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公诉人出庭举证 质证 工作指引.docx
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指引2018年5月2H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诙会议通过,2018年7月3H公布俺行各方、自治区、宜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名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一、充分认识加强举证、质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足刑事公诉工作的龙头,举证、质证是出庭支持公诉的核心环节。举证、质证的质t直接影响指控犯罪的质量和出庭支持公诉的效果.的在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特别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也版、利产案件认罪认同从宽制哎试点的深入推进,包括举证、质证工作在内的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面临着新的更山要求,公诉人在座的审交预测和准需、把握庭审主动权、有效应对应审变化等方面面临新挑战。加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对于检察机关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货彻证据裁判规则.有效应对庭审实质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举证、质证工作,更好发挥公诉人在庭审中的职能作用,着力提高出庭公诉质业和效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二、全面理轿和准确把树指引3的内容。夕指引适应建立完善多层次诉讼体系需要.着眼于构建以庭前准备为基础,以当庭指控证实犯罪为核心,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公诉模式,提升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水平,对举证、质证的概念内涵、目标任务、遵循原则、基本要求、一般方法等作了规定,为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提供了脸本遵循。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号指引3内容,熟练掌握运用举证、质证原则和方法,更好履行指控犯罪职能,要坚持实事求是,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尊重辩方,服从法庭,理性文明.要推进修筒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疑难红朵案件按照庭审实施化要求举证、质证,简单案件简化举证、质证,要加强举证、质证的准备,特别是有效运用庭前会议整理争点、解决争议、确定举证方式等.%加强证据合法性的举证和证明.积极质证答辩.保证公诉案件客观公正,符合程序正义.要熟练掌维和运用各类举证、质证方法,通过构建SE据体系证明公诉主张,有效反驳辩解,掌握庭审主动权,确保指控犯罪有力。三、切实抓好4指引的学习培训。指引B充分吸收了各级公诉部门和优秀公诉人实践经脸,基本涵短了举证、质证工作全过程的常见问题,对于提升公诉人出庭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各级人民检察院要面度景视,将指引力作为学习培训的曳要内容,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庭审观摩、听庭评议等,教科引号公诉人准确拿报举证、质证工作理念原则、基本要求和常用方法,规范出庭耀职行为,困绕保证庭审在告明“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有效提高举证、质证工作质量,有力指控和证明犯罪。要加强对M法实践中举证、质证新情况新问时的研究.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公诉人的成功办案经验,不断丰富完善举证、质证方法策略”要加强案例指导,注皱收集和编发具有典型意义的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执行£指引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IS,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全面贯彻证据故判规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工作,构建认罪和不认罪案件和区别的出庭公诉模式.增强指控犯罪效果,根据1刑M诉讼法X和相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出。第二条举证,是指在出庭支持公诉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宣读、播放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说明,对出庭作证人员进行询问,以证明公诉主张成立的诉讼活动。质证.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由控辩双方对所出示证据材料及出庭作证人员的言词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相互进行质疑和料驳,以确认是否作为定案依据的诉讼活动,第三条公诉人出庭举证、质证,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注意运用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有力揭示和有效证实犯罪,提高举证、质证的质负、效率和效果,尊曳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第四条公诉人举证、旗证,应当遵循卜列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重点,有的放矢:(三)尊曳射方,理性文明:(四遵循法定程序,服从法庭指挥,第八条公诉人可以根据被告人是否认罪,采取不同的举证、质证模式,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经控域双方协商一致并经法庭同意,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维护的案件,一般应当全面详细举证、质证.