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防火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5XXX-202X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防火通用规范Genera1.codeforfireprotectionofcombustib1.estoragetanks,p1.antsandstorageyards(征求意见稿)202X-XX-XX发布202X-XX-XX实施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防火通用规范Genera1.codeforfireprotectionofcombustib1.estoragetanks,p1.antsandstorageyardsGB55XXX-202X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消防救援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O2X年XX月XX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2X北京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关于规范种类。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覆盖工程建设领域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分为工程项目类规范(简称项目规范)和通用技术类规范(简称通用规范)两种类型。项目规范以工程建设项目整体为对象,以项目的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和关键技术措施等五大要素为主要内容。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通用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体系中,项目规范为主干,通用规范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关于五大要素指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中各项要素是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化和效率提升的基本规定,是支撑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项目的规模要求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应具备完整的生产或服务能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项目的布局要求主要规定了产业布局、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总体设计、总平面布置以及与规模相协调的统筹性技术要求,应考虑供给能力合理分布,提高相关设施建设的整体水平。项目的功能要求主要规定项目构成和用途,明确项目的基本组成单元,是项目发挥预期作用的保障。项目的性能要求主要规定建设工程项目建设水平或技术水平的高低程度,体现建设工程项目的适用性,明确项目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宜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水平。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关于规范实施。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控制性底线要求,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维修、养护、拆除等建设活动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配套的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是经过实践检验的、保障达到强制性规范要求的成熟技术措施,一般情况下也应当执行。在满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规定的项目功能、性能要求和关键技术措施的前提下,可合理选用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使项目功能、性能更加优化或达到更高水平。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要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协调配套,各项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相关技术水平。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实施后,现行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应及时修订,且不得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中有关规定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为准。1总则12基本规定22.1 目标与功能22.2 规划布局22.3 设计72.4 施工与使用83储罐93.1 可燃液体储罐93.2 液化烧储罐103.3 可燃气体储罐114装置134.1 生产装置134.2 增压设施和装卸设施145堆场156消防设施176.1 一般规定176.2 消防系统186.3 消防站及消防车道20附录A防火间距起止点221总则1.0.1为侦防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统一技术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1.0.2除汽车加油加气设施、港口储罐、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外,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中的防火,必须执行本规范。1.0.3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采用的防火技术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2基本规定2.1 目标与功能2.1.1 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的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应与其规模、使用性质、功能用途、火灾危险性相适应。2.1.2 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的防火应满足下列目标要求:1保护人身健康、人身生命和财产的安全;2保障重要使用功能、生产、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3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保护公共利益。2.1.3 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的防火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规划选址应符合保护环境和保护公共利益的要求:2总平面布局、防火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作业需求,并应能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3防火、防爆措施应能降低火灾爆炸发生的可能及其危害。2.1.4 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设置的消防救援设施应满足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火灾报警、灭火控火、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作业需求。2.2 规划布局2.2.1 可燃物储罐区、装置区及堆场的规划选址,应根据项目特点、建设规模、主要功能、作业性质、重要程度、火灾危险性、与邻近建(构)筑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等因素,结合所在地区的地理条件、气象、消防、供水、供电等条件综合确定,井应符合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和职业P.生的要求。