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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债券交易及配套安排(2023年1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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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债券交易及配套安排(2023年1月修订).docx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4号债券交易及配套安排(2023年1月修订)修改日期版本及主要修订内容2022/5/12首次发布2023/1/6增加债券市场参与主体、选择结算方式、交易解除及合并申报等内容版本及修订说明二O二三年一月第一章债券市场参与主体2一、债券交易参与人2(一)申请标准2(二)申请流程3(三)管理安排4(四)进场流程6二、债券做市商7三、境外机构投资者8(一)交易结算路径建立8(二)信息报送9(三)交易结算安排10第二章交易前准备工作11一、投资者适当性报备11二、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12三、电子接口系统开发或交易终端配置12(一)电子接口系统开发12(二)交易终端配置13第三章债券交易15一、债券现券交易15(一)匹配成交17(二)点击成交18(三)询价成交19(四)竞买成交22(五)协商成交26(六)交易解除29二、债券回购交易30(一)通用回购质押券管理31(二)通用回购交易申报32三、信用保护工具34第四章交易信息34(一)现券交易信息34(二)回购交易信息37(三)统计信息38第五章交易价格偏离报备38(一)报备情形38(二)报备内容38(三)报备方式39附件1: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模板40附件2: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送表43附件3:债券交易价格偏离情况报备模板45附件4:业务专区及网站链接一览表46重要提示一、本指南仅为办理本所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产品交易及转让相关业务之用,主要涉及债券市场参与主体、交易前准备工作、债券交易、交易信息及交易价格偏离报备等内容。如本指南与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当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二、本指南中涉及要求投资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的,应当根据本指南要求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办理事项,附件超过IOM的需以超大附件或网盘链接发送。如未特别说明,相关文件均需加盖公章,以彩色扫描件方式制作成PDF文件。投资者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确保提交的电子文件与原件一致。三、本所将根据业务需要不定期对本指南作出修订,并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第一章债券市场参与主体一、债券交易参与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以下简称债券交易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一一债券交易参与人管理(以下简称债券参与人指引)规定,债券交易参与人可通过设立或者租用债券专用交易单元等方式参与本所债券交易,未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债券投资者可以作为经纪客户委托本所会员参与债券交易。(一)申请标准1 .新增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标准根据债券交易规则及债券参与人指引规定,本所会员直接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非会员机构可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表非会员机构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需满足的条件条件要求具体规定定性条件债券参与人指引第四条L具备较强资本、资金实力与持续经营能力或者具有参与债券交易的相应功能2.具有独立的交易团队3.具有完善的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4.具有能够支持开展债券交易的相关技术系统5.债券投资交易量较大,具有较强的债券交易需求;即年度全市场债券交易量应当达到1,000亿元及以上6.近2年无债券交易结算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定量条件较强资本、资金实力债券参与人指引第五条银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亿元资产管理机构:公募资管资格、或者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管理规模不低于500亿元其他机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本所可根据市场发展情况调整非会员机构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定量条件标准。2 .存量机构衔接安排为实现存量已进场机构身份平稳衔接,根据关于债券交易参与人相关安排的通知要求,债券参与人指引施行前已进场的银行机构、以及交易结算路径处于正常开通状态的存量其他交易参与人期货公司除外)直接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无需另行申请。存量机构直接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原有身份和进场方式不受影响,可继续通过原有方式参与本所债券交易。