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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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征.docx
北.市£6成臣券老助等服务实施伺的(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助餐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规范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优化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助餐服务能力,根据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运营、公益属性、多元支撑、综合监管”的原则,立足于构建布局均衡、就近便利、需求导向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重点保障东城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助餐服务需求。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东城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居住在东城区的以下四类老人:城乡特困老年人;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8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家庭的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老年人。本细则所称的“养老助餐服务”,是指以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配餐中心为基础、以社会化餐饮服务单位、社会单位内部食堂和社区养老助餐点为补充、以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支津,依托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为在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提供订餐、制餐、配餐、供餐、就餐、送餐等服务。本细则所称的“养老助餐点”,是指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区餐厅、老年配餐中心、社会单位内部食堂、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集中配送单位以及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地设置的社区养老助餐点。本细则所称的“社区餐厅”,是指依托养老服务机构、社会餐饮企业、社区公共服务场所等设置的,在优先保障辖区老年人的基础上,为社区所有居民提供制餐、就餐和送睿服务的养老助餐点。本细则所称的“社区养老助餐点”,是指与具有资质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会化餐饮单位签订合作或托管协议,依托社区公共服务场所设置的,不具备制餐功能,可提供供餐、就餐和送春服务的养老助餐点。第二章服务供给第四条养老助餐服务采取以下方式提供:(一)养老服务机构及老年配餐中心助餐模式。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老年配餐中心服务场所或社区养老助餐点,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二)单位食堂专区(窗)助餐模式。辖区内具备食品经营许可的机关企事业内部食堂开辟养老助餐专区,挂牌养老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三)餐饮企业参与养老助叠模式。持证经营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的社会餐饮服务单位,设置养老助餐专区(窗),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四)集中配送单位服务模式。具备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能为养老助餐点提供老年餐配送服务的专业老年餐制、配餐单位,为养老助餐点提供老年餐配送服务,由养老助餐点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五)数字化养老助餐服务。探索养老助餐点助餐服务全链条数字化、可追溯、可持续、精准送达、科学平衡膳食,依托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线上订餐服务,丰富老年人居家用餐选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便利度。第五条养老服务机构作为养老助餐服务的提供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现场制作的,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场地、制作、加工、分餐、消毒等应符合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有关规定;(二)非现场制作的,应选择本辖区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确保供餐来源企业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应资质;(三)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设置就餐等功能区,并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空调等设施设备;原则上集中就餐区使用面积不小于20肝,能够容纳10名以上老年人同时就餐;(四)集中就餐场所设有满足老年人需求的无障碍设施并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五)按规定在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诺书以及助餐配餐服务信息等;(六)符合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及相关规定。第六条鼓励符合北京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相关规定的社会餐饮企业、社会单位内部食堂或集中配送单位与养老服务机构兴办的助餐点建立合作关系,上述主体可在申请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后,提供制餐、配餐服务,由养老服务机构助餐点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养老助餐服务单位可以根据老年人用餐需求,采取外卖点餐的形式为老人提供就餐服务。第七条各街道应充分调动辖区空间资源,支持和发展社区餐厅建设;并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规模和用餐需求、服务半径、服务能力和服务方式等因素,规划布局养老助餐点。各街道、各社区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向辖区老年人公布助餐网点分布,确保老年人在15分钟服务半径之内获取便捷、优质助餐服务。第八条各类养老助餐点选址应当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步行通达性好、位置显著便于寻找,尽量设置在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坡道等无障碍设施。第三章服务获取第九条养老助餐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方式。采用线上方式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可通过符合法律规定的APP应用终端、微信小程序或电话获取订餐、预约送餐等服务。采用线下方式的,老年人及其代理人可依托各类养老助餐点获取现场就餐、订餐、取餐、预约送餐等服务。第十条各养老服务机构要切实发挥养老服务“总服务台''作用和基本养老服务保障职能,精准对接责任片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以及高龄独居老年人助餐需求,提供订餐管理、代下单、预订服务。对于行动不便、家中确实无人取餐的老人,经街道评估确有需要的,可由老年人委托驿站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取餐。第十一条各类养老助餐点须支持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支付、老年人及代理人手机号码关联认证信息等功能,为老年人就餐、订餐提供便利。老年人及代理人需在首次订餐前将老年人账户、北京通养老助残卡、有效手机号码在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绑定,以实现身份精准识别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身份认证。