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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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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析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8000字(论文)】.docx

    浅析我国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摘要IM1.未定义书筌.一、个人信息概述2(一)个人信息界定2(二)个人信息的特征2二.我国个人信息民事侵权现状3(一)不正当自动化决策3(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3(三)非法过度收集个人信息3三、我国民事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4四、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与思考5(一)民法典实施前的民事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之处5(二)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6(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7(四)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进一步思考7结语8参考文献-8摘要在数字化,大数据和互联网繁荣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侵权事件也愈益增多,其手段也极为腾蔽,旦侵权行为千变万化,严重威胁到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本文以个人信息为研究对象,从个人信息的概念出发,结合我国现行民事侵权相关法律,阐述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现状及问题,并对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现状进行评析:本文对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尚未施行以前的民事法律,分析了以往民事法律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哪些缺陷,6民法典在缺陷的填补上又有哪些缺陷。本文Iii点阐述6民法典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及相关问题,主要包括:个人信息权利主体的范围,信息披露制度和隐私保护制度等。同时针对G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了剖析,明确了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联系,剖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改进之处并做出了箔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反思。关健词个人信息:侵权情形:民法典h长个人信息保护法一、个人信息概述(一)个人侑息界定民法典第1034条规定:“个人信息指通过电子或其他手段记载的、能独立或结合其他资料确定某一自然人身份或对其活动作出回应的所有资料”.本文就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是在立法上确立公民享有知情权:二是完善个人信息的披露制度:三是加强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制JT但是,在现实中,由于社会环境的笼杂性,法律制度本身存在着漏洞和缺陷等原因,使得该法条并未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例如,基于某种楮况下,比如导航、发朋友圈时,本人愿意将个人位置信息公开出去,而此时的个人行踪依然属子敏感个人信息但不再是私密信息。再比如家庭住址等不愿为人知晓、不愿公开的信息,其只属于私密信息而不属于个人敏感信息。其次,二者建点保护的方向不同,私宓信息更加强调于私人生活的隐私性、私密性,法律对丁私密信息的保护,是直接的保护,避免私人信息受到不法侵害,保障私人生活的安宁。而对个人敏感信息而言,法律更加注重的是通过对信息处理活动作出规范,约束信息处理者的行为,从而间接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保护。(二)个人侑息的格征1 .可很别性:对公民个人来说,个人信息可以直接体现出他的局部或各整体的特征,并且和个人有直接的关系。同时,公民的个人信息还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和法律价值。因此,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当前国家立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取和利用,均归公民本人所有,能代表公民个人的信息,例如身份证号码、指纹,均可通过判断这些信息来确定该信息所归属的具体主体。2 .人格性与财产性:公民个人信息的人格性决定了姓名和肖像屈于与人格有直接关系的信息.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就是对人格尊严和隐私的尊重。我国d民法典将个人信息归入人格权编中,但并没有对个人信息的人格性进行规定:另外,个人信息还兼具财产性特征,在大数据与互联网漆勃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的财产性问眶越来越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地利用就显得尤为重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个人估息是指以电广或不Jt他方式丧的能纺的独成拧1.j大他信皂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在反酸特定自然人活动倩况的各种仿息.包括姓*、出生日期、Qffti;件号码、T物识别信恩,通信通iR联系方式、ftJi1.:,账号宏对、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患中的私密1道川行关电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近用仃夫个人怕息保护的规定J中华人代垃科W1、人姑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放他个人信息处指-H.泄露Stft掌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燃人的人格尊严殳到侵古或者人th财产安全受到危古的个人侑息,包括生物风别、宗较格和、特定身份、医疗st康,金融IK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IW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总J要了。首先,从信息本身出发,个人信息是一种重要的财产资源,其可以为人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公民个人在其意志基础上通过对个人信息进行利用与传播进而创造了部分商业价值,此外还有个人信息买卖牟利等行为,这些行为均反映了个人信息具有财产性。3.表现形式多样性: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既包括例如姓名、性别等个人基本信息,又涉及到短信、通话记录等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隐私信息。