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docx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学校成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为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明确其职责范围,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两级构成。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咨询、审议、监督和指导的专家组织。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一)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由17-23人组成,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长及其他长期从事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能从全局出发全面考虑学校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兼任。(二)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审核,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校长聘任。(三)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人,由教务处处长担任。(四)根据需要,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下设相应指导组,各指导组设组长1人。(五)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六)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无故不出席会议或有不公正行为者,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可以中止其聘任。补充人选由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报请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由校长聘任。(七)学校教务处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第三章职责第六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建议与咨询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的非常设专家工作机构,对学校教学方面工作的方向性决策负有重要咨询职责,负有积极向校长及校长办公会议就学校教学工作提出各种建设性建议的职责。(二)专业和课程建设L审议、指导学校专业的设置、调整和建设规划。2.根据需要及时提出制(修)订各专业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建议,提出制(修)订的原则要求,负责学校教育课程计划的审定并监督其实施。3审议、指导示范课程和示范专业建设规划,并负责各种示范课程和示范专业的评选。(三)教学规章制度建设L审议职能部门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2.对加强全校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四)教材建设L审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并负责对教材建设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和验收。2,推荐出版教材,评审优秀教材。(五)教学改革与研究L对学校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审议学校各种教学改革方案。2.对改革方案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3.对教学改革与研究课题指南和立项申请进行审议,并负责对教研成果进行验收评价。4.接受校长委托,开展专题调研。(六)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实验教学L负责审定学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2.对实践实验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一)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学校的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并印发会议纪要。(二)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须经充分酝酿后采用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S)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方为有效,重大问题的决策须在到会委员的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赞成的情况下方为有效。(四)委员会委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与本人或直系亲属相关,应实行回避。第五章附则第八条各学院应参照本章程成立二级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九条本章程自XXXX年X月起施行。第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