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监管问题探究》13000字(论文)】.docx
数字货币监管问题研究摘要从我国和世界数字货币监管研究现状入手,研究数字货币监管问题,由于技术特性.在区块法上产生和发展的加密数字货币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多样化的相互作用,数字货币在可预见的未来在节约支付成本、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起着举足轻里的作用,但是数字货币技术安全性与系统稳定性方面有待监管的介入与规则的保障。从货币监管视角对数字货币监管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分别介绍了国内外的不同监管制度和方式,并阐述其优势,其次分析了其可能存在的可以诳一步完善的方面,最后从技术面和政策面给出相应的优化建议。关键请:数字货币;央行数亨货币;区块链技术;货币监管;货币政策目录引言2I数字货币监管理论分析21.1数字货币起源及发展概要312数字货币概念界定313数字货币所面临的瓯41.4数字货币国内外监管现状51.4.1 各国政府或货币当局对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现状52.2.1各国政府或货币当局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现状72数字货币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82.1 监管技术层面问题82.2 监管法律层面问题93目前解决监管问题的相关理论实践错误!未定义节签。3.1 国内外对于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问题分析错误!未定义巧签。3.1.1 私人数字货币监管册究错误!未定义书签。3.1.2 私人数字货币监管实践错设!未定义书签。3.2 国内外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问题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3.2.1 法定数字货币监管研究错误!未定义书签。3.2.2 法定数字货币监管实践错误!未定义巧签。3.3 国内外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问题研究结论错误!未定义书签。3.3.1 私人数字货币错误!未定义书签。3.3.2 法定数字货币错误!未定义书签。4优化数字货币监管的建议104.1 私人数字货币监管优化建议104.2 法定数字货币监管优化建议125绝语13参考文献14引言伴随若科技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刚科技日新月异,当前金融科技便具有货币属性的工具不断涌现,数字货币正是这种工具的重要体现。与此同时,近几年来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数字货币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和外部环境,使其成为促进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之一。但其弊端也逐渐显现,如价值不稳定、信誉度低、可接受性差、易产生很大的负外部性等。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发展也推动了数字货币的创新,新的数字货币种类和交易方式不断涌现。若监管者无法同步更新监管手段,则数字货币对监管的规避性问题招更加突出。数字货币监管需要构建新体系,应用新技术,增加与时代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手段,以满足信息时代的监管要求。I数字货币监管理论分析数字货币并非近些年才出现的新事物.该系统具有较长的历史,经历了多次技术更新迭代。正如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它也经历了一个从幼稚到逐渐成熟的过程。从数字货币的发展过程中可以者出,进入信息时代后,人们对数字货币的需求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增长的,但是它又受到社会物质条件的制约,尽管人们很早就有这样的设想,但是只能待在实验室里或者仅在少数极客流动。然而随若科学技术的进步,尤其是21世纪初半导体技术飞速发展,使电脑运算能力大大提升,全咏因特网速度加快.经济全球化的高速发展,使个人移动智能终端成为日常用品,为数字货币的应用提供了社会物质基础。虽然数字货币己在目前经济活动中开始发挥出具独特的作用。但是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仍处于探索阶段,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态度、立场、法律与政策都或多或少有所不同,而且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于动态的调整与变动之中。对于数字货币这一新事件.究竟是洪水猛兽还是推动人类货币形态发展与董新的曙光,目前仍不得而知,毕竟从数字货币诞生至今,数字货币才走过了十几年,但为了不扼杀其未来,并推动具规范发展,合理控制风险,目前应当采取的是与时俱进、监管有度与适当引导的监管政策,而非采取“一刀切”的简单模式,对其一律禁止。