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为加强养老助餐服务规范管理,全区按照“统一运营管理、统一管理平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支付设备”的要求实施。(一)统一运营管理。街道办事处与辖区各类养老助餐点签订运营管理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及相关要求等事项,承诺为老年人提供优惠价格。(二)统一管理平台。区民政局对养老助餐点实行统一台账管理。各类养老助餐点经营许可、安全管理、物流信息、服务信息、服务数据、送餐员信息、服务满意度等,依托区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统一进行管理。养老助餐服务信息和服务数据归集至北京市社会福利管理平台,做到服务全程留痕、数据可追溯,实现服务统计、补贴结算、商户管理等信息化。(三)统一形象标识。各类养老助餐点应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使用民政部门设计的全区统一的形象标识。各类养老助餐点统一命名为“东城区XX街道养老助餐点”,统一进行编号管理。(四)统一支付设备。养老助餐点均须配备用于刷养老助残卡的PoS机和APP应用终端,老年人或代理人可采用银行卡、线上支付方式便捷消费。第十三条各类养老助餐点须由街道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提供以下材料:(一)东城区养老助餐点备案表;(二)单位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三)经营场所房产使用证明材料;(四)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熨印件;(五)经营主体与属地街道提供助餐服务的协议;(六)其他备案时应提供的材料。第十四条区民政局统筹规划,结合街道特色,鼓励发展老年餐集中配餐机构,由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第十五条养老助餐点法人变更、暂停或终止服务,需要提前60日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并报民政局备案,属地街道要及时研判,做好服务衔接。第十六条各类养老助餐点应参照东城区养老助餐股务规范,规范养老助餐服务管理,确保养老助餐服务安全和质量。鼓励各养老助餐点依托专业人员和专业团队,提供老年营养餐和营养管理服务。第五章服务补贴第十七条养老助餐服务补贴包括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养老助餐点配送服务补贴及养老助餐点运营奖励补贴。第十八条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就餐补贴。北京市户籍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东城区养老助餐点就餐的,可享受助餐服务补贴,单笔订单每满10元补贴1元,每日最高补贴5元。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绐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扣减额度由养老助餐点先行垫付。就餐补贴逐月核算,由区民政局按季度进行核发。第十九条养老助餐点配送服务补贴。本区养老助餐点为北京市户籍并居住在东城区的“老老人”(指重度残疾、重度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配送服务,且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养老助餐配送服务的,每人每天可享受3元的配送服务补贴。补贴实行“先服务、后结算”的原则,由区民政局负责发放。未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养老助餐服务的不享受本补贴。配送服务补贴逐月核算,由区民政局按季度进行核发。笫二十条养老助餐点运营奖励补贴。奖励补贴实行“多供多得,以奖代补”的原则,由区民政局负责对养老助餐点运营奖励补贴的发放。区民政局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属地街道等相关部门,依据区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归集的各养老助餐点年度服务量,对全区养老助餐点进行考核发放。单笔消费不满10元的不纳入运营奖励补贴计量范围。未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养老助餐服务的不享受运营奖励补贴。养老助餐点年服务量达到10万单(含)以上,每家奖励30万元;年服务量达到5万单(含)以上,每家奖励10万元;年服务量达到3万单(含)以上,每家奖励5万元。奖励补贴每年发放一次,次年3月底前发放上一年度奖励补贴。第六章综合监管第二十一条养老助餐服务依托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强化统筹指导,健全完善养老助餐服务体制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一)区民政局负责全区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宣传推广,制定养老助餐扶持政策、服务规范,建设管理区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监督管理养老助餐服务补贴资金发放,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养老助餐点运营和服务的监管。(二)区商务局负责支持引导连锁品牌社会餐饮企业参与提供养老助餐服务。(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养老助餐服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将持证经营的养老助餐点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将不具备制餐能力的养老助餐点纳入台账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至区民政局和属地街道。(四)区财政局负责养老助餐的资金保障,将相关补贴纳入发放单位的年度财政预算。第二十三条各街道办事处承担养老助餐服务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具体职责包括:(一)整合社会资源,搭建起辖区内助餐服务体系,负责养老助餐点的规划、设置;(二)负责遴选养老助餐点的运营主体,引导专业机构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三)负责养老助餐点的审查备案;(四)指导养老助餐点为老年人开展助餐服务;(五)负责辖区内养老助餐服务的日常监管,受理相关意见与投诉;(六)指导社区开展志愿助餐服务;(七)根据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反馈信息及本街道的管理情况,督促区域内养老助餐点进行整改落实,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第二十四条区民政局建立本区养老助餐点名册,公布养老助餐点地址及监督电话。笫二十五条各养老助餐点应积极配合、接受各相关部门的监督。第二十六条对于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养老助餐点,一经核实,取消养老助餐服务补贴获取资格,并纳入养老服务失信名单;补贴资金已发放的,由区民政局联合属地街道依法追回,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X月XX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东城区养老助餐点备案表2.东城区养老助餐服务规范附件I:,碱匠养老助缪立备奉表(2而)单位名称助餐服务类型(请在选项后打钩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养老服务机构模式老年配餐中心社会舞饮企业社会单位内郃食堂社区养老助长点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号服务范用和服务对象开办时间工作人员数每H提供餐次(请在选项后打恂)早餐每年开放时间(天)午餐晚餐负费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常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地1.负责人及胞位身份证明材料:2 .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社区养老助餐点除外):3 .其他需要的材料.街遒办事处意见:(盅章)年月日区民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1.此表式四份,双面打印.出具意见主体各执一份,报市民政局一份。2.各出具意见主体应在录入管理前进行实地检查.女俄8妹老吻餐点备分表(背面)门脸照片店内环境照片开店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店铺房产证明工作和服务人员健康证附件2:东械匠森老物等服务观显按照服务功能不同,东城区养老助餐点管理规范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养老助餐点服务管理规范,另一类为仅供餐、就餐和送餐功能的社区养老助餐点服务管理规范。第一部分一般养老助餐点服务管理规范一、基本要求1 .拥有独立的经营权。具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并具有相应的许可项目。