古赔偿金制度的发展过程看,其在:十世纪中叶的勃兴恰恰是因为美国在产品货任期城中对其的广泛应用.而众所周知.美国也是当今世界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最为完善和发达的国家.这里面不能不说您处性损书赔偿金制度功不行没,而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民间还是政府,在推动产品质WiS步方面均是不Jfi余力,从“质量万里行”到年年的“3.15”活动.大张旗鼓.深化人心,但产品质量问题却未见根本好转.尤其是近些年,以“三菱帕杰罗汽车”和“东芝笃记本”为代表的系列进口商品侵有中国消费者的M务频频发生,凸显出我国产品质量立法的滞后以及在立法中引入惩处性赔偿金这一在英美产品贲住领域早已发挥巨大作用的制度的必要性。长期以来.我国经济落后,产品匮乏.为了发展经济,国家在立法以及执法(包括行政执法上实行了澈励和爱护生产者和经营者利益的措施,这无形中忽视了对消也者的爱护,使得一些企业越来越不重视产品质圣,有恃无恐的侵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追求税收而纵容爱护质出低下的企业这乂使得消也者更加班以爱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能无奈地接受假冒伪劣产品或者在昂扬的维权成本前却步。如此,国家一方面高调宣扬提高产品质量,另一方面在具体的立法和执法层面却缺乏激岫消费拧维权,惩处不法厂商的长效机制和主动措施,其次,大陆法系以填平原则下的回更原状和金钱赔偿作为损害暗偿的唯一途径,这种途径并不能使受害人充分地获得法律规定的全部赔偿。以产品而任案件为例,报吉略偿的范If1.应当包括所受根修和所失利益两部分。其中,一方面所受损害中的生命、健康损害,精神、情学损害事实上根本无法回亚.而代之以金钱赚偿又难以考虑物价上涨,情感折算等等因素;另一方面所失利益中,实力的丢失、机会的剥夺以及顶期利益的落空等等,也根本无法充分地用金钱来赔悠.更何况损害发生以后,受害人还行维权的成本和花费.在我国现行民法对于受害人的律师也都不能判令段古人支付的状况下,所谓全部赔偿更是一句空话。另外,大陆法系以公权力介入社会、管理社会的做法虽然可以在确定程度上免除受害人取证、起诉的讼累.但在我国现阶段,一方面行Ii执法机关不行能对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违法信息都能明察秋充:处一方面在巨大的市场面前受害人投诉的案件往往尚不足以构成社会普遍性的侵害因此,执法机关既没有实力也没有动力去捕获那些尚未形成由大社会影响的产品责任侵权案件,更何况,我国目前的产品物法管理法律框架下各执法机关还存在着执法冲突,职责不消等问虺.而要求执法机关监管产品货任案件,查处产品贲任设权行为必定引发各行政机关增加人员编制,强化执法权限的要求,诳而导致行政资源大求被占用,财政支出大幅及增加,第四,在我国产品质fit监管领域中已经建立起召回制度的状况下,引入惩处性赔偿金制度的还有利于企业自觉执行产品召回制度,“玦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X,己于2004年10月IH起起先实施据权威机构调杳显示,企业迟迟不愿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的一个重要绿由就是法律对损害赔偿额的规定过低,对缺陷产品致人榻害的魁偿数额远远低于召回缺陷产品的费用,这使得£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笆理规定3的实能效果大打折扣,假如在汽车产品费任案件中引入惩处性赔偿金,可以想见.企业会更加主动地实行主动召回的方式以避开遭遇惩处,这样也就实现了使企业主动在生产和销件中关注消费者的利益爱护。最终,在我国加入叮0之后,与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贸易城繁.假如中国企业的产品在美国产生损害暗信,依例会遭遇惩处性投杏赔偿佥制度的制裁:而相反的状况下,美国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引起投杏赔偿,中国消费者却只能获得补偿性损害赔偿金.这明显不符合对等原则.东芝笔记本电脑事务就典型地揭示了该问遨.在该事务中.P1.为东芝产品的用户,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了东芝产品,中国消费者的权利却要低于美国消戏者的权利。法律制度的不同,造成了消费权利的不同等.基于上述理由,皂者认为,我国不仅应当在契约关系中建立惩处性损书赔偿金制度,在侵权关系中尤其是在产品费任领域中更应当尽快引入惩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此举必将在充分补借受害人的损害.调动受害人维权的主动性,节约国家行政资源,惩处产品项M违法厂商,利用国际规则爱护中国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起到主动的作用.该然惩处性榻害赔偿金制度还存在很多争议,也还须要进一步探讨,但白壁.做瑕.在我国产品质量问融十几年没仃根本好转的状况下,不能因喳废食,尤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3第49条已经实施十多年的状况下,行关部门应当总结阅历、主动探究将其扩大到产品责任领域中,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生命和财产平安,参考文俄1 .王军主编.4侵权行为法比较探讨h周兆玉许.4英美侵权法上惩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法律出版社.2006年7月第一版.第700页、第705页.2 .张新宝主编.学侵权法评论3.王利明.幺美国惩处性路偿制度探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洋8月笫一版.第129页.另说认为美国有五个州禁止施加惩处性损害赔偿金制度,除文中四个外还有新罕布什尔州.详见注1第7】3页.3 .(三)型月礼二郎著.郭建王仲涛译.英美法(新版).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9月第一版.第258259页.4 .曾世雄著损害赔母法原理.北京.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01年10月第一版.第1516页、第25页.5 .李亚虹否.美国侵权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一版.第8990页6 .张映:产品贲任中的损害与损害赔偿一个比较探讨3法制与社会发展K19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