1.1 数字货币起源及发展概要大卫查姆(DavidChaUm)于1982年在顶级密码学术会议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无法追踪支付系统的盲签名”的论文。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公开密钥密码体制算法的新密码协议一一后签名。基于旨签名技术,均建具有匿名性和不可追踪性的电子现金系统,这是最早提出的数字货币理论,也是最早可以实现的一种实验系统,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认可。但查姆当时建立的模型仍然是传统的集中式“银行,个人.商业”模式。随著交易额的增加,消费的数字货币序列号数据库将变得越来越庞大,鸵证过程也将更加困难。20世纪末21世纪初。电子黄金就出现了.它是基于真正的贯金图,你发送实物黄金或白银,它们就会在你的账户中创造出电子黄金。这一独立的外汇市场诞生于2000年,它的前景看起来很光明。但由于电子黄金市场的持续高速发展.对美国金融市场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从而引起了联邦金融监管机构的关注。2005年,FB1.袭击了佛罗里达的电子黄金交易中心.向时对合隹伙伴进行审查,以关闭电子黄金交易所,但电子黄金是当时最好的数字货币形式之一。另一个一致的数字货币服务是1.ibertyReServe,成立在2001年,是一家位于中美洲哥斯达黎加的在线支付公司C他可以让用户揩美元或者欧元等世界货币兑换成1.R.并且仅需1%的交易费用就可以自由的交换。然而这种双向服务不可避免的被一些人利用来洗钱,因此被哥斯达黎加政府和蒸国政府在2013年以洗钱的指控关闭。然后,在一名叫做中本聪的人在整码学论坛发表了一篇叫做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由此诞生了比特币。和法币相比,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是有计算机生成的一串串复杂代码组成。任何人都可以挖掘、闷买,出售比特币.并且是匿名交易,不可篡改。与此同时.受2008年金融海啸影响,人民迫切需要一种脱高国冢主权、数量固定、可兑换的货币。在经历了前几代数字货币的试验之后,比特币诞生了。1.2 数字货币概念界定随若社会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技术条件的逐步改善,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交易、支付等活动逐渐向智能化、私人化、数字化方向发展。这一演变过程主要涉及对货币的两个定义。第一种是私人数字货币,不具备法币功能的各种数字货币。它分为两类,即加密货币(如比特币)和商业私人货币(如Q币,网游中的货币.平台点数),其价值完全由市场或其发行机构决定,它们的角色更像是可兑换资产,而非作为交易媒介的普通等价物。由市场主体如非货币当局的私人机构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第二种数字货币.它属于央行发行的法币范畴。即指由一国货币当局(中央银行)基于国家信用发行的新的法定货币形态,是法定货币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延伸,具有法偿性,因此也被称为“央行数字货币”(Cemra1.BankDigi1.aICUrrency.下文简称CBDC)0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王永红(2016)认为,数字货币是指由货币当局发行、存储于电子设备、具有现金特性、并能够逐步替代现金和限行账户相关联的记账式货币的价值载体,即“法定电子现金”1.,10数字货币是法币的完全电子化,用以替代实物现金,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成本,从而提高货币使用的便利性。为了更清晰地对央行数字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进行描述和区分,国际清算银行(2018)根据货币的主要属性提出了一个四元组,即M=(I.E.T)0其中:1:发行机构(是否中央银行);K:货币形态(数字或实物);A:可获取性(厂泛或受限);T:实现技术(基于账户或基于价值)1.2'o9I法定IR字货用与私人数字货115*比对比项私人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发行机构私人或市场主体中央银行货币形态数字数字可狭取性受限广泛实现技术基于账号基于仰值典型代表Q币,比特币,以太石油币(PCIro).坊CBDC13数字货币所面临的风险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必然会存在诸多的缺陷。虽然在发展的前期未曾体现,但是随若社会实践的发展.其趺陷慢慢的演变为对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因为数字货币所有的风险其本源都是源于技术,而由此派生出的最大风险项就是信用风险。这是因为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诞生基因就是无政府主义,诞生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各国政府的货币监管的同时通过区块隆技术的应用赋予了它去中心化的特性侵蚀政府的贯币发行权,这就是技术风险。同时随着私人数字货币应用的不断病长,实际上,增加贷币供应量.