2 .有内部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3 .三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事故。二、环境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符合现行的消防、卫生、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配备设备设施和各种应急预案。(一)设备设施基本条件1 .接待能力不少于20人同时就餐。2 .人均餐位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3 .有配套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使用的桌椅、用具等。4 .有健全的老年餐供餐食品安全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制度及奖惩制度。(二)实行“六公示”制度1 .食品经营许可证2 .从业人员健康证3 .餐食品种及收费价格、优惠套餐4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食品安全承诺书6 .服务(投诉)电话(三)老年餐服务标准1 .供应形式方便快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2 .供应品种特色突出,提供适宜针对老年人营养健康、传统风味的优惠菜品。3 .品种口味纯正有特点,满足老年人软、烂、嫩、清淡、温度等要求。4 .有适宜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的照明设施。5 .具备资质的服务人员管理日常接待及养老助餐服务工作并进行相关记录。6 .具有营养配餐专职工作人员,能对菜点进行营养分析,对菜谱进行调整组合,保证老年人营养均衡。7 .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8 .提供一次性结账服务,可接受刷卡消费、养老助残专用POS机刷卡、APP支付。9 .供餐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无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具有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守职尽责、注重效率的服务意识,讲究仪表仪容和礼节礼貌,服务技能娴熟,保持热情周到、乐于相助的养老服务态度和优质高效的养老服务质量。(四)老年餐厨房设备设施基本条件1 .符合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场所布局设置规范的要求。2 .声、渣、水、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 .有较好的通风排烟设施。4 .能满足就餐老年人群对提供菜品时间的要求。(五)老年餐公共区域基本条件1 .有条件的餐厅应设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卫生间。2 .有规范的公共标识。(六)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1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岗位职责和适宜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2 .各岗位应提供的养老服务项目规范。3 .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并达到“阳光餐饮”要求。三、养老上门助餐服务要求(一)上门助餐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环保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包装好食品,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二)上门助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第二部分社区养老助餐点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一、实行公示制度从业人员健康证,餐食品种及收费价格、优惠套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二、完善场所设施设备1 .就餐场所保持清洁、卫生,每次就餐后应进行一次清洁。2 .场所内应设备餐区域,设操作台、洗手、消毒、更衣设施和紫外线消毒灯。3 .场所内与外界直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应配置风幕机或纱门纱窗,设灭蝇灯。4 .有保温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清洁和维修。5 .有餐饮用具消毒和保洁设施并保持卫生、清洁和正常运转。无专用餐饮用具清洗消毒设施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饮用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6 .场所内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并及时清除垃圾、进行清洗。三、加强过程控制1 .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2 .用于盛放、加工、取用食品的工具应符合餐饮服务单位餐饮用具使用管理规范。3 .每次分餐前备餐区域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消毒。4 .从烹饪后至食用时限控制在2小时以内,餐食配送应全程保证食品中心温度高于60Co5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6 .应有配餐过程控制相关记录。北京市才械臣森老购等服务实施3朝(猊求意见稔)起单挽明一、政策制定背景东城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京民养老发(2022)69号),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北京市东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助餐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规范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优化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助餐服务能力。二、政策制定流程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东城区民政局始终秉持科学民主决策精神,遵循公开透明的制定程序,经历了前期准备、起草、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四个阶段。1 .前期准备阶段2024年1月起,认真学习中央、北京市关于养老助餐服务管理的工作要求,借鉴学习外省市相关政策。同时,深入走访调研助餐点,听取意见建议,为修订工作提供思路、打下基础。2 .起草阶段2024年3月,东城区民政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照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结合东城区实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分析东城区已有养老助餐服务政策,从集成现行政策、填补空白等角度,深化顶层设计、研究落地方案,逐步确定了东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发展方向及具体要求,形成了北京市东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讨论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反复修改,于4月形成初稿。3 .征求意见阶段2024年6月越,向东城区财政局、东城区商务局、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征求意见,通过东城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搜集意见建议10余条,吸纳有效、高质量修改意见,对个别争议条款进一步确认与研讨。4 .修订完善阶段2024年7月,东城区领导专题研究政策报审稿。会后,东城区民政局再次根据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三、政策主要内容北京市东城区养老助餐服务实施细则提出坚持“政府引导、社会运营、公益属性、多元支撑、综合监管”的原则,立足于构建布局均衡、就近便利、需求导向的养老助餐服务体系,重点保障东城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助餐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助餐服务保障水平,扩大养老助餐服务供给,规范养老助餐服务管理,优化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养老助餐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