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x
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名称:社区矫正、安帮经费主管部门(公章):深圳市司法局项目负责人:邹天强填报人:师健联系电话:目录一、基本情况-1-(一)项目概况一1一(二)项目绩效目标-6-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7-(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8-(二)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8-(三)评价过程-10-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11-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13-(一)项目决策情况-13-(二)项目过程管理情况-15-(三)项目产出情况-17-(四)项目效益情况-18-五、主要经验及做法-19-(一)筑牢安全防线,确保监管安全平稳-19-(二)抓好疫情防控,确保监管对象“零感染”.-20-(三)宣传贯彻社矫法,确保平稳有序过渡-20-(四)完善安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帮教质量.-21-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21-(一)绩效目标、指标的设置欠缺全面性-22-(二)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尚未完成-22-(S)社矫项目尚存较多重难点-23-七、改进建议-23-(一)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23-(-)确保业务平台按时上线运营-24-(三)全面提升社矫水平-24-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6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V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及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绩(2021)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预算管理和绩效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市司法局(以下简称“我局”)组建绩效评价组(以下简称“评价组”)对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以下简称“社矫项目”)的财政资金使用及其效果实施绩效评价,涉及财政预算资金92万元。具体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L项目背景社区矫正是指针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矫正刑罚。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要求,正式施行时不在法定使用情形内的电子手环定位装置转换为社矫机构配发的信息化核查终端定位。2020年深圳市拥有近3000名社矫对象,除不适合佩戴电子定位手环的极少数人外,基本佩戴定位手环进行监管。社区矫正法正式施行后,初步统计,我市可能符合佩戴电子定位手环的社矫对象约37人,绝大部分社矫对象将无法以电子定位手环的方式进行监管。社区矫正法第五条规定,“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精神和要求,社矫对象拆除定位手环的同时,启动信息化核查手段,填补电子定位手环拆除后监管手段的空白,对于加强社矫对象的管控相当必要。因此为加强对社矫对象的有效管控,我局印发了深圳市司法局信息化核查暂行规定,在制度上细化了信息化核查操作方法。同时,在现有监控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信息化核查技术改造,保障社区矫正法实施的平顺过渡。2.项目主要内容(1)信息化核查技术改造:为进一步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意见,在原有信息化核查系统功能上进行深度开发,增加通过信息化核查终端进行人脸识别签到功能,进一步完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进行核实、查验的系列工作。(2)宣传贯彻社矫法:成立社矫法宣讲团,在司法系统内和参与社矫工作的相关部门间进行专题巡回宣讲。通过制作宣传视频、印制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项目成果等多种形式,在各种平台开展学习宣传工作。(3)社区矫正、安帮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4)社区矫正课题研究:与深圳大学合作开展社区矫正课题研究工作,旨在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现状,对现存问题进行挖掘,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相关改进和意见建议。3.项目组织管理(1)项目主管部门:深圳市司法局负责项目的统筹协调与业务指导工作;审核项目资金需求预算;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对获得的项目经费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按要求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2)项目执行部门: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处承担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组织、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3)项目主要实施单位表17项目实施单位情况表序号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内容1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技术改造。2深圳大学开展社区矫正课题研究工作。序号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内容3深圳市意集文化有限公司社区矫正宣传视频制作。4深圳市春雨社会工作服务社提供社工参与社区矫正、安帮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安帮宣传工作。5.预算编制和资金使用情况(1)预算资金编制本项目2020年度预算资金92万元,与2019年保持一致。项目预算资金结构主要来源于业务平台改造升级费用、社区矫正法宣传费用、安置帮教回访经费、社区矫正课题费用。(2)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均为市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帮工作经费,年初预算数92万元,年中无预算调整或调剂情况,年度项目总支出数92万元,项目预算执行率为100%。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见下表:表1-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表单位:万元序号资金用途支出金额支出占比1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技术改造费用22.7624.74%2社区矫正课题研究费用1213.04%3社区矫正宣传费用18.5520.16%4其他安置帮教支出38.6942.05%合计92100%表1-3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表单位:万元项目名称季度年度总指标累计支出数执行率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第一季度921.061.15%第二季度9235.8538.97%第三季度9246.0950.10%第四季度9292100%(二)项目绩效目标L总体目标加大社矫法学习宣传,运用传统宣传手段和新媒体新技术,突出重点内容、重点单位、重点群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的群众性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制定信息化核查相关制度,利用信息化核查终端取代电子手环,全力保障社矫法实施的平稳过渡;做好安置帮教管理工作,实现帮教率、安置率、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三个100%O2 .年度目标全面贯彻社矫法,通过各种平台载体和多种形式,把社矫法学习宣传推向高潮;制定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核查暂行规定,利用信息化核查终端,作为社矫法确认的信息化核查手段,取代电子手环;落实安置帮教管理工作,加大信息核查力度,逐一排查摸底在册管教对象;通过心理咨询、辅导、矫治等方式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鼓励监管对象参与力所能及的志愿活动,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3 ,绩效目标编报情况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已纳入我局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年初针对本项目设置了投入、产出和效益相关绩效目标,整体符合绩效目标表填报要求。