会影响到货币周转速度、现金的使用情况.并影响到货币流量的总量调节机制,这可能会对实体经济产生一定的替代效应.并对各国法币产生一定的冲击,这是数字货币的僖用风险,各国的现行法币其价值来源于信用,即在经济活动中每一个个体对货而发行机构的信任。而比特而等私人数字货币的价值来源于共识,在货币非物质化过程中,信任的内容随时间发生了变化,主要是信任该技术带来的共享规则和程序系统的自动运行3。削所谓共识就是交易双方对生成匕廿寺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系统价值的认可,同时可以认为交易双方用于衡量交易物品价值的一般等价物由法币变成了私人数字货币,但是这个共识影响力取决于活跃使用者的数量与愿意接受的商家数量.网络规模决定其价值。所以说这就代表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一系列私人数字货币从出生就就站在了政府的对立面.而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则是由技术和信用风险综合派生而来,当前,各国对于比特币类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存在分枝,而实际上,数字货币跨地区流通.一旦出现问题,很难有统一的监管办法来解决。同时.有许多罪犯利用数字货币的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点,从事走私、贩毒和洗钱等犯罪活动,因此,使用数字贷币的行为可作带来一些法律风险。同时,市场风险也是当前各种非法定数字货币横行和价值无底线波动的市场乱拿。数字货币交易所缺乏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出现非法操作,经营者携款潜逃,使投资者蒙受巨大损失。国内比特币交易平台GB1.S8年前突然间无声无息地关闭,用户直接损失超过两千万元。一些违法者谎称央行有一个在地方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团队,试图期啸公众以获取暴利。而目前央行没有发行或授权发行法定数字货币,而当前市场上所谓的“数字货币”都是非法定的数字货币.一些机沟和企业也推出了这种说法,以及所道的推广中央银行发行数字货币,都可能涉及传销和欺诈,请广大民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逢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同时,传销分子利用广大投资者不了解数字货币的现状,实施传销诈骗,形成“数字货币传销”。亳无疑问,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市场风险是相当高的,梢有不慎,就可能遭受损失。就韭法定货币的性质而言,其价格易发生巨幅震荡.因为其本身的价值不以有价锚定为基准.:R有很大的价格风险。尤其是监管政策的变动或较大的外部事件冲击时.具价值易出现剧烈震荡,就像2021年上半年比特币的行情猛涨至4<)万元人民币的高点,但是截至定稿日又回落至25万人民币左右。一般投资者盲目投资,容易遭受重大损失。1.4数字货币国内外监管现状14.1 各国政府或货币当局对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实例美联赭(FED)前主席珍妮特耶伦(JanCtYeHCn)向参议院银行委员会(SCnateBankingCOmmiue)提交的报告指出,作为创新支付工具的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贷币不在银行体系之内.不受荚联情的监管,这相当于以一种形式否认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同时,私人电子货币在美国商品交易法下应被视为一个“商品”.与此同时,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认为,私人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作为“商品”是合法的。比特币并非货币,而是财产,因此,美国国税局(Imerna1.ReVenUeSerViCe)对其开采、交易和使用也要征税。同样,欧洲央行(EUroPeanCentra1.Bank)认为.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不符合“货币”的经济或法律定义.因为它不满足货币作为交换媒介、价值存睹和记账单位的三个条件。然而私人数字货币可能会对央行的正常功旎产生影响。因此,欧洲央行认为,它有义务建立一个机构来监督私人数字货币,同时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对其进行审慎监管,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完整性,防止它们被用于非法目的。法国中央银行(BanqUedeFnInCe)还申明,私人数字货币不是法国法律承认的法定货币,不税用作支付手段,而且其本身也有很大的风险,是市场投机、洗钱或其他非法活动的工具。俄罗斯法律明确规定,卢布是该国唯一的法定货币,俄罗斯境内的所有金融交易都必须以卢布计价。据此,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没有法定货币地位,如果双方进行交易以私人数字货币货币作为交易中的一般等价物,而不是卢布,那么私人数字贷语无论是作为外国货币或作为担保手段.