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 1423-2023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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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ECS1423-2023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技术规程Technica1.specificationforreinforcementofundergroundspaceOfexistingbui1.dings中国建筑工业出版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技术规程Technica1.specificationforreinforcementofundergroundspaceofexistingbui1.dingsT/CECS1423-2023主编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施行日期:2024年2月1日2023北京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告第1711号关于发布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技术规程的公告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23号)的要求,由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技术规程,经本协会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1423-2023,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23年9月26日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是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20年第二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23号)的要求进行编制。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本规程共分为9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检测与鉴定、地基基础加固、地下结构加固、抗浮治理、防水渗漏修复、工程监测与验收等。本规程的部分内容可能直接或间接涉及专利,本规程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规程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地基基础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所,邮编:100OI3,邮箱:IiUPhI234)。主编单位:建研地基基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建研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南京深地智能建造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大学建研(北京)抗震工程结构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南京东至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安信天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光跃节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康泰建筑灌浆科技有限公司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沈阳建筑大学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州永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科(江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岩工程有限公司成都理工博大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长沙同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华东交通大学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山东临胸县建筑业发展中心天津交通职业学院主要起草人:刘朋辉赵剑豪唐建中梁耀哲李湛傅友东李晓勇袁进科许国平邢启民刘焕存张继文周晓夫韩锋杨树东陈森森魏祥蒋百堂刘家正李仁民彭然谢翔之叶林宏王宇孙会哲佟建兴张寒李志伟陈金江书超张松刘林郑文华赵启明江顺先王向鹏赵志鹏唐琦王保平朱晓云主要审查人:武威梁金国化建新蔡钟业曹征富陈洋段金曦1总则(I)2术语和符号(2)1.1 术语(2)22符号(3)3 基本规定(5)4 检测与鉴定(7)4.1 一般规定(7)4.2 地基(11)4.3 基桩(13)4.4 基础和地下结构(13)4.5 沉降变形和周边环境监测(14)5 地基基础加固(17)5.1 一般规定(17)5.2 设计(18)53施工(22)5.4 质量检验(26)6 地下结构加固(27)6.1 一般规定(27)6.2 设计(27)6.3 施工(35)6.4 质量检验(44)7抗浮治理(46)7.1 一般规定(46)72设计(47)7.3 施工(50)7.4 质量检验(51)8防水渗漏修复(53)8.1 一般规定(53)8.2 材料(53)83I(5)8.4 施工(60)8.5 质量检验(64)9工程监测与验收(67)9.1 一般规定(67)9.2 工程监测(68)9.3 (69)附录A地基检测方法(72)附录B钻探设备类型选择(74)附录C既有建筑地基静载荷试验要点(75)附录D基桩检测方法(78)附录E地基基础加固方法选择(79)附录F地下结构健康监测要点(80)用词说明(83)引用标准名录(84)附:条文说明(87)ContentsIGenera1.provisions(1)2 Tennsandsymbo1.s(2)2.1 Terms(2)2.2 Symbo1.s(3)3 Basicrequirements(5)4 Inspectionandappraisment(7)4.1 Genera1.requirements(7)4.2 Foundation(I1.)4.3 Foundationpi1.e(13)4.4 Foundationandundergroundstructure(13)4.5 Sett1.emeni,deformationanddetectionofenVironinenia1.impact(14)5 Rcinibrccmcn1.ofsoi1.andfoundation(17)5.1 Genera1.requirements(17)5.2 Design(18)5.3 Construction(22)5.4 Qua1.ityInspection(26)6 Reinforcementofundergroundstructure(27)6.1 Genera1.requirements(27)6.2 Design(27)6.3 Construction(35)6.4 Qua1.ityInspection(44)7 Treatmentagainstup1.ift(46)7.1 Genera1.requirements(46)7.2 Design(47)7.3 Construction(50)7.4 Qua1.ityInspection(51)8 1.eakagetreatment(53)8.1 Genera1.requirements(53)8.2 Materia1.s(53)8.3 Design(55)8.4 Construction(60)8.5 Qua1.ityInspection(64)9 Monitoringandacceptance(67)9.1 Genera1.recuirements(67)9.2 Monitoring(68)9.3 Acceptance(69)Appendix A Se1.ectionoffoundationtestingmethod(72)Appendix B Typese1.ectionofdri1.1.ingequipment(74)Appendix C Keypointsofstatic1.oadtestforfoundationofexistingbui1.ding(75)Appendix D Se1.ectionofpi1.etestingmethod(78)AppendixESe1.ectionoffoundationreinforcementmethod(79)AppendixFKeypointsofundergroundstructurehea1.thmonitoring(80)Exp1.anationofwording(83)1.istofquotedstandards(84)Addition:Exp1.anationofprovisions(87).o.为规范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技术,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结构的检测鉴定、加固设计与施工、渗漏治理.、工程监测与质量验收。1.0.3既有建筑地下空间结构加固应综合考虑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主体结构和施工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精心设计、精细施工、严格质量控制与管理。1.0.4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现行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1.1.1 语2.1.1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undergroundspaceofexistingbui1.dings已存在或部分存在于地表以下的建筑空间。2.1.2 地下空间加固reinforcementofundergroundspace为满足既有建筑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对地卜空间的地基基础和地卜.空间结构采取加固和堵漏处理的总称。2.1.3 托换加固improvementforunderpinning对原有影响建筑地卜.空间使用功能或不能满足地卜.结构可靠性要求的地基基础及地卜.结构,通过采用改变其受力方式或传力途径的结构加固方法。2.1.4 全方位高压喷射注浆法mixedjetsystem利用可多方位施工的高压喷射注浆设备和具有高强排浆、可调控地内压力功能的钻具,通过钻具的旋转和提升,使高压水泥浆喷射流切割土体并与土拌和形成水泥土增强体。2.1.5 超高压喷射注浆rodinjetpi1.e在三管法基础上开发的高压喷射注浆工法,以超高压喷射流两次破坏土层结构,第一次是水和空气的复合喷射流,第二次是高压喷射的水泥浆再次冲击切削土体。2.1.6 结构加固reinforcementofstructure对原有受力结构及其构件采取补强、局部更换或改变传力途径等措施,以满足结构可靠性及使用功能要求的补强加固技术。2.1.7 抗浮治理treatmentagainstup1.ift为应对建筑工程在全生命周期内,因抗浮结构及构件、抗浮设施等失效所采取的结构及构件加固补强构造措施以及工程监测及维护维修等工程措施。2.1.8 背覆式再生防水技术backcovcringwaterproofingtechno1.ogy在既有建筑地下空间背水面钻孔,注浆至结构的迎水面,对防水层进行修复加固,封闭破损的防水层和渗漏水通道,起到防水止漏作用的修复技术。2.1.9 电渗脉冲抗渗除湿技术e1.ectro-osmosispu1.seanti1.eakagedehumidificationtechno1.ogy在砖砌体、混凝土等多孔介质结构体内外两侧分别设置正负电极。接通直流电源结合脉冲技术后,在电场力的驱动作用下,结构体内的游离水从正极连续渗流到达负极排出结构体外侧,使结构体保持干燥,实现抗渗除湿目的。