2.2.2 可燃物储罐区、装置区及堆场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选择在有土崩、活动断层、滑坡、沼泽、流沙、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及其他方面不满足工程地质要求的地区:2不得选择在蓄(滞)洪区:3不得选择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1田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4不得选择在生态红线区;5可燃物装置区、液化燃储罐区、设计总容积大于等于M)(X)Om3的可燃液体储罐区不存选在发震断层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以上的地区:6储罐总容积大于500m3或单罐容积大于100nf的液化烽储罐区不得建在城市中心城区。2.2.3 可燃物储罐区、装置区及堆场与周围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工矿企业、国家通信线路、架空电力线、交通线等的防火间距,应根据储存总规模、储物类别、行业特点、对象性质、消防救援作业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应小于表223的规定。2.2.4 公路、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得穿越或踏越可燃物储罐区、装置区及堆场。2.2.5 可燃物堆场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表223与周围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I的防火间距工程类型防火间距(m)甲、乙类液体储辞组液化燃储罐组甲、乙类生产装置或设施石油库21.(K)9080705(P-50/45/40/35/254石油储备库5120-906石油化工、煤化工工程7I(XF3001009勺油天然气工程10100/80/60/40/3OU1201.806050注12精细化工工程136070u140IS5()燃气工程16-150/150/1K)17I/100/65181(X)45,9注:1表中的里要公共建筑指发生火灾可能造成理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ft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与居住区的防火间距,除燃气工程外,其余程指与mx)人及以上居住区的防火间距: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柜起止点从围墙或建筑物最外何轴线算起:指无相关要求.2石油库的防火间距起止点:设有防火堤的储橘区应从防火堤中心线算起,无防火堤的覆土立式油排应从隆室出入口等孔口算起,无防火堤的网上卧式油城应从砧Mf外壁算起:装卸设施应从装卸车时鹤管口的位置以起:其他设备布比在房间内的.应从房间外墙轮线尊起:设的羯天布置的包括设在棚内),应从设法外线算起。3由左至已各数字分别时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万.级石油库,对于特级石油库中非原油类可燃液体储解等设施应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0%,本行数字下问.4数字指采用油气回收设施的甲B、乙A类液体铁路或公路黛车装车设施以及仅彳f卸车作业的铁跖或公路提车卸车设施,对于无油气回收设施的t1.,B,乙A类液体帙路或公路地乍装车设艇以及甲B,乙类液体的油气回收设施、柒站、期桶设施等设有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设备的设施,应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50%-5石油储备库的防火间距起止点:储排区从防火堤内顶角线齐起,油泵房从加房外墙拈线。起,露天油泵和油加棚从泵体外缘修起,6789IOI1.1213141516指石油储备库中油泵站与冏圉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石油化,、煤化工工程的防火间距起止点:可您液体和液化垃储地区从锻外壁算起,生产装温和设施从外侧设备外缘或建筑物最外(H轴税算起.单就容积大于等于5000OmJ的甲、乙类液体储提与居住区、虫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石油化工、煤化工工程中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距周围居住区、It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间矩起止点:可燃液体和液化烧储战区从捷外里算起.生产装置和改检从外(K设备外绿或建筑物外墙壁鸵起,火车或汽车装卸油料管从中心线算起,火炬或放空管从中心算起.由左至右各数字分别对应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石油天然气站场.本行数字下同.单城容积小于或等于5011?的直埋卧式油婚的防火间更不应小于本表规定数值的50%,且不得小于15in.对于采用烟其火火的四级油品站场的可燃液体储雄区与居住区、虫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11<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类生产装置、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现定数伯的75%,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距周围居住区、田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nu精细化工工程的防火间距起止点:可燃液体、液化烧和可燃气体储城区从城外壁算起.生产奘置和设施从建筑物G外恻轴线、外墙最外侧和设备外缘三者的最外点鸵起,设备从设备外绿算起,封闭式厂房从外培殿外侧算起.半敞开式厂房从外墙最外快1、殿外侧轴规和i殳备外缘:者最外点算起.敞开式厂房从呆外似釉我和设符外缘两者最外点算起.指精细化工工程中总容积大于I(XX)m'且小于等于500Om1.甲、乙类可燃液体谛选区与周围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跑.总容枳大于500()m'时应按照石油化工工程相应的防火间距要求执行,分母为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矩,分子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指精细化工工程中总容枳大于200m小于等于300m*旦单域容枳小于等于100m3的液化燃储掰与周的居住区'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总容枳大于3(X)m'或雅瓶容积大于10()n时,应按照石油化工工程相应的防火间正要求执行.燃气工程的防火间距起止点: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储磁区从接外般鸵起.17指与10人或300户以上的居住区的防火间距,出左至右各数字分别对应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中的总容枳大于,OoOm3且小于等于100Oom,的全压力或半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掾区、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中的单拨容积大于5(XX)m,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域、液化天然气供应工程中的总容积大于100Om'旦小于等于2000m'的液化天然气储麻区,18指与100O人或300户以下的居住区的防火间距,由左至右各数字分别对应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中的总容积大于5000m,且小干等于100oOm'的全压力或半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战区、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中的单战容积大于5(X)0m,的全冷准式液化石油气谛域、液化天然气供应工程中的总容枳大于100Omsf1.小于等于200OmS的液化天然气储期又。19指与IO(X)人或300户以上的居住区的防火间距.例左至右各数字分别对应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中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装卸台柱、液化天然气供应工程中的案中放放装置的天然气放股总省,液化天然气供应工程中的卷中放散装汽的天然气放放总管与100o人或300户以下的居住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2.3 设计2.3.1 可燃物储镰、装置及堆场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储存、处理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2.3.2 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的平面优置、设备选型、消防设施等设计要求,应与其火灾危险性、项目特点、消防救援作业需求等相适应。