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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探析》11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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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探析》11000字(论文)】.docx

    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目录弓I一、企业刑合规不起诉JME引入的背景及制度基期.(一)引入的背景(二)制度SfttI()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引入的价值5二、MffW合规不起诉f1.WMS0三分析6(一)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的现状7(二)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存在的向Si7三、企业刑合规不起诉般立法完善的-X”.io(一)明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遥用对鱼IO(三)明确认罪认罚制度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界限IO(三)合理使用刑事强!措施I1.(四)适当延长合规不起诉的骂助期(五)明确合规计划的评估和整改验收标准(六)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中的职权四、ia*a*f1.*a*aaaa*f1.*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a*f1.aa*摘要:企业作为我国的市场主体在经营的过程中受到百场、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前.在追逐利益的过程中难免会遭遇经济、企业治理以及法律上的风险,需要加强合规建设,以防堕入刑事犯罪中。合规计划是连接企业和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合规的重要纽带,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就是探索刑事合规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有利于我国企业的发展。但该制度在试点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导致其试点成效不够突出。鉴于此,本文在分析该制度引入背景和引入价值的基础上分析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试点现状,分析了试点存在的问题,最后从明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明确认罪认罚制度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界限、合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适当延长合规不起诉的考验期、明确合规计划的评估和整改鸵收标准、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中的职权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改善对策。关键请:合规建设;合规计划;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早在2018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制定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为中央企业开展合规管理提供了指弓I.规定了针对企业的行政合规建设。企业除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外,还在提供就业、税收等方面有若重要作用,但在市场发展和营商环境不断变化的情况下.很多企业的经营面临一定的困境,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不少企业可能会做出刑事行为,这些企业稿含若较大的刑事风险,需要对其加强重视,并加强企业的合规建设,防止企业做出违规违法的行为,避免企业因为被定罪量刑走向破产命运。当前,我国在促进企业合规建设方面,主要是检察机关发挥监督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公诉机关,在提起公诉前会对案件的刑事可罚性进行较为深入的分析,而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就是在充分了解涉案企业是否具有刑事可罚性的基础上对企业迸行综会分析和考量的制度依据,扩大了企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主动性,推动了企业在内部管理制度上的合法合规性建设,建立了预防与惩治单位犯罪的新型合作模式,可以帮助我国企业更好地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但该制度当前还处于试点阶段,在试点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分析,并结会当前的实际,提出针对性的改善对策。一、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引入的背景及制度基础(一)引入的背景1.企业合规的刑事化对企业来说,合规非常熟悉,企业需要规范自己的治理方式,保障自身在法律框架下合法运营。合规的中国化表达一般表现为企业的内部治理、风险防控等。合规包括在企业运营和经营管理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商业行为守则、企业伦理规范以及企业自身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简单来讲,就是要求企业遵纪守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中的活沃分子,实际的经营活动中会受到市场自由性和不可控性属性的影响.在风云突变的市场中很容易遭受经济、企业治理、法律等方面的风险,即使进行“合规”总义上的内部治理行为,也会或多或少存在民前事和行政领域的风险,一不小心就处于违法的境地,实施的行为甚至会跃升为犯罪行为。企业经济犯罪的复杂性决定了国家作为单一的惩处管制主体,其行为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成本。而在当今企业犯罪频发、刑事风险更杂的现实环境下.无法保证相应的资源能够应付刑法在要范味内得到准确的实施。因此,约束企业犯罪的预防需要公私共制。