2.1.10 健康监测hea1.thmonitoring利用现场的、无损的、实时的方式采集结构与环境信息,分析结构反应的各种特征,获取结构因环境因素、损伤或退化而造成的改变。1.1.2 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G0建筑物自重及压重的总荷载标准值;G1增加的压重标准值;Nw浮力标准值:R0原抗浮构件有效承载力特征值;R,增加的抗浮构件承载力特征值。2.2.2 几何参数Q一一帷幕注浆量:V帷幕设计体积。2.2.3 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一一抗浮稳定性安全系数;m浆液结实率;n地层裂隙率;B浆液充填系数:超注系数。3基本规定3.0.1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设计与施工前,应具备下列资料:1既有建筑地下空间使用条件、使用环境、结构现状等现场调查资料;2岩土工程勘察报告:3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4地基基础和结构现状的检测或鉴定资料:5既有建筑地下空间的周边环境资料;6因沉降或差异沉降造成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受损的沉降及倾斜变形资料;7特殊保护建筑的加固要求;8既有待加固建筑在加固期间及加固后的承载力及变形要求;9工程检测与鉴定资料等。3.0.2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设计前,应确定结构加固后的用途、使用环境和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在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设计工作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论证或设计单位许可,不得改变结构加固后的用途和使用环境。3.0.3既有建筑地下空间结构加固设计和施工,应保证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市政管线等市政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对其采取保护措施。3.0.4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工程应根据设计工作年限、使用条件、使用环境、勘察成果资料、检测与鉴定资料及加固要求等,进行加固设计,并应提出施工要求、工程监测要求和正常使用期间的维护要求。3.0.5既有建筑地卜空间加固工程施工应采用经质量检验合格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成品和设备,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工程监测,宜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3.0.6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地基基础及结构加固、抗浮治理和防水渗漏修复施工应采取措施控制振动、噪声、扬尘、废水、废弃物以及有毒有害物质对工程场地、周边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危害。3.0.7可能或已经出现结构倾斜、失稳、开裂、变形或局部倒塌等危及既有建筑安全的危险源时,除应对既有建筑地下空间采取安全处置措施外,尚应对结构加固施工过程的结构安全性进行专项分析论证,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性处理措施。3.0.8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应进行质量控制和工程监测。在既有建筑地卜.空间加固施工及使用期间,应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直至沉降变形达到稳定为止。3.0.9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施工前,应对周围可能受到影响的既有建筑、管线和道路等损伤情况进行排查和记录,并留档备存。4检测与鉴定4.1 一般规定4.1.1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结构的检测与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和正常使用性鉴定,且其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工作步骤和内容、评级标准及其鉴定评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的有关规定。既有建筑地卜.空间结构抗震检测与鉴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有关规定。4.1.2 既有建筑地基检测与鉴定可分为安全性鉴定、持久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评级标准及其鉴定评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鉴定标准JGJ404的有关规定。4.1.3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与鉴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搜集既有建筑场地的区域地质、地形地貌,查明既有建筑场地的地质构造;2查明既有建筑地基、基桩的现状、损伤程度;3查明既有建筑基础与地下结构的现状、损伤程度和渗漏情况;4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原因、分布范围及其危害;5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不利埋藏物;6查明地下水条件、特殊土条件;7分析既有建筑损伤的原因;8提出加固地基、基桩、基础与地下结构的措施建议。