根据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社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如表4所示:表1-42020年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培训完成率100%业务平台改造升级完成率100%社工聘用计划完成率100%社矫法宣传完成率100%质量指标培训参与率100%社工验收合格率100%宣传品验收合格率100%时效指标项目完成及时率100%成本指标成本控制率10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业务系统升级有所应用社矫对象知晓率>80%满意度指标项目管理人员满意度290%相关方满意度290%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L评价目的我局通过对该项目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部门评价,总结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并从中发现问题。目的是加强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有效性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我局进一步决策提供更好的科学依据。2 .评价对象和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V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绩(2021)1号)规定,本次评价对象为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本次评价范围为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2020年度预算资金,其中涉及预算资金92万元,资金来源均为市级财政拨款,该部分资金主要包括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技术改造费用、社区矫正课题研究费用、社区矫正宣传费用、其他安置帮教支出。本次评价时段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二)评价原则及评价方法L评价原则(1)价值中立原则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客观评价,所有用来评价的指标均可量化,所有参与评价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循评价价值中立原则,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只取决于单位的工作业绩的客观实际,而不取决于评价人的价值判断和个人意愿。评价结果不会因为评价人价值观念的不一致而有所不同。(2)公平、公正原则从评价目标的设计、指标体系的研究及设计、数据填报、复核等所有环节,都必须保证评价过程的公正性、程序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应及时发现并处理过程中的问题,以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客观和科学。(3)客观性原则评价以数据为准绳,坚持客观评价。即由相关部门填报数据,项目组根据填报的数据,在数据汇总、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独立开展评价,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3 .评价方法本次评价将主要采用指标分析法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组根据前期资料收集,遵循科学全面的原则,按照项目决策、项目过程管理、项目产出和效果的逻辑路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组将根据指标体系,在实地调研收集资料后,对项目进行评分,并对绩效指标体系表中的扣分点进行定性分析,重点剖析此项绩效指标的扣分原因,对整个项目实施的影响程度,并在对应的问题和建议中给予反映。4 .评价标准(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2)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绩(2019)5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V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4)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规程的通知(财财绩2020)14号);(5)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绩(2020)1号);(6)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本级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绩(2021)1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8)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核查暂行规定。(三)评价过程L数据采集过程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的数据包括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两种类型,定性数据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电话沟通和文件调查等调查方式进行采集;定量数据主要是通过项目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填报基础数据采集表的方式进行采集;此外,评价组通过对采集的数据进行复核,确保了数据的准确性。2.评价实施过程从2021年5月20日起,评价组正式开始实施社矫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如下:一是访谈,评价组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前期沟通,通过材料收集、电话沟通,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预算资金编制依据及执行情况、组织管理流程等有了详实的掌握,同时对项目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访谈,进一步了解项目单位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关键工作内容;二是资料分析,评价组根据项目各相关方提供的社矫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检查,包含立项审查文件、项目签订的合同、决算数据、财务凭证、工作台账等;三是绩效分析,评价组梳理项目基本情况,确定评价关注点,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基础表、访谈提纲;项目组经历了数据采集、社会访谈、数据分析和报告撰写环节,顺利完成了绩效评价工作;四是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组根据现场评价获取的各项资料编制工作底稿,组内讨论后形成一致意见,根据评价工作底稿撰写绩效评价报告。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本部分以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的绩效情况为核心,以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理念为思路,在原绩效目标申报表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指标完善,并按照“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的分类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分析。社矫项目经过资料整理和分析,已顺利完成项目评分工作,该项目综合得分为91分。绩效评价等级为“优秀”。