但对辩护方无异议的证据,经仲母双方仇商一致并经法庭同意,举证、质证也可以简化.第六条公诉人举证、质证,应当注理与现代科技手段相融合,积极运用多媒体示证、电子卷宗、出庭一体化平台等,增强庭审指控犯罪效果.第二章举证、质证的准备第七条公诉人审查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出庭准招和庭审举证、质证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制作审查报告。第八条公诉人基于出庭准备和庭审举证、质证工作的需要,可以在开庭前从人民法院取回有关案卷材料和证据,或者在阅电子卷宗。第九条公诉案件开庭前,公诉人应当做好以下举i£、质证准备;(-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深入研咒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遨.(£熟悉审判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PI围境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制作举证、质证提纲,.制作举证、质证提纲,应当注意以下方面;I、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照片、录像、兔制件、副本等与取件、原物是否相符:4,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5,证据形成的原因;6、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本案有无利宙关系:7、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关系:8、证据之间的相互关系:9、证据是否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有无无法排除的矛版和无法解择的疑问,全案证据是否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根据全案证据认定的W实是否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结论是否具有唯一性;10、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及其证明力的其他问卷。第十条公诉人应当通过参加庭前会议,及时掌握维护方提供的证据,全面了解被告人及其附护人对证刖的主要异议,并在审判人员主持下,就案件的争议焦点、证据的出示方式等进行沟通,确定举证帆1序、方式.根据举证需要.公诉人可以用请证人、鉴定人、侦百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辩护方出庭人员名单提出异议。审判人员在庭前会议中加织展示证据的,公诉人应当出示拟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钱理存在的议的证据,听取被告人及其斛护人的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审理前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依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公诉人经查证认为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在庭前会议中通过出示布关证据材料等方式,有针射性地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公诉人可以在庭解会议中撤回有关证据。撤回的证据,没有新的理由,不得在庭审中出示。公诉人应当根据庭前会议J1.就举证方式达成的一致意见,修改完善举证提纲.第十一条公诉人在开庭前收到人民法院转交被者被告人及其附护人、被害人、证人等递交的反映证据系非法取得的书面材料的,应当进行审查.对于审查建捕、审查起诉期间已经提出并经查证不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应当通知人民法院,或者告知有关当事人和辩护人.并按照5证的情况徽好庭审准备.时于新的材料或者浅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杳核实。第卜二条公诉人在庭前公议后依法收集的证据,在开庭前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并了解被告人或者其辩护人是否提交新的证据.如果有新的证据,公诉人应当对该证据进行审查.第十三条公诉人在开庭的,应当通过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参加庭前会议、与法庭沟通等方式,了解掌握辩护方所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存反映存在非法取证行为的相关材料情况,进一步熟悉拟在庭审中出示的相关证据,附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全面颈测被告人、懒护人可能提出的侦证观点,有针对性地制作和完善质证提纲。第三章举证第一节举证的基本要求第十四条公诉人举证,一般应当遵撕下列要求:(一)公诉人举证,一般应当全面出示证据;出示、宣读、播放诲一份(组证据时,一般应当出示证据的全部内容。根据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以及庭前会议确定的举证方式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简化出示,但不褥随意刑减、断章取义。没有召开庭前会议的,公诉人可以当庭与附护方孙商,并羟法庭许可确定举证方式.(1公诉人举证前,应当先就举证方式作出说明:庭前会议对简化出示证据达成一致意见的,一并作出说明。(三出示、宣读、措放每一份(姐证据前,公诉人一般应当先就证据证明方向,证据的种类、名称、收集主体和时间以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向法庭作概括说明.(四对于控州双方无弁议的非关键性证据,举证时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Jifj作出说明:对于可能膨响定罪疑刑的关键证据和控时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以及法庭认为有必要调住核实的证据,应当详细出示。