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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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绥宁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部门概况(一)主要职能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研究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等方面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绩效评估,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建制镇的集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4、负责县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运行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占用、挖掘的管理和审批;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公共自行车系统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5、负责全县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运行管理方面工作,拟订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节水设施、再生水设施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工程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防汛规划、防汛设施维修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污泥处置企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雨污水收集利用和排水水量、水质的监测:负责城市排水户专用下水道接入城市排水设施审批和城市排水许可;负责排水户因工程建设需要迁建城市排水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管;负责城市排水工程设施的方案审批、竣工验收和移交接管工作;参与供水、污水、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企业特许经营权的授与和对特许经营者的监管。6、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县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7、负责县城区市容市貌、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城市容貌、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政策和标准,指导监督全县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工作和容貌景观提质提标。会同自然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户外广告和灯化亮化专项规划。负责城区大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宣传牌、遮阳(雨)布(罩)场地设置、城区路灯维护管理和节能改造、灯化美化的管理;负责县城规划区内车辆维修、洗车行业经营场地和人力车辆的管理;负责烟花爆竹定点燃放的管理与审批。8、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全部工作。负责拟订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规范,组织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和大型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计划、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巫水河道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焚烧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大型垃圾中转站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垃圾分类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区域统筹工作。9、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和城市规划区古树名木的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10、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承担县本级城市管理和合执法行政诉讼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集训教育;负责制订城管执法责任,信息共享,部门联系,司法对接、投诉举报等制度;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城管综合执法裁量权基准和城管执法“三清单”。11、负责县城规划区城市管理范围内案件的查处;负责行使以下九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权。行使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航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县城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房地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管理、物业管理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强拆除未经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审批违规建设的建筑物或设施。行使县城规划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使县城规划区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进行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商贩,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及破损或者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使县城规划区城市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使县城规划区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县城建成区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动物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使县城规划区河道管理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规在城区河道采砂、取土、淘金,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在城市河道和水域进行违法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使县城规划区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行使县城规划区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12、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科技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县本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营运和维护管理,负责“12319”服务热线的管理工作。13、完成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二)部门整体支出情况1、年度预算资金收支结余:无2、年度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682.26万元,支出702.19万元。2019年年末结转1.65万元。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1、预算收入。2019年,本部门年初预算401.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5.4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5.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33万元,项目支出140万元。2、预算收支较上年比较分析情况。2019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比上年增92.56万元,增长29.97%,增长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新增城市管理协管员项目。其中:基本支出年初预算231.37万元,比上年减少57.44万元,下降9.5%;项目支出年初预算140万元,比上年增长120万元,增长600%o年度执行中因单位人数变动及单位事权调整,预算跟随调整情况,主要变化是:2019年新增协管员30名,按4万元/人预算,共计120万元。3、预算支出情况。2019年预算支出401.37万元。(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2019年收入实际完成685.59万元,比上年减少396.24万元,下降36.63%。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划转交通局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出租汽车、公交车燃油补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完成682.26万元,比上年399.57万元,下降36.9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2019年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划转交通局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出租汽车、公交车燃油补贴);其他收入完成3.33万元,比上年增加3.33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其他收入,2019年新增春风行动款用于遣送流浪汉。2019年,本部门支出705.52万元,比上年减少402.73万元,下降37.36%;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2019年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划转交通局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出租汽车、公交车燃油补贴)。