2.3.3 除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外,进、出储罐区的可燃物管道应在储罐区的边界处采取关断措施。2.3.4 可燃物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在跨越罐区泵房的可燃物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及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2.3.5 可燃物储罐应按物料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物料性质、储罐类型、操作参数成组布置。下列储罐不应同组布置:1压力储罐与非压力储罐;2全冷冻式储罐与其他储罐:3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他储罐:4沸溢性液体储罐与小沸溢性液体储罐。2.3.6 可燃物储镰的基础、防火堤、隔堤、管架(墩)等,应采用不燃材料。2.3.7 可燃液体、液化烧储罐以及甲、乙类可燃液体地面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当液化燃储罐的保冷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2.3.8 除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地卜消火栓和排水管沟外,液化石油气及其他相对密度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构)筑物,地卜管沟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枳聚的措施。2.3.9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C2.3.10 可燃物钢制储罐以及生产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应设防雷接地。2.4 施工与使用2.4.1 可燃物储罐区、装置区及堆场内动火作业应执行作业票证管理,作业时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2.4.2 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应进行定期维护、检查和测试。2.4.3 下列甲、乙、丙A类可燃液体、液化燃和可燃气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1泵房、压缩机厂房的门外;2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3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2.4.4 增压设施和装卸设施排放的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液化烧应进行安全处理,严禁就地排放或排入封闭的排水沟(管)内。2.4.5 可燃物储罐长期停用或弃用时应清空可燃介质,并应采取防止人员擅自进入的措施。3储罐1.1.1 液体储罐3.1.1 地上可燃液体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1.2的规定。表3.1.2地上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m)液体类别单罐容枳大于100OmWJ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内浮顶储罐卧式储城甲B、乙类0.6D0.4D0.8m丙A类0.4D0.4D0.8n丙B类5in0.4D15m的较小值0.8m注:I表中D为相铭储赫中较大储航的口径;2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储理、不同型式的依梯之间的防火间距,应采用较大值.3.1.2 可燃液体储罐的选型应根据储存物料的特性、数量、储存温度、储存压力和环保要求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燃液体地上储罐应采用钢制储罐;2单罐容积大于5000而的内浮顶储罐应采用耐火浮顶。3.1.3 同一个可燃液体罐组内储罐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浮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X)00nR2采用耐火浮顶的内浮顶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360000n:3采用非耐火浮顶的内浮顶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000in3:4采用耐火浮顶与非耐火浮顶的内浮顶混合储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2400001*5固定顶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XX)O11;6固定顶储罐和外浮顶、内浮顶储罐的混合罐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OOm1固定顶罐和浮顶、内浮顶罐的混合罐组中外浮顶、内浮顶罐的容枳应折半计算。3.1.4 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一个最大储罐的容积,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1/2,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卧式储罐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3.1.5 防火堤、隔堤、管架(墩)等应采用不燃材料建造,防火堤、隔堤等应坚固、闭合、密实、不泄漏。每一储罐组的防火堤应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应设置人行踏步或坡道。3.1.6 筱土立式可燃液体储罐应采用独立的罐室及出入通道。与管沟连接处应设置防火、防渗密闭隔离墙。3.1.7 甲B、乙类可燃液体储罐进液不得采用喷溅方式。甲B、乙、丙A类液体储罐的进液管从储罐上部接入时,进液管应延伸至距储罐底部200mm处。3.1.8 可燃液体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在储罐的罐根处设置切断阀,排水管穿越防火堤时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井和截断设施。3.2液化燃储罐3.2.1 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储罐宜径之和的1/4,且不应小于1.5m。其他液化烧储罐组内相邻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冷冻式液化燃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半径;应小于8m。4.2.5可燃液体铁路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B、乙、丙A类液体严禁采用沟槽卸下系统;2从下部接卸铁路罐车的卸油系统,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3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丙A类液体,应采用液卜.装车鹤管:4铁路装卸线严禁兼作走行线。4.2.6甲B、乙、丙A类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应采用液卜装卸车鹤管。4.2.7液化烬铁路和汽车的装卸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化燃严禁就地排放:2铁路装卸线严禁兼作走行线。4.2.8当采用翻车机、卸乍机、斗轮机等机械卸煤时,落煤点应具有降尘措施。5堆场5.0.1堆场储存量、堆场面积、料堆高度、料堆宽度应根据储存物料的性质、堆放形式、堆场设备和场地条件、消防救援作业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5.0.2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大包装桶应单层堆放。5.0.3堆放可自燃物料的堆场应采取防止自燃的措施,且应有堆场总计算面枳10%的空地作为处理事故场地。5.0.4露天储煤场煤堆应按煤种分堆储存,相邻煤堆底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H1.05.0.5可燃物堆场地下不应敷设电缆、采暖管道、可燃液体管道及气体管道。