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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年利用外资政策法规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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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年利用外资政策法规汇编.docx

    2010年利用外资法规政策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32、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6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15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简化外资经营离岸呼叫中心业务试点审批程序的复函(国办函(2010)127号)235、国家开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外商投资工程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0)914号)246,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267、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工程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10)272号)288、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10)762号)309、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方法3210、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外商投资房地产业审批备案管理的通知(商办资函(2010)1542号)4111、关于外商投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308号)43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效劳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45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汇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9号)5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法释(2010)9号)521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64号)5816、关于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审枇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商务外资字(2010)953号)6317、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发挥登记监管效劳职能作用促进外商投费企业加快开展的实施意见(鲁工商外企字(2010)309号)6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根本国策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了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优势依然明显。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费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开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一)根据我国经济开展需要,结合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要求,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费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效劳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类工程。(一)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三)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工程优先供给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四)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改良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五)鼓励中外企业加强研发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技开发工程、创新能力建设工程等,申请设立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六)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以及本钱和利润核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在2010年12月31日以前,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确需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杭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七)落实和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效劳外包产业,引入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效劳外包国际竞争力。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八)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补充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费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工程条目,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开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九)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内外资企业继续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保持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好的开展势头。(十)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要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费金配套支持力度,同时完善行政效劳,在办理工商、税务、外汇、社会保险等手续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十一)鼓励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方式,按照优势互补、产业联动、利益共享的原则共建开发区。三、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十二)鼓励外费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支持A股上市公司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标准外资参与境内证券投资和企业并购。依法实施反垄断审查,并加快建立外资并购平安审查制度。(十三)利用好境外资本市场,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国家开展战略及自身开展需要到境外上市,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不断提高竞争力。(十四)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积极利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完善退出机制。(十五)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企业债和中期票据,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横步扩大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境外主体范围。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十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思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工程,除政府核准的投资工程目录规定霜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之外,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核准。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外,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国务院有关部门可将本部门负责的审批事项下放地方政府审批,效劳业领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金融、电信效劳除外)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十七)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缗小审批、核准范围,增强审批透明度。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缩短审批时间。改良审批方式,在试点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国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格式化审批,大力推行在线行政许可,标准行政行为。五、营造良好的投费环境(+)标准和促进开发区开展,发挥开发区在体制创新、科技引领、产业集聚、土地集约方面的载体和平台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支持具备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制定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的支持政策措施。(十九)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对依法经营、资金紧张暂时无法按时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允许延长出费期限。(二十)加强投费促进,针对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行业加大引资推介力度,广泛宣传我国利用外资政策。积极参与多双边投资合作,把'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推动跨国投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认识,坚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的方针,坚持以我为主、择优选资,促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要总结改革开放经验,结合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高便利化程度,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全面提高利用外资工作水平。国务院二。一。年四月六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力量。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开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科学开展观的要求,抓住机遇,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作出如下决定:一、抓住机遇,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开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开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对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一)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开展的必然选择。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少、生态环境脆弱,又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开展时期,面临改善民生的艰巨任务和资源环境的巨大压力。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可持续开展,必须大力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二)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的重大举措。