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通用18篇).docx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篇1(适用范用:适用于组织机构设董事会、经理、监事的其他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路号.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本公司牵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阳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用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股东:(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怯定代表人姓名:法定地址: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己)T-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己)T-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绷(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Ik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3、对公司聘用、解的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臼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卜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I、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流事会召集,笊事长主持,荒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苗事长主持,副笊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旅事长,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笊事共同推举一名笊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十五条公司设亚事会,其成员为人(董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餐事长人,副董事长人,由龙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羞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均包括两个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如董事会成员中有职工代表的,则笫卜五条的表述如下:)第十五条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人(班事会成员三至十三人,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其中非职工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符案。董事会设董事长,人,副气事长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任期不得超过董事任期,但连选(派)可以连任。第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Ik选举和更换董事长、副笊事长(公司章程如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的,则删除本项职权):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拧为除本章程第十二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会的职权还是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1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第十七条董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率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十八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董事会以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董事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非董事经理、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无表决资格。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2、临时会议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十九条董事会的表决程序I、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日(由公司章程规定)以前通知全体董事。2、会议主持董事会会议由流事长召集和主持,荒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茁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笊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如不设副茶事长的,则删除相关内容),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茄事召集和主持。3、会议表决董事按一人一票行使表决权,董事会每项决议均需经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三分之二”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通过。4、会议记录召开苗事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羞事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二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茶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笊事会负货,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二十一条的表述如下:)第二十一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碑),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牛.,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二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革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三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贪,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7.公司堂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杳;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0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俎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卜.,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公,则第二十六条的表述如下:)第二十六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靛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卜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章)。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率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一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公司留存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法人(含其他组织)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日期:年月日公司章程(有限费任公司)篇2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B(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贡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货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名称:(以卜.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整(人民币)。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八条:股东的.名称或姓名:1、姓名:、性别:、住所:。2、姓名:、性别:、住所:,3、姓名:、性别:、住所:第九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乐出资方.式: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_4股东:,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总资本%.出资方式:_O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0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於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贡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独资公司)。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风险提示: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仃形财产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维承人仃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人,行使下列职权:I、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监事及其报附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兑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涧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鸵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公司不设逝事会,设执行董事人,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任期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另行指定。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自行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鸵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涧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贵人及其报州事项。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公司设经理名,负货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经理由执行革事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七条: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卜.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前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7、部门经理等。8、聘任或名解聘除由花事会聘任或各解聘以外的部门负责人.9,列席董事会议,并可对重事会决议要求亚议一次。10、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解聘。第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风险提示: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费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仃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卜.规定:“笊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货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息r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3、当执行董事或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或经理予以组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第二十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二卜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股东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长期(全体股东约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有卜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消豫组应当自公司消犯结束之日起3O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中请注俏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决定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费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二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式份,股东留存份,公司留存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份。全体股东卷字盖章:年月日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篇3(适用范围:适用于组织机构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的其他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M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卜.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杭州市区(县、市)路号。第四条公司在(填登记机关名称)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年(或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货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用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万元.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个股东组成:股东一:(请填写法人股东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怯定地址: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乐(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已)于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股东:(请填写自然人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乐(将/已)在年月日前一次足额缴纳。(或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其中首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己)T-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认缴出资万元,(将/己)于年月日前到位: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将/己)T年月日前到位;共计认缴出资万元,合占注册资本的%)股东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妥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Ik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13、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新事务所作出决议:14、公司章程规定的我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萩章。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公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次,时间为每年召开。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议事方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I、会议通知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时限以前通知全体股东。2、会议主持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贵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3、会议表决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公司章程也可另行规定),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该比例一般为“二分之一”以上,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表决权的股东通过。4、会议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公司章程也可规定其他表决程序,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3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产生办法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卜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有则删除本项)。(执行董事的职权也可由公司章程另行规定)。第十七条执行猿事每届任期年(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执行布事任期届满,连选(派)可以连任.执行笊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行解聘(也可以由执行董事兼任或其他产生方式,章程要明确产生办法M经理对执行重事负成,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的职权也可另行规定).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如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则第十九条的表述如卜丁)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可以设一至二名,具体人数公司章程要明确),由职工代表担任,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待公司营业后再补选,并报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一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第1至第6项职权,还有职权为:7、公司堂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如有则具体列示,若没仃则删除本项)°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谙会计新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卜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而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而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笈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阂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股东转让股权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如果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则第二十四条的表述如下:)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至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公司章程也可对股权转让另行规定,但规定的内容不得与£公司法A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也可不作规定,如不作规定的,则删除本阜)。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公司章程要明确)担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章程原件每个股东各持份,送公司登记机关份,公司留存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法人(含其他股东)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日期:年月日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八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经营范用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国:(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0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招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以前足额缴纳。(注:股东出资采取一次到位的,不需要填写下表)。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卜.:(一)首次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十四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第十五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六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前:(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曳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刑事的决议、监事的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怯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八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第二十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史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第二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F,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二条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卜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拧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美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州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八)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时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新事务所;(I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共他职权。第二十四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第二十五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手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二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笊事召集和主持:执行猿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三十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七章执行函事、经理、监事第三十一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执行董事任期每届年,(注: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三十二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贡,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涧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放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贡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0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一)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W)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各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转解聘以外的负贡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四条公司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