(五)举证完毕后,应当对出示的证据进行归纳总结,明确证明目的。(六)使用多媒体示证的,应当与公诉人举证同步进行.第十五条公诉人举证,应当主要围绕下列事实.重点围绕控肺双方争议的内容诳行:(-被告人的身份:(二指控的犯罪任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等:(四)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犯罪人员的各自地位和陶负的责任:五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的动机、目的:(六)有无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击任的情形,有无法定从狗或者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七)犯罪对象、作案工具的主要特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来源、数或以及去向;(八)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否认的根据和理由能否成立;(九)与定罪、刑有关的其他事实.第十六条对于公诉人简化出示的证据,州护人要求公诉人详细出示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详细出示:(-审判人员要求详细出示的:(-辩护方要求详细出示并经法庭同意的:(三简化出示证据,可能影响举证效果的.具右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向法庭说明理由.钱法庭同意后,可以不再详细出示:(-公诉人已经详细出示过相关证据,辩护方武夏要求的;(二)公诉人简化出示的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并反驳辩护方异议的;(三解护方所要求详细出示的内容与起诉书认定事实无关的:(四)鼓件人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的.第十七条州护方当庭即请公诉人宣读、出示案卷中对被告人布利但未被公诉人采信的证据的,可以建议法庭决定由辩护方宣读'出示,并说明不采信的理Hi.法庭采纳辩护方中请要求公诉人宣读、出示的.公诉人应当出示.第十八条公诉人、被告人及其射护人时收集被告人供述是否合法未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在庭审中时证据合法性进行调钝的,公诉人可以根据讯问笔录、利押记录、提讯登记、出入看守所的健康检杳记录、医院病历、看守管教人巾的谈话记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侦交机关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证明材料、侦查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核实的结论、立看守所检察人员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的核查结论等.对庭的讯问被告人的合法性进行证明,可以要求法庭播放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申清法庭通知侦杳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e控辩双方对收集证人证言、被击人陈述、收集物证、证等的合法性以及其他程序事实发生争议的,公诉人可以参照前款规定出示、H读有关法律文书、侦查或者审查起诉活动第录等予以证明.必要时,可以建议法庭通知负责侦查的人员以及搜查、连封、扣押、冻结、助脸、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活动的见证人出庭陈述有关情况.第二节举证的一般方法第十九条举证一般应当一罪名一举证、一切实一举证,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第二十条举证顺序应当以有利于证明公诉主张为目的,公诉人Ur以根据案件的不同种类、特点和庭审实际脩况.合理安排和调整举证顺序.一般先出示定罪证据,后出示量刑证据:先出示主要证据,后出示次要证据.公诉人可以按照与州护方协商并经法庭许可确定的举证顺序进行举证,笫二十一条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状况,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举证可以采用分组举证或者逐一举证的方式。窠情女杂、同案被告人多、证据数量较多的案件,一般采用分组举证为主、逐一举证为辅的方式.对证据进行分组时,应当遵循证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可以珞证明方向一致或者证明内容相近的证据归为一组:也可以按照证据种类进行分组,并注意各机证掂在证明内容上的层次和递进关系,第二卜二条对于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和控瘫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应当单独举证.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对控耨双方无异议的定非证据,可以简化出示,主要围绕求刑和其他书争议的问Sfi出示证据.笫二十三条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应当立足于证明公诉主张,通过合理举证构建证据体系,反驳被告人的辩斛,从正反两个方面予以证明。重点一般放在能够有力证明指控犯罪事实系被告人所为的证据和能峥证明被告人无罪解艇不成立的证据上可以将指控证据和反竣证据同时出示.对于被告人翻供的,应当综合运用证据,阐明被告人翎供的时机、原因、现律,指出饱供的不合理、不客观、有矛盾之处。第:十四条“零口供”案件的举证,可以采用关键证据优先法。公诉人根据案件证据情况,优先出示定案的关健证据,重点出示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簿录等客观性证据,自接将被告人与案件建立客观联系,在此基础上构建全案证据体系.用点较多案件的举证,可以采用先易后难法.公诉人根据案件证据情况和庭前会议了解的被告人及耕护人的质证观点,先出示被告人及耕护人没有异议的证据或者分歧较小的证据.