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的合理使用(北京唐青林律师)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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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的合理使用(北京唐青林律师)范文.docx
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的合理运用深圳市星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大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侵害经营隐私组纷上诉案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吉林主编的4商业院私自案评析与保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r大贵涉及侵扰商业陷私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陷私法律领域枳累了较丰总的实践阅历: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获胜诉判决,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发表专业论文。案件要旨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既有区分,又有联系。保密义务源于法律的规定,是员工的一项怯定义务:竞业禁止是一项约定义务,需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竞业禁止是保密的重要手段,通过订立竞业禁止条款,可以削减和限制商业隐私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条款最终的目的是爱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基本案情上诉人深圳市星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卜简称星某文化传播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6日,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用: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企业形象策划、产品包装设计、市场营销策划(以上不含限制项目)。被告赵某于2008年4月1日进入星某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任副总经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讥2008年4月10日,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被告赵某签订保密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密期限、保密津贴等都作出了明确约定。2010年3月15日,被告赵某向星某文化传播公司辞职.2009年11月24日,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远某地产(中山)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远某公司)签订活动承办合同上由中山远某公司托付星某文化传播公司组织"久仰一盟风范-远某城半山别眈区IH产品鉴赏会"活动合同中显示有中山远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主见其为中山远某公司承办上述活动的详细经办人为被告赵某,但赵某予以否认.2010年10月18日,星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至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庭审时,星某文化传播公司明确其于本案中要求爱护的商业隐私为仃关中山远某公司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包括中山远某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经营方案及意向等信息。另查,被上诉人深圳市大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某文化传播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为被告赵某,经营范圉:文化活动策划、礼仪活动策划等。再查,"远某杯"吉少年艺术钢琴邀请赛章程显示:"远某杯"青少年艺术钢琴邀请赛将于2010年4月3日至8月16日在中国中山实行。被告大某文化传播公司承认其承办上述邀请赛。法院审理原审法院认为,商业隐私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好用性并经权利人实行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当事人指称他人侵扰其商业隐私的,应当对其拥有的商业隐私符合法定条件、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险私相同或齐实质相同以及对方当事人实行不正值手段的事实负举证责任。本案中,星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请爱护的商业随私为有关中山远某公司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值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规定,商业隐私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分子相关公知信息的特别客户信息,包括汇合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特定客户作为商业的私受到爱护应具备"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必要条件。客户作为第位或个人的存在,具有公开性,作为商业隐私爱护的客户名单,一般都须要通过投入肯定的人力、物力并经反复接触、交易,从而形成相对长期稳定的客户信息资料。星某文化传播公司可以通过交易发生、经营往来、投入劳动、付出时间和资金等方面的举证来表明其与客户之间己经建立了相对长期稔定的业务关系。为支持其有关商业隐私符合法定条件的诉讼主见,星某文化传播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与中山远某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签订的活动承办合同讥该合同签订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距星某文化传播公司起诉之日尚不足1年时间,从交易时间、交易次数的角度考虑,仅凭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与中山远某公司发生的一次交易,不足以证明中山远某公司系星某文化传播公司经过长期培育或依据其服务品质而温得的特定客户,不足以证明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与中山远某公司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交易关系“因此,星某文化传播公司诉讼主见的有关中山远某公司的客户名单、客户资料不符合商业隐私的法定条件,应依法担当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原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深圳市星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诉讼恳求.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为本案事实。另查,上诉人星某文化传播公司起诉认为,赵某在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任职期间,就已筹备成立与星某文化传播公司经营性质和经营范用完全一样的大某文化传播公司并担当执行董事职务。随后,大某文化传播公司利用赵某在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任职期间驾驭的客户资料与远某地产(中山)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活动承办合同。两被上诉人与星某文化传播公司固有客户签约,侵扰星某文化传播公司的商业院私。恳求法院判令:两被上诉人停止侵权.在深圳特区报或南方都市报上赔礼致歉并赔偿星某文化传播公司经济损失元及合理开支10000元.法院认为,上诉人在诉讼恳求中只是要求被上诉人停止侵权,没有明确其恳求爱护的权利,但是,上诉人在起诉状中陈述"两被上诉人行为侵扰上诉人的商业隐私,与上诉人固有客户签约,进行不正值竞争%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明确本案为商业随私纠纷(商业经营隐私),详细爱护商业经营隐私内容为"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即客户远某地产(中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联系电话某某因此,应当确定本案的案由是侵害商业经营隐私纠纷,上诉人在本案中恳求爱护的经营信息系"客户名单、客户资料,即客户远某地产(中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联系电话某某"。上诉人在本案中主见的商业隐私"远某地产(中山)开发有限公司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信息,通过正常的隹询即可获得,不符合我国6反不正值竞争法关于商业随私的规定。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指出其商业随私为经营信息,详细经营信息是"包括公司一切不公开的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人事信息、策划方案、会议内容等等",该经营信息与上诉人在起诉状及一审中陈述不同,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不予接受。