这可能被认为是犯罪行为,所以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关于我国,目前国家层面关于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赁币的监管文件主要有两个: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市风险的通知(银发C2013289)。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这两个文件很明确的表示了,私人数字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强制性和法偿性等货币国性,不具有与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只能作为一种特定的私人商品。同时也指出了各金融机利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而在个人层面上这两份文件表达出的核心主旨是不鼓励,不禁止,风险自负。14.2 各国对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理论分析虽然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其天生存在很多的缺点,但是事物的发展总是螺旋上升的,毕竟匕廿寺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代表一种信息技术与金融工具的深度融合。故未来可期.所以各国政府并未采取完全封禁的手段的同时将对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提上了日程。在对私人数字货币监管这方面来看,国内外的政府或者央行的态度是基本相同的,即不认同私人数字货币的货币地位,即私人数字货币只能是一种商品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兑换法币但是不作用私人数字货币进行直接交易,所以国内外研究的重点则是如何设计一个可以方便监管的方案从而使私人数字货币可以在经济活动中有更广泛的应用。对于国内来说,由于私人数字货币在国内收到的监管较为产厉,私人数字货币只能在相关平台进行交易和兑换,这就诞生了两种方案,第一种是成立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和现有的其他金融工具监管机施平行。而另一种则是把私人数字货币划归入原有的金融工具监管机构监管。再看到国外,国外对私人数字货币的政策态度比较暧昧.网时由于制度因素.翊分国家之间为了私人数字货币产生的既得利益之间存在监管竞争。所以私人数字货币或多或少以一般等价物的身份参与到了支付活动中。所以国外的研究成果很多和实操技术有关,国外的成果主要是在原本封闭的交易系统中引入一个第三方记录,这个第三方记录不影响交易的过程以及交易结果.但是会记录下交易双方的交易信息,一旦需要可以导出使用。不过虽然研究方向存在侧重,但是两种监管思路相互融合借鉴才是未来对私人数字货币监管发展的趋势。国内外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监督问题上都提邑将新技术融入监管体系中,并且强调综合监管的重要性。如果数字货币作为法而对其监管必然要向现有的法定贷币监管看齐。毕竟数字货币是新时代和新技术的产物,原有的对实体货币的监管方式可能就会有落后。为了保障货币体系的安全,就必须将原有货币监管体系与新技术相结合。14.3 各国政府或货币当局对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实例近年来,随若比特币、1.ibG.等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和流行以及电子支付的流行,随着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数字货币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并有逐步取代实体货币的趋势。为了确保支付的安全性和金融体系的稳定,一些国家的央行已经开始研究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厄瓜多尔率先在2015年推出法律数字货币.希望能降低发行成本.增加便利.因此,在偏远地区,人们无法通过数字平台获取银行资源的金融服务。在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突尼斯发展了自己的数字货币。市民不仅可以用数字货币买卖商品,还可以支付水电等费用。并结合区块链分布式账本的特点,在区块链上进行记录,便于管理.2018年2月,委内揣拉推出了自己的法定数字货币Petro,其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政府发行的数字货币。2020年1月21日.日本央行、欧洲央行、英国央行和其他中央限行建立数字货币的团队.共同评估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团队成员包括加拿大央行、瑞士央行,瑞典央行以及国际清算银行。日本央行将评估可使用数字货币的万案、跨境操作等技术设计问题,并将与金融稳定委员会和支付和市场稳定委员会监切合作。