同时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又横跨实体与虚拟两个区域,例如房产证、结婚证等以纸质形式存在的实体信息和网购、网上聊天等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虚拟信息,都是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我国个人信息民事侵权现状(一)不正当自动化决策随着计算机、互联网的普遍与发展,个人信息侵权情形屡见不鲜,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一些商家在没有争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通过计算机程序分析、评估用户的兴趣爱好、经济等状况,并在其它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这些信息经过计算机分析、记录、并进行决策的行为被称为不正当自动化决策。而这过程无需花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也没有提前告知用户。还有一些电商利用互联网进行大数据杀熟(指的就是针对某一件商品,或者针对某个服务的时候,老客户的价格要比新客户更高)。当我们在网购时,电商平台将我们浏览某种商品的次数、对某类商品的偏好,甚至是我们的日常消费额度等信息进行整合统计,进而将同一商品以较离的价格出色给老客户以及消费额度高的客户。通过大数据杀熟的不正当自动化决策,非法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侵犯了用户合法权益,在我国最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中是严格禁止的。(二)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一些商家虽以合法方式取得公民个人信息,但是在利益的追逐下,他们未争得公民个人的同意,就将取得的个人信息进行买卖,从而课取巨额利益。例如,当我们网上购物后,一些不良商家会把我们的信息进行非法买卖,如电话号码等,而买方常会利用这些信息以骚扰电话和短信的方式来推销他们的产品,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三)非法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近些年来,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的事件频繁发生.在2021年315晚会中曝光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事件可谓是骇人听问。些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益,通过在其众多实体店内安装某种摄像头对顾客的个人信息进行非法收集,这种手段极其隐蔽,但由于监控录像的普遍使用,取客并不会对这些摄像头进行刻意的防备和警觉。这些摄像头通过对顾客人腌识别,很容易就能获取到顾客的性别、年龄等个人信息,甚至可以分析出顿客当时的心情状况,后台将这些信息进行记录和统计,然后同步到所仃门店进行使用。此外,监控摄像的后台同时还记录着顾客出入门店的时间、在门店里购买了哪些物品、消费能力、购物频次等信息。企业对于这些信息的收集并没有提前告知顾客,顾客在旗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己的个人信息己经被这些企业非法获取,而且超出一定限度,严揖侵犯到r公民的个人信息。仅仅过了一年的时间,在2022年的315晚会中又再一次曝光了有关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事件。一些用户为了连接场所的无线网络,下载安装了一款可以免费连接用F1.的软件,而在安装完成后却无法正常连接到无线网络,通过对这款软件的检测发现,这款软件在使用时.,并不会真正连接无线网络,而其真正的目的却是大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包括其职业、行踪矶迹等个人敏感信息,用户的个人信息安全正遭受极大威胁。在另一个事件中,一款儿童智能手表会给孩子的个人信息带来很大威胁儿童使用这款手表只是为了玩乐,而这款儿童智能手表却可自动开启例如位置信息、录音等多种敏感权限,再加上儿童的自我防范能力较弱,其人脸图像、位巴等信息很容易就会被后台获取。这款深受儿童喜爱的智能手表却在无时无刻跟踪和偷窥若孩子的一切活动,孩子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三、我国民事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6民法典对于个人信息作了较为完杏的规定,除第1034条对于个人信息作了定义和分割之外,第1035条至第1039条对于公民个人信息内容也作了规范和保护工同时也将个人信息分为个人识别信息、个人身份信息和公共生活信息三种类型。并且明确了这三个方面信息应当受到法律的规制和保护。此外还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这些都为我国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奠定基础。可以说,民法典是我国规范公民个人信息的重耍里程碑.它首先确立了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中都有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规定:最后,本文针时我国目前立法中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一方面要加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另一方面要完善我国个人信息法律制度:再次则是应进一步强化公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嗡,而如何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则成为重中之重,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有关个人信息方面的内容还不够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是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限制”的规定I处一千零三十六条是美于处理个人信的兔员承山”的设定I第f.I匕条是美:一个人信息决定权”的规定I第F零三十八条是美F“个人信息安全”的规定I第千零三十九条是关于一国家机关及共工作人技对个人信息的保玄义务”的规定.'周汉华.个人怡息保护的法怵定位UJ.社金科学文疑.2020.37(03):M.学界对这一问题众说纷纭。有的研究者认为,个人信息权法中关于义务主体、调整范围以及执行机制等方面的规定不符合民法典R相关规定,故将个人信息保护法从民法典中分离出来,单独作为个独立的法律制定出来,并赋予其相应的地位和内容,成为一个新的法律的特别法:也有学者认为,个人信息权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属于私法规范范昭,而不是民法在民法典框架体系下的一个独立部分,因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中的私法规范性问题不应作为民法典中的一个单独的法律来处理,而应作为一个整体,即由其所包含的一些具体的私法规范构成的£民法典内的特别法或一般法来解决。还有一些学者则认为,G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方中将个人信息作为一种新型权利加以规制,并不符合民法典大子信息法律制度建设的要求。笔者认为,在立法层面上,个人信息权怯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方式的私法规范可.以直接适用于民法典之中,也可以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来实现从特别法向一般法的过渡:特别法和一般法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所以G个人信息保护法并不等同r&个人信息保护法或E民法典:本文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均缺乏充分的依据,而从立法技术上看,£民法典作为一部单行法律并没有必要对个人信息作特别规定:从信息利用者角度来看,两者具有同等重要意义.G民法典对个人信息和人格权都作出。见确的规定,但是两者并不等同。&民法典在发挥兜底作用时也起到了定作用.