4.1.4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与鉴定应按图4.1.4的程序进行。图41.4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与鉴定工作程序1.1.5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与鉴定前,应编制检测与鉴定方案。检测与鉴定方案宜包括下列内容:1既有建筑地F空间的位置、结构类型、基础类型、建设时间、使用状况,周边环境状况等;2检测鉴定的目的、依据、范围、项目,选用的检测方法及检测数量;3检测人员、仪器设备、进度计划等;4检测点的开挖、破除、加固及修复技术要求;5检测与鉴定质量控制、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6应急预案等。1.1.6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与鉴定应遵循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面后点的检测原则,并宜选择无破损或微破损的检测方法。1.1.7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位置应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分布、地基基础型式、周边环境等综合确定。地基检测应沿既有建筑物的周边及角点布置,且宜布置在外墙基础下或地基处理范围内,受损建筑宜在内墙基础下增设检测点,且检测点宜设置在下列位置:1损坏或变形较大部位:2荷载突变部位:3受结构加固改造影响较大的位置;4地基土性质及分布复杂的部位;5对周边环境有影响的位置;6结构加固可能引起安全事故的位置。1.1.8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数据异常或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应查找原因,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判定;当不能确定判定结果时,宜重新检测或选用其他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比分析。1.1.9 当工程监测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时,应增加监测频率或调整监测方案: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异常;2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移、侧向变形较大;3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及地表出现异常变化:4地震、暴雨、冻融、风灾等自然灾害引起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出现的异常情况等。1.1.10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与鉴定结论应根据检测数据,结合既有建筑使用情况、工程环境条件和检测方法等综合分析确定。1.1.11 现场检测工作结束后,应及时修复因检测造成的既有建筑地下空间结构与地基的局部质量缺陷。1.1.12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与鉴定的分析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1分析评价既有建筑场地的适宜性;2分析评价不良地质作用的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并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3分析评价地下不利埋藏物的危害程度、特殊性岩土对既有建筑地下空间的影响,并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4判定地下水、场地与地基土的腐蚀性;5分析评价既有建筑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6分析总结引起既有建筑结构开裂、差异沉降、倾斜的成因;7分析评价邻近新建建筑、深基坑开挖和降水、新建地下工程或自然灾害等周围环境变化对既有建筑的地基基础、地下结构已造成或潜在的影响;8分析评估既有建筑的地基、基桩、基础与地下结构的承载力、稳定性和耐久性;9分析评价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后,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差异沉降、开裂、倾斜等变形情况;10提供既有建筑地下空间加固设计与施工技术参数,并预测地基变形性状;11提供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地下结构加固方案及方法的建议。1.1.13 既有建筑地下空间检测与鉴定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既有建筑名称,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名称等;2既有建筑建设地点、位置、建造时间、使用历史与现状,地基类型、岩土工程勘察成果、基础型式、上部结构型式,原设计条件,加固设计要求,周边环境条件等:3检测与鉴定的目的、依据、项目、数量、方法,以及使用的仪器设备,检测日期等:4现场调查情况:5检测点的编号、位置标注图件和检测实施过程记录;6检测点标高、场地标高、设计标高、地下水位标高记录;7检测数据统计、实测与计算分析、数据处理等:8既有建筑现有状态分析与评价:9既有建筑检测与鉴定结论与加固方案建议。4.2 地基4.2.1 2.1既有建筑地基检测,应包括天然地基检测和处理地基检测。