(二)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非会员机构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进场业务指南完成机构进场相关准备工作。1 .提交预沟通材料申请机构应当向本所公共邮箱(SZSebOndszse.Cn)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件1)等材料,进行申请事项预沟通。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预沟通+机构全称”,预沟通材料可暂不用印。2 .提交正式申请材料经预沟通确认材料齐备后,申请机构应当登录本所会员业,其他交易参与人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有关规定通过本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参与证券交易,接受本所自律管理的机构。务专区(以下简称会员专区)(申请机构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本所自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10个交易日以内接受其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并签发债券交易参与人申请的复函。本所将在官网2披露债券交易参与人名单。(三)管理安排本所债券交易参与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所债券交易规则债券参与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1 .债券专用交易单元管理债券交易参与人可以设立或者租用债券专用交易单元参与本所债券交易。债券专用交易单元可用于参与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及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产品的交易、转让及转股、换股、回售等其他服务事项,以及参与以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作为投资标的的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与交易,不得用于股票、存托凭证的买入。2 .债券交易业务等联络人债券交易参与人应当设置债券交易业务联络人,并向本所提交债券交易业务联络人任职情况及联络方式等信息。直接成2官网固定收益信息平台(hitp:/bond.$)“信息披露/交易参与信息/机构名单/债券交易参与人”栏目。为本所债券交易参与人的会员及非会员机构,其债券交易业务联络人默认为其会籍联络人。如需变更,可登录会员专区“业务办理/会籍业务/会员资料变更”修改债券交易业务联络人信息。债券交易业务联络人应当根据授权,履行债券参与人指引规定的联络职责。债券交易业务联络人发生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过错并产生严重后果等情形的,本所可以要求债券交易参与人更换联络人。债券交易参与人应同时根据会员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建立并维护技术联络人等联络人,协调与本所相关的交易及相关系统的建设、改造及测试工作。3 .异常情形报告债券交易参与人出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根据具体异常情形向本所负责业务、技术、机构管理人员电话报告,并就相关异常情形形成书面报告,通过会员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界面提交。表2-异常情形报告联系人异常情形类型联系电话业务异常(重大业务风险等)0755-88666173技术异常(交易系统等)0755-82083510机构管理(机构进入风险处置等)0755-886684084 .债券交易参与人身份终止不再符合本所债券交易参与人条件的、主动申请不再作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超过12个月不参与本所债券交易且无合理理由的以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下,本所可以终止其作为债券交易参与人。不再符合本所债券交易参与人条件的,相关机构应当及时提交书面报告至本所公共邮箱(szsebond)。确需终止或者主动申请终止债券交易参与人身份的机构,相关机构应当在明确无相关在途合约后,通过会员专区上传终止债券交易参与人身份的书面申请材料。(四)进场流程新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机构,需完成交易结算路径联通、专线铺设、通过电子接口或者交易终端参与交易的技术准备工作等。存量机构直接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原有身份和交易结算路径不受影响,可继续通过原有方式参与本所债券交易,也可以作为债券交易参与人向本所申请设立或者租用债券专用交易单元。1.交易结算路径联通新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机构应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进场业务指南等3相关要求完成交易单元开设或租用,交易单元与托管单元、结算账户之间的联通等相关工作。交易路径方面,债券交易参与人可通过会员专区“业务办理/交易单元业务/自用交易单元开通”办理交易单元开立,或者通过会员专区“业务办理/业务办理查询”向已签署租用协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工作指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等结算相关要求。议的会员机构租借交易单元。结算路径方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交易单元开设、租用流程中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托管人提供的相关信息,确定该交易单元的交收责任,并维护相应的结算路径,即交易单元与托管单元、结算账户之间的对应关系。2 .专线铺设新申请成为债券交易参与人的机构中未铺设专线的,应当向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证通)申请进行专线铺设。3 .