在企业刑事犯罪的发生频率和社会影响程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企业刑事合规变革和制度规则的探索日益深刻。与此同时,企业合规刑事化成为全咏企业合规制度发展的重要趋势和发展方向。刑事合规改举现阶段在我国属于大势所趋,而刑事合规改至最大的探索和发展空间就是在企业的刑事合规当中,无论是有关企业刑事合规相关政策的发布还是现在正如火如茶进行的刑事合规试点探索,都无一例外地表现出我国企业合规的刑事化倾向。2、企业刑事合规的法定义务化倾向企业合规刑事化主要是通过引入刑事法上的理念和监管手段来对企业的犯罪和潜在的犯罪行为进行“预防、发现和制止“。在一些国家的先行适用中.在企业合规刑事化理念和相应的规则全球化推广和发展的过程中,从企业合规的刑事化走向企业刑事合规的法定义务化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趋势。而企业刑事合规的法定义务化本质上是从“刑事化”这个客体走向“企业刑事合规”成为主体,从一种趋势和发展方向变成有理念支撑和具体制度设计,乃至有确切执行保证的制度规范。在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实践中.企业刑事合规的法定义务化以立法与执法实践活动的形式,遂渐确立并开展起来。比如美国1勇1年出台的联邦组织量刑指南认为,将企业合规通过立法的方式引入法律实践是企业刑事合规法定化的具体表现,并将企业进行合规规定为对其Ia行刑法实体和程序上的从宽处理的法定原由之一,在此基础上确立了有效合规计划的“七项最低标准''c由此可见,合规计划是串朕企业和司法机关实行刑事合规的关键纽带。国际组织层面也在全球范围内对企业刑事合规进行普及和推广上才采取了行动,多个国际组织制定了合规操作指引和合规管理的规厄文件,全面且系统地对企业合规进行了规定.极大推动了企业合规的全咏化进程。比如颂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通过在文件中规定产苛的合规责任和高额的罚金处罚,为其组织框架下的企业积极寻求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合规机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为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合规规范文件的出台提供了可以参考的范本。总之.企业刑事合规的法定义务化正在成为大势所趋。比如我国刑(九)第28条拒不福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中通过明确企业的内控义务来体现法律对其规定的合规义务。在诉讼法司法政策的导向上,摒弃严刑峻罚.翎调协商和恢复的理念也正呼唤若刑事合规在我国落地生根。(二)制度基础I、“合规计划”在刑事起诉阶段运用的开端“合规计划”并韭随着企业刑事合规一向出现,而是企业合规开展之时就已经存在,并作为行政机掏规范和监管企业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工具。合规计划实际上是作为刑事合规中适用于公司企业的“审前转处处议”,或者说是“缓(不)起诉协议”中的重要内容而存在。在刑事合规的制度和程序建构上.创新性地引入合规计划作为缓(不)起诉程序启动的基础和依据并通过扩大“审前转处协议”制度的适用范围让刑事合规纳入进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当中网。在缓(不)起诉程序中.对被告方提出的区别于传统自然人的义务包括缴纳高额罚款、问所有因犯罪行为受到损失的被需方进行经济利益的赔隹;除此之外,更垂要的是构建或者生构、完善企业自身的合规计划.设置相应的考察期,并将合规考察的结果和成效作为检察机关最终是否提出公诉和刑罚减免的重要依据。可以者出,合规计划在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实际运行过程当中,不仅其存在状态作为启动缓(不)起诉程序的依据,与此同时合规计划的实施成效也作为企业最终是否被提起公诉和刑罚减免从宽处理的重要依据。作为企业刑事合规中程序激励的缓(不)起诉制度,在治理企业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诉讼成本、预防犯罪以及修复质害等方面都产生了相当的积极效果。无论构建的是暂缓起诉制度还是不起诉制度,实际上都可以看作是缓起诉制度。我国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研究的内容是讨论哲缓起诉制度和不起诉制度的选择,而是如何利用这些制度来推动合规建设。2、我国基于“合规计划”进行缓起诉制度研究的态度导向在我国的条件不起诉制度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之前,在探讨这些制度建立的内部正当性和合理性时,都会涉及到对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突破甚至违背。但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需要在当下的法治环境中按照刑事司法政策.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中做出适当但又不逾矩的制度和程序突破.来在同法工作中更好地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以及法律效果的“三个统一”。更何况,不起诉制度是在肯定企业构成犯罪为前提的不起诉,并没有完全使企业“实体出罪所以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此同时,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琉含了更深远的意义和更广阁的职责范围,检察院现在广泛地参与社会治理行动。面对社会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发展.检察机关应该积极探索多种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中采。我国现在的刑事司法理念就是少捕慎捕.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处罚政策,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就是在这一背景下被提出叫探索建立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是对刑事司法新理念进行诳一步具体化的制度体现。在现代信息科技时代的背景下,犯罪形态和领域不断多元化,立法的滞后性影响了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对企业犯罪的有力规制,因此从提高司法效率和促进企业内部规制来看,在刑事合规中建立缓起诉制度显得尤为迫切。(三)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引入的价值1、企业内部价值(I)树立企业道德与社会责任感在多数时刻,企业的合规管理是隹为其内部治理和运营的工具而存在,但推广企业刑事合规的目的不仅仅局限在工具作用的发挥上,而更在于建立一种长效的合规管理意识和企业合规文化上。