6消防设施6.1 一般规定6.1.1 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应根据其项目选址、项目特点、建设规模、火灾危险性、周边供水供电条件、消防协作力量情况、消防救援作业需求等因素设置消防设施,并应配置相适宜的灭火器材。6.1.2 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消防用水的水源、水质、水量、水压、水温、取水条件等应满足消防设施或车辆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由厂(园)区水源宜接供给时,供水管网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当其中I条发生事故时,其余管道应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2当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供水管网的进水管应满足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3当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设置可竟的取水设施。6.1.3 可燃物储陲、装置及堆场的消防泵应采用双动力源。主用消防泵和备用消防泵的设置要求应根据行业特点、规模、重要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主用泵、备用泵的扬程和流量应满足整个消防系统的供水要求。6.1.4 可燃物储罐、装置及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的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电设备的持续用电要求。6.1.5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等保障消防设施正常工作的区域,应设应急照明,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h06.2 消防系统6.2.1 除下列情况外,可燃物储罐区、装置区及堆场应设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1五级石油库的立式储磁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施时;2石油天然气集输油工程中的井场、计量站等五级站:3石油天然气集输气工程中的集气站、配气站、输气站、清管站、计量站及五级压气站、注气站、采出水处理站。6.2.2 除下列情况外,可燃液体储罐区、液化燃储罐区应设置消防冷却水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的选型、供水范围、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应根据冷却方式、储罐类型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满足防护冷却的要求:1总容枳不大于200m1.且单罐容积不大于100m$的立式可燃液体储罐区;2总容枳不大于50Om'、且单罐容积不大于100m$的卧式可燃液体储罐区;3总容积小于1000m,且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施的nJ燃液体储罐区;4偏远缺水处,总容积不大于400Om1.储罐直径不大于12m、且采用烟雾灭火或超细干粉等灭火设施的原油储罐区(凝析油储罐区除外)。6.2.3 可燃物储罐区应设置灭火系统或设施,井应符合卜.列规定:1可燃液体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设置类型、设置方式应根据储存总规模、单罐容积、储罐类型、储存物料的特性、周边地形及供水供电条件、消防协作力量情况、消防救援作业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2液化燃储罐区应配置移动式干粉等灭火设施:3液化天然气储罐区应配备移动式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对于液化天然气总容积大于2000r的储罐区,集液池应设置固定式局部应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4需要重点保护的液化天然气储罐通向大气的安全阀出口管应设置固定干粉灭火系统。6.2.4 石油化工、煤化工工程中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灯燃液体设备的高大构架和设备群应设置水炮保护。6.2.5 液化燃泵和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泵,应设置水喷雾(水喷淋)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进行雾状冷却保护。6.2.6 可燃物储罐区、装置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电话报警的设置应根据储存或生产规模、单罐容积、物料的火灾危险性、被保护对象性质等因素综合确定,井应符合卜.列规定:I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X)(X)nf的外浮顶储罐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在密封圈处设置火灾自动探测装置:2可燃物储罐区和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6.2.7 卜.列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1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液化燃储罐区:2使用或产生可燃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生产装置内;3甲、乙A类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和液化燃的增压设施区和装卸站内。6.2.8可燃物储罐区、装置区及堆场应配置相适宜的灭火器。6.3消防站及消防车道6.3.1 企业消防站的建设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特点、规模、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所处地理环境以及周边消防站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6.3.2 企业消防站应纳入项目整体规划,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被保护对象的功能区域、产能规模、保障需求等发生变化,导致已建消防站不能满足实际需求的,应及时调整消防站的服务范围、保护半径、消防站等级。6.3.3 可燃物储罐区、装置区和堆场应设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调度和展开灭火行动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安全、快速通行的要求,消防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路面及其下面的管道、管沟等,应满足承受消防车满载时压力的要求;4坡度应满足消防车满载时正常通行的要求,兼作消防扑救场地的消防车道,坡度尚应满足消防车停竟和消防救援作业的要求:5长度大于40m的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满足消防车回转要求的场地或道路,当两个路口间的消防车道长度大于30Om时,应在该消防车道的中段设置回车场:6消防车道与防火堤的外坡脚线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no附录A防火间距起止点AO1.除本规范条文中另有说明外,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表A.0.1的规定。表AO1.防火间距起止点建(筑)构物、设施和设备计算防火间距的起止点道路车行道路边(含路肩、辅路)铁路铁路中心线管道管道中心(指明者除外)设备设备外缘建筑物(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除外)最外侧轴线1敞开式厂房设备外缘半敞开式厂房设备外缘或最外便轴线2铁路装卸鹤管铁路中心线汽车装卸鸽位科管立管中心线储热或罐组罐外壁高架火炬火炬简中心架空通信、电力线线路中心线生产装置最外侧的设备外缘、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注:1当外国护结构表面枳大F该建筑初外用护结构总表面枳的1.2时,按取外恻轴找确定:2当外与护结构不利于可燃气体扩故时按城外(W轴线确定;当外围护结构有利千可燃气体扩散时,按设备外缘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