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政策体系(2024修订版)》.docx

    • 资源ID:1696241       资源大小:26.30KB        全文页数:2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政策体系(2024修订版)》.docx

    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更好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一、创新驱动发展1.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对当年认定的雏鹰、瞪羚培育、瞪羚企业和领军企业,按研发费用增加额的3%15%,分档给予最高400万元研发上台阶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位)、二等奖(第一位)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认定为省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一位)和一等奖(第一位)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他参与企业均按50%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的、复审通过的国家高企,分别给予25万、5万元奖励。对纳入“合创汇”品牌的创新创业活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补贴。对获得“合创之星”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创业资助(执行部门:科技局)。2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认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安徽省实验室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科技局)。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经发局)。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科技领军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3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拥有科技成果的“双一流”建设高校、中科院研究所、国字号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在高新区创办企业,经认定,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奖励。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合同研发项目管理”转化模式,对中小企业委托国内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共同研发,并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按当年度企业实际支付合同开发费用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每年评定不超过5家优秀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4 .推进孵化集群建设。支持高新区“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建设,对纳入高新区“科大硅谷”全球合伙人建设序列的企业,依据考核结果给予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备案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孵化优秀奖、孵化进步奖的分别择优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在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的孵化载体内租赁办公场所的科技型企业,给予补贴面积不超过200m',补贴标准不超过35元/m'/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的房租补贴。(执行部门:科技局)。二、促进提质增效5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对工业企业当年总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1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100亿元以上每上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对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的纳统企业且增速不低于区级当年该行业平均增速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当年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且增速分别不低于35%、30%、20%、15%、10%的,分档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建发局)。对年营业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5亿元、25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5亿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应急用工阶段一次招聘达到30人以上的企业,经认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招工补贴。对园区企业当年净增就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经认定,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对区内大型重点用工企业老员工引荐新员工,与新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经认定,按300元/人给予个人奖励。支持各类职业技工院校与园区企业长期合作,设立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经认定,每年按照实际为高新区企业输送的技能人才数量分档给予职业技工院校最高25万元奖励(执行部门:组织人事局)。12 .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对当年取得(含扩项、新迁入)CMA(或CNAS)喷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参数首次达到50(30)、200(100).500(300)、IO(X)(500)项的,分档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执行部门:市场局)。组织举办经备案认定的生物医药产业论坛、峰会等交流活动,最高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投促局)。支持软件行业发展,鼓励软件企业牵头设立开放原子基金会支持的开源促进中心等平台,设立完成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发局)。13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当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及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5万元及8万元、5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安徽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当年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组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万元。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示范站、示范点)单位,奖励5万元。组织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收通过的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专利许可、维持发明专利、组织知识产权维权的,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预警分析、侵权风险分析等工作、购买专利数据库账户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予以最高5万元15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市场局)。14 .鼓励全面质量管理.对主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到国标委认可的,分别奖励200万元、2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或标准化试点示范相关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分别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当年通过GB/T29490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实施IS056005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的奖励5万元。对企业通过安徽省地方标准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体系要求认证的奖励2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高新区科大硅谷质量奖组织奖及个人奖、安徽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食安安徽品牌企业的,分别奖励200万元、50万元、50万元及10万元、3万元、3万元(执行部门:市场局)。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财政局会同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原有文件与现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对经认定符合高新区柔性引才办法的人才,按实际税前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单个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区内单位通过人力资源猎头公司,招聘高层次人才等首次入区工作,按当年实际发生猎头服务费的15%给予用人单位补贴。4 .吸引海外留学人才。支持世界100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海外留学人员入区工作,经认定后,按3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 .支持企业异地用才.支持企业在长三角、考港澳等创新资源丰富的地区设立研发基地、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对人才飞地全职新引进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受社保缴纳地限制,按照每年3.6万元/人、2万元/人和1.5万元/人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三、鼓励人才培养6 .