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创新为主要驱动力,辐射带动力强,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加快经济开展方式转变,有利于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传统产业升级、高起点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表达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根本要求。(三)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构建国际竞争新优势、掌握开展主动权的迫切需要。当前,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革,科技开展正孕育着新的革命性突破,世界主要国家纷纷加快部署,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信息、生物等新兴产业快速开展。我国要在未来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必须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及相关知识产权,增强自主开展能力。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严峻挑战。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快速开展,我国绦合国力明显增强,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产业体系,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快速开展,规模跻身世界前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同时,也面临着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掌握的关键核心技术少,有利于新技术新产品进入市场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支持创新创业的投融资和财税政策、体制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历史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坚持创新开展,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征,立足我国国情和科技、产业基础,现阶段重点培育和开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开展观,把握世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的历史机遇,面向经济社会开展的重大需求,把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开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积极探索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抢占经济和科技竞争制高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开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作出奉献。(二)根本原则。坚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与政府引导推动相结合。要充分发挥我国市场需求巨大的优势,创新和转变消费模式,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推进产学研用结合。同时,对关系经济社会开展全局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要发挥政府的规划引导、政策鼓励和组织协调作用。坚持科技创新与实现产业化相结合。要切实完善体制机制,大幅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原始创新,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联合攻关,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合作,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相关知识产权。同时,要加大政策支持和协调指导力度,造就并充分发挥高素质人才队伍的作用,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化进程。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跨越开展相结合。要对开展战喀性新兴产业进行统筹规划、系统布局,明确开展时序,促进协调开展。同时,要选择最有基础和条件的领域作为突破口,重点推进。大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优势区域率先开展。坚持提升国民经济长远竞争力与支撑当前开展相结合。要着眼长远,把握科技和产业开展新方向,对重大前沿性领域及早部署,积极培育先导产业。同时,要立足当前,推进对缓解经济社会开展瓶颈制约具有重大作用的相关产业较快开展,推动高技术产业健康开展,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支柱产业。(三)开展目标。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健康开展、协调推进的根本格局,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显著增强,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到达8%左右。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到达15%左右,吸纳、带动就业能力显著提高。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掌握一枇关键核心技术,在局部领域到达世界领先水平;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和一批创新活力旺盛的中小企业;建成一批产业链完善、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再经过十年左右的努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产业开展水平到达世界先进水平,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三、立足国情,努力实现重点领域快速健康开展根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开展阶段和特点,要进一步明确开展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统筹部署,集中力量,加快推进。(一)节能环保产业。重点开发推广高效节能技术装备及产品,实现重点领域关键技术突破,带动能效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和再制造产业化水平。示范推广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及产品,提升污染防治水平。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效劳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掾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海水综合利用。(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加快建设宽带、泛在、融合、平安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推动新一代移动通信、下一代互联网核心设备和智能终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物联网、云计算的研发和示范应用。着力开展集成电路、新型显示、高端软件、高端效劳器等核心基础产业。提升软件效劳、网络增值效劳等信息效劳能力,加快重要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大力开展数字虚拟等技术,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开展。(三)生物产业。大力开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加快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促进规模化开展。着力培育生物育种产业,积极推广绿色农用生物产品,促进生物农业加快开展。推进生物制造关键技术开发、示范与应用。加快海洋生物技术及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四)高沸装备制造产业。重点开展以干支线飞机和通用飞机为主的航空装备,做大做强航空产业。积极推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卫星及其应用产业开展。依托客运专线和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开展轨道交通装备。面向海洋资源开发,大力开展海洋工程装备。强化基础配套能力,积极开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五)新能源产业。积极研发新一代核能技术和先进反应堆,开展核能产业。加快太阳能热利用技术推广应用,开拓多元化的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市场。提高风电技术装备水平,有序推进风电规模化开展,加快适应新能开展的智能电网及运行体系建设。因地制宜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六)新材料产业。大力开展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等新型功能材料。积极开展高品质特殊钢、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提升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开展水平。开展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研究。(七)新能源汽车产业。着力突破动力电池、驱动电机和电子控制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推进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同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相关前沿技术研发,大力推进高能效、低排放节能汽车开展。四、强化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是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心环节,必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引领作用,结合实施产业开展规划,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创新成果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一)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研究。围绕经济社会开展重大需求,结合国家科技方案、知识创新工程和自然科学基金工程等的实施,集中力量突破一枇支掾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在生物、信息、空天、海洋、地球深部等基础性、前沿性技术领域超前部署,加强交叉领域的技术和产品研发,提高基础技术研究水平。(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大企业研究开发的投入力度,对面向应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政府科技方案工程,建立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依托骨干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和系统集成,支持建设若干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工程化平台,结合技术创新工程的实施,开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财税政策引导,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强产业集聚区公共技术效劳平台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开展。(三)加快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珞。建立科研机构、高校创新人才向企业流动的机制,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加快完善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鼓励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科技人员积极从事职务创造创造。加大工作力度,吸引全球优秀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发挥研究型大学的支惮和引领作用,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增加急需的专业学位类别。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制定鼓励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政策,建立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强化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四)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开展工程。