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方案.docx
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结合镇机构设置和干部队伍的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制定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改革用人制度。通过实施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拓宽用人渠道,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我镇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敬业爱岗、恪尽职守、开拓进取、乐于奉献的精神,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二、基本原则坚持镇党委集体领导原则。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坚决执行镇党委班子集体的决定。2、坚持群众路线原则。广泛听取和充分考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意向,坚持群众公认的标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3、坚持公开竞争原则。将竞争的职位及资格条件公布于众,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用。4、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突出素质要求,按干部本人的德才表现,注重工作实绩,既要考虑干部的政治素质,又要考虑业务素质,全面衡量。5、坚持“双向选择”和保持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参加双向选择的同志根据自身特长、才能和意愿选择相应的工作岗位。在保证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的双向选择权。三、组织领导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在镇党委的领导下实施,成立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主任:成员:四、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1、参加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的人员应是本镇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2、在近两年度考核中均为称职以上等次。3、竞聘中层正职职务的人员原则要求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正式在编人员。五、竞争上岗双向选择职位设置1、实行竞争上岗的岗位11个。详见附件1机关干部中层正职竞争上岗岗位设置表2、实行双向选择的岗位为“五办一中心“。详见附件2机关干部双向选择办公室(岗位)设置表3、部分岗位实行交叉任职。六、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方法与步骤(一)竞争上岗程序1、公布职位。公布竞争上岗职位、任职条件、任职资格、报名范围以及竞争上岗的程序、办法等,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竞争上岗工作。2、公开报名。公开报名可采取个人报名、群众推举、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竞争上岗的人员最多可以同时选择竞争2个职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向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报名表。3、竞职演讲。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内进行就职演讲,介绍自己的工作简历,德才情况,工作成效,提出对所竞争岗位的工作设想等。演讲时间不超过3分钟。4、民主测评。在全体机关干部、村书记、主任中对各职位的竞聘者进行民主测评,对竞聘者的德才表现和能否胜任本职位工作进行评价,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测评结束后,要对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并作为任用竞聘者的重要依据之一。5、组织考察。根据竞聘者演讲答辩成绩以及民主测评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情况以及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的工作。6、决定任命。根据资格审查、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综合情况,按照择优选取、民主集中、集体讨论的原则进行。(二)双向选择程序1、公布岗位。2、申报岗位。由个人根据公布的岗位填写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岗位报名表交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人最多可填报2个办公室(岗位)。按照个人申报、岗位需要情况、分管领导选择相结合的原贝L最后上报领导小组确定。3、如有双向选择未达成的人员,该人员暂时待岗,待岗期间由组织统一安排工作,停发相关考核津贴。4、公布定岗结果。根据领导小组讨论的建议方案报镇党委研究,决定后公布定岗人员情况。(三)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七、加强领导,严格纪律1、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整个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镇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全体机关干部要积极响应,踊跃参加,全力以赴,保证竞岗工作顺利进行。2、严格纪律,加强监督,排除干扰。严禁采取打招呼、托人说情等手段,搞非组织活动,如有违犯,一经发现,取消竞争人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3、参与和服务本次竞争上岗的工作同志,要端正思想,公道正派,客观准确、实事求是地评价每一位同志,不搞小圈子,不以个人好恶取舍。4、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工作结束前,所有机关人员应坚守原岗位,不得耽误正常工作。5、新任职务岗位确定后,新、老同志要做好工作、资料交接,任职人员要无条件地服从组织决定,不得讲客观,闹情绪,否则,批评教育,直至免职。竞争落选的中层干部,均不保留原任职务的待遇。6、实行干部任期制:任期为3年,可以连任。但一般同一职位任职时间不超过6年。7、实行干部试用期制,试用期为半年,从公布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发文公布,不合格者,免去试用职务,由党委另行安排相应岗位工作。试用对象在试用期间内,因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触犯国家法律的,提前终止试聘职务,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或撤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