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docx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木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徐4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3)等有关现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有限贵仔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微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i殳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观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曳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第三条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现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H1.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第五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优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第六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一)已被设立政权:(-:)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戏定.股权所在公H1.S东疆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汨转让的其他怙形。第七条侵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拧公HJ章程的禁止性规定:(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俄机构裁决确认:(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斛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佛议.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碳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做权应当己经作出分割。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第八条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第九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拿程规定予以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M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脸资.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I条公司增腐注册资本的,有限货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期新股,应当分别依照4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E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第十一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行嫉低限额的,M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第十二条有限必任公司依据£公司法3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第十三条有限费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M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员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M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笫上四条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量记机关依法申请办埋公司率程或者公司章程惚正案备案.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微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M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彳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八条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九条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H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赞记管理条例3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二卜条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一条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快亚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并予以公示.对涉及变动内容不属于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笫二十二条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笫:十三条本规定自2014年3月1口起施行,2005年12月27I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H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他权转股权修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