4.2.2 既有建筑地基检测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场地与地基情况和周边环境条件等按本规程附录A选择勘探、原位测试和室内土工试验等方法,宜选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圆锥动力触探、十字板剪切或旁压试验等原位测试方法。4.2.3 2.3地基检测用钻探设备可根据钻探位置、地基土类别、钻探设备的可钻性、勘探取样要求和作业施工条件等按本规程附录B进行选择。4.2.4 既有建筑勘探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地下水位以上钻孔宜采用干钻;当需要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可采用双层岩芯管钻孔或三重管取土器钻孔。2在地下水位以下钻孔,可采用无泵反循环单管岩芯钻孔。3在钻探过程中遇到可能坍塌的地层时,宜采取钻探护壁措施,并宜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水位以上可采用套管护壁;2)地下水位以下为黏土、粉质黏土时,可采用原土造浆护壁:3)地下水位以下为粉土、砂土时,可采用膨涧土浆液护壁;4)地下水位以下为碎石土、破碎岩层时,可采用优质泥浆、水泥浆或化学浆液护壁。4.2.5 钻探施工前,应采用物探方法或小口径洛阳铲等人工挖探方法查明孔位处的地下埋藏物。4.2.6 2.6勘探钻孔的回次进尺应根据钻具类型和土层特点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钻进回次进尺不宜超过1.om,且不得超过取土器高度I2基底以下5.Om范围内、重点勘察部位和预计的地层界线附近,回次进尺不宜超过0.5m;3采取原状土样前用螺纹钻头清土时,回次进尺不宜超过0.3mO4.2.7 既有建筑天然地基、处理后地基载荷试验方法和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的有关规定。4.2.8 2.8工程勘探应留取岩土芯样照片;当有工程需要时,尚应留取岩土勘探芯样。4.2.9 处理后地基的无粘结强度增强体质量检测结果,宜按单桩进行统计分析。4.2.10 既有建筑地基土的均匀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天然地基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标准JGJ/T72的有关规定;2强夯地基宜根据强夯影响深度、岩土性质、试验结果进行分层分析,且分层厚度不宜大于2m;3换填地基压实系数、压缩性指标等应采用分层统计,且同条件的压实土层应划分为一层。4.2.11 既有建筑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根据载荷试验、原位测试、工程勘探与土工试验成果等,并结合当地经验综合确定。4.3 基桩4. 3.1既有建筑基桩检测,宜包括卜.列内容:1基桩承载力与桩身完整性检测:2基桩桩长、钢筋笼长度检测;3基桩出露部位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4桩身混凝土强度检测;5桩端持力层和桩底沉渣厚度检测等。4.3.2 基桩检测应根据工程特点、检测内容和目的、周边环境条件等按本规程附录D的要求选择检测方法。4.3.3 基桩静载荷试验前,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4.3.4 基桩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选用无损检测方法。4.3.5当进行基桩承我力和完整性检测需断开基桩与基础或承台时,应采取防止破坏或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措施。4.4 基础和地下结构4.4.1 基础检测应包括下列类型:1无筋扩展基础;2钢筋混凝土扩展基础:3条形基础;4筏板基础;5箱形基础;6桩基础的承台和基础连梁等。4.4.2 基础与地下结构检测方法应按表4.4.2的规定选取。«4.4.2基础与地下结构检测方法序号检测方法适用范围I现场开挖量冽法适用于检测基咄与地下结构的形式、基本尺寸、埋置深度及损伤外观续表4.4.2序号检测方法适用范围2地质雷达探测法适用于结合现场开挖量:测法检测基础与地下结构的形式、宏观尺寸和埋置深度3回弗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后装拔出法适用于检测基础与地下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4钻芯法适用于检测基础与地下结构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腐蚀厚度、冻伤题度、裂缝深度5超声法适用于检测基础与地卜.结构的内部缺陷、冻伤厚度、裂缝深度6显微镜法适用于基础与地下结构上稔定裂缝宽度的一次性检测7番达法、电磁感应法适应于测定混凝上的保护层厚度、制筋间距8剔凿法适应于检测钢筋的锈蚀情况、钢筋直径9电化学法适应于检测钢筋的锈蚀情况4.4.3 4.3受到环境侵蚀和灾害影响的基础与地下结构,其检测点位应布置在受到环境侵蚀和灾害影响损伤严重部位。4.4.4 基础损伤检测位置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1浅埋基础可选择位于既有建筑物的散水、勒脚、墙体裂缝、周边地面变形等部位:2埋置较深基础可选择位于地下室墙体裂缝、地下室底板裂缝和沉降缝变形等对应部位。4.5 沉降变形和周边环境监测4.5.1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沉降变形与周边环境监测方法,应根据工程特点、监测内容和目的、周边环境条件按表4.5.1的规定选取。«4.5.1沉降变形监渊方法序号监测方法适用范闱1水准测量、解力水准测量适用于沉降监测2视准线法、极坐标法、激光准直法、测小角法、位移计自动测计法、全球定位系统(GPS)、三维激光扫描法或近景摄影泄量法适用于水平位移监测3帧斜传照器法适用于倾斜监测4比例尺法、小钢尺法、坐标方格网板法、百分表裂缝宽度动态监测法、泅健计或传感器自动测记法适用于不稳定裂缝的监测4.5.2 地基变形监测的等级及精度要求,应按表4.5.2的规定采用。