后出示控辩双方分歧较大的证据,使举证顺利推迸,为集中精力对分歧证据is行侦证作准备。依林间接证据定案的不认罪案件的举证,Uj以来用层层递进法.公诉人应当充分运用逻物推理.合理安排举证顺序,出示的后一份(组)证据与前一份(组)证据要北密关联,环环相扣,层层递进,通过逻辑分析擢示各个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踪合证明案件已经排除合埋怀疑.第二十五条对于一名被告人有一起犯罪犷实或者案情比较简单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证据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举证。第二十六条对于一名被告人有数起犯罪事实的案件,可以以年一起犯罪事实为单元,将证明犯罪事实成立的证据分组举证或拧逐一举证.其中涉及每起犯罪事实中量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在对该起犯罪事实举证中出示:涉及全案当合值刑情节的证据,应当在全案的被后出示.第二十七条对于数名被告人有一起犯罪事实的案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情节,i股先出示证明主犯犯罪事实的证据,再出示证明从犯犯罪事实的证据.笫:十八条对于数名被告人有数起犯罪犷实的案件,可以枭用不同的分殂方法和举证眼序,或者按照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死者以主犯参与的犯罪事实为主战,或者以参与人数的多少为标准,并注意区分犯罪集悌的犯罪行为、一般共同犯罪行为和个别成员的犯罪行为,分别进行举证.第二十九条对于单位犯罪案件,应当先出示证明单位构成犯罪的证据,再出示对其负设的取位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贡任人仍构成犯罪的证据,刻于指控被告单位犯罪与指控单位主管人员或者其他也接责任人员犯罪的同一份证据可以重或出示,但.审复出示时仅予以说明即可第三节各类证据的举证要求第三十条出示的物证一般应当是原物.原物不易撤运、不易保存或者已返还被害人的.可以出示反映原物外形和特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并向法庭说明情况及与取物的同一性.出示的书证一般应当是原件,获取书证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出示书证副本或者配制件,并向法庭说明情况及与原件的同一性。出示物证.书证时,应当对物证、书证所要证明的内容、收集情况作概括说明.可以提请法庭让当事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辨认.物证、书证经过技术鉴定的.可以宣读鉴定意见.第三十一条彻问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遵撕以下规则:(一)发问应当单独迸行;(二)发问应当简沽、清楚;(3)发问应当采取一问一答形式,不宜同时发问多个内容不同的问鹿:(四)发问的内容应当着重围绕与定罪、盘刑紧密相关的邪实进行:(五)不得以疏导方式发问:(六不知威胁或者误导证人:(七不得损吉证人的人格尊严;八)不得泄露证人个人除私:九词问未成年人,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进行.第三十二条证人出庭的.公诉人可以要求证人就其了蟀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进行陈述.也可以直接发问,对于证人采取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相言作证的,公诉人应当提醒我客观表述所知悉的案件“实。公诉人认为证人作出的回答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认定有决定性或者重大影响,可以提请法庭注意.证人出庭作证的证吉与庭前提供的证言相互矛册的,公诉人应当问明理1.并对该证人进行询问,澄清事实.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宣说证人在改变证古甫的笔录内容,并结合相关证据予以反驳,对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华录,应当当庭宣读。宣读前,应当说明证人和本案的关系,对证人证言帝录存在疑问、确实需要证人出庭陈述或者有新的证人的,公诉人可以要求延期审理.由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到庭提供证言和接受质证.根掘案件情况,公诉人可以申请实行证人远程视频作证.控用双方对证人证吉无异议,证人不需要出庭的,或者证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畏庭且无法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的,公诉人可以出示、宣读庭前收集的书面证据材料或者作证过程录音、录像。第三十三条公诉人申请出庭的证人当庭改变证才、被害人改变其庭前的陈述,公诉人可以询问其音诃发生变化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择机有针对性地宣读其在侦荏、审查起诉阶段的证古、陈述,或者出示、宣读其他证据,对证人、被害人进行询问,予以反驳。第三十四条对被古人、鉴定人、侦杳人员、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询问,参照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三十五条宣读故告人供述,应当根据庭审中被告人供述的情况进行.被告人有多份供述且内存基本致的,一般选择证明力最充分的份或拧几份出示.被告人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可以不再宣读庭前供述.但应当向法庭说明:被告人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公诉人应当何明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就存在实质性差异的内容宣读庭前供述,并结合相关证据予以反驳.第三十六条被告人作无罪辩解或者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内容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讹刑的,公诉人UJ以有针对性地H读被告人庭前供述簿录,井针府宅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出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予以反驳,井提谛法麻对其当庭供述不予条信.