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预算绩效管理 投标方案(技术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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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跟踪审计及预算绩效管理投标方案(技术方案)招标编号:.投标方投标地址:*联系人:投标日期:报告说明声明:本文内容信息来源于公开渠道,府文中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或可界性不作任何保ii.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与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相关领域的建议和依据.目录第一章对项目绩效评价的理解11.1. 绩效评价的发展历程11.2. 现行主要法律法规51.2.1.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51.2.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161.23. 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341.2.4.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391.3. 绩效评价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511.3.1. 绩效评价发展现状511.3.2. 绩效评价当前存在的问题561.3.3. 对绩效评价未来发展的建议61第二章总体服务方案712.1. 服务方案712.1.1. 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要求712.1.2.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目标732.1.3. 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原则752.1.4.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指标设置752.1.5. 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792.1.6. 预算绩效管理模型812.1.7.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计划822.1.8.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过程832.1.9.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862.2. 事前绩效评估952.2.1. 事前绩效评估的基本原则952.2.2. 事前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962.2.3. 事前绩效评估的对象和主要内容962.2.4. 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和方法982.2.5. 事前评估的绩效指标体系992.2.6. 事前绩效评估基本流程IO1.2.2.7.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1032.2.8. 事前绩效评估报告1042.2.9. 项目资料归档1052.3. 绩效目标审核1062.3.1. 审核要点1062.3.2. 审核方法1072.3.3. 审核内容1102.3.4. 审核依据I1.1.2.3.5. 审核流程1132.3.6. 审核预期目标1142.4. 事中绩效监控1162.4.1. 事中绩效监控原则1162.4.2. 事中绩效监控内容1172.4.3. 事中绩效监控方法1212.4.4. 事中绩效监控流程1222.4.5. 事中绩效监控结果应用1292.5. 事后绩效评价1312.5.1. 对事后绩效评价的理解1312.5.2. 事后绩效评价的目的1312.5.3. 评价主体职责1322.5.4.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1352.5.5. 绩效评价的方式1362.5.6. 绩效评价的方法1382.5.7. 绩效评价组织形式1392.5.8.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140第三章进度保障措施1443.1. 进度计划1443.1.1. 前期准备阶段1443.1.2. 评价实施阶段1453.2. 报告撰写阶段1523.2.1. 获取书面声明1523.2.2. 复核评价资料1523.2.3. 形成评价结论1523.2.4. 梳理问题与建议1533.2.5. 与被评价单位充分沟通1543.2.6. 征询监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1543.2.7. 撰写评价报告1543.2.8. 报告的质量要求1563.2.9. 评审档案管理1583.3. 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图1603.3.1. 预算绩效管理进度表161第四章服务措施1634.1. 协助构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1634.1.1. 对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的理解1634.1.2.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重难点及相应建议1644.1.3.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的工作思路.1654.1.4. 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的举措1674.2. 开展成本预算绩效分析1794.2.1.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的基本原则1794.2.2.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的主要内容1794.2.3.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程序1804.2.4.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的方法1804.2.5.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结果应用1824.2.6. 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指标体系182第一章对项目绩效评价的理解1.1.绩效评价的发展历程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手段。综观美国百余年的预算绩效评价历史可以发现,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每次取得重要进展都有着深刻的经济与社会背景。20世纪初美国纽约市因出现巨额财政赤字,1906年纽约市政研究院开始尝试推行财政绩效评价工作。1949年美国政府提出推行体现政府对人民受托责任的“绩效预算”。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参加越战导致军费开支剧增,迫于财政压力开始试行计划项目预算制度(PIanning-Programming-BudgetingSystcm)o20世纪80年代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再加上财政危机与信任危机爆发,1993年美国颁布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成立了由副总统戈尔负责的“国家绩效评价委员会”,标志着预算绩效评价进入法制化阶段。我国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演进也与经济社会变革关系紧密。2003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2009年我国开展了地方政府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此后逐渐扩展到部门支出绩效评价。2012年财政部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提出的“建立一个机制”“完善两个体系”“健全三个智库”“实施四项工程”,至今仍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实现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我国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着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等突出问题。为集中解决这些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文),文件均强调要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通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推动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这标志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正式启动。财政部于2009年和2011年印发修订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这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的绩效评价业务的实施,并对扩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范围起到了积极作用。2011年和2012年财政部先后发布了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年)(财预(2012)396号)两个重要文件,树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将绩效要求纳入其中,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的法律地位。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文中提出了预算绩效管理的总F1.标,随后财政部通过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进一步明确了中央、省、市(县)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总目标的时间表和路线图。2020年,财政部印发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该文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全国各地高效、规范落实项目支出的预算绩效管理,有效解决当前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切实实现“具有绩效的绩效管理”意义重大。经过近20年的试点与逐步推进,我国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一是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尤其是地方政府的预算绩效评价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二是初步建立了预算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各级财政部门内部均成立了专责的绩效评价机构,设立了数量较为可观的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名单库、专家库,构建r预算绩效评价的专门指标体系与技术体系。三是绩效评价工作对部门或单位的预算管理行为发挥直接的约束作用,各级政府部门或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趋于规范化、科学化。1.2.现行主要法律法规1.2.1.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201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正式公布。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我国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这一顶层设计旨在破解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意见提出要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Fi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综合衡量政策和项F1.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并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F1.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意见要求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并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还要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不仅如此,意见还明确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财政部要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此外,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I可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全文如下: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为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但也要看到,现行预算绩效管理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绩效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意识;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足,尚未覆盖所有财政资金,一些领域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闲置沉淀、损失浪费的问题较为突出,克扣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的问题时有发生;绩效激励约束作用不强,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挂钩机制尚未建立。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我国发展的战略目标。发挥好财政职能作用,必须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关键点和突破口,解决好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二)基本原则一一坚持总体设计、统筹兼顾。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统筹谋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路径和制度体系。既聚焦解决当前最紧迫问题,又着眼健全长效机制;既关注预算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既关注新出台政策、项目的科学性和精准度,乂兼顾延续政策、项目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预算绩效管理既要全面推进,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又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提升覆盖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持续时间长的重大政策、项目的实施效果。坚持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抓紧健全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完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流程,健全共性的绩效指标框架和分行业领域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标准科学、程序规范、方法合理、结果可信。大力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透明,主动向同级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坚持权责对等、约束有力。建立责任约束制度,明确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职责,清晰界定权责边界。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增强预算统筹能力,优化预算管理流程,调动地方和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三、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三)实施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各级政府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严禁虚收空转、收取过头税费,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各级政府预算支出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着力支持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同时不得设定过高民生标准和擅自扩大保隙范围,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四)实施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和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围绕部门和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和单位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推动提高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水平。(五)实施政策和项F1.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F1.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和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政策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四、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六)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投资主管部门要加强基建投资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七)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还要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绩效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八)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H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政策、项FI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加强国库现金管理,降低资金运行成本。