«4.5.2地/变形监渊的等皴及精度要求等级沉降监测点测站高差中谀差()位移监测点坐标中误差(向适用范围一等±0.15士1.0变形特别敏感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工业建筑、重要占建筑的变形监测等二等±0.5±3.0变形比较械感的高层建筑、高耸构筑物、工业建筑、古建筑的变形监测等三等±1.5±10.0一般性的高层建筑、多层建筑、工业建筑、高耸构筑物的变形监测等注:1观测的高差中误差和坐标中误差,指相对于邻近基准点的中误差:2观测点点位中误差为观测点坐标中误差的J2倍:3沉降监测,可根据需要按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或相邻变形监测点的高差中误差,确定监测精度等级。4.5.3 5.3既有建筑周边环境变化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检测,宜包括周边环境变化前、变化中及变化后的全过程。4.5.4 既有建筑周边环境变化时,宜进行周边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11既有建筑周边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测方法宜按表4.5.4的规定选取。«4.5.4环境影响检测与监涌方法序号检泅方法适用范围1测斜法±体的水平位移2分层沉降法土体的深层轻向位移3水阻法地下水位的变化4电测法孔隙水压力的变化5激振法环境振动的检测6化学分析法地基土、地下水的炭蚀性5地基基础加固5.1 一般规定5.1.1 1.1地基基础加固应根据地基基础和地下空间结构现状,按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分别选择地基加固、桩基托换加固和基础加固方案,或采用地基基础加固与加强地下空间结构强度和刚度相结合的加固方案。5.1.2 地基基础加固方案应根据场地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既有建筑使用要求、施工作业条件、施工安全性、材料来源和运输条件、对邻近建筑物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等综合分析确定。5.1.3 对有特殊保护要求的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的地基变形允许值,应满足既有建筑的保护要求。5.1.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建筑物相邻柱基的沉降差及局部倾斜和整体倾斜值的变形允许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的有关规定。5.1.5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既有建筑及周边环境进行工程监测。当工程监测数据异常或超过预警值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5.1.6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中地下水控制方案应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基基础加固方案、施工条件及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定。当采用在基础上布置降水井的地下水控制方案时,应采取防止地基土流失的反滤措施。5.1.7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的有关规定。5.2设计5.2.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应按新、旧基础变形协调和共同受力原则进行设计,且新、I日基础应采取可靠连接。5.2.2既有建筑受力及变形应考虑拆除原地基基础构件,增加托换桩、地基基础加固施工和荷载传递路径改变等影响。5.2.3当地基加固需要在基础上钻孔时,应对基础钻孔进行封孔和防渗堵漏设计。当钻孔需截断原基础主筋时,尚应进行基础受力钢筋的加固设计。5.2.4桩基托换加固的封桩应满足结构荷载的传递要求;当既有建筑对基础沉降有控制要求时,宜采用预加反力进行封桩。5.2.5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加固施工工序和步骤;2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3施工质量控制要求;4施工质量检验要求;5加固施工期间及加固完成后,地基基础沉降变形的监测要求。5.2.6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有地区经验时,可按地区经验,并结合士工试验、其他原位试验结果等综合确定;2在平面尺寸和埋深不改变的基础上增加荷载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的规定采用持载再加荷试验方法确定;不具备持载试验条件时,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的规定在原基础下采用现场载荷试验方法,并结合士工试验或原位测试,以及地区经验等综合确定;3对扩大基础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采用原天然地基承我力特征值,或经现场载荷试验及原位测试等综合确定。5.2.7 注浆地基加固法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注浆加固材料可选用水泥浆液、水泥基灌浆料浆液、硅化浆液和碱液等固化剂:对有地下动水流动的地基加固,宜采用双液注浆或其他初凝时间短的速凝材料;2注浆设计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并应确定设计参数和检验施工方法及设备;3对地基承载力和变形有控制要求的注浆地基加固,宜与其他地基基础加固方法联合使用。