对的供内容需要调查核实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或者延期审理.第三十七条Sft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辨认和侦查实验等笔录应当当庭宣读,弁对5定人、勘验人、检食人、洗认人、侦在实验人员的身份、资质、与当W人及木案的关系作出说明,必要时提供证据予以证明.鉴定人、有专门知要的人出庭,公诉人可以根据需要对其发问。发问时适用时证人询问的相关要求。第三十八条播放视听资料,应当首先对视听资料的朱淑、制作过程、制作环境、制作人员以及所要证明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播放一般应当连续进行.也可以根据案情分段进行.但应当保持资料原貌,不得对视听资料进行剪辑.播放视听资料,应当向法庭提供视听资料的原始我体,提供原始我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女制件,但应当向法庭说明原因。出示音领资料,也可以宣读庭前制作的附有声音资料谙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第三十九条出示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电子数据证据,应当对该证据的原始存储介质、收集提取过程等予以简要说明,围烧电子数据的或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被告人的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性出示证据,第四章桢证第一节质证的基本要求第四十条公诉人质证应当根据辩护方所出示证据的内容以及对公诉方证据提出的质疑.围绕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质证应当一证一质一推.质证阶段的时论,一般应当困绕证据本身的现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能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时于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大岷性、证据的综合证明作用问题,一般在法庭懒论阶段予以答辩。第四十一条对影响定罪班刑的关设证据和控辩双方存在争议的证据,一般应当单独而证.对控时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可以在庭审中简化质证.对于被告人认罪案件,主要第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邈陋证,对控辩双方无异议的定罪证据,可以不再质证。第四十二条公诉人可以根据需要将举证、质证、讯问询问结合起来,在质证阶网对解护方观点予以适当辩驳.但应当区分质证与辩论之间的界限.重点竹对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诳行州驳.笫四十三条在f一份(组)证据或者全部证据质证完毕后,公诉人可以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提请法庭对证据进行确认。第二节对瘫护方质证的答辩第四十四条辩护方对公诉方当庭出示、宣读、播放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提出的质证意见,公诉人应当进行全面、及时和有针对性地答州.地护方提出的与证据的证拖能力或时证明力无关、与公诉主张无关的质证意见,公诉人可以说明理由不予答辩,并提讲法庭不予采纳。公诉人答辩一般应当在辩护方提出质证意见后立即进行,在不影响迎审效果的情况卜.也可以根据需要在法庭斛论阶段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发表意见.但应当向法庭说明.第四十五条对辩护方符合事实和法律的质证.公诉人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辩护方因对证据内容理解有误而质证的,公诉人可以时证据情况进行简要说明。第四卜六条公诉人对辩护方质证的答辩,应当重点针对可能动摇或者削弱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质证观点进行答域,对于不影响证据能力、证明力的质证观点可以不予答辩或者葡要答辩.第四十七条帝护方质疑古词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公诉人可以综合全案证据,立足证据证明体系,从认知能力、与当事人的关系、客观环境等角度.进行理点答辩合理解择证据之间的矛盾.第四十八条疥护人询问证人或者被害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应当及时提请审判长制止,必要时应当提谢法庭对该项陈述或者证言不予来信:(-以诱导方式发问的;(s城胁或者误导证人的:(三)使被害人、证人以推测性、评论性、推断性意见作为陈述或者证*的:(P1.发问内容与本案事实无关的:(五)对被古人、证人带有掰除性发问的:六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对辩护人询问侦查人员、签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质证,参照前款规定。第四十九条辩护方防疑证人当庭证1与庭前证有存在矛晒的.公诉人可以有针对性地对证人进行发问,也可以提请法庭决定就有异议的内容由被告人与证人进行对质诘问,在发问或对质诘问过程中,对前后矛西或拧必i漏之处作出合理解择.笫五十条辩护方质疑被告人庭前供述系非法取得的,公诉人可以综合采取以下方式证明取证的合法性:(-宣读被告人在审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笔录,证实其未曾供述过在侦查阶段受到刑讯逼供,或者i三实其在侦筐机关更换侦查人员且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后仍自愿供述,或者证实其在检察人员讯问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后仍自皿供述;(:)出示被告人的羁押记录,证实其接受讯问的时间、地点、次数等符合法律规定:(二)出示被告人出入看守所的健康检变记录、医院病历,证实其体表和健康情况;(四)出示后守管教人员的谈话记录:(五)出示与被告人同监舍人员的证古材料:(六当庭播放或者庭外核实讯问被告人的录音、录像:(七宣读IR大案件侦杳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Ie录,当庭播放或者庭外核实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时的录音、录像:(八申请侦查人员出庭说明办案情况.