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柯桥区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集成应用二期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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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柯桥区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集成应用(二期)项目项目编号:绍柯采20224348号公开招标文件采购单位: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9日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第四部分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采购需求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柯桥区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集成应用(二期)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系统在线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0日09点30坐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绍柯采20224348号项目名称:柯桥区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集成应用(二期)项目预算金额(元):27098000最高限价(元):27098000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基于一期项目建设软硬件成果,按照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一张网”、“一张图”、“一件事”总体建设要求,以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事故场景应对处置能力提升为主线,以城市生命线整体风险感知预警为目标,围绕城市生命线“整体智治”建设思路,持续迭代升级,实现覆盖范围更广、监测能力更强,模型分析和协同处置更智能。项目将从值守监测中心装修及配套信息化建设、城市生命线运行感知网络建设、城市安全模型体系建设、软件建设及系统升级、数据工程建设、平台值守运营及运维服务、网络及数据安全建设、云资源及网络链路租用等八个方面进行建设。要求其中部分内容在充分利用一期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二期建设目标进行必要的升级和扩容。备注:.无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光纤覆盖及运营能力的通信运营商或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以在获得总公司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独立参加政府投标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2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O;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公告页面附件招标文件可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O开标时间:2022年12月20日0930: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上一号交易室(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O在线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无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069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小峰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骆敏质疑联系方式: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卓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绍兴市柯桥区百舸路红丰社区教育楼5楼(红丰农贸市场旁)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马小燕项目联系方式(询问):()质疑联系人:钟驹丽质疑联系方式: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绍兴市柯桥区财政局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育才路财税大楼传真:/联系人:王晖监督投诉电话: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开展所需的软件、硬件、网络、云资源及服务、监理等费用均计入报价。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项目采购类型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3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采购标的:柯桥区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集成应用(二期)项目(2)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投标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未传输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未在系统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投标,投标无效。6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不组织。7样品提供不要求。8演示1、投标人应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时整之前将演示视频密封,以邮寄(建议采用EMS或顺丰)的方式送达至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投标中介机构服务区,收件人:马小燕,联系电话:,邮政编码:312030,请寄件人在邮件外包装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电子演示文件、投标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接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邮寄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标处理)。2、也可现场递交演示视频,投标人应于2022年12月20日上午9时30时整之前将演示视频密封送达至绍兴市柯桥区纺都路1066号绍兴市柯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招投标中介机构服务区,现场递交,应即交即走。3、演示视频的密封要求:密封袋上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电子演示文件、投标供应商名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4、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招标人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9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010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1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12电子招投标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一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6)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开始解密后1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7)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注:本项目通用总贝条款与前附表等专用特别规定有冲突之处,以专用条款(特别规定)为准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O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 节能环保要求3.2.1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清单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投标人所投产品须为节能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所在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必须以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内产品投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品目清单内的节能产品或相关证明,投标无效。3.2.2 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应当优先提供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内产品,涉及项目评分条款加分项时,请提供节能(环境标志)政府采购清单页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3.2.3 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询问、质疑、投诉4.1 供应商询问巳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现招标文件其中有误或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3.4事实依据;4.2. 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1.1.1 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2.6 质疑接收人:详见前附表4.3供应商投诉1.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5. 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6. 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 .招标文件的构成6 .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公告、内容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须自行于招标公告所在网站获取相关信息(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O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发布更正、澄清(修改)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附件中直接下载仅供浏览使用。未按照公告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获取的,投标无效。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如果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可加盖实体印章)。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11.1 资格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11.1.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1.1.2投标声明函;11.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只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5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系法定代表人,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IL1.6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为通信运营商提供:有效期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增值电信业务经官许可证复印件(如分支机构投标,允许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总机构)上述证书作为佐证材料);如为本地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提供: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分支机构投标,允许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总机构)上述证书作为住证材料)。