社矫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具体评分情况见下表3-L表37社区矫正、安帮经费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权重分得分项目决策项目立项立项依据充分性充分33立项程序规范性规范33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合理性合理43绩效目标明确性明确31资金投入预算编制科学性合理44资金分配合理性合理33项目过程资金管理资金到位性100%33预算执行率100%44资金使用合规性合规55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健全性健全44制度执行有效性有效44产出指标产出数量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完成率100%20社工聘用完成率100%22社矫宣传视频制作完成率100%22社矫课题研究完成率100%22一级指标二皴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权重分得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项目成果印制完成率100%22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查完成率100%22信息化核查协议签订率100%22产出质量社矫对象帮教率100%22社矫对象安置率100%22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100%22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件发生率100%22产出时效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及时性及时22社工聘用完成及时性及时22社矫宣传视频制作完成及时性及时22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项目成果印制完成及时性及时20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查完成及时性及时22信息化核查协议签订及时性及时22产出成本成本节约率2055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100%55推动社矫法宣传贯彻100%55完善社矫工作机制有效53满意度项目管理人员满意度290%66合计10091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决策指标共20分,得分17分,得分率为85%。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核查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与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社区矫正法法律精神相一致;与承担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部门职责相一致,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项目预算资金均来源于市级财政拨款,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我局内部无相关重复项目。项目立项相关依据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经过充分论证,项目涉及大额采购呈报局长办公会进行审批,项目设立过程中提交了符合相关要求的文件和材料,项目立项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规,有效保障了社矫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我局在编制项目预算时按市财政要求为本项目同步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业绩水平;但项目与预算确定的项目资金量不能完全匹配,绩效目标并未完全覆盖所有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明确性:社矫项目绩效目标按照数量、质量、时效与效果等不同方面,将项目年度任务分解为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基本可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但绩效指标未能完全与项目目标任务数相对应。预算编制科学性: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市本级预算和20202022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132号)等规定,遵循预算编制完整性及审慎性原则,编制2020年度社矫项目预算;预算编制能够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完整编列各类支出,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相匹配;项目测算依据充分且测算标准合理;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与工作任务相匹配,预算编制较为科学。资金分配合理性:2020年度社矫项目资金主要分配用于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技术改造费用、社区矫正课题费用、社区矫正宣传费用、其他安置帮教支出。预算资金安排能够遵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能够体现厉行节约从严从紧安排的导向;资金分配额度按照当年度预计支出分配,分配额度较为合理,与项目实际相适应。(二)项目过程管理情况项目过程管理指标共20分,得分20分,得分率为100虬资金到位率:2020年社矫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92万元,年中无调整、调剂,实际到位预算资金92万元,均为市级财政拨款资金,资金到位率100%,未出现因资金未及时到位而影响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预算执行率:截至2020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92万元,实际支出92万元,执行率达100%,预算执行力度高。资金使用合规性:社矫项目资金支出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以及深圳市司法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制度(试行)等相关制度执行,项目支出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与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规定相结合;各项费用支出服从部门预算,不存在无预算、无计划的开支,不存在各项开支相互挤占挪用情况;会计核算规范,会计凭证保管齐全;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管理制度健全性:社矫项目根据深圳市司法局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关于印发深圳市司法局自行采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司(2018)10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核查暂行规定等相关管理办法,落实项目监管机制。制度执行有效性:为确保项目按照确定的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本项目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密切关注项目开展情况,定期检查项目质量,督促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相关指导意见。项目监管机制的形成,科学有效推动社矫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项目执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支出未涉及调整;项目合同、技术鉴定资料齐全且已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均落实到位,管理制度执行有效确保项目得以顺利完成。(三)项目产出情况项目产出指标共39分,得分37分,得分率为94.87%。实际完成率:本项目产出数量指标为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完成率、社工聘用完成率、社矫宣传视频制作完成率、社矫课题研究完成率、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项目成果印制完成率、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查完成率、信息化核查协议签订率共7项指标,2020年度本项目除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因工期进度原因暂未彻底完成投入使用外,其余产出数量指标均已完成,数量指标总体完成率为85.71%o质量达标率:本项目产出质量指标为社矫对象帮教率、社矫对象安置率、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件发生率共4项指标。2020年度本项目社矫对象帮教率、社矫对象安置率、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均达到了100%,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案件发生率为0,以上4项质量指标均达到了设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达标率为100%。