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上诉人(一审原告)应当提交证据证明其主见。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提交了两次证据,第一次,上诉人于2010年10月18日提交的证据为:上诉人主体资料、托付书、保密合同、劳动合同、上诉人与远某地产(d1.)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活动承办合同讥尹远某杯“击少年艺术钢号邀请赛章程上诉人于2011年3月24日提交的证据为:上诉人生体资料、托付书、(2010)穗中法民:终字第254号以及(2009)大法知民初字第330号民事判决书。上述证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赵某与上诉人之间曾经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也卷订过保密协议,但不能证明赵某带走、披露、运用上诉人的商业隐私,该证据无法证明上诉人商业哙私的内容,更不是商业哙私的载体。上诉人与远某地产(中山)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等证据,证明白其与远某地产(中山)开发有限公司有过一次业务,但不能证明形成什么商业隐私“上诉人提交的两份判决书系证明侵击著作权纠纷案件可以判令赔礼致歉,与本案涉嫌侵害商业隐私纠纷没有美欣性。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及的£离职确认表等证据,系被上诉人在审提交的证据,并不是上诉人在一审提交的证明其商业隐私的证据.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不属于新证据,且该证据只能证明被上诉人与相关公司有业务往来,不能证明被上诉人涉嫌侵害上诉人商业院私。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接受。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晰,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恰当,应予以维持。为此,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专家点评在前面的案例中,我们已经谈到,并非全部的企业信息都可以成为企业的商业隐私。权利人在主见商业隐私权的爱护时,必需对须要爱护的商业隐私范围予以确定,否则,很可能会因为涉密点的确定不当或者不存在导致权利爱护的失利。如在本案中,上诉人星某文化传播公司认为,被告赵某作为其副总经理,不行避开地会接触到上诉人公司的相关凿大决策、战略部署、经营管理诀窍、客户情报等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公司的核心机密,而乂无法对中山远某公司属于企业的商业隐私进行充分举证,从而使得维权之路以失败而告终“因此,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企业应当恰当的运用好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约定的约束义务,以实现对企业陷私信息的全面爱护。保密义务是员工的一项法定义务,从劳动者知道企业隐私之时起即产生。保密义务来源于法律的规定。因此,不管劳动者与用人总位之间是否存在明示的保守商业隐私的约定,劳动者在离职以后均应担当商业隐私的保守义务“区分在,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保密约定的,应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若双方不存在保密约定的,用人单位不能追究劳动者的违约史任,只能在劳动者诚恳信用原则和忠实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侵权诉讼来追究劳动者违法保密义务的法律贡任,其爱护隐私的范围仅限于法定意义上的商业险私,而不包括用人单位的其他随私。保密义务不以支付保密费用为前提,但无疑,支付肯定的保密费用将有效地促使劳动者自觉的屐行保密义务。竞业禁止是一项约定义务,是对劳动者就业自由的限制。主要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负有保守商业隐私义务的劳动者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名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竞业禁止的范用、地域、期限等均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约定,均属于有效约定。应当留意的是,与保密义务不同,竞业禁止义务以支付肯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为前提,未支付补偿金的竞业禁止约定,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既有区分,乂仃联系。可以说,竞业禁止是保密的重要手段,通过订立竞业限制条款,可以削减和限制商业隐私被泄露的概率:保密是竞业限制的目的,订立竞业限制条款圾终的目的是爱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在企业主见的商业隐私不存在或者难以举证时,权利人可以通过对行为人违反r竞业禁止义务为由,主见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如本案中,假如上诉人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赵某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则完全可以以此来主见赵某的违约义务,而不至于因商业隐私的不成立而导致以失败而告终。因此,在企业的商业幽私爱护过程中,企业可以同时考虑运用保密义务和竞业禁止义务两种方式,两者齐头并举,共同构筑爱护商业隐私的坚实“防火增工相关商业除私专项法律问题1、保密期限依据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值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B第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侵扰商业隐私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殍止侵需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隐私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依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隐私案件有关问题的看法第十四条规定:“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隐私存续的期限相同”。因此,商业隐私对权利人的法定权利,商业院私权因为商业隐私信息的保定性而存在。因此对丁商业隐私的知悉人而言,从获得或者知道商业隐私之时起就具有保密义务,且应当持续至该项商业随私公开时止。本案中,星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赵某约定在劳动合同期至该公司的专利技术被公众知悉期内,赵某均有保密义务,是合理的。2、一次性、偶然交易的客户能否成为企业的商业除私?依据£的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值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隐私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分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别客户信息,包括汇合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特定客户作为商业隐私受到爱护应具名“保持长期槎定交易关系”的必要条件。客户作为单位或个人的存在,具仃公开性,作为商业院私爱护的客户名单,一般都须要通过投入肯定的人力、物力并经反豆接触、交易,从而形成相对长期稳定的客户信息资料。因此,在本案中,从交易时间、交易次数的角度考虑,中山远某公司与星某文虎传播公司仅发生过一次交易,不足以证明钟山远某公司是原告公司经过长期培育或者依据其服芬品质而展得的、具有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客户,故法院认定中山元某公司不具备成为原告商业隐私的法定条件.法条健接1、6最高人民法院关丁审理不正值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于侵扰商业院私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般持续到该项商业院私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2,打工,苏省而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业隐私案件有关问跑的看法第十四条保密义务的期限与商业随私存续的期限相同。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值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三条商业隐私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分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别客户信息,包括汇合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的特定客户.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加事务所唐青林主编的£商业隐私百案评析与保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吉林律时j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侵扰商业隐私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隐私法律领域积盛/较丰富的实践阅历: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获胜诉判决,曾在圾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发表专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