11.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2.1 评分对应表;如果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人需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此评分对应表,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使用。.2.2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应当提供投标产品规格配置清单(设备名称、品牌及型号、规格配置详细说明、数量等)。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投标人作出中文注释(评审时以中文注释为准)。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评标委员会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投标人的责任。如果本项目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总则3.2节能环保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1.2.3 技术响应表;如果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技术指标证明材料的(如官网查询截图、产品彩页、检测报告等),投标人应当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项技术指标视为负偏离;IL2.4商务响应表;11.2.5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躲的思路和要点;.2.6项目负责人情况表;.2.7项目组人员名单;.2.8售后服务方案(如有)o售后服务方案可包含且不限于对用户故障的响应、处理、定期巡检、维护、备品备件、常用耗材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设置、驻点人员情况等。服务承诺未明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视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2.9优惠条件及特殊承诺(如有);11. 2.10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或说明。11.3 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1.4 .1投标(开标)一览表;.3.2投标报价明细表11 .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H.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2 .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未按本条规定的格式编制的,投标无效;12.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商务技术文件”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基础上适当调整,以使内容更加完备,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 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 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4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5 .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投标无效”章节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6.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更换投标文件。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公告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 开标17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1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资格审查18.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8.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8.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8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19、信用信息查询19.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19.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19.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0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六、定标21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2 .中标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2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可在政采云平台自行下载中标通知书)。23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22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3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3.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3.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3.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八、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 .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投诉处理等原因导致签订合同延误的除外),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与中标人可采用合同寄送盖章方式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 .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l%o九、合同公示27 .采购人将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履约验收28 .履约验收28.1采购人自行组织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出具验收书,存档备查。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技术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服务类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工程类项目应当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28.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8.4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开。28.5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8.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特别说明:L需求中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号标明。2 .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以标明。3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它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参加投标。一、服务清单及要求(一)建设背景为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改发(2020)7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的通知(建督(2021)71号)的文件精神,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数字化应用场景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改函(2021)200号)和关于发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数字化应用场景第一批试点项目及试点单位的通知(浙建改发(2021)49号)的要求,确定柯桥区承担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集成应用项目(简称“一期项目”)建设。2022年8月30日,浙江省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一地创新、全省共享”“一本账”So的通知(浙数改发(2022)3号),明确柯桥区“浙里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集成应用”入选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10个试点应用之一。本项目以省政府数字化改革为主引擎,要求通过全方位物联网监测、透彻感知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城市安全运行风险的及时感知、早期预警和高效应对,切实有效的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以及城市安全运行能力。(二)建设目标柯桥区城市生命线及地下空间综合治理集成应用(二期)项目(简称“二期项目”)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等规范标准,结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方案的建设要求,借鉴先进的安全韧性城市构建理论、方法、技术、平台和标准体系,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数字化改革为主引擎,将物联网、大数据分析建设等技术,应用于城市运行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监控,重点发现桥梁、燃气管网、工商业餐饮燃气用户、供水、城市内涝、城镇污水、地面坍塌等应用场景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事故苗头,并以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事故事件应用场景为抓手,提升平台辅助决策能力。通过全方位物联网监测、透彻感知城市重要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风险的及时感知、早期预警和高效应对。创新城市生命线安全治理模式和服务模式,打造可复制推广的城市安全运行“柯桥经验”。(三)建设内容二期项目建设包括八个部分:值守监测中心装修及配套信息化建设、城市生命线感知网络、城市安全模型体系、软件建设及系统升级、数据工程、平台值守运营及运维服务、云资源及网络链路、网络及数据安全。要求其中部分内容在充分利用一期项目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二期项目建设目标进行必要的升级和扩容。1、值守监测中心装修及配套信息化建设:基于柯桥区社会治理中心新建办公用房,完成值守监测中心内饰装修装饰工程、办公设施及监测值守大屏系统、桌面端系统等信息化设备安装、调试。2、城市生命线感知网络:在二期项目鉴水路以东、轻纺城大道以北、镜水路以西和钱陶路以南等城区和亚运场馆周边内监测大坂湖大桥、官湖沿桥等2座桥梁、530套可燃气体监测仪、城市低洼区域及易涝点监测设备14套;完成覆盖柯桥区16个街镇约6000户工商业餐饮燃气用户安全监测(采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租赁服务方式,以最终实际安装用户数结算),完成全区指定路段路面塌陷隐患检测518公里(测线里程)。3、城市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基于一期项目应用系统完成城市综合风险评估模型和燃气、供水等专项专业模型建设。4、软件建设及系统升级:城市安全一体化作战平台、燃气安全监测预警系统、供水监测预警系统、城市内涝监测预警系统升级,新建工商业燃气监测服务系统,运维管理系统、燃气巡检系统等。5、数据工程:对城市生命线数据工程模型分析的2座桥梁、165公里燃气管网,112公里供水管网、148公里排水管网及18平方公里地上建筑物模型建设。6、平台值守运营及运维服务:组建柯桥区城市生命线运营监测中心运营团队(不少于8人),提供7*24小时监测值守,快速预警、及早发现、联动处置城市生命线安全事件。7、云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