欧洲央行成立了数字货币特别委员会,以加快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以来一直在研究数字货币,通过招数字赁币与电子支付工具相结会,以取代部分现金为目标,已经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别于计对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采取的审慎态度,各国监管机内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历史发展的必然,Fiammc1.1.aCOITadi和Phi1.ippHbfncr从货币价值理论的角度阐程了基于块住技术数字赁币作为法币的可能性,我们已经从对硬币和纸币的内在价值的信任,转变为对发行中央机沟的信任,从而信任该技术问。同时也表明基于块链技术的央行数字货币其基本等同法币,那么对其的监管也必须向法币者齐。但是由于其技术来源的新颖性,对其的监管方案也要与时俱进。Phi1.ippPacch认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发展以区块链或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底层网络依托以及货币内在制度的革新,需要通过监管科技应对几所以对于央行数字货币来说,具监管方案从理论上讲必须扎根于先进监管理论的运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特殊性也决定了法定数字货币监管理论的豆杂性凶。国内外对央行数字货币的监督问题上都提倡揩新技术融入监管体系中,并且强调综合监管的重要性。如果数字货币作为法币对其监管必然要向现有的法定货币监管看齐。毕竟数字货币是新时代和新技术的产物,原有的对实体货币的监管方式可能就会有落后。为了保障货币体系的安全,就必须将原有货币监管体系与新技术相结合。2数字货币监管面临的问题分析根据上文对数字货币风险和监管研究成果的分析,可以基本得出数字货币监管面临的问题基本由两个大方面构成,一个是技术层面另一个是法律与制度层面.对于技术层面来说由于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在技术层面上,基本是向宗向源.故可以放在一起讨论。而对于法律和制度层面由于二者在诸多不同所以对于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需要分开讨论。2.1 监管技术层面问题监管是治理问题,也是技术问题,但首先是技术问题。技术为监管提供了手段和工具。没有合适的技术作为手段和工具,监管将成为空中楼阁.无的放矢。2.1.1 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存在方式和底层算法多样牲问题对金融监管者来说,以去中心化方式发行数字货币是一种破坏性的存在万式。由于传统的监管手段非常依赖于对中心型发行商的监管,因为只要管控好源头,就能以较小的成本控制整个交易系统,而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不同于传统的货币和货产.因为以比特币为例的大部分私人数字货币的沟成是一个价值传输网络,参与比特币等系统运作的个体,就是网络中一个个节点,节点彼此等权.没有中心,相互之间连接完全自由.各包保存若完全一致的比特币账本,运行若遵循相同规则的比特而或其他私人数字货币程序。同时其基于哈布算法的加密技术的应用使得交易的账单和区块环环相扣、无法篡改。所以使监管面临很大困难.或者将监管成本指数式提高。而且基于区块能底层技术的数字资产也面临着相同的情况。也就是说,以前的监管工具,监管技术,甚至监管理念,都需要进行全新的调整和转变。不对称密码,即骊圆曲线监码算法的多样性,也使其难以管理。监管者要对所有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进行监管,就必须对由各种圆曲线空码算法管理的教字货币和数字资产进行监管,为了实现监管的针对性,必须根据监管者所使用的稀圆曲线密码算法的不同,对其进行分类管理。但是,这样的划分,无疑大大分散了管理的精力,降低了管理工作的效率。基于算法的分发和交易,使监管政策难以发挥作用。一部分私人数字赞币的发行,比如比特币,是按照固定算法实现分发的,完全不考虑外界环境的变化。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即使在发行环节不基于固定算法,但在运行和交易过程中.很多环节仍然执行了以智能合约为代表的代码或算法。这种代码或算法,是否可以嵌入监管要求,并遵照监管要求执行,还需要多方考查。这里面既涉及到内部代码和外部代码执行的优先级问题.也涉及到监管要求是否可以代码化的问题,还涉及到作为系统运行和监管的代码和算法的智能程度,还需要防范非法代码旨充监管代码作恶的问题。二、数字货币交易跨界交易监测不便跨境特性要求管制必须在全球范围内处同。区块链系统天生就具有跨界特性,基于区块隆技术的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同样具有跨界特性。因此,最初以国家或区域为基础的监管政策将会失效,必须进行全球协同监管。即使各国监管机相协调良好,但各国的不同货币金融政策和监管政策也会使这类跨境监管变得困难。供应链间的交易给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的追踪带来了困难。当前以区块链为基础的跨链技术,以及其它技术,都可以在不同的密码算法基础上实现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的兑换,这无疑又给数字资产和数字货币的监管带来了新的困难。2.2 监管法律和制度层面问题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在法律和制度层面存在的问题有诸多的不同,苜先是货币法偿性问题.