唯有两者相结合才能为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建构一个完整的框架,从而更加有助于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二在此基础上,我国许多法律法规也做出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6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等等,旨在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四、民法典与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与思考(一)民法典实施前的民M法律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之处1 .没有明确公民个人侑息的内涵与外延.民法典未正式施行之前,我国关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各法律中,较为碎片化和不成体系,且也仅是对个人信息的向度概括性描述,缺乏较为清晰和完善的条款.在民法总则中,仅对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作了般性的规定,而对于个人信息的定义和内容却未做详细说明:而在具体的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关于个人信息的概念更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0例如在6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个人信息的定义王利用.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的诙用关泰J1.湖涮法学评论,2021.ImI):25.是“个人识别”:而在其他法律法规中则并未对此做出详细解择。我国£网络安全法虽有个人信息的定义,但仅以罗列的形式规定个人信息包含但不仅限r白然人姓名和出生日期,其内涵和外延范围仍不够明确。此外.侵权责任法和其他民事法律虽然都对个人信息进行了相关规定,但都没有对其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这就造成了受害人对个人信息具体内容不能正确理解,因而也就不能进行有效救济。2 .没有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我国虽然在民法总则中就已经存在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但不涉及信息处理者免责事由的相关规定。导致在利用个人信息时,信息处理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可以遵循,无法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合理,导致受害者的个人信息出现泄漏等情形时,即使信息处理者的行为没有过错,也终究难逃承担法律货任的后果。这既不利于信息处理者正常的开展信息处理工作,也不利于信息所有者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3 .未对信息处理者的义务进行规范.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只是时信息处理者的不怯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却没有具体规定信息处理者在处理信息过程中应当怎样做,有哪些义务,是否需小得个人同意以及一旦发生个人信息泄漏等特殊情况应当如何救济等方面的问题.同时在其他民事法律中也没有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作出明确规范。(二)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1 .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内涵与外延.限民法典施行后,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得到了较大程度上的改善和提高,在民法典第1034条个人信息定义中,相比以往民事法律,个人信息范围更为具体,且罗列住址,行踪机迹等个人信息内容,更为明确地显示个人信息范围并分清其内涵和外延。2 .严格限制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贵事由.针对以往民事法律关于信息处理者豁免事由之缺漏,民法典第1036条作出了较好地规范其行为、合理使用个人信息、正常从事有关工作、保障信息流通等规定。3 .强化了信息处理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明确个人信息办理免员事由至关重要,对受宙者而言,个人信息办理免费事由明确就是要更好地维护个人信息安全,不能盲目地把全部责任归咎于信息处理者。而针对信息处理者来说,民法典的施行则详细并明确规定了信息处理者应对公民个人信息所应承担的贵任。我国6民法总则(草案)中也仃关于“个人信息”相关条款的立法,但并不完善。例如,删除了有关“个人信息不得用于营利目的”这一内容,增加了个人信息被侵犯后的救济措施。这两个方面均存在不足。£民法典第1038条和第1039条除禁止非法买卖和搜集个人信息之外,也规定/信息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信息处理者不存季法收集、使用、加J传怆他人个人俏息,不褥看法买卖、提仅成衣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处理者安全保障义务及禁止实施的不法行为,这就要求信息处理者必须征得信息所有者自身同意并对搜集并存储的个人信息采取必要措施.除此之外,为r应对个人信息不慎泄漏等特殊情况,还要求信息处理者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三)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完善1 .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的念:一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条完善了个人信息概念,规定匿名化后信息不再是个人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内涵和外延,并将其与其他类型的个人信息区别开来。同时也为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公民除私权利提供一定参考。在个人信息的收集方面,g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方增加r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收集条款。二是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8条,明确规定敏感个人信息,以罗列的形式清楚地显示其范围,并阐述侵害个人敏感信息造成的伤宙结果。对M岁以卜未成年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被列入旅感个人信息范畴并予以重点保护.2 .严禁不正当自动化决策:在数字化和网络化的今天,面临大数据杀熟这种不当自动化决策新不法侵击现象的产生给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跋胁。如何保护公民的隐私和权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给相关生体带来很多困难与困感。因此,制定部专门针对这一领域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筒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很好地解决r这个棘手的问题,它对信息处理者不当的白动化决策进行r严格的禁止,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也明确要求自动化决策要确保公平和公正,不能有不合理的行为发生,也不能对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影响,否则信息所有者有拒绝并请求信息处理者进行合理说明的权利.