电子接口或者交易终端接入债券交易参与人可通过电子接口或者交易终端等向本所交易主机发送债券交易申报指令。通过电子接口参与交易的,应当向本所及深证通申请开通网关、获取网关数字证书等,并完成交易系统搭建;通过交易终端参与交易的,应当向本所及深证通申请交易终端一级管理员及交易终端数字证书,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终端用户手册(以下简称用户手册)完成交易终端配置。用户手册可通过交易终端“帮助”栏目进行查询。二、债券做市商根据债券交易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一债券做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可以申请成为债券做市商,在本所债券市场为债券提供流动性、开展债券做市业务。做市业务具体安排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7号一债券做市。三、境外机构投资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已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出具的有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参与本所债券市场,具体安排如下:(一)交易结算路径建立1 .委托及协议签署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经纪客户委托具有本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参与债券交易、委托具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行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委托具有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办理结算业务。具备本所会员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名单详见本所官网4,具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行资质的境内商业银行详见中国证监会官网披露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行名录,具备中国结算结算参与人资格的境内证券公司名单详见中国结算官网5。2 .账户开立境外机构投资者应持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备案表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深市证券账户。境外机构投资者尚未,官网()“关于本所/本所会员”栏目。5中国结算官网(hup:WWW)“服务支持/机构资料查询/结算参与人”栏目。获准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应当根据自身机构性质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上海总部申请备案。境外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直接投资证券账户的具体申请安排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二)信息报送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向本所进行基本信息、重点情形报送。1.基本信息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与境内托管人签署信息报送相关委托书。托管人应向本所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基本信息、托管人基本信息及交易参与人基本信息,报送材料均应加盖机构公章或由主要负责人签字:(1)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送表(附件2);(2)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出具的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3)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托管人进行信息报送的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为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4)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5)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6)本所要求的其他材料。2.重点情形报送境外机构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托管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或者客户通知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将有关情况报送本所:(I)指定或者变更托管人;(2)开立、注销证券账户,指定或者变更交易参与人、结算参与人;(3)变更机构名称、注册地、业务联系人等基本信息;(4)解散、宣告破产或者被其他机构合并;(5)涉及境内外重大诉讼或者其他重大事件;(6)受到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7)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境内行政监管机构处罚或者在境外受到重大处罚;(8)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行政监管机构以及本所、中国结算规定的其他情形。3.信息报送渠道托管人可以通过(szsebond)向本所报送上述材料的扫描件,邮件标题注明“境外机构投资者信息报送”。(三)交易结算安排1 .