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docx
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成绩管理,维护成绩的公平性、公正性、严肃性,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各学院(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考核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与提交、成绩分析、成绩存档等工作。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质量评价等工作。第二章成绩记载、认定与发布第三条学生成绩记载包括成绩获取方式和成绩数值两部分内容。成绩获取方式指正考、补考、重修等;成绩数值指具体分数值或成绩等级。未经教务处审核、批准的考试,其成绩不予承认、不予记载。以分数记载的成绩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小于60分为不及格;以等级记载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百分制与五级计分制成绩之间的转换关系为:小于60分为不及格;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为及格;大于等于70分小于80分为中等;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由五级计分制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对应的成绩分别为95分、85分、75分、65分和55分。两级计分制记载的成绩(通过、不通过或合格、不合格)向百分制成绩转换时,通过和不通过(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成绩分别为80分、55分。本校的成绩记载方式原则上采用百分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五级计分制和两级计分制记载成绩。第四条学生成绩统一采用教学综合管理系统管理。任课教师须通过互联网登录教学综合管理系统录入并提交学生成绩,学生、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家长等按相应权限可通过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成绩,教务处负责教学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第五条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3日内,任课教师应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核对无误后提交。考试成绩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更改。确因任课教师在统分、录入时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XX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单”(见附件),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教学班平时成绩详单等给分原始材料,说明更改理由,经教研室主任初审,学院主管教学负责人批准,报教务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修改。期末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下学期开学第2周内,补考、重修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每学期成绩登陆完成后两周内,逾期不予受理。第六条对于旷考、缓考、违纪、作弊及课程考核为“0”分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录入该课程分项的平时成绩,将该课程的期末成绩录为“0”分,并在特殊原因字段相应选择标注“旷考”、“缓考”、,违纪,、“作弊”、“卷面0分”等;对于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学生的该科成绩(所有分项成绩)录为“0”分,特殊原因字段选择为“取消资格”。第七条未按规定选课学生不予录入成绩。第八条学生因转学、转专业、降级等原因,需对照培养方案替代或认定课程成绩的,原则上替代(认定)与被替代(认定)课程之间学分差异不超过0.5学分,课程教学内容必须能够达到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第九条对于外校转入的学生,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供原就读学校教务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由转入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审核、认定,对照就读专业年级对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达到本校要求的,不予认定其成绩和学分,学生需修读相应课程。第十条对于转专业的学生,成绩档案中所有课程成绩不作变动,保留原记录,不及格课程须补考或重修。需进行课程替代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替代方案,经教务处复审后,可以替代的课程,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替代的,按选修课处理,保留成绩。第十一条对于降级的学生,由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造成课程变化,需进行课程替代的,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替代方案,经教务处复审后,可以替代的课程,予以记录成绩和学分;不能替代的,按选修课处理,保留成绩。第十二条对于学生因退学、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予以记录,并将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计划予以认定。第十三条对于经教务处同意,学校批准的访学、国(境)内外交换学生,需对其在对方高校修读的课程按本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置换替代或认定。(一)访学学生,学校承认学生在访学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学生在访学期间至少要修读与本专业教学计划相对等的学分,要求所修课学分不少于本校该学年开设的学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则需回校后补选访学期间未学课程,以达到毕业时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学生要尽可能按本校的培养方案选修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学校鼓励学生尽量多修读课程。学生访学学习结束后,应按时归校。由访学学校出具学生成绩单和学习证明。同时学生需带回对方学校学习课程的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时数及学分数等有关证明材料。