约束信息处理者行为,以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3 .加强对个人信息的域外保护:对于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个人信息保护法3第38条至第43条对于对外提供个人信息作了严格的规定,如通过安全评估和专业机构认证等严格把关,以强化对外个人信息保护.(四)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进一步思考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若只罪法律规定还不够,我认为需要在以卜几个方面更好地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1 .加强监管,完善监管体系:个人信息的保护要求各个部门各尽其货,互相配合加强执法。信息采集者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活动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政府以及各相关部门应进行严格规范和要求,加大对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如,企业、门店等安装监控摄像,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收集个人信息,且应提前告知信息所有者,如其在此过程中出现了违法行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费任。此外,相关部门还需枳极引导、教白、促进相关信息采集活动的进行。同时,应当增设群众建议箱,广泛听取群众建议,进一步拓宽群众举报、投诉通道,设立投诉热线,让人民群众也广泛参与其中。2 .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对r大部分人来说,他们并不真正r解有关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定,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普法宣传力度。首先,对于信息处理者而言,应当定期组织学习法律知识,明确其处理信息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规范其行为,使其明确认识到违反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后果。其次,对于信息所有者来说,需要我们将普法工作进行到底.通过线上线下同时进行法律宣传活动,在线上我们可以通过公益广告的方式呼吁人们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同时还可以在抖音、快手等线上平台针对侵犯个人信息的新情形、新手段进行传播,让人民群众有所防备。在线下,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深入到基乂开展普法活动,讲述侵犯个人信息相关案件,发放法律知识学习手册,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惯得用法律的武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3 .提高公民个人侑息保护意识:为了更好地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市民首先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警惕意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例如,当我们在网络上发布信息时,存在着些不真实的内容,而这些不真实的内容很容易被他人所利用,从而造成对个人信息的滥用。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会因为一些小事而泄露个人信息。在这些小细节里隐藏若大隐患,比如,当我们收到快递后,会发现里面有许多垃圾信息,快递中的个人信息主要来源于快递盒内的物品、手机上的信息以及一些陌生短信和不明网站等,这些都可能会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被不明来电所干扰。我们所有的个人信息,都会在无意中泄露。因此,应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努力避免个人信息由r自身疏忽大意被泄露,还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结语在个人信息日益被广泛应用的今天,凸显了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和保护的意义。而我国由于起步较晚,立法上也存在诸多不足。因此,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实现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成为咙待解决的问题.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相关法律并加以实施的国家之-O我国民法典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人民利益做出了巨大贡献:此后,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又有了新的发展.与此同时,个人信息保护也需要个人努力,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才能对我们的个人信息形成更好的保护。8W1刘明宇.数字经济时代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法制悔览,2021N23):20-21.唐而域;侯镌斌.从大数据杀熟探讨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现代商贸工业,2021,(25):127-129.蔡培如.个人信息保护原理之辨:过程保护和结果保护J.行政法学研究,2021,(05):91-101.4曲原出大数据时代下个人民法保妒的何时以及要点研究J.法制髀览,2021.(22):16-47.林传琳:宋宗宇.个人信息保护的民法定位与路径选择U1.甘肃社会利学,2021,(04):206-213.6王韵怫.民法背景下的个人信息保护1.J1.法制与社会,2021,(20):11-13.7曾祥生:刘璐.民法典与个人信息权利保护U1.现代职业教育.2021,(28):8485.8万的.民法典视域卜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研究C.江西财经大学,2021.9J王苑.个人信息保护在民法中的表达一一兼论民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关系J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1,24(02):68-79.10郑晓剑.个人信息的民法定位及保护模式J,法学,2021,(03):116-130.11程啸.论民法典?与4个人信息保护法3的关系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1ft),2022,(03):19-30.口2王利明.敬感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问遨一一以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解程为背景U1.当代法学,2022,36(01):3-14.13石佳友.个人信息保护的私法缴度一一兼论民法典3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关系J.社会科学文摘,2021,(12):94-96.14王利明,论个人信息保护法与民法典9的适用关系J.湖湘法学评½,2021,1(01):25-35.口5周汉华.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定位J.法商研究,2020,37(03):-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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