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湖南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docx

    • 资源ID:1698763       资源大小:12.36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湖南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docx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农发(2024)69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现将湖南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8月12口湖南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官方兽医管理,规范和监督官方善医依法履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官方兽医依法履职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资格条件并经所在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负责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并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官方善医的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官方兽医检疫工作的业务管理,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点,并向社会公布。第四条官方兽医人员的新增、更新、注销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省级动物检疫出证平台为官方兽医分配动物检疫出证账号,授予、调整动物检疫出证权限,明确检疫类型和检疫中报受理范围,并关联到相应的动物检疫点。第五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官方兽医培训考核计划,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辖区内官方兽医应全员参加培训考核。第六条官方兽医应当严格依法、公正文明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勤勉敬业,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七条官方兽医实行任命制度。官方兽医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在编人员,或者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业务指导的在编人员:(二)从事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和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三)具有畜牧兽医水产初级以上职称或者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从事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满三年以上:(四)接受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五)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命为官方兽医:(一)被撤销官方兽医资格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其他不符合官方兽医任命条件的。第三章任命和退出程序第九条官方兽医按照下列程序任命:(一)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提出官方兽医任命建议,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一)市、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拟任命官方兽医审核通过后,报送至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程序确认,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三)经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官方兽医,由其所在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颁发官方善医证,公布人员名单。第十条官方兽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注销官方兽医资格:(一)调离动物检疫岗位的;(一)退休、圉职、去世的;(三)不能胜任动物检疫工作的:(四)其他应当注销官方兽医资格情形的。第十一条注销不符合条件的官方兽医,按照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的程序进行。第四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工作时,应当持有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官方兽医证。禁止伪造、变造、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违法使用官方兽医证。第十三条官方兽医应当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动物检疫出证平台账号,不得出借本人账号或者借用他人账号。第十四条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时,协检人员可以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记录检疫结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但不得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第十五条官方兽医要严格按照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开展检疫,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一)申报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符合规定的,赴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二)现场杳验。现场杳验畜禽标识佩戴是否符合规定;临床检修动物是否健康:承运车辆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按规定提交现场查验信息或上传查箱照片。(三)审核出证。检疫合格,出具产地检疫证明:检疫不合格的,按检疫规程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派驻(出)官方兽医,驻厂(场)官方兽医应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开展检疫,规范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申报受理。官方兽医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应当回收畜禽入场时附有的动物检疫证明,并将有关信息上传至动物检疫管理信息化系统。(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现场核查屠宰厂(场)中报材料与待宰动物信息是否相符。按照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杳的内容实施宰前检杳,合格的,准予屠宰,并按屠宰检疫规程开展同步检疫;不合格的,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督促屠宰厂(场)按规定处理。(三)检疫出证。实验室检测阴性、同步检疫合格的,按照检疫中报批次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或者加施其他检疫标志;实验室检测结果阳性的,或疑似患有动物疫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官方兽医应当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动物检疫证章标志,潴确填写动物检疫工作记录并及时上交动物丑生监督机构统一保存。第十八条官方兽医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应及时通报行政执法机构。第五章培训考核第十九条官方兽医培训遵循“分级实施、全员培训,面向基层、务实管用,自学为主、学时管理”的基本原则,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自学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级动物TJ.生监督机构负责官方兽医岗前培训和省级师资培训,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市级师资培训和县级业务骨干培训,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官方兽医全员在岗培训。第二十条官方兽医考核遵循“标准统一、量化考核、突出重点、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由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和方案,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价。考核优秀的,按规定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出证权限,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提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其官方兽医资格。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官方兽医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只生监督机构警示提醒并贲令改正;情节严币:的给予通报批评。(一)工作不负责任,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的:(二)实施检疫过程中信息录入或照片上传不规范的:(三)发现违法调运动物、动物产品未及时报告的;(四)发现货主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欺骗手段取得检疫证明未及时报告的:(五)不按时上岗或者多次擅自脱岗离岗的:(六)配合其他部门开展与动物检疫相关工作不及时的:(七)其他履职消极懈怠、不负责任的。第二十二条官方兽医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贲任外,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新停其检疫出证权限:造成动物疫情传播或者较大经济损失、严就不良影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撤销其官方兽医资格。(一)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一展才九条所列行为的;(一)违反动物检疫规定,出借或者借用出证账号,为他人冒用账号提供便利的;(三)未赴现场或未安排协检人员赴现场或指定地点核实信息、开展临床健康检查,就开具产地检疫证明的:(四)未严格核实运输车辆、承运单位、承运人以及车辆驾驶员的备案等情况,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的;(五)未认真审核把关,对不符合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要求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的:(六)转让动物检疫证章标志的;(七)协助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八)受到警示提醒、暂停出证权限等处理后,再次发生违规行为的:(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索贿受贿,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司法处理的;(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暂停其检疫出证权限或者撤销其官方兽医资格情形的.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官方兽医涉嫌违法违纪或者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布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官方兽医由县级动物更生监督机构暂停出证权限的,经所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可恢复其出证权限。由省级、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皆停出证权限的,经所在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提出申请,将有关情况逐级报至作出暂停处理的单位同意,可恢复出证权限。第七章保障措施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动物检疫点建设,完善必备软硬件设施,保障检疫工作正常开展。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指定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等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为协检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检疫。第二十七条对从事动物检疫工作的官方兽医,有关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全面落实裔牧兽医医疗卫生津贴等相关待遇。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结合动物检疫工作实际,配备官方兽医开展检疫工作必要的交通工具,落实加班、误餐等补助。第二十八条对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官方兽医,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若有和国家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意事项

    本文(《湖南省官方兽医管理办法(试行)》.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