只有大部分企业转变成以合规建设为基他的经营理念,形成在企业经营全过程中道法守法的合规文化,才能在社会上形成一种普遍共识,即所谓的企业应当遵守道德规范以及具有基本的社会责任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是企业刑事合规首先强调实现的内在价值。由此,企业可以平衡追逐利润和合规经营二者之间存在的显性或隐性的矛盾,并同时兼颐了廉洁、环保、员工利益保障、知识产权保护、个人总私维护和市场公平竞争等诸多社会价值,契合了当下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理念叫同时,这也能在尽显减少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尊重市场规律,利用市场内各组织体的内部控制来遏制市场乱毁和不稳定情况的发生,可以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道德与社会责任感。(2)完善企业内部运行和刑事风险防控机制我国对企业犯罪实行的是刑事优先政策,着重打击犯罪。因此,对于企业特别是我国内部运行和风险防控机制都尚不完善的大多数民营企业来说,只要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制裁,高额的经济投失和难以摆脱的“水波效应”都能直接摧毁一个企业,这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用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也不断地前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企业的健康经营方面采取相关措施。但有关政策文件和措施都是基于不放弃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的刑事责任进行追究,这也就决定了企业难逃被起诉、定罪以及接受刑事处罚的命运,也就无法摆脱犯罪给企业带来的标签效应。但加强企业的合规建设.开辟避免受到刑事追诉的刑法激励模式的企业犯罪治理机制,也就是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可以规范企业的内部运行,减少企业的运行风险发生,从而发挥刑事程序对市场经济的保护功能2,企业外部价值(I)契合我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我国基本的刑事司法政策之一,其适用贯穿于刑事司法的全过程.包括刑事程序法的各个阶段。近些年来,我国推行处商性司法和颇复性司法理念的背景下,在实际的审查起诉实践当中,对检察机关作出了“充分思考起诉的必要性”的要求。在起诉前尽量不采取强制性羁押手段,少捕慎捕,在审查起诉时面对可以不起诉的案件,尽量不起诉。根据起诉条件必须起诉的,也可以在移送法院裁判时提出从宽的量刑建议。这是一种对轻微犯罪从轻处理的宽缓政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就是这种表现的具体化解释。我国现阶段所探索建立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正是在审皆起诉阶段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2)有助于节省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当前,企业刑事犯罪率持续走高,企业经营过程所暗含的刑事风险也不断显露。因此,对企业刑事犯罪的治理和预防需要司法资源的持续供给。在国家不断加大司法资源供给力度和犷大司法队伍建设的情况下,每年仍然有大量的案件积压,使邮分企业刑事案件无法得到有效的司法处理。在企业的市场化运营过程中.时限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如果企业一直处于司法程序中,那么一般情况下就很难开展正常的经营的活动。特别是我国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具直接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理,也就藏味整个企业的经营停摆。若大量的企业陷入司法程序的意图中.会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稳定性。增加司法资源供给固然是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式,但不具备经济的不可持续性,需要开辟一条更加经济的方式。而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可以对审前程序进行分流,在审前起诉阶段,可以不迸行起诉的案件进行不起诉处理.节省司法资源,并提高诉讼效率。鉴于对企业合规建设进行考察而产生的成本远比案件进入审判程序进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成本要少得多,因此,对涉案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也有一定的外部价值。二、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的现状分析(一)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的现状相较于英国在17世纪就对单位犯罪进行了系统的规定,我国的起步与发展都是较晚的,并且我国刑法对于单位犯罪只是从单位犯罪的主体进行规定.显得较为单一、粗犷,不能很好起到快护公共利益和维护企业权益的作用。鉴于此,我国最高检在2020年开展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试点改革工作、单位犯罪是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差辑前提U叫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了作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第一轮试点单位的6家基层检察院。2020年IO月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选定了其省内的5家检察院.对企业经济犯罪刑事合规工作进行探索。我国在试点的过程中,地域范围的扩展。第一批最高检试点仅包括广东、山东、上海和江苏几个省市的基层检察院.而第二批试点的冠围则大幅增加,新增了北京、福建、湖北、湖南、辽宁、浙江等地。在第一批最高检试点中,适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案件范围比较有限,仅限于单位犯罪情节轻微,不可以依法不追求刑事责任的案件。第二批试点中.不论是生罪还是轻罪,若属于能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单位犯罪即可以纳入使用该制度的案件范囹,并且第二批试点包括了各种企业类型和企业规模的单位犯罪,不对适用该制度企业的规模和类型做出限制。此外,从宽方式也在逐步拓展,以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办理单位犯罪案件的第一批最高检试点,其最开始的处理方式主要是相对不起诉.