公诉人当庭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需要明查核实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或者廷期审理.第五十一条斛护人而疑收袈被告人供述存在程序瑕疵申请排除证据的,公诉人可以宣读侦杳机关的补正说明.没有补正说明的,也可以从讯问的时间地点符合法律规定,已进行权利告知,不存在威胁、引诱、欺用等情形,被告人多份供述内容一致.全案证据能修互相印证,被告人供述自愿性未受影响.程序瑕疑没有产电影响司法公正等方面作出合理解择.必要时,可以提请法庭播放同步录者录像,从被告人供述时情绪正常、表达流畅、能修趋利选杏等方面证明庭前供述自愿性,对瑕疵证据作出合理解杼。笫五十:条辩护方侦疑物证、书证的,公诉人可以宣读侦杳机关收织物证、书证的补正说明,从此类证据客观、稳定、不易失口以及取证主体、程序、手段合法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第五十三条疥护方质疑鉴定意见的,公诉人可以从卷定机内和鉴定人的法定资质、检材来源、鉴定程序、鉴定意见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等方面.行针对性地予以答料.笫五十四条辩护方侦疑不同将定意见存在矛盾的,公诉人可以荆林不同赛定意见时同一向感得出不同结论的原因,阐明检察机关综合全案情况,结合窠件其他证据,枭信其中一份鉴定意见的理由.必要时.可以申请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控辫双方仍存在重大分歧,且辩护方筋设有合理依据,对案件有实质性影响的可以建议法庭休庭或拧延期审理.第五十五条州护方质疑勘验、检查、搜查笔录的,公诉人可以从勘验、检查、搜查系依法进行,电录的制作符合法律规定,勘蛤、检杳、擅自人员和见证人有签名或者茨章等Zf面,有计对性地予以答辘。第万.I六条瘫护方质疑辨认笔录的,公诉人可以从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艳录的制作符合有关规定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第五十七条附护方质疑侦查实验笔录的,公诉人可以从侦查实验的审批、过程、方法、法律依据、技术规范或者标准.侦查实验的环境条件与原案接近程度、结论的科学性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第五十八条州护方质铤视听资格的,公诉人可以从此类证据具有不可增添性、真实性强,内容连续完整,所反映的行为人的言语动作连贯自然,提取、视制、制作过程合法,内容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第五十九条辩护方刷疑电子数据的,公诉人可以从此类证据提取、奴制、制作过程、内容与案件事实关联程度等方面.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第六十条州护方质疑采取技术侦查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合法性的,公诉人可以通过说明采取技术侦杏措施的法律规定、出示批准采取技术侦杳措施的法律文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予以答辩。第六卜一条瘫护方在庭前提出排除作法证据申请,经审查被驳回后,在庭审中再次提f1.!排除申请的,或者辩护方撤回申请后再次对有关麻据提舟排除申请的,公诉人应当审查辩护方是否提出新的线索或者材料.没有新的线索或者材料表明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予以驳回,第六十:条辩护人仅采用部分证据或者证据的部分内容,对证据证明的“项发去不同意见的,公诉人可以立足证据认定的全面性、同一性原则,媒合全案证据予以答讲。必要时,可以扼要概述已经法庭质证过的其他证据,用以反驳辩护方的质fef第六十三条对单个证据质证的同时,公诉人可以简单点明该证据与其他证据的印证情况.以及在整个证据鞋条中的作用,通过边质证边论证的方式,使案件事实逐渐清新减轻辩论环节综合分析论证的任务。第三节对辩护方证据的侦证第六卜四条公诉人应当认真审杳辩护方向法迎提交的证据。对于开庭五日漪未提交给法庭的,可以当庭指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要求查封该证据或者建议休庭:屋干下列情况的,可以提请法庭不予采信:(-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要求的证据:(:辩护人提供的证据明显有悖常理的:()其他需要辎谛法庭不予来信的情况。对暴护方提出的无罪证据,公诉人应当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质证.对于与案件事实不符的证据,公诉人应当针对耕护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提出质疑.否定证据的证明力.对被告人的定罪、求刑有重大影响的证据,当庭难以判断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休庭或者廷期审理,第六十五条对辩护方提请出庭的证人,公诉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有无利害关系:(二证人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三)证言的内容及其来源:四证言的内容是否为证人直接盘知,证人感知案件方实时的环境、条件和精神状态;(E)证人作证是否受到外界的干扰或者影响:(六证人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七)证言前后是否矛盾:(八)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笫六十六条辩护方证人未出庭的,公诉人认为其证言对案件的定罪收刑有虫大影响的,可以提请法庭通知其出庭。对辫护方证人不出庭的,公诉人可以从取证主体合法性、取证是否征得证人同意、是否告知证人权利义务、询问未成年人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是否更!场、足否单独询问证人等方面质证.