由于发行体系或机构信用的不同导致私人数字货币价值不稔定,而法定数字货币价值基本与发行国法币等价。其次是交易万式问题.法定数字货币显而易见就是发行国的法币,可以在经济活动中自由充当一册等价物,而私人数字货币则没有这个待遇,其价值的实现从目前来看仍要依靠从交易平台兑换成世界货币来实现。所以这就导致了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在监管的法律和制度层面上存在的问题的侧重点是不同的,所以法定数字货币问艘主要在监管法律理念和法律制度无法符合法定数字货币发展速度C而私人数字货币监管的问题出在交易平台和监管法律和机构设置不符合监管时代要求的问题上。2.2.1私人数字货币监管存在的法律和制度向愿一、对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法律监管不完善数字货币的诞生技术本身就强调其独立性和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性,还有就是各国在监管实践中大多数情况只是否认了了私人数字货币在支付体系作为货币使用,并未将其完全禁止.其仍可以在交易平台上作为一项“商品”进行交易。同时又由于各国间存在监管竞争,由于各国监管私人数字货币平台的法律和制度的力度不同,从而导致私人数字交易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监管。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由于对私人数字货币平台监管的缺失造成了私人数字货币交易的混乱。建议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监管.提高交易平台的准入门搐.并施建事前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维护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安全以及防厄金副风险。二、监管机构设置不符合监管时代要求目前来说对于私人数字货币的监管在机构设置上有一种方案,这一种方案是招私人数字货币归入现有的金融工具,即数字货币的监管可以不用另起新灶,即直接把数字货币等新兴金融工具划归入已有的金融工具中,从而可以利用原有的监管方案进行有效监管H1.这种方案看似天衣无缝,但是存在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旧的监管机构是否可以对私人数字赁币交易做到监管。这个答案不是很明郎。3优化数字货币监管的建议3.1数字货币技术监管优化建议一、监管要深入数字货币底层代码架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给监管带来了新的挑战,也带来了新的便利。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管理系统的运行、资产的转移和支付,都是在链上通过代码实现的。对其的监管监控也必须通过代码实现才能发挥隹用。这就要求对现有的区决链技术架施、代码运行逻辑进行深度审视,探寻监管监控的切入点。任何运行在区块隆公德系统上的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数量及变动,都可以实时被监测到。运行在联盟链或私德系统上的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数量和变动,只需要对监管机掏开放准入,同样也可以被监测到。但在传统的金融系统,必须要为监管专门预留API接口或开通超级账户权限。对于新进行ICO的私人数字货币和由一国央行或货币当局推出的法定数字货币来说算法的复杂性问题较易解决,通过区块链系统合规发行的数字货币或数字费产,可以通过法令法规,要求系统实现实名交易,或通过智能合约等代码.对特定限额以下的交易实现匿名,但对特定限额以上的交易采取实名。对于非合规发行的数字货币或数字资产,可以通过网络籍史等大数据监测软件,获取相对应的发行信息.并强制要求合规发行。区块链系统在解决售名和合规方面较传统现金交易更容易实现。对于已经存在的私人数字货币,可以参考一种为门罗币(Moncro)提出的可追踪的方案;它们在系统内设立了一个权威的追踪机内,可以公开用户的公钥,将门罗币系统归还给比特币系统的假名称隐私,然后通过网络技术和数据分析技术,锁定用户5。纳鲁拉和蒂安等人提出了另一种思想,即改变用尸交易账户的结构,以实施对数字货币系统的监管。帐本可分为其、私两部分。公有部分是为了保护用户的隐私.私有部分是为了进行一般的交易6卜这样可以实现对数字货币交易的监管。二、加大对跨链交易的监督力度随着交易范围的扩大和交易深度的深化,跨隆交易成为必须,也成为必然。因此对于跨链交易的监测就成为重中之重,也成为难中之难。就这必须研究目前不同的跨链方式的内在原理和运行逻辑.并针对不向的跨链实现自动的跨链资产交易监测。监管者可建立数字货币交易大数据监控平台,通过不断的跟踪观察和监测分析数字货币市场,把握其发展动态,了解其对现有金融体系的影响,并建立相应的联防机制.及时有效地防范数字货币跨隆交易中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今后,监管者可以从理论上进一步阐明数字货币的原理和运行机制,并在实践探索中,利用快速、高效、准确的监管技术,全方位地监管数字货币的流通,冏时结合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对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双方进行有效的监控。它应该成为未来数字货币监管的积极方向。