婚后渐渐发展为不批捕。第二批试点在两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一是所有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员任的单位犯罪案件,只要企业做出合规建设承诺,都可以从轻处罚。二是有部分侦查部门不能终结,既不能撤案.又不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挂案”也可以用此种方式处理。这种方式的适用大大降低了挂案对涉案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二)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试点存在的问题1.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不明愉当前,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还存在如下两种问题:一是适用对象的企业规模I可脱。从首轮试点实践情况来看.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多为小微企业,这种安排是符合当下我国国情的。首先.我国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多,其本身具有合规经营的强加需求:其次,小微企业虽然员工人数较少.但其庞大的基数在一定程度上也缓解了我国的就业问题.若大量小微企业由于违法犯罪行为而垮撩,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容小觑的但不论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反观域外实践经览,将大型企业纳入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显才是该制度的题中应有之意。因此,如何将大型企业纳入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在我国建立起完善的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所需要考量的重要问题。二是适用对象的企业犯罪罪行轻重问题。我国第一批合规不起诉试点未将企业尸里犯罪纳入适用范围.隐若实践活动的深人.实施严重犯罪行为的企业对合规不起诉制度表达出了强烈的需求。因此,第二批最高检试点扩大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无论企业罪行轻里与否,均可以使用该制度。如此的制度安排固然回应了现实的需要,但是质疑也随之而来,比如认为该种做法有纵容犯罪之嫌,或者对单位犯罪的相关责任人的如何处理等等。由此可见,相关的制度设计中需要对以上疑问予以解答,以免过多的质疑会损害该制度在我国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实施效果。2、认罪认罚制度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界眼自实施以来,认罪认罚制度对我国司法改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频率非常高。该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以换取从轻量刑,使得司法机关可以快速办理刑事案件,从而节约了大量司法资源C在合规不起诉制度改至之初,有一种观点认为该制度无非是“旧瓶装新酒以合规不起诉制度改革为名,在单位犯罪领域套用认罪认罚制度这种观点虽然并不准确.却也不是空穴来队因为两种制度在适用前提上存在较大重合度.并目相关的政策法律也没有对二者遂行明确区分,产生这种误会便在所难免。但并非存在即合理,二者在实践中还是应当进行严格区分。因为两者一旦被混淆.为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设置合规考察期限就不再具有正当性。首轮试点工作开展初期,部分检察机关由于办案期限的限制,仅仅为涉案企业设立了一两个月的考览期,期限届至便匆验收了事,继而做出不起诉决定。这种做法就是混淆了两个制度所致。3、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造成企业损失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其中也包括单位犯罪案件。侦查过程本就费时费力,且时间跨度较大,若再涉及到企业这一特殊犯罪主体,侦查时长只会有增无减。在此过程中,侦查机关为了查案需要.会对涉案企业的财产采取一系列诸如冻结、盲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甚至可能对企业所有的财产进行处置C到案件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侦查措施可能已经对企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检察机关即便作出合规不起诉决定也于事无补.企业的严重损失已经无法挽回。要解决该问题,就要打破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框架,使得相关的法律设计为该制度的最终顺利实施保雁护s4、合规考察期限过短若要对企业设省合规考察期限,那期限如何设置才合理.这还有待进一步规定。考虑到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作出详细规定.为了不突破我国现有刑事诉讼法,试疝桧察机关都是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探索,在综合考虑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期限和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后,检察机关一般将合规考蛉期设定为6-12个月“为客观上讲,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考察期设置已经是我国现有制度所能提供的最大空间,但对于冗杂且庞大的合规体系内建来说,仍然是不足的。合规计划的复杂性决定了其前期调研、制度设计过程就要花费一两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而合规计划制定完成仅仅是合规整改的开端,后续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鉴于此,六个月到一年的考察期限是远远不够的。5、合规计划的评估和整改验收标准不明在改至初期,由于并无先例可循,也无相关经验可借鉴.加上检察机关对该制度的理解不够深入,试点单位并没有建立较为统一且合理的合规计划评估和合规整改验收标准,导致合规整改在试点改年初期不免流于形式。而最高检2021年出台的关于涉企业犯罪案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试疝工作方案(试行)对此也只是做出了笼统的规定。随着改革的深入,建立一套系统的合规整改的评估和验收标准迫在眉睫。