以加速产业规模化开展为目标,选择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并能够实现突破的重点方向,依托优势企业,统筹技术开发、工程化、标准制定、市场应用等环节,组织实施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开展工程,推动要素整合和技术集成,努力实现重大突破。(五)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发挥知识密集型效劳业支撑作用,大力开展研发效劳、信息效劳、创业效劳、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效劳业,着力培育新业态。积极开展人力资源效劳、投资和管理咨询等商务效劳业,加快开展现代物流和环境效劳业。(六)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集聚开展。完善科技成果产业化机制,加大实施产业化示范工程力度,积极推进重大装备应用,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校的创新成果发布制度和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转移和扩散,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托具有优势的产业集聚区,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开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增长极,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开展。五、积极培育市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市场,标准市场秩序,为各类企业健康开展创造公平、良好的环境。(一)组织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坚持以应用促开展,围绕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缓解环境资源制约等紧迫需求,选择处于产业化初期、社会效益显著、市场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大技术和产品,统筹衔接现有试验示范工程,组织实施全民健康、绿色开展、智能制造、材料换代、信息惠民等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引导消费模式转变,培育市场,拉动产业开展。(二)支持市场拓展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绿色消费、循环消费、信息消费,创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结构升级。扩大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识实施范围。加强新能源并网及储能、支线航空与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市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物联网、节能环保效劳、新能源应用、信息效劳、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领域,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有利于扩大市场需求的专业效劳、增值效劳等新业态。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现代废旧商品回收利用等新型商业模式。(三)完善标准体系和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建立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的行业标准和重要产品技术标准体系,优化市场准入的审批管理程序。进一步健全药品注册管理的体制机制,完善药品集中果购制度,支持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平安性高、价格合理的创新药物优先进入医保目录。完善新能源汽车的工程和产品准入标准。改善转基因农产品的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规标准。六、深化国际合作,提高国际化开展水平要通过深化国际合作,尽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国自主开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深度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探索合作新模式,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一)大力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发挥各种合作机制的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科研工程。支持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效劳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和设立研发机构,在国外申请专利。鼓励我国企业和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我国技术示范应用工程,共同形成国际标准。(二)切实提高国际投融资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以发行股票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扩大企业境外投资自主权,改良审批程序,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境外投资的外汇支持。积极探索在海外建设科技和产业园区。制定国别产业导向目录,为企业开展跨国投资提供指导。(三)大力支持企业跨国经营。完善出口信贷、保险等政策,结合对外援助等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和效劳开柘国际市场,以及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在海外推广应用。支持企业通过境外注册商标、境外收购等方式,培育国际化品牌。加强企业和产品国际认证合作。七、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健全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体系,加大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整合现有政策资源和资金渠道的基础上,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增加中央财政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着力支持重大关键技术研发,重大产业创新开展工程、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重大应用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等。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等推广应用。加强财政政策绩效考评,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完善税收鼓励政策。在全面落实现行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开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的基础上,结合税制改革方向和税种特征,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点,研究完善鼓励创新、引导投资和消费的税收支持政策。(三)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镂融资等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建立包括财政出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在内的多层次担保体系。积极开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效劳。综合运用风险补偿等财政优惠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的力度。(四)积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进一步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推进场外证券交易市场的建设,满足处于不同开展阶段创业企业的需求。完善不同层次市场之间的转板机制,逐步实现各层次市场间有机衔接。大力开展债券市场,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发行规模,积极探索开发低信用等级高收益债券和私募可转债等金融产品,稳步推进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开展,拓宽企业债务融资渠道。(五)大力开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业健康开展的配套政策体系与监管体系。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为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创造条件。发挥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扩大政府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带动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处于创业早中期阶段的创新型企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费战略性新兴产业。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培育和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开展的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组领导和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提供动力和条件。(一)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创新药物、新能源、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税费调节机制。实施新能源配额制,落实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加快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和完善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制度。建立促进三网融合高效有序开展的政策和机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空域管理体制改革。(二)加强宏观规划引导。组织编制国家战珞性新兴产业开展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指导目录,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各地开展战珞性新兴产业的引导,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比较优势,形成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开展格局。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总体部署,从当地实际出发,突出开展重点,防止盲目开展和重复建设。(三)加强组织协调。成立由开展改革委牵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部际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决定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将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奉献。国务院二。一。年十月十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开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利于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扩大效劳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效劳需求;有利于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医疗效劳效率和质量,完善医疗效劳体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分认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重要意义。要抓紧清理和修改涉及非公立医疗机构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的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疔机构开展的政策障碍,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开展。要加强政策解读,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效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营造良好气氛。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开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开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根本原则和方向。