鼓励产学合作协同育才.对高新区企业与双一流建设高校合作共建的研发人才实训基地,经认定后,按企业在协议期内为共建高校学生实习实训支付费用的50%给予最高25万元补贴。对企业经批准举办的高级研修班,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每班最高10万元补贴.7 .鼓励创新创业青年成才。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支持类金融机构设立省级及以上总部机构,在注册资本全部实缴到位,取得运营许可且实质运营后,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同步给予运营团队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拨付。其中: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亿(含)一2亿,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同步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2亿(含)一5亿,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同步给予运营团队30万元奖励;注册资本达到5亿以上(含),给予企业300万元奖励,同步给予运营团队100万元奖励。2 .引导科创金融专营化发展。培育专注服务科创企业的专营组织机构,完善“科创金融服务中心+专营机构+专业团队”多层次科创金融组织架构。在区内新设总行级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设科创金融专营机构或区内现有银行转型升级为科创金融专营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二、建设投资活跃的风投创投国际合作中心3 .建设国际化风投创投集聚高地.吸引各类有影响力的基金落户并备案。落户的基金注册前3年实缴资本每达到5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奖励800万元,奖励资金分3年兑现.吸引各类有影响力的基金管理机构落户并备案,落户的基金管理机构投资高新区项目达到5个且投资金额达到3亿元,给予基金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天使轮投资高新区项目每达到5个,给予基金管理团队5万元奖励,本条款每年最高兑现100万元,最多支持5年.4 .聚焦风投创投作用发挥。探索“投早投小投未来”和资本赋能科技产业创新的新路径新模式,基金投资区内非上市科创企业,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扣除区级国有出资部分)一定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团队奖励。投资高新区“淘金计划”等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2%给予团队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万元;投资高新区“双招双引”项目,当年度实际投资额满3000万元,按1%给予团队奖励,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投资并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项目,按当年度实际投资额1%额外给予一次性团队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三、建设高效联动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区域中心5 .鼓励企业首发上市融资。对在境内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奖励。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并将募集资金返投高新区,给予核心管理团队600万元一次性奖励。通过新三板挂牌申报北交所并取得上市受理函企业补齐至600万元(含2023年取得北交所受理函企业)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区内项目,实际投资额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三个梯度,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上市办).6 .助力上市企业转型升级.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以及发行优先股、可转债、公司债、资产证券化(ABS)、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等资本市场工具开展融资,募投资金用于投资区内项目,根据实际投密额5%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奖励,单个企业单次最高奖励200万元(执行部门:上市办)。7 .助推科创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推动科创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绿色债等,对首次成功融资的民营科创企业,按照实际发行规模1%给予企业融资成本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8 .支持科创企业申报发行RE1.Ts。推动区内新兴产业项目、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产业园基础设施等新基建项目为底层资产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用于区内募投项目建设,按实际投资额1%给予民营科创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9 .推动高成长企业股权融资。对当年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企业股权融资的雏鹰、瞪羚培育或喳羚企业,按实际到账投资金额1%配套奖励,融资额超过100O万元部分按0.5%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当年获得专业投资机构或上市企业股权融资的潜在独角兽企业,实际到账投密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按0.5%配套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四、建设引领前沿的新兴金融创新发展中心10 .激发科创金融持续创新活力.设立总规模1亿元科创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金融机构根据科创企业融资特性持续开发、迭代创新科创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经认定,可申请资金池共担风险。对通过专属金融产品进行融资的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给予最高50%贴息(执行部门:各相关部门)。设置优秀金融机构奖,单个机构最高奖励1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11 .加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强化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开展科创企业首贷拓展行动,为创新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升级提供中长期信贷资金支持。首贷成功的,按照80()元/户给予银行奖励,每家银行年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鼓励银行开展无还本续贷,在续贷年度按照500元/户给予银行奖励,每家银行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财政局)。12 .强化科技保险供给.引导保险机构研发推广符合科创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为科创企业、科研项目提供全方位保险支持(执行部门:财政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科技保险,按企业实际支出保费4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执行部门:科技局)。13 .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服务链.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市场局)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个别特殊条款除外。本政策自2024年I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财政局会同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原有文件与现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合肥高新区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稳外贸工作的决策部署,扩大对外开放水平,推动外资外贸保稳提质,制定本政策。一、促进货物贸易稳定发展1 .鼓励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展会的中小进出口企业给予单个展会最多2个展位,每个展位2万元(展位费不足2万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2 .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当年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上的进出口企业,对其当年发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应缴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二、推动服务贸易规模发展3 .鼓励服务外包发展。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3500万美元以下,达到500万美元、100o万美元、2000万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5万元、1()万元的奖励。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100O万美元以下,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合肥高新区培育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为助力高质量项目招引,加速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一、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1 .流片支持.对总部位于合肥高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开展全掩膜(FUnMaSk)工程流片,根据企业在肥社保人数,按照掩膜版制作费用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150万元(执行部门:半导体中心)。2 .企业购买IP支持.对总部位于合肥高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企业在肥社保人数,按照实际购买IP(含FOUndryIP模块)费用给予30%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上限100万元(执行部11:半导体中心)。3 .EDA工具支持.