5.2.8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工程需要和土质条件,选用单重管法、双重管法和三重管法;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宜采用冲击旋喷工艺、全方位高压喷射注浆法或超高压喷射注浆法;2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可为柱状、壁状、条状和块状;3高压喷射注浆加固体直径和强度、施工技术参数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4应根据既有建筑物荷载分布和基础型式进行注浆孔平面布置;5地基受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地基加固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要求。5.2.9 桩基托换加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既有建筑结构形式、基础型式、荷载情况及场地地基情况选择整体托换、局部托换,或托换与加强建筑物整体刚度和强度相结合的加固方案;2应按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变形协调原则,进行承载力、变形验算;3对于无筋扩展基础,应在承重墙与基础之间设置托换梁、板;对于扩展基础、条形基础、筏板基础,可在承重墙(柱)与基础之间设置换梁(板),也可利用原基础经加固后作为托换梁(承台);4可.采用锚杆静压桩、坑式静压桩、树根桩、注浆钢管桩、H型钢桩、钻孔灌注桩、人工挖孔灌注桩、劲性复合桩等,加固形成复合桩基、桩基等加固方案;5托换桩应与基础整体连接,桩顶与基础的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有关规定;6桩基托换加固设计,应对原基础强度进行复核;当基础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对原基础进行加固;7托换桩中钢筋或钢构件的防腐构造应满足耐久性设计的要求。5.2.10 既有建筑下原有桩与新增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有桩的单桩静载荷试验,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的持载再加荷试验方法确定;2新增桩的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5. 2.11采用桩基托换地基基础加固,新增托换桩对上部结构荷我的分担,宜符合下列规定:1在既有建筑原基础内增加桩时,宜按新增加的全部荷载由新增桩承担进行承载力计算;2对既有建筑的独立基础、条形基础进行扩大基础并增加桩时,可按既有建筑原地基增加的承载力承担部分新增荷载、其余新增加的荷载由桩承担进行承载力计算,且地基土承担部分新增荷载的基础面积应按原基础面枳计算;3既有建筑桩基础扩大并增加桩时,可按新增加的荷载由原有桩和新增桩共同承担,并进行承载力计算。5.2.12基础加固,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补强注浆可用于裂损基础加固:2当基础强度或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宜采用加大基础截面或底板厚度法;3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旧基础的连结牢固和地基的变形协调;4基础加固设计及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XX)7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的有关规定。5.2.13加大基础底面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中心受压的基础可采用对称加宽:当基础偏心受压时,可采用不对称加宽:2当采用混凝土套加固基础时,基础每边加宽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有关无筋扩展基础台阶宽高比允许值的规定,且应沿基础高度和宽度设置锚固钢筋;当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基础时,加宽部分的主筋应与原基础内主筋采用焊接连接。5.2.14当无法采用混凝土套或钢筋混凝土套加大基础底面积时,可将原独立基础改成条形基础:将原条形基础改成十字交叉条形基础或筏形基础;将原筏形基础改成箱形基础。5.2.15加深基础法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加固施工和使用荷我情况进行基础承我力验算及基础加固;2基础加深的混凝土墩可为间断的或连续的;3当基础为承重的砖石砌体、钢筋混凝土基础梁时,墙基应跨越两墩之间,原基础强度不能满足两墩间的跨越要求时,应设计过梁。5.2.16当既有建筑地基持力层范围内存在软弱下卧层时,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5.2.17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或增加荷载后产生的地基变形,可按现行行业标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规范JGJ123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1.1.2 工5.3.1 地基基础加固施工,应根据加固设计制定施工方案,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方案应进行专项论证。5.3.2 地基基础加固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对地基扰动较小的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及技术措施。5.3.3 3.3地基基础加固施工,应根据地基基础加固方案、施工要求和水文地质条件,对地下水采取控制措施。5.3.4 注浆加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注浆加固应采用多孔间隔注浆和缩短凝固时间的措施,减小注浆施工对既有建筑沉降和变形的影响;2注浆加固可采用花管注浆、袖阀管注浆、注浆管注浆、低坍落度砂浆压密注浆等工艺:3注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