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消除阻碍非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政策障碍,确保非公立医疔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现就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提出以下意见:一、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一)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社会资本可按照经营目的,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卫生、民政、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要依法登记,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有费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二)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设置应符合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三)合理确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卫生部门负贲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等执业范围进行审核,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效劳能力相适应。对符合申办条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应予以批准并及时发放相应许可,不得无故限制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要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合理确定公立医院改制范围。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积极稳妥地把局部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适度降低公立医院的比重,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要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以及局部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先行试点,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腌,制定出台相关方法。在改制过程中,要按照严格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方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五)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进一步扩大医疗机构对外开放,将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调整为允许类外商投资工程。允许境外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我国境内与我国的医疗机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合资或合作形式设立医疗机构,逐步取消对境外资本的股权比例限制。对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在我国境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进行试点,逐步放开。境外资本既可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以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境外资本在我国中西部地区举办医疗机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资本在内地举办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享受优先支持政策。(六)简化并标准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设立由省级卫生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意见。外商独资医疗机构的设立由卫生部和商务部审批,其中设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的应征求国家中医药局意见。具体方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二、进一步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七)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税收和价格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提供的医疗效劳和药品要执行政府规定的相关价格政策。营利性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激纳企业所得税,提供的医疗效劳实行自主定价,免征营业税。(八)将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非公立医疗机构凡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效劳和药品价格政策,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和民政部门应按程序将其纳入城镇根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救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的定点效劳范围,签订效劳协议进行管理,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政策。各地不得将投资主体性质作为医疗机构申请成为医保定点机构的审核条件。(九)优化非公立医疗机构用人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医务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疔机构间合理流动,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变更、人事劳动关系衔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档案转接等手续。医务人员在学术地位、职称评定、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不受工作单位变化的影响。(十)改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外部学术环境。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标准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在医疗效劳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承当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时机。(十一)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设备。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效劳人口数量等,合理配备大型医用设备。非公立医疗机构配备大型医用设备,由相应卫生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各地制定和调整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开展需要,合理预留空间。卫生部门在审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开设的诊疗科目时,对其执业范围内需配备的大型医用设备一并审批,凡符合配置标准和使用资质的不得限制配备。(十二)鼓励政府购置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效劳。鼓励采取招标采购等方法,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当公共卫生效劳以及政府下达的医疗卫生支农、支边、对口支援等任务。支持社会资本举办的社区卫生效劳机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基层医疗卫生效劳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在遇有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平安等事件引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执行政府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并按规定获得政府补偿。鼓励各地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及人员培养等方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给予积极扶持。(十三)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时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并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红十字会、各类慈善机构,基金会等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立长期对口捐赠关系。(十四)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土地政策。有关部门要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方案,合理安排用地需求。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需改变,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十五)畅通非公立医疗机构相关信息获取渠道。要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政策知情和信息、数据等公共资源共享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权益。要提高信息透明度,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各类卫生资源配置规划、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十六)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变更经营性质的相关政策。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得转变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确需转变的,需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社会资本举办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转换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提出申请并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十七)完善非公立医疗机构退出的相关政策。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产权变更,可按有关规定处置相关投资。非公立医疗机构如发生停业或破产,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三、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开展(十八)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标准执业。非公立医疗机构作为独立法人实体,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独立承当民事责任。非公立医疗机构要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和相关规定,提供医疗效劳要获得相应许可。严禁非公立医疗机构超范围效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活动和医疗欺诈行为。标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广揭发布行为,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I)卫生部门要把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质量控制评价体系,通过日常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校验和医师定期考核等手段,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将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纳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日常监管范围。发挥医疗保险对医保定点机构的鼓励约束作用,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效劳质量,降低效劳本钱。(十九)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登记的经营性质开展经营活动,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票据,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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