2.2.1法定数字货币监管存在的法律和制蛔总一、监管的法律理念侧重问题从数字货币的监管理念来看,是要维护金融自由还是金融安全,是要追求绝对安全还是相对安全?但是基于目前的现状来看,监管机构普遍追求绝对安全.但是如果对金融创新的发展进行简单粗暴的管制,忽视市场和产业发展的规律以及真实需要,从而错过了发展的良机。为此,研究开发、运行、监管法定数字贷币应注重金创稳定与金融创新的平衡。二、监管法律制度和监管机掏并韭完线因此,中央银行必须推动数字货币的发行,同时最大化法定数字货币在支付交易中的便利和安全。就目前情况来看,中央银行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形态,运作架构等问题己经形成了初步的斫究成果,并将在技术细节方面进一步探讨,以完善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与流通体系。但是,考虑到法定数字货币可能对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产生的深远影响,监管机构必须审慎择时,并在推出中国版法定数字货币的网时.颁布与之配套的发行、流通、兑换和监管制度,形成完整的加监数字货币监管体系,积极防范金融风险,为在极端情况下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前期准备,留足央行进行直接市场干预的技术,规则与法律空间。否则,一旦发生超出央行控制范围(例如,跨国交易或海外交易)与能力的风险事件,后果将不堪设想。3.2数字货币法律与制度监管优化建议3.2.1 私人数字货币监管存在的法事和超度何闻解决方案一、加强对私人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法律监管应完善私人数字货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公平、有效和系统化的监管制度。考虑到其他国家在调整现有和建立新的监管框架方面的经验,进行私人数字货币研发和应用的私人机构将被纳入监管,并根据现有监管体系进行调整,使之私人数字货币发展的迸度相匹配。不仅要确立相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机机.同时也可以构建私人数字货币服务机构的审批或者注的制度.为合格的平台发放营业牌照;另一方面,还需要有关的平台在开始具体的兑换和储蓄业务之前提供保证金或准备金,并将其存放在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指定的帐户中,以便随时使用。对没有经营许可证但从事私人数字货币服务的平台或个人,应建立相应的处罚机制,同时也应对不同执法部门的相应执法权限作出明确规定。为私人数字货币服务机构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在央行征信系统中纳入私人数字货币服务平台的各参与方.以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一是要求私营数字货币服务机构披露主体资格及高管信息、资金托管情况、助目计划及实施进度等.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防止欺诈。有关的金融交易平台不得进行虚拟货币交易.除非得到监管机构的审查或注用批准。任何违反现行法规的行为,市场上都将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和您罚。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相关知识与金融素养教育.提示投资风险,并进行相关法律科普,使其能依法维权等6。二、建立新的综合监管机构数字货币的监管制度要发挥社会共治力量.不仅仅是政府一方的管理或者监管。监管科技要求监管主体的多样化,金融盅管部门发展科技进行监管,鼓励成立专门的监管科技公司,接受金融机构的委托,对金融机构的合规状况进行评估151。姆着数字货币在未来进一步发展,并成为货币改革的主流趋势,可以考虑成立类似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证券业为会、银行业协会、保险业协会等机沟的数字货币协会,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能C3.2.2 法定数字货币监管存在的法律和制度同意解决方案一、使用“监管沙窟”对监管法案进行实鸵需要提供一个可控的金融实鸵空间进行效果评(S,而“监管沙盒”则与这一思想不谋而合。监管沙盆模型于2015年首次在英国提出并应用。金融科技、金融创新和金副产品可以在监管沙箱内运作,而不受现行法规的限制。这是避免金刚监管体制滞后给金融创新带来阻碍的一种方式。旨在为金融创新提供一个“安全空间”,在不损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金融创新,实现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的共淑模式。该模式已被许多国家接受.2020年2月10日,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金融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了一个更宽松的监管环境.将金融科技的监管沙盒延长至24个月,为金融创新提供更宽松、更包容的监管空间110】;俄罗斯于2019年在莫斯科,皮尔、卡卢和加里宁格勒四个地区开展了“数字货币监管沙箱测试”,允许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开展数字货币试点,反映了俄罗斯对金融创新和数字现金的激励和引导;同时,为了防范法定数字货币可能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系统性负面影响,监管翊门可以考虑与大型金融科技公司进行技术和渠道方面的合作,构建稳固的监管沙盒.