(九)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以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政策、项F1.预算绩效评价机制,逐步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对下级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实施综合绩效评价,必要时可以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五、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十)建立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收入方面,要重点关注收入结构、征收效率和优惠政策实施效果。支出方面,要重点关注预算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特别是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效果,其中转移支付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规定,重点关注促进地区间财力协调和区域均衡发展。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F1.绩效管理(十一)建立其他政府预算绩效管理体系。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各级政府还要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衔接。政府性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基金政策设立延续依据、征收标准、使用效果等情况,地方政府还要关注其对专项债务的支撑能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贯彻国家战略、收益上缴、支出结构、使用效果等情况。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要重点关注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政策效果、基金管理、精算平衡、地区结构、运行风险等情况。六、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十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围绕预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和环节,完善涵盖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业质量监督管理。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促进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的业务、财务、资产等信息互联互通。(十三)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要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创新评估评价方法,立足多维视角和多元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技术,运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提高绩效评估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七、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十四)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要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机制,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预算绩效负责,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十五)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本级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与转移支付分配挂钩。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八、保障措施(十六)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增强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财政部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绩效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充实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延伸至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十七)加强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审计机关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财政、审计等部门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要绩效F1.标、绩效评价结果要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搭建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十八)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政府治理和预算管理的深刻变革。各地区各部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政治站位,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1.2.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2月25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财政部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项IT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全文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IT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F1.标,对项目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第三条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FI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条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单位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F1.绩效F1.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部门评价是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财政评价是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第五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卜.基本原则:(一)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二)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三)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四)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重点任务要求;(三)部门职责相关规定;(四)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五)预算管理制度及办法,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财务和会计资料;(六)项目设立的政策依据和H标,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项目决算或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七)本级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稽核报告等;(八)其他相关资料。第七条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5年及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第二章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第八条单位自评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项目支出。第九条部门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随机选择一般性项目。原则上应以5年为周期,实现部门评价重点项目全覆盖。第十条财政评价对象应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对重点项目应周期性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第十一条单位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第十二条财政和部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一)决策情况;(二)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三)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四)实现的产出情况;(五)取得的效益情况;(六)其他相关内容。第三章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第十三条单位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单位自评指标的权重由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预算执行率和i级指标权重统一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乐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如有特殊情况,一级指标权重可做适当调整。二、三级指标应当根据指标重要程度、项目实施阶段等因素综合确定,准确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第十四条财政和部门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全面反映项目决策、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益;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指标内涵应当明确、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应当可采集、可获得;同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财政和部门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重不低于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第十五条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一)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二)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三)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四)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第十六条单位自评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要分析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区0%合理确定分值。第十七条财政和部门评价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投入与产出、效益进行关联性分析的方法。(二)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三)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F1.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在绩效目标确定的前提下,成本最小者为优的方法。(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六)标杆管理法。是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七)其他评价方法。第十八条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7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第四章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与实施第十九条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制度办法,指导本级各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督促部门充分应用自评和评价结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第二十条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办法,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工作,汇总自评结果,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积极配合财政评价工作,落实评价整改意见。第二十一条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按照要求具体负责自评工作,对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第二十二条财政和部门评价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三)研究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四)收集绩效评价相关数据资料,并进行现场调研、座谈;(五)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六)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第二十三条财政和部门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以下简称第三方,主要是指与资金使用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第二十四条部门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要体现委托人与项目实施主体相分离的原则,一般由主管财务的机构委托,确保绩效评价的独立、客观、公正。第五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第二十五条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做到内容完整、权重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财政和部门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和结果应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应当按照要求随同部门决算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自评结果。部门和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预算执行率偏低、自评结果较差的项F1.,要单独说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在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后,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并明确整改时限;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各部门应按要求将部门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对评价等级为优、良的,根据情况予以支持;对评价等级为中、差的,要完善政策、改进管理,根据情况核减预算。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相应调减预算或整改到位后再予安排。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决算,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对使用财政资金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对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第三十条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同时废止。附: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3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年度)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实施单项目资金(7J11)年初预全年预全年执分值执行得分年度资金总额10其中:当年财>上年结转资金其他资金年度怠预期目标实际完成育况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实际完成分的1.1.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产出指标数量指标指标1:指标2:质量指标指标1:指标2:时效指“小指标1:指标2:成本指标指标1:指标2: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指标1:指标2:社会效益指标指标1:指标2:效态标生益指指标1:指标2: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1:指标2:满意度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