不论是何种类型的单位犯罪,在制定合规整改计划以及相应的览收标准时都需要具备极强的专业性I川。由于检察机关所处理的案件在类型上局限于贪污贿赂型犯罪.故而在办理涉及到其他类型的单位犯罪案件时,检察机关的相关经验和知识情备不免有些捉襟见肘。同时,仅制定合规整改鸵收的专助标准而不关注实质化问题同样是“治标不治本”的。统一的合规流程就像流水线,不一定满足所有涉案企业的预防犯罪需求,无法做到对症下药,如此一来,合规整改就是纸上谈兵,很难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6、检察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中的职权不清晰权力的行使必须要受到制约。在构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过程中,自然要赋予检察机关更多的权力,使其可以更好地履行职责。不过,若不能对检察机关的权利予以限制.会导致检察机关对公司管理与经营进行过度干预.影响公同的自主经营,也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同样,在办理企业犯罪案件过程中,若对公司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过分保护.会导致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成为单位犯罪滋生的温床,使企业利用该制度摆脱法律的制裁。因此,在该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探讨如何对检察机关的职权加以限制是十分必要的。三、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立法完善的建议(一)明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不论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还是反观域外实践经验,将大型企业纳入合规不起诉制度更能充分发挥该制度的优势。但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区分大型企业和小微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目的,前者的合规目的是企业的长久性、可持续性发展.后者的目的是让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活动,继续存续下去。因此,关于二者的合规规定,需要区分开来,充分结合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O鉴于小微企业的公司结沟和经营管理模式一股较为商单,监督和决策机制都不成熟,常常出现企业的弟事长和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管都由一人担任的情形,单位意志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意志难以有效区分,且小微企业的经济实力可能无法负担进行合规整改的高额费用,并不具备建立庞大合规体系的条件。若强行要求小微企业按照国际通行合规计划进行合规整改,可能会使整改流于形式,难以落实到企业的实际管理运音活动中。鉴于中小微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的方式可以相对灵活,比如通过发布章程、组织员工培训、建立奖惩制度等方式将合规经营制度传达到公司的每一位员工.使合规经营的理念渗透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活动,可以不需要生硬地照搬域外合规计划建立庞大的合规体系。因此,检察机关在办理适用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单位犯罪案件时,可以根据涉案企业的不同规模设苦合理的合规卷收标准。(二)明确认罪认希制度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界限首先,对于企业采取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之前应当将认罪认罚作为前置性条件,如果企业不满足认罪认罚的规定则不应当采取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措赧其次,对于不起诉程序的启动应当设定为依申请启动,不能设定为检察院的主动行为,这样的设置也可以从侧面推动企业主动刑事合规的建立I。最后.检察机关对于是否“不起诉”做出裁量决定、对于合规检察考验期满符合条件的涉罪企业,检察机关依法裁垦做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合规检察考验期满仍不符合条件的涉罪企业,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转入普通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三)合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企业的刑事合规对企业的激励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企业刑事合规可以作为出罪机制;第二,企业刑事合规可以作为量刑从宽的法定情节。企业建立刑事合规计划,对其内部存在的刑事风险有了初步的分析和预判,尽到了积极防范的义务,可以成为企业面临刑事追诉时的出罪抗障事由。企业刑事合规除了可以作为企业犯罪的出罪事由,使企业的刑事责任全部谿免,还可以作为量刑从宽事由.减轻企业部分刑事责任。出罪和里刑从宽的双重激励会激发企业刑事合规建设的积极性,促迸刑事合规计划的有效建立和落实。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缓刑的适用条件,目前企业还不属于缓刑的适用主体。对企业适用缓刑可以促进企业进行内部改革和犯罪隐患治理,将企业建立刑事合规计划和签订和解协议作为对其适用缓刑的条件。我们可以借鉴域外探索企业缓刑的做法,将缓刑作为企业犯罪治理的新模式。缓刑的适用在促进企业内部治理的同时还可以作为预防企业再次犯罪的方式,构建惩罚的预防的双赢模式。(四)适当延长合规不起诉的考验期从域外实戏来看,一般会对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构建设置一年到三年的考验期。我国企业合规制度发展较迟,许多企业在管理上极度锹乏合规意志,仅六个月到一年的考蛤期.是不足以让企业构建完备的合规体系。因此,我国可根据企业的不同发展情况,设置一个幅度较大的考览期限,如一年到五年的企业合规考验期。同时,这段考验期要独立于审查起诉的办案期限,即在设定的考验期届满后,再启动审查起诉程序,同时受法定审查起诉期限的限制。考虑到我国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合规建设的特殊性,具体的考察期设定可以根据具体企业和案件情况由检察机关进行自行裁量。(五)明确合规计划的评估和整改验收标准行政机关相比于检察机关,其常规业务之一就是对企业的合规经营进行监管.对于企业的内部结构、经营模式和日常监管等较为了解C鉴于此.