可投资范围根据实施细则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作为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以下品种的发行认购、交易或者转让:(1)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2)资产支持证券;(3)以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作为投资标的的基金;(4)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5)债券借贷;(6)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产品或者相关衍生产品。2 .债券双向划转安排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管理需要,按照中国结算相关业务规则办理其证券账户与其合格境外投资者项下证券账户之间债券等品种的双向划转,具体安排详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指南。3 .债券转股换股要求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可交换公司债券如需转股或者换股的,应当提前将相关债券划转至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账户后,再进行转股或者换股申报。债券划转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关于权益变动以及境外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等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章交易前准备工作一、投资者适当性报备本所债券交易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参与债券交易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投资者参与本所债券交易前,应当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报备。本所债券交易参与人无需另行报备,投资者作为证券公司客户参与债券交易的,应当由所在证券公司及时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二、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债券投资者参与非匹配成交交易的,应当至少在开展相关交易前一个交易日17:00前通过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完成相应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报备工作,报备信息于次一交易日生效。报备要求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1号账户信息报备。拟仅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的,不强制要求报备账户信息。前期已报备生效的账户信息无需重复报备。自营类及资管类交易主体应当自行报备,经纪类交易主体由所在证券公司统一报备。账户信息报备通过本所固定收益品种业务专区(三、电子接口系统开发或交易终端配置(一)电子接口系统开发使用自建系统或第三方交易系统、通过电子接口接入本所交易系统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应当确保相关系统的性能、容量及扩展能力应当与其业务发展及市场需求相适应,及时做好立项及系统改造工作,保障交易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使用第三方开发商开发系统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应当与第三方开发商建立好技术沟通机制,确保相关系统有效稳定。(二)交易终端配置交易终端是本所提供的用于交易指令申报的网页报盘系统。本所交易终端分为股基专区和固收专区,交易终端固收专区集成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等交易功能及其他债券非交易功能。通过交易终端参与交易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应当在交易前完成专线铺设、交易终端一级管理员申请及数字证书申请、账户信息设置、交易终端权限配置等工作。1 .交易终端一级管理员申请及数字证书申请通过本所会员专区“业务办理/交易终端一级管理员/用户新增”在线填写申请表,开通交易终端使用权限及申请交易终端数字证书。本所将为债券交易参与人设立一个一级管理员用户并开通相应的业务权限,并邮寄一级管理员数字证书。债券交易参与人可按需申请二级管理员及交易员硬件数字证书。2 .交易终端登录债券交易参与人完成权限及硬件证书申请配置后,可登录交易终端网站6(https:172.27.0.163:7022/szsett-web/login.htm,登录时应当根据页面要求使用指定浏览器及版本。3 .交易账户信息设置债券交易参与人使用交易终端固收专区开展债券相关业务前,应当按用户手册要求提前做好交易终端固收专区的6亦可使用备用链接登录(https:/172.27.128.163:7022/SZSett-Web/IoginhmD,详见交易终端硬件数字证书随附交易终端用户须知。权限设置,需使用已报备生效的债券交易账户信息,权限设置实时生效。4.交易终端权限设置交易终端提供管理功能,包含固收用户组管理、固收交易员管理。交易终端各类用户支持的功能如下图所示:表3-交易终端各类用户支持的功能一级管理员二级管理员交易用户创建二级管理员或者交易用户为可管理的交易员绑定用户ID申报委托、查看权限新建/编辑二级管理员用户组创建交易用户设置各用户组的交易终端固收专区权限及所管理的交易员新建/编辑交易员用户组设置各用户组的交易终端固收专区权限一级管理员可创建二级管理员用户,为其分配其可使用的交易单元、业务类型、交易主体(及对应证券账户)及其所管理的交易员(已报备账户信息中的交易员)等。一级管理员可通过交易终端固收专区“管理/固收用户组管理”新增或编辑用户组,为二级管理员批量设置相关权限。二级管理员可为自己管理的交易员绑定交易终端账号,并为其分配可使用的交易单元、业务类型、交易主体(及对应证券账户)等。二级管理员可为交易用户创建用户组,批量分配权限。交易员可通过交易终端固收专区“设置/交易设置”菜单,根据个人偏好进行个性化交易设置。