其中:基本支出完成383.71万元,比上年增加9.86万元,增长2.64%,变化的主要原因:绩效考核奖有所增加。项目支出321.81万元,比上年减少430.59万元,下降57.23%。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机构改革,2019年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划转交通局管理,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出租汽车、公交车燃油补贴)。人员经费完成287.23万元,比上年增加30.84万元,增长12.03%,变化的主要原因:绩效考核奖有所增加;公用经费完成97.62万元,比上年减少19.84万元,下降16.89%,变化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1 .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2019年,本部门年初预算支出401.37万元,实际支出705.52万元。2 .收入支出结构分析。工资福利支出287.23万元,占40.71%,商品和服务支93.15万元,占13.2%,项目支出321.81万元,占45.61%(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18.38万元)。3 .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1)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3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实际支出6.39万元,其中:公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2万元,公务接待费L19万元元(国内公接待批次38次,298人),无因公出(境)团组数。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9.64万元,下降60.1%,下降原因为:2019年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会议费支出情况:2019年无会议费支出。(3)培训费支出情况:2019年无培训费支出。(4)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2019年新增城市协管员30名,增加支出120万元,新增县城街道冲洗费67.2万元。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682.26万元,支出702.19万元。基本支出380.38万元,项目支出321.81万元。基本支出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主要街道冲洗,协管员劳务费以及中国结、公厕等维修维护费。(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2019年年末结转1.65万元。(四)与预算支出相关的其他指标分析。2019年新增资产24.52万元,主要为购置执法电动车3台,部分执法记录仪、对讲机等,处置执法皮卡车1台,价值8.3万元。2019年负债12.07万元,主要为门前三包押金等。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度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我单位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2019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对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2019年,我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稳中求进,改革创新,积极作为,突出抓改革强监管促发展,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根据我单位制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值表评分,得分81分,财政支出绩效为“良主要绩效如下:1、市容秩序整治工作。2019年,共取缔和规范马路市场及人行道市场7处(老街入口、绿洲农贸市场、中心农贸市场、绿洲大道转盘、天虹路口、电影院周边、万家坪大桥),规范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店铺500余家,引导流动摊贩摊点入市场200余个,拖走违规乱停乱摆的非机动车辆及“僵尸车”32辆,拆除违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匾360块,拆除雨棚及各类太阳伞110顶,铲除违规占用人行道及公共区域的菜地50处,清理乱堆乱放垃圾和杂物200余处,清运垃圾和杂物近60车约400余吨,处理市民投诉举报案件55起。在虾子溪桥头三角坪、绿洲大桥桥下、湘运总站入口至县机械厂一侧、天虹路口至三小沿线、万家坪大桥桥下单行道一侧设置了5处农民自产自销水果临时摊点,为群众解决了实际困难。2、环境卫生工作。大清扫:增加清扫经费:县财政从今年4月份以来每月增加县城保洁经费17万元;保证清扫时间:实行早上5点到晚上9点16小时工作制;保证清扫人员:实行两班倒,由一名保洁人员增加为两名保洁人员;保证机扫时间:每天对主要街道必须机扫一次;明确清扫方法:环卫工人先铲后扫。大清洗:洗街洗路:组建了“洗城”专业队伍,每周对县城主要街道和人行道清洗一次;洗环卫设施:每月对环卫设施清洗一次;洒水降尘:每天对县城主要街道洒水4次;清洗“牛皮癣”:聘请专门清理“牛皮癣”工作人员2名,每天上街清理,并启用了“牛皮癣”等非法小广告呼叫系统,共处理58人次,处罚金额2225元。大清运:垃圾收集车运行时间由原来的三班调整为四班,每天县城产生垃圾120吨,做到日产日清、随满随运。今年县城的环境卫生实现了绥宁历史上最好成绩,群众投诉的少了,群众的满意度实现历史新高。3、渣土管理工作。2019年,共制止、查处乱堆乱放乱倒建筑垃圾行为29起,查处不覆盖运输沙石车辆26台次,在县城城郊及城区各出口路段设置严禁乱倒警示牌20块,清理县城沿河街印刷厂、袁家团大桥至河运队、渣土、黄桑路至工业街等区域建筑材料及杂物80余车。对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不到位的大汉城镇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华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设单位和个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对绥宁大汉城投公司的大汉新城C号地块项目,采取停工整改措施,并对施工方和建设方予以立案进行处罚,对大汉三期建设单位、土方运输单位各处罚20000元,对碧桂园建设单位处罚8000元。4、行政执法工作。发放城市管理政策法规宣传资料13000份,通过电视台、电子显示屏、自媒体、流动宣传车、现场发放等方式进行宣传、立规、劝导,再对违规违法行为按“五个一批”分类处理,实行严管重罚。2019年共下达各类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517份,罚款处罚单位或个人153例,处罚金额5万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暴力抗法人员2名,在电视台曝光违法违规行为8起。5、控违拆违工作。成立了一支21人的专门控违拆违工作队伍,专职参与控违拆违工作,全力攻坚,抽调12名人员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进行摸底、调查、取证,其中我局牵头的2个调查小组共调查了171处存量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户实行“一户一档”,初步实现了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存量违建负增长的目标。2019年,我局共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通知书、现场查封决定书等各类法律文书109份,发现并制止动工现象30起,强制停工30起,强制停水、停电87起,5月17日查封了违法建设大兴公寓施工现场,立案调查50起,组织了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行动10余次,拆除违法建设5977平方米。6、上级交办工作。紧紧围绕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省委第七巡视组、省环保督察组、县委第一巡察组交办的问题,由党委书记、局长向祖金安排部署,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实施清单制管理。对于交办案件第一时间认领,第一时间办理,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严查重处,不遮掩,不遮丑,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共办理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交办信访件2件,省委巡视组交办信访件18件(其中主办16件,协办2件),省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1件。7、抗洪救灾、扶贫攻坚等工作。6月9日、7月7日、7月10H,我县连续遭遇暴雨袭击。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我局迅速启动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第一时间参与到抗洪抢险中。局党委班子带队至抗洪抢险一线指挥调度;安排应急分队队员加入县抗洪抢险突击队奔赴抗洪抢险一线;在长铺老桥至风雨桥临近大汉商业街一侧沿河风光带设置警戒线和防汛执勤点,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守。洪灾过后,三次均及时组织城管系统干部职工全员出动,对绿洲大桥至白马滩大桥沿河风光带步行道进行灾后环境卫生恢复,清理淤泥、垃圾、杂物,冲洗路面,及时恢复沿河风光带原有干净、整洁面貌。严格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安排部署,深入落实扶贫工作入户走访、落实政策、“爱心购”等工作。全力完成安全生产、信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其他中心工作。五、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项目预算操作性不强,项目经费安排没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进行预算,导致预决算差距较大。一般性支出含项目支出,因工作量大,一般性支出减少10%难以控制,建议一般性支出不含项目支出。(二)资产核算。资产管理不科学,资产购置、处置制度不健全,资产处置能及时未帐。(三)内部管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一)规范账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预算与决算相衔接。(二)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建议财政部门开展相关的业务工作培训,提高财务分管领导及财务人员业务水平。(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报销严格按照绥宁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和机关工作制度执行。严格公务接待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