完成及时性:本项目产出时效指标为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及时性、社工聘用完成及时性、社矫宣传视频制作完成及时性、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学习项目成果印制完成及时性、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查完成及时性、信息化核查协议签订及时性共6项指标。2020年度本项目除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因工期进度原因暂未彻底完成投入使用外,其余产出时效指标均已完成,总体完成时效性较好。成本节约率:本项目计划成本92万元,实际项目成本92万元,根据成本节约率公式: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X100%,根据公式计算可知本项目成本节约率为0,符合原定目标值设定的范围。(四)项目效益情况项目效益指标共21分,得分19分,得分率为94.44%。实施效益:本项目社会效益指标为维护我市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矫法宣传贯彻、完善社矫工作机制共3项指标。2020年度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当年度上半年我市社矫安帮工作经受住了新冠肺炎疫情的考验,正式启用了社矫基地,全面推动了社矫法宣传贯彻,积极申请省厅为各区解决警用车辆牌照,协调将社矫社工(15:1),安帮社工(20:1)配比纳入市民政局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确保了社矫安帮工作整体平稳有序,成效显著。但在完善社矫工作机制方面,虽制定了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核查暂行规定,助推社区矫正法平稳过渡;建立了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探索建立责任机制与量化考核标准,一系列举措在完善社矫工作机制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和进步空间,如社矫法实施下的工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司法所管理体系不顺畅,职能弱化,动摇了社矫安帮工作根基等。满意度:本项目满意度指标旨在考察项目管理人员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满意程度,当年度项目结束后,我局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项目管理人员对本项目实施情况比较满意。五、主要经验及做法(一)筑牢安全防线,确保监管安全平稳一是加强重点人员排查监管。对全市78个司法所(包括深汕4个)进行逐一走访,认真开展检查督导、人员点验、重点人员谈话、矫情分析等工作,开展调查评估307件、个别谈话教育725人次、远程视频会见1058场次。二是认真抓好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五涉人员”排查,做到新接收社矫对象个别谈话、签署承诺书和专项谈话完成率3个100%。三是开展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专项检查活动。根据省厅统一部署要求,2020年8月上旬以来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涉及8个区共65人。(二)抓好疫情防控,确保监管对象“零感染”一是加大信息核查。对在册监管对象进行逐一排查摸底,对其本人及家属身体状况、近期行程安排等信息进行收集归纳。二是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终端信息化核查、钉钉签到、电话、微信视频等信息化管控手段,切实掌握监管对象的活动轨迹和行动去向。三是加强人文关怀。2020年上半年开展心理矫治讲座45场,2800余人次参加。鼓励监管对象参与力所能及的疫情防控志愿活动,如参与岗亭测温、核查出入证件等,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四是落实联防联控。加强与公安、卫生疾控、民政、街道等各部门、各层级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五是加强应急处置。完善印发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处置程序等。疫情紧急期间,各区、各街道司法所每日定期上报辖区监管安全和疫情防控情况,实施“零报告”制度。疫情发生以来,我市社矫安帮对象和工作人员均未发现感染或疑似等情况。(三)宣传贯彻社矫法,确保平稳有序过渡一是各级联动全面推进宣传学习工作。成立社矫法宣讲团,在系统内和参与社矫工作的相关部门间进行专题巡回宣讲。二是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委员会的设立工作。根据社矫法精神和深圳实际,我局提请市领导担任市社矫委员会主任,并把参与委员会的相关部门的范围扩大到16个,体现了高标准、高要求、高规格的特点,为社矫法的贯彻落实打下坚实基础。三是全力保障社矫法实施的平顺过渡。为保障社区矫正管理的良好秩序,确保安全稳定,市局制定深圳市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核查暂行规定,利用信息化核查终端,作为社矫法确认的信息化核查手段,取代电子手环。目前全市社矫对象除法定情形外,已全部顺利完成手环解除工作,并签署信息化核查协议。(四)完善安帮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帮教质量一是落实衔接核查工作。督导各区及时组织司法所对刑释人员进行信息核查,并将核查信息反馈至全省管理系统,形成流畅的信息反馈机制。二是建立健全过渡性安置基地。积极发挥安置基地作用,今年与我局合作的安置帮教基地(“阳光下”青年驿站)成功安置了4名“三假”和“三无”人员。三是完善社矫工作机制。建立安置帮教工作管理规定并悬挂上墙,明晰工作流程,确保各项业务有序、高效开展。探索建立责任机制与量化考核标准,让每一工作环节更为规范、高效和合理。建立业务交流学习机制,有效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能力。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我局全面分析项目绩效完成情况,梳理项目存在的问题。经评价,本项目自评总得分91分,现将评价发现的主要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列示如下:(一)绩效目标、指标的设置欠缺全面性绩效目标是贯穿项目实施的整个周期,指导着项目的实施方向,而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具体化,对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起着考核、监督、引导的作用。我局虽然按照市财政要求填报了绩效目标申报表,但所填报的目标、指标不够全面,未能充分体现社矫项目2020年度所有工作内容,原有的绩效指标难以全面衡量项目实际产出及效益情况,绩效指标仍有提炼和细化空间,故我局在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中,重新梳理了项目内容并进一步完善了绩效目标、指标。在完善了绩效目标、指标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力争反映最全面真实的项目绩效情况。(二)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尚未完成为进一步规范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科技创新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度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与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指导意见,在原有系统功能上进行深度开发,增加了通过信息化核查终端进行人脸识别签到功能,进步完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进行核实、查验的系列工作。2020年6月,受我局委托的深圳市润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安公司”)完成了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技术方案的编制,7月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同意,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委托润安公司根据我局的应用需求,进行首期的技术改造,根据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约定,研究开发成果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的180个日历日完成交付。因此,由于工期原因,此项工作未能在2020年度内彻底完成。