此外,交易员可自定义交易终端的显示、参数和默认交易主体、证券账户等。第三章债券交易本章主要介绍债券现券、债券回购及信用保护工具相关交易安排。一、债券现券交易在本所开展的债券现券交易可以采用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协商成交以及本所认可的其他交易方式。表4-现券交易方式安排概览匹配成交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竞买成交特点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自动匹配成交报价方发出报价,受价方点击成交询价方发送询价请求,并选择一个或者多个询价回复确认成交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交易意向卖方在限定时间按竞买成交规则将债券出售给最优应价的单个或者多个应价方交易时间开盘集合匹配09:15-09:25连续匹配09:30-11:3013:00-15:3009:00-11:3013:00-15:30竞买预约申报9:00-11:3013:00-15:30竞买发起申报09:00-10:00应价申报10:00-11:30交易品种公开发行债券公开发行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结算方式多边净额结算(担保)公开发行债券:多边净额结算或者逐笔全额结算非公开发行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逐笔全额结算(非担保)现券申报数量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卖出余额不足10万元面额的应一次性申报卖10万元面额或者其整数倍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整数倍不低于1,000元面额,且为100元面额整数倍不低于10万元面额,且为1,000元面额整数倍出显名/匿名申报匿名可选显名/匿名可选显名/匿名显名可选显名/匿名发送范围全市场可选,目前仅支持全市场选定询价方指定对手方全市场停牌情形处理全天停牌:不接受交易申报;临时停牌:可以申报或撤销申报全天停牌:不接受交易申报;临时停牌:不接受交易申报,但接受符合条要求的撤销申报全天停牌:仅可进行竞买预约及撤销;临时停牌:若竞买时间内停牌则取消本场竞买;可进行竞买预约及撤销价格最小变动单位0.001元0.0001元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开盘集合匹配:前收盘价上下30%;连续匹配、复牌集合匹配:利率债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上下10%,其他债券为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上下20%不设置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超过估值一定幅度的需进行交易价格偏离报备,具体安排详见本指南第五章相关规定交易解除不支持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发行债券和不支持匹配成交的公开发行债券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协商成交方式并以逐笔全额结算方式结算,符合债券交易规则第3.4.3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解除相关交易不支持计价方式除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及特定债券外,债券现券交易均采用净价价格进行申报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00亿元面额注:“面额”均指发行面额。特定债券交易特殊安排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完善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特定债券相关业务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施行前(即2022年4月22日之前)已上市并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的现券交易可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及协商成交交易方式。不支持匹配成交的公开发行债券(即交易方式仅支持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以及协商成交交易方式的公开发行债券),仅支持逐笔全额结算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本所官网固定收益信息平台()”信息披露/产品基本信息”栏目下的“交易方式”以及“是否可担保”列查询相关债券支持的交易方式以及结算方式。(一)匹配成交匹配成交是指交易系统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和债券交易规则相关规定,对债券交易申报自动匹配成交的交易方式。匹配成交方式可以采用限价申报或者本所认可的其他申报类型,不可采用市价申报。限价申报按照优于或者等于限定的价格进行交易。1 .申报要素及信息匹配成交申报要素及信息包括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数量、价格等。其中:“申报价格”单位为每百元面额债券的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01元,且必须满足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要求,超过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交易系统将对该类申报拒单。2 .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调整安排债券在集合匹配阶段没有达成成交的,继续交易时,按照下列方式调整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最高买入申报价高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或者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以最高买入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申报价格范围;最低卖出申报价低于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或者匹配成交最近成交价,以最低卖出申报价为基准调整有效申报价格范围。