对总部位于合肥高新区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或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开展研发活动,根据企业在肥社保人数,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最高补贴100万元。4 .鼓励车规级认证.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利用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进行车规级认证的,通过验证后,给予实际认证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补贴(执行部门:半导体中心)。二、支持空天信息产业发展5 .支持卫星星座建设。支持企业投资建设自主可控、安全稳定的全球卫星通信、导航系统和区域特色遥感星座,对区内企业发射单颗卫星重量20(含)-50公斤的给予50万元奖励,重量50(含)一150公斤的给予100万元奖励,重量150公斤(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o万元(执行部门:投促局)。6 .支持卫星频率资源申请.对获得工信部颁发的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和空间无线电台执照的企业,予以50万元/份的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200万元(执行部门:投促局).7 .支持CVTo1.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1.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运营合格证(Oe)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eVTO1.航空器100O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2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1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同一型号仅奖励一次(执行部门:投促局)。三、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8 .鼓励企业申报新药临床.对获批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新药临床试验UND)的创新药、获批国家药监局(NMPA)新药临床试验(IND)的创新药,分别给予企业100万元、15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9 .鼓励企业注册医疗器械许可证.对提交注册并实际缴费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分别给予企业8万元、12万元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10 .鼓励企业推广产品应用.对新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11 .鼓励企业参加集中采购。对中标国家或省级区域性药品或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按其采购金额1%给予每品种最高10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投促局).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对符合合肥市“6+5+X”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及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引进、存量企业增资扩产项目,经认定,可享受以下政策:12 .鼓励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高技术、高效能、高质量的新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计划投资总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发生额分档给予最高3亿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其中:总额达到500万(含)至1亿元的,按发生额10%,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总额达到1亿元(含)至3亿元的,按发生额1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总额达到3亿元(含)至15亿元的,按发生额15%,给予不超过1亿元支持;总额达到15亿元(含)以上的,按发生额20%,给予不超过3亿元支持。13 .鼓励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提升创新策源能力,对年度研发费用(含算力)实际发生总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分档给予每年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8年。其中:年度总额达到200万元(含)至100o万元的,每年按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年度总额达到100O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每年按12%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年度总额达到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每年按15%给予不超过15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年度研发费用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每年按20%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8年.14 .鼓励企业扎根发展鼓励在高新区设立根部主体,分期给予根部企业总额不超过600万元、管理团队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奖励。15 .鼓励升级运营载体按项目实际发生装修费用的50%的给予一次性运营载体提升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500万元。16 .支持创新载体集聚发展对具有高水平孵化载体运营能力的企业在高新区投资建设创新创业载体的,根据载体面积,分档给予年度运营经费5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年的运营经费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其中:载体面积达到3000平米(含)至5000平米的,年度支持上限200万元;载体面积达到5000平米(含)至100Oo平米的,年度支持上限300万元;载体面积达到10000平米以上(含)的,年度支持上600万元;17 .鼓励多渠道融资加强对企业信贷支持,对开展债权融资的项目,给予其每年实际发生的金融机构贷款(不含委托贷款)利息的50%,最高1000万元/年支持,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18 .鼓励企业集聚人才加强人才集聚空间保障,根据企业当年社保在保人数,给予15平米/人,20元/平米/月的物理空间保障,保障期不超过5年。19 .支持企业稳定团队为支持企业稳定管理团队,给予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骨干人员团队稳定支持(不超过10名),5万元/人/年,单个企业支持年限不超过5年。20 .保障人才安居企业员工在肥无自有住房且自行租住的,可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不超过20名)。其中:租房补贴: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人,补贴期不超过3年。购房补贴: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Io0%持有),在企业缴纳社保,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分两年拨付.本政策条款与省、市政策及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4年I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财政局会同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解释,各政策执行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宣传和加快兑现.原有文件与现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实施期间,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最新文件执行.关于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修订版)起草情况说明现将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修订版)起草情况汇报如下:一、起草背景围绕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目标任务,为精准支持各类主导产业发展及引进重点项目,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高新区财政局与各相关部门配合,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政策体系进行了修订,形成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二、起草过程2024年1月26日,管委会印发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合高管20249号),7月起,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要求,由财政局牵头,组织政策执行部门开展修订工作,经过共同梳理和多轮会商,形成政策体系(修订版)初稿,经征求部门意见并反复会商修改,形成了文本。三、修订思路(一)提升合规性。删除原政策中与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条款,修改与公平竞争相悖的限定性表述。(二)提高透明度。对重点项目政策明确分档补贴上限、补贴比例,普惠政策以“免申即享”为主,条款简洁明了,易于执行.四、目前修订情况(一)框架修订修订后的政策体系为“1+3+N”的结构,呈现出“一体三翼N核驱动”的格局。“1”即合肥高新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1套主体政策,从创新驱动发展、促进提质增效、优化发展环境等三个方面为科技型企业筑牢发展根基。“3”即合肥高新区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合肥高新区打造科创金融改革先行引领区若干政策合肥高新区扩大对外开放若干政策,为3个要素专项政策,强化金融和人才双轮驱动、扩大对外开放,为科技型企业提供高能发展要素助跑。“N”即合肥高新区培育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为产业专项政策,集聚空天信息、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N”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二)关于政策名称及有效期本次政策建议使用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政策体系(修订版),政策有效期2年,即2024-2025年。

    注意事项

    本文(《合肥高新区建设世界领先高科技园区政策体系(2024修订版)》.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