(三)社矫项目尚存较多重难点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发现存在部分问题及重难点,主要包括:一是工作力量不足,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社矫法实施下的工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尚不完善;三是司法所管理体系不顺畅,职能弱化,动摇了社矫安帮工作根基等,以上问题我局仍需积极协调争取,逐一加以解决。七、改进建议(一)强化学习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目标编制水平一是积极参加预算绩效管理专题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认识,按照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和要求,实编、细编绩效指标;二是要重点关注绩效指标编制的规范性、全面性,在绩效目标的设置时充分考虑本年度项目的实际完成情况与进度,从每项工作任务预期要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工作任务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下一年度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指标时,我局将深入了解项目内容,分解项目内容,针对不同的工作方面设置更为贴近项目实际情况的关键性指标,切实做到绩效目标与工作目标相符。(二)重点关注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工作,确保业务平台按时上线运营我局将监督润安公司按时完成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功能工作,及时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实现通过信息化核查终端进行人脸识别签到功能,完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进行核实、查验的系列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和分析依据,做到数据留痕,为社矫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证明;使得社矫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使用上更为便捷,同时减轻基层社矫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提高社矫工作的效率。(三)针对现存问题整改,全面提升社矫水平一是“制度先行”,探索建立完善常态化、长效化的安全机制。二是“预防为主”,加强政策宣讲和“震撼教育"。不断强化社矫对象的服刑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三是“集中攻坚”,加强重点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转化攻坚。针对个别不服管对象,专门制定攻坚方案,派出专人前往开展工作,不断加大心理和政策攻势,全力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四是推动“监管模式创新”,加快“智慧矫正”建设步伐。加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社区矫正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强化监管手段。附件: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社区矫正、安帮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评价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分项目决策(20分)项目立项立项依据充分性3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五项均符合得权重分的100%,每项占权重的1/5,符合得到相应权重分,否则不得分。3立项程序规范性3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1分);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1分);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1分)。3评价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分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合理性4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项目是否设置了绩效目标(1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且全面(1分);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1分);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1分)。3绩效目标明确性3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1分);绩效指标符合其实际含义,且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1分);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1分)。1资金投入预算编制科学性4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1分);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1分);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1分);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1分)。4评价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分资金分配合理性3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15分);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1.5分)。3项目管理(20分)资金管理资金到位性3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资金到位率二(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若达到100%,得3分;到位率每降低1%,扣0.15分,扣完为止。3预算执行率4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o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得分二预算执行率*权重。4资金使用合规性5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2分);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2分);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1分):5评价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分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如有,该项不得分。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健全性4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2分);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2分)。4制度执行有效性4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1分);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1分);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1分);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1分)。4评价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得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权重分产出指标(37分)产出数量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完成率2考察深圳市社区矫正信息化核查系统升级改造的完成情况。按合同约定完成信息化核查终端和矫正对象在线核查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得满分,发现一项未完成,扣50%的权重分,扣完为止。0社工聘用完成率2考察社工聘用的完成情况。按年初计划完成社工聘用工作。得分=(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