3 .申报有效期当日提交的匹配成交申报当日有效。匹配成交申报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当日继续有效。4 .申报撤销每个交易日9:20至9:25的开盘集合匹配阶段,该段时间内,本所交易系统不接受匹配成交的撤销申报。除此之外,其他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成交的申报可以撤销;部分成交的,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二)点击成交点击成交是指报价方发出报价,受价方点击该报价后由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1 .报价申报要素及信息(报价方)报价方发出报价的申报要素及信息包括本方交易商、本方交易主体类型、本方交易主体、本方经纪客户名称(本方为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时必须填写)、本方交易员、本方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数量、价格、是否匿名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其中:“交易商、交易主体类型、交易主体、交易员”为投资者已报备账户信息相关内容,定义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业务指南第I号一一账户信息报备;“是否匿名”即可选择匿名申报或者显名申报,选择显名申报的,将展示本方交易商及本方交易主体类型等信息;无论选择匿名或显名,成交后将向成交双方展示对手方身份信息;“结算方式”即可指定采用“多边净额结算”或者“逐笔全额结算”,支持匹配成交的公开发行债券采用点击成交、询价成交、竞买成交以及协商成交方式进行现券交易申报时可选填。2 .点击申报要素及信息(受价方)受价方按照报价方报出交易方向的相反方向,输入拟接受的申报数量,申报要素及信息包括本方交易商、本方交易主体类型、本方交易主体、本方经纪客户名称(本方为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时必须填写)、本方交易员、本方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交易方向、数量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其中,“申报数量”应不超过报价方报价申报的数量。3 .申报有效期报价方当日提交的报价当日有效,报价不能一次性全部成交时,未成交的部分当日继续有效。4 .申报撤销安排交易时间内,报价方未成交的点击报价申报可以撤销,报价申报部分成交的,未成交的部分可以撤销。5 .成交原则点击成交按受价方输入的数量,按报价方所报价格等其他申报要素及信息成交。(三)询价成交询价成交是指债券投资者作为询价方向做市商或者其他债券交易参与人发送询价请求,并选择一个或者多个询价回复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1 .询价请求申报要素及信息(询价方)询价方可以向做市商或者其他债券交易参与人发送询价请求。询价请求申报要素及信息包括本方交易商、本方交易主体类型、本方交易主体、本方经纪客户名称(本方为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时必须填写)、本方交易员、本方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数量、发送范围、是否匿名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其中:“发送范围”即询价方询价请求的发送对象,以“对手方交易商+对手方交易主体类型”为1个发送对象,至多可选择20个不同的发送对象,不支持向全市场发布询价,询价请求仅可指定到交易主体类型层级,不支持指定到具体的交易主体。2 .询价回复申报要素及信息(被询价方)被询价方根据询价请求要素及信息,按照询价请求交易方向的相反方向,对询价请求进行回复。询价回复的要素及信息包括本方交易商、本方交易主体类型、本方交易主体、本方经纪客户名称(本方为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时必须填写)、本方交易员、本方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价格、数量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其中:“申报数量”应不超过询价方询价请求申报数量,若被询价方的询价回复数量超过询价请求申报数量,交易系统将会撤单。3 .询价回复确认申报要素及信息(询价方)询价方询价回复确认申报要素及信息包括本方交易商、本方交易主体类型、本方交易主体、本方经纪客户名称(本方为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时必须填写)、本方交易员、本方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及指定询价回复组,其中,“指定询价回复组”包含询价回复编号、对应的数量、价格和结算方式等内容。询价方选定的询价回复组中的债券总数量可超过询价请求申报数量。询价方在同一笔询价请求中对多笔询价回复进行确认,还应指定具体询价回复的成交顺序。4 .申报有效期当日提交的询价请求申报在2个小时内有效,跨越午间休市时间的,申报有效期顺延,申报有效期最晚不超过15:30o询价请求申报有效期满自动撤销,针对该询价的回复也随之自动撤销。若债券盘中临时停牌,询价申报有效期不顺延。5 .申报撤销安排询价请求申报有效期内,询价请求未成交的,询价方可以撤销其询价请求,对应的询价回复也自动撤销;被询价方也可以撤销其询价回复。询价请求选择部分对手询价回复成交的,未成交的询价回复自动撤销。6 .特殊安排在任意时点,同一交易商同一交易主体的同一个证券账户对同一证券在相同的交易方向上只能发起一笔有效的询价请求申报。同一交易商同一交易主体的同一个证券账户对同一个询价请求申报只能发起一笔有效的询价回复。7 .成交原则询价方选择询价回复并确认后,交易按询价方确认的数量、价格等要素成交。