质证中可以将证言与已经出示的证据材料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并反驳前后矛府且不能作出合理解科的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前后矛旃或者与案件步实无关的,应当提请法庭注意.第六I七条对域护方出示的签定意见和提请出庭的签定人,公诉人Ur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一)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三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设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教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四睡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粽定的旷由、界定委托人、展定机何、鉴定要求、鉴定过程、签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签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常井由鉴定人签名、盖章:(五)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六鉴定的过程和方法是否符合相关专业的规范要求:(-t胡定意见是否明确;(A签定意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无关联:九签定意见与勘验、检查笔录及相关照片等其他证据是否矛盾:(+鉴定意见是否依法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无异议。必要时,公诉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对辩护方出示的鉴定意见进行必要的解择说明.第六十八条对辩护方出示的物证、书证,公诉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物证的照片、录像、亚制品是否与原物核对无误:(三)书证的副本、更制件,是否与原件核对无误:(四)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姑否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五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六)物证、书证与案件1H实有无关联。第六I九条对瘫护方出示的觇听资料,公诉人UJ以从以卜方面进行质证:(-收集过程是否合法,来源及制作目的是否清楚:(二)是否为原件,是或制件的,是否有复制说明:(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或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相关规定的情形:(四)内容和剌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州改等情形;(H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第七十条对辩护方出示的电子数据,公诉人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质证:(一)是否的原始存储介石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等情形时,是否有提取、复制过程的说明:(:)收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电子数据内容是否或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制作过程中是否受到嫌力胁迫或者琳诱因素的影响:(五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第七十条对于因专门性问应不能时有关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的,可以建议休庭,向有专门知识的人咨询意见,必要时,可以建议廷期审理,诳行格定或者杀新鉴定。第四节法庭对顺第七I二条控辩双方针对同一事实出示的证据出现矛盾的,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相关人员到庭对质.第七十三条被告人、证人对同一事实的陈述存在矛盾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传唤有关被告人、证人同时到庭对面-各被告人之间对同一小卖的供述存在矛估需要对质的,公诉人可以在被告人全部陈述完毕后,建议法应当庭进行对质。第七十四条辩护方质疑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助验、检查、搜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必要时,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签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侦查人员、见证人等出庭.辩护方质疑采取技术侦杳措施获取的证据材料合法性的,必要时,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不公开技术侦查措施和方法等保护措施,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并要求在场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对辩护方出示的鉴定意见等技术性证据和提请出庭的鉴定人,必要时,公诉人可以提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与用护方提请出庭的鉴定人对质.第七十五条在对质过程中,公诉人应当重点就证据之间的矛盾点进行发问,并适时运用其他证据指出不真实、不客观、有矛恬的证据材料.第五章附则第七十六条木指引主要适用于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审非速裁程序案件,对于派员出席第二审、再审案件法庭的举证、侦证工作,可以参考本指引。第七卜匕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