如在外校学习期间出现不及格课程,在外校可以重修的应及时重修;未能在外校重修的,返回本校后应重修与该门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具体课程由所在二级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学生访学学习的课程及学分按以下方式认定:1 .学生在访学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学分相同,可直接认定。2 .学生在访学学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时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1)访学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高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按访学学校课程学分认定。(2)访学学校的某门课程学分低于我校该课程学分时,按照18学时1学分进行折换(折换后的学分数须是0.5的倍数)。3 .当访学学校某门课程内容(名称)与我校开设的课程不相同,由访学学校课程转换为我校课程,可按照18学时1学分进行折换(折换后的学分数须是0.5的倍数)。4 .因访学而未完成的必修课程,访学学生须返校后以重修方式完成。学生访学学习的课程成绩转换依照以下标准进行:(1)当对方高校成绩标准与本校相同时,直接转换;(2)当对方高校成绩以“A+、A、A-、B+、B、B-.C+、C、C-.D+、D、D-.Fff等级形式记载时,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成绩等级A+AA-B+BB-C+CC-D+DD-低于D-百分制成绩IOO959088858078757068656050(3)若有其他计分形式,需提供对方高校成绩记载标准供本校参考。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程序:(1)学生回校后,须填写“XX学院访学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申请表”(见附件一),连同所修课程的大纲或简介(须经对方教务部门或学院盖章)一起提交所在学院审查。(2)二级学院依据学生访学学习成绩单及专业课程内容要求对学生课程进行审核、认定及转换,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3)教务处根据认定报告将课程成绩登录到XX学院教学信息系统。(4)学生学分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学生返校学期开学后的前四周内完成。对学生因访学未修读的专业核心课程,二级学院应积极指导学生进行修读。(二)国(境)内外交换生的学籍管理和成绩认定见XX学院交换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对于应征入伍服兵役退伍返校的学生,可申请免修体育、军训等课程,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免修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查、教务处复审通过后进行相关课程的成绩和学分认定,成绩以“合格”记。第三章课程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第十五条学分和学分绩点。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基本单位。学分数是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能否取得毕业资格的依据。学生修业期满必须取得本专业规定的总学分数方可毕业。学分绩点是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标志,以学期为单位计算。1.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关系:百分制绩点五级制绩点95-IOO4.0优秀4.090-943.585-893.0良好3.080842.575792.0中等2.070-741.565691.0及格1.060-640.559分以下0不及格0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以学生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绩点X课程学分数平均学分绩点二所学课程学分绩点之和:所修课程学分数之和第四章成绩档案的管理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成绩进行网上提交,以便学生查询。提交成绩后,必须及时将学生成绩册交所在二级学院,经审定后归档。第十七条任课教师提交课程成绩之前,必须在网阅系统里对课程做出教学分析报告。教学分析报告包括六个方面:考试课程设置、卷面成绩分析、平时成绩构成及比例说明、总评成绩构成及比例说明、学情分析、教育教学反思。第十八条对于被取消考试资格、旷考、缓考、违纪、作弊等课程考核成绩为“0”分的学生,相关依据材料须与归档成绩册一起归档。第十九条所有试卷、成绩原始记录(如教学记录表)、成绩册及成绩分析表等均应由任课单位妥善保存归档。第二十条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中的各项成绩应与任课教师上交的纸质成绩单(原件)一致,不得更改;成绩异动须经相应单位分管领导及教务处领导签署审查意见,在成绩异动中说明原因并提供异动依据。第二十一条对于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学校管理成绩人员需使用教学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其统一格式的XX学院学生成绩单一式两份(中文,A4白纸打印),加盖教务处成绩专用章鲜章,按要求送校档案馆和学生档案各一份。第五章成绩异议处理第二十二条学生对本人的课程成绩确有疑问,可按考试管理办法申请查分。学生不得未经教务处同意,向教师、学院提出课程成绩核查申请,任课教师不得接受未经教务处同意的成绩核查申请。申请查分流程: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经二级学院审核签字后交教务处,教务处教学运行管理科审批后,由学生本人持“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到各课程归属单位进行查分。课程归属单位应安排专人对学生试卷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告知学生。如果成绩有误,由任课教师填写XX学院成绩异动申请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进行成绩异动处理。第二十三条查分时间安排,一般在下学期开学两周内提交“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超过规定期限,教务处不再受理学生的课程成绩核查申请。第六章学生成绩单管理第二十四条本校对学生的学业成绩予以真实、完整记载,出具的学生学业成绩单,以每门课程获得的最高成绩显示第二十五条学校每年统一为毕业生提供一份成绩单用于找工作等,其他需要的由二级学院提供。第二十六条对已毕业学生因各种原因需使用在校期间成绩单者,到学校档案馆复印,加盖校档案馆公章鲜章有效。第二十七条伪造成绩、违规出具成绩证明者,根据事故责任,工作人员参照XX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认定、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学生按XX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XXXX年X月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XX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