将法定数字货币应用于特定地区的特定领域,包括在工商、税务、交通等公共管理领域和煤气.供电、供水等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接受数字货币进行线上支付,形成小范围、小领域的可控闭环。待初步试给成功之后,再逐步向外用推广。二、完善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监管法律制度参考法定漱字货币的二元发行模式,在央银行和具有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一级经营监管监控中心,依完科学的监管控制指标实施动态监管。经营管理中心承担监管员任,与法定数字货币认证登记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共享法定数字货币发行库、育业银行库的实时信息,实现实时动态监控1.4o与反洗钱监测和分析中心合作,共同打击数字货币的洗钱活动。在外汇管理部门的配合下,设立数字货币外汇监管协调机制,规范境外非法资金流动。为共同打击国际金融犯罪.与相关国际组织和世界各国开展监管合作。同时,各领域、各层次相关部门通力合隹,互通有无,形成分工明确、权贵明确的数字货币监管体系。4结语数字货币的产生和发展是是时代的进步、科学技术发展和金融全球一体化的必然,其诞生背景来源于2008那场金融海啸.无数人的财富在当年荚联储的货币宽松政策下被稀释.冏时被稀释的还有人们对于中央货币发行机构的信任。而日渐成熟的区块链技术也为比特币等私人数字货币的出现提供了技术支持。所以水到突成,私人数字货币诞生了。它的出现曾被寄予厚望,认为他们可能是未来货币的替代者。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以及私人数字货币的不断应用,逐渐发现由于其价值的不确定性以及私密性和去中心化所产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邑风险、法律风险,可能会冲击现有支付系统和金融系统。所以私人数字货币大概率被各国监管者持韭常明确的有负面态度,或者保留意见。但是事物的发展是存在两面性的,私人数字货币的产生和发展为法定数字货币提供了现实的可行性依据。同时倒逼各个国家央行研发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以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为储存技术,采用中心化的模式,以国冢信用为基础,克服了私人数字货币货币信用不足、币值不稳等弊端。但是,不管是私人还是法定数字货币,都对货币制度、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挑战,也为改至提供了动力。作为保证金创安全最重要的屏障,货币监管对数字货币的发展至关重要。全球货币是通过信用形成的.其地位也是通过各种监管制度的结构和体系进一步加强的。为促进数字货币的健康发展,应审时偃势,与时俱进,提高监管技术水平,积极稳妥地沟建和完善数字货币监管体系,保障金融安全。参考文献1王永红.敬字货币技术实现框架构想J1.中国金图.2016.(8):14-16.张双长.孙浩.央行敬字片币与利率政策创新IJ1.清华金斑怦论2)18(09)6761.3JThomas.A.Erick.Virtua!and.Cryp<ocurrcncies-rcgu1.atoryandAnti-money1.aunderingApproachcsin1.hcEuropeanUnionandinSwiizcr1.and1.J.E11>paischeRechtsakadcmie<ERA>2019(5):36.HI孙国隹,陈实.美国非主权数字货币的法律痣管雷径J中国金融.202006):84.85.151赵莹.我国法定数字货币的金融监管制度沟建J里氏社会科学,2020(05):74-83.6EiammcttaCorradi.Phi1.ippHdfncr."I'hcDisenchantmentofBitcoin:Unvci1.ingtheMythofADigita1.Currency(JIn1.erna1.iona1.ReviewofSocio1.ogy.2018(1):193-207.7Phi1.ippPaech.TheGovernanceofB1.ockchainFinancia1.NetworksJ.Modem1.awReview,2017(6):47-54.8杨毅脂.法定数字货币的风段分析与监管应对J.对外姓贸2O2(N111.91R4.(01.)官艳玲.数字比币的发展趋势与冈除管理J)中国信息化2OI7(09):9&98.UIHI1.华秀萍.夏应波,周杰,如何破解对数字虚拟货币监管的难题IJ1.金更监管研究,2019(11):1-18.112(13何平.私人散字货币的触与法定散字货币的未来J.探索与争鸣.2019(11):14-18.”41姚前.汤莹是.关于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若干思考叫.金融硒究.2017(7):78-85.何德旭.凯博.人民币数字货币法定化的实践、影。自及对策建议J1.金更评i,2OI9,1.1(5):38-50+116-117.Im1.潮平,石午光.数字赁币的风险、监管与政策建设Ub新金相)评论.2018(1):13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