在询价方账户债券足额情况下,询价方选定询价回复及后续实际成交债券数量可超过询价请求申报数量。(四)竞买成交竞买成交是指卖方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确定的竞买成交规则,将债券出售给最优应价的单个或者多个应价方的交易方式。竞买方式包括单一主体中标、多主体单一价格中标、多主体多重价格中标。1 .竞买预约申报(卖方)(I)申报安排对于采用竞买成交方式的,至多提前5个交易日进行预约,确定竞买日;竞买日当天不可预约。对于每一笔竞买预约申报,交易系统将生成唯一的竞买场次编号。竞买预约的信息通过本所交易系统或官网7披露。(2)预约要素及信息竞买预约要素及信息包括本方交易商、本方交易主体类型、本方交易主体、本方交易员、本方经纪客户名称(本方为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时必须填写)、本方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限定为卖出)、竞买方式、数量、价格区间上限(如有)、价格区间下限、最低成交总量(如有)、是否匿名、竞买时间(即竞买日)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其中:7官网固定收益信息平台(hitp:/bond.$)“信息披露/交易参与信息/竞买预约”栏目。“竞买方式”可选“单一主体中标”、“多主体单一价格中标”与“多主体多重价格中标”三种方式;“价格区间下限”应大于0,且不高于价格区间上限(如有);“价格区间上限(如有)”应当不低于价格区间下限;“最低成交总量(如有)”仅在竞买成交方式为“多主体单一价格中标”或者“多主体多重价格中标”时必须填写,最低成交数量应当不高于申报数量;“竞买时间”应为当前交易日的后5个交易日之一,同一证券账户针对同一证券在同一竞买日仅允许存在一笔有效竞买预约申报。(3)申报撤销在指定的竞买日前(不含竞买日),卖方可以撤销竞买预约申报,同笔竞买预约及其对应的撤销申报必须通过同一个交易单元提交。若债券摘牌,则该债券所有存量竞买预约均自动撤销。若出现债券实际面额调整、计价方式调整或派息等情形,对应竞买的价格区间上下限不做调整。投资者如需更改竞买预约要素的,可至少在竞买日前一交易日撤销原预约后重新发起竞买预约,重新确定相关预约要素。2 .竞买发起申报(卖方)(1)申报要素及信息竞买发起申报要素及信息包括竞买场次编号、本方交易商、本方交易主体类型、本方交易主体、本方交易员、本方经纪客户名称(本方为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时必须填写)、本方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竞买方式、数量、价格区间上限(如有)、价格区间下限、最低成交总量(如有)、是否匿名和结算方式等内容。相关申报要素及信息应当与竞买预约申报中对应部分相同。(2)申报撤销在应价方提交有效的应价申报前,确有需要的,卖方可撤销竞买发起申报。卖方在撤销竞买发起申报前,应当通过公共邮箱(szsebond)提交撤销申请,邮件应当说明拟撤销的竞买发起申报对应的竞买场次编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及撤销理由,卖方不得无故撤销竞买发起申报。邮件主题格式统一为“竞买申报撤销申请+证券代码”。应价申报结束后,未达成成交的竞买发起申报、以及竞买发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3 .应价申报(应价方)(1)申报要素及信息应价申报要素及信息包括竞买场次编号、本方交易商、本方交易主体类型、本方交易主体、本方交易员、本方经纪客户名称(本方为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时必须填写)、本方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限定为买入)、竞买方式、数量、价格、是否匿名和结算方式等内容。其中:“数量”要求方面,采用“单一主体中标”的,应价申报数量为对应竞买发起申报的申报数量;采用“多主体单一价格中标”或者“多主体多重价格中标”的,应价申报数量应当不高于对应竞买发起申报中的申报数量;“价格”应当处于竞买发起申报的价格区间上下限范围之内。(2)申报撤销采用“单一主体中标”的,应价申报不可主动撤销,低于或等于当前最优应价的应价申报将自动撤销。采用“多主体单一价格中标”或者“多主体多重价格中标”的,应价申报可以在应价申报时间截止前撤销。应价申报结束后,未达成成交的应价申报、以及应价申报的未成交部分将自动撤销。4 .成交原则采用“单一主体中标”的,由最优出价的应价方按该笔竞买的全部数量成交。采用“多主体单一价格中标”或者“多主体多重价格中标”的,交易系统将各有效应价申报按价格从高到低排序,并汇总应价申报累计数量,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理:(1)应价申报累计数量小于最低成交数量的,所有应价申报均不能达成成交;(2)应价申报累计数量大于或等于最低成交数量、但小于竞买数量的,最低有效应价申报价格为边际价格,全部应价申报均按其申报数量达成成交;(3)应价申报累计数量大于或等于竞买数量的,以应价申报累计数量达到竞买总量的价格为边际价格。价格优于边际价格的应价申报全部成交,成交数量为相应的应价申报数量;价格等于边际价格的应价申报部分或者全部成交,成交数量以各应价申报数量为权重按舍去法(向下取整为10万元整数倍)进行边际中标量的初次分配,若有剩余尾量,遵循时间优先原则顺序进行尾量分配。5 .应价申报转发安排采用“多主体单一价格中标”或者“多主体多重价格中标”的,在应价申报阶段结束后,交易系统将该场竞买当天达成与未达成成交的所有有效应价申报委托(已撤销的除外)转发给该场竞买的卖方。(五)协商成交协商成交是指债券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等方式达成债券交易意向,并向交易系统申报,经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交易任意一方可将协商一致的交易要素通过交易系统发送给交易对手方,经交易对手方确认后,由交易系统确认成交。1 .申报要素及信息协商成交申报要素及信息包括本方交易商、本方交易主体类型、本方交易主体、本方经纪客户名称(本方为机构经纪类交易主体时必须填写)、本方交易员、本方证券账户号码、本方申报交易单元代码、证券代码、交易方向、数量、价格、对手方交易商、对手方交易主体类型、对手方交易主体、对手方交易员、约定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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