试点所在的省级检察机关与省级行政部门应当联合起来,共同制定针对企业高发犯罪类型的合规整改购收标准,辖区内的试点单位可以酌情予以适用。一般来说,合规计划的建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建立出现危机时的应对机制,侧重于事后补救,通过合理应对危机从而获得免于起诉的后果;第二阶段是专项合规体系的搭建.针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合规风险进行专项预防:第三阶段是标准合规体系的建成.此时公司的整体治理结构和管理体系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合规经营理念己经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企业在进行合规整改的过程中,由于受到合规整改期限的限制,不可能在短期内制定并施行第三阶段“大而全”的合规计划,其当务之急是在检察机关和相关的合规监督主体的监督指导下.建立第一阶段的危机应对机制.有针对性地对企业内部存在的风险和管理漏洞进行修补,从而避免类似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至于第三阶段的依法合规经营目标,可以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监管的激励机制来督促企业达成。(六)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中的职权对于由谁来担任监督主体一职,学术界普遍认为应该是检察机关委死第三方(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监督涉案企业的整改情况,检察机关冏相关的政府部门进行孙商,政府部门委派相关的工作人员进驻企业进行考察监督,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向第三方专业机构寻求帮助。但当前检查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中的职权还不够明确,导致其相关工作的开展不顺利。鉴于此,需要明确其职权,其职权大致上可包括调查、协商、监督、评估等。检察机关作为追诉机关,对于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后,检察机关担任者调查.为商、监督、评估等重要职能,为了能更好的促进企业进行合规整改,使企业消除内部存在的刑事风险,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好职能,促进企业改过自新。检察机关要发挥好在该制度实施和落实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该制度能有效实施和落实,并且全过程公平公正,规范合理,履行好在企业刑事合规建设中的调告、协商、监督、评估等职能。检察机关应当对涉案企业的犯罪状况和企业存在的刑事法律风险进行调查和评估,与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和其他专业人士进行沟通磔商.征求有关企业建立刑事合规的意见。并且要积极探索组建企业监管考察人员库、成立监督小组等,对企业刑事合规建设进行及时的跟踪和评估,保证其整改有效。企业整改完毕之后严格验收,并关注好企业后续的经营情况,保证刑事合规整改的长效性。四、结论企业当下正面临巨大的来自国内外的刑事风险,需要主动加强合规建设,在刑事合规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的情况下,我国司法机关率先开展了刑事合规的改革试点探索,并开拓出了形式多元的合规不起诉制度,这一制度在我国试点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C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当前的实际.提出了明确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适用对或、明确认罪认罚制度与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界限、合理使用刑事强制措施、适当延长合规不起诉的考验期、明确合规计划的评估和整改验收标准、明确检察机关在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中的职权等对策,希望可以为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完善提供i一定的参考。参考文献H1.冉旺.民营企业刑事合规相对不起诉制度的构建-基于E市2015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的样本分析U1.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1(36):3.121叶秀雉,李小龙.论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中国化困境之破除【JI.岭南学刊,2022(1):8.131陈曦.我国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经3合与程序J1.现代企业,2022(3):2.HJ黄健,冯凯.HuangJian.等.认罪认罚从宽视野下我国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构建研究.|5)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课邈组.刑事合规评价构建的现实必要与制度衔接Ub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I.031(006):P.53-6I.6扬帆.企业合规中附条件不起诉立法胡究IJ中国刑事法杂志.202(X3):12.7江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法律向邈探究【J1.河北企业,2022(4):4.|8|王晓英.完善有效的刑事合规体系为企业的长治久安陋能【几上海企业.2021.|9|任静静.认罪认罚中刑事合规运用的研究一一以张家港市为例J秦智,2022(2):3.HO1.蔡雨清.论企业合规视野下的不起诉制度的完善D广州大学,2021.UH李本灿.刑事合规制使改基试点的阶段性考察J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2.30(1):17.I21吴渤农,黄美华,德明.企业刑事合规的检察维度一一以不起诉为视角J人民检察,202(X23):4.U3J肖修.刑事合规不起诉的中国面向J南海法学.2022.6(2):11.114)姜涛.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实体法根据J东方法学.2022(3):16.115曾祖.刘雪婵.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的立法检视与路径考量以政法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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