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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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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庆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docx

    肇庆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41.2 编制依据41.3 适用范围41.4 工作原则4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42.1 市防总工作职责52.2 市防总组成52.3 市防总工作组62.4 市防总专家组63预警与前期准备73.1 监测预警73.2 预警信息发布93.3 前期准备104应急响应124.1 总体要求124.2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144.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144.4 应急响应行动154.5 力量动员与参与354.6 信息报告354.7 险情灾情处置354.8 应急响应调整365后期处置361.1 灾害救助371.2 恢复重建371.3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371.4 保险371.5 评估总结386 应急保障386.1 队伍保障386.2 物资保障396.3 资金保障396.4 技术保障406.5 人员转移保障406.6 综合保障417 附则457.1 责任与奖惩457.2 预案管理与更新457.3 解释457.4 实施时间45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风冻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御和抢险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肇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肇庆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肇庆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风冻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干旱、台风、低温冰冻等因素引发的灾害。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全国全省全市“一盘棋”,做到局部服从全局。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肇庆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以下简称市防总),统一领导、指挥、组织与协调全市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以下简称三防)工作。各县(市、区入镇(街)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防工作。有关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三防工作。2.1 市防总工作职责市防总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市三防政策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实施防御水旱风冻灾害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防御水旱风冻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统筹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和物资;协调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指挥调度各类抢险队伍;督查全市三防工作;承办省防总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2 市防总组成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市领导。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工作的市领导。副总指挥:协助市领导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协助市领导协调水利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肇庆水文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武警肇庆支队支队长、肇庆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处长。成员:肇庆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肇庆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资源局、市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政数局、市林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分公司、中国铁塔肇庆分公司、肇庆海事局、肇庆水文分局、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等36个单位(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市防总各成员单位按市防总的统一部署和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职责分工详见附件2方市防总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设在市应急局,负责市防总日常工作,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2.3 市防总工作组市防总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预警预报组、安全保卫组、资金保障组、物资和交通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信及电力保障组、紧急救援组9个工作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当启动应急响应时,根据工作需要,市防总启动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班应对三防工作。2.4 市防总专家组市防总设立市三防专家库,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专业技术骨干等组成;相关成员单位可根据行业特点,设立本行业专家库,由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由从专家库中抽调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参加三防工作会商,为市防总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指导水旱风冻灾害的监测、预警、响应、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根据不同的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市防总可指定与灾害或险情密切相关的部门组建专家组,进驻市三防办为三防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视情况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2.5 与前期准备3.1 监测预警3.1.1 雨情、水情(1)市气象局在有明显降水过程期间,每天上午9时前向市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市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当某区域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市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在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市三防办;当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后,市气象局要督促全市气象部门落实红色预警"叫应机制。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市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2)肇庆水文分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提供全市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当实测降雨量I小时超过30毫米、3小时超过50毫米、6小时超过100毫米时,及时报送市三防办。当启动防汛IV级应急响应时,每6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Ill级应急响应时,每3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6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Il级应急响应时,每1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每3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启动防汛I级应急响应时,实时报送最新预测预报信息。遇超五年一遇以上标准洪水,要特别注明水位和流量值。当监测研判洪水持续上涨时,应主动与市三防办联系对接。如遇重大情况,应加密报送频次。3.1.2 风情发生可能影响我市的台风时,市气象局要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程度等信息。3.1.3 涝情在城市发生严重内涝时,市住建局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市三防办。3.1.4 旱情在出现旱情时,每月1日前以下单位要分别向市三防办报送旱情相关信息,必要时加密报送。(1)市气象局负责报送全市降雨信息。(2)肇庆水文分局负责报送全市范围内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库蓄水情况等信息。(3)市水利局负责报送全市水库蓄水情况以及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运行情况等信息。(4)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报送全市耕地受旱等信息。3.1.5 冻情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市气象局需定期向市三防办提供全市过去一周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一周预测预报结果。出现低温冰冻灾害时要加密报送。3.1.6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1)市水利局要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危险区域,督促各地水利部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向市三防办报送山洪灾害相关信息。(2)市资源局要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并向市三防办报送地质灾害相关信息。(3)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接到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三防办。1.1.7 险情因水旱风冻灾害引发工程出险时,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1小时内向其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报送出险工程情况,涉及人员安全的险情要同时报送当地三防办。险情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要及时将工程出险情况报市三防办。市防总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及时续报险情核实、处置等情况。1.1.8 蓄滞洪区预警按照市防总指令需启用蓄滞洪区或临时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挥机构立即启动预警系统,并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实施人员转移。3.2 预警信息发布(1)当我市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邻近地市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市有影响时,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应当加强监测分析,及时向市防总提供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2)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要根据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组织发布预警信息。(3)市委宣传部要统筹电视、广播、网站、报刊、微信、手机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渠道运营管理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相关信息,视情提高播发频次。(4)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分公司要根据市防总或预警发布单位的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3.3 前期准备3.3.1 会商部署汛前,由市防总总指挥主持或委托市防总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市防总全体成员会议,部署全年三防工作。市三防办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全年三防形势会商会,对全年三防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御意见建议,并将会商成果发送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市防总各成员单位。3.3.2 三防责任制落实(1)三防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党委领导,各级政府负责,政府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的三防工作负总责。(2)市防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市防总备案。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山洪灾害高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削坡建房风险点、低洼易涝点、湖泊、渔船等三防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3)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要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市防总备案,并向社会公布。(4)市防总按照部门管理职责,每年汛期前公布市管水利工程、景丰联围、中型水库、万亩堤围防汛行政责任人,以及市、县防汛抗旱防台风行政责任人。3.3.3 预案落实(1)市防总组织编制市本级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防总备案。(2)市防总各成员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报市防总备案。(3)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要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市防总备案。(4)市水利局统筹组织全市的防御洪水预案编制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防御洪水方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3.3.4 安全检查(1)市防总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程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风险隐患整治、升级改造等工作,不断提高工程抗灾能力。(2)每年汛期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全面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市防总备案。3.3.5 宣传培训及演练(1)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日常防汛防旱防风防冻知识宣传工作,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三防责任人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3)市防总和市防总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三防应急演练。4应急响应4.1总体要求(1)汛期,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和市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水旱风冻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时,要增加值班力量,并根据灾害的严重程度、紧迫程度、发展趋势及有关职能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开展值班值守工作。(2)市防总授权市水利局负责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工作,必要时由市防总直接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有调度权限的单位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三防指挥机构直接调度O(3)市防总启动Ill级或以上应急响应时实行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市防总指定区域参与联合值守,参与联合值守单位详见附件4。(4)在应急响应行动中,每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5)根据灾害发展和抢险救灾需要,市防总可在灾害发生地区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负责全面组织领导、指挥调度、部署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现场联合指挥部负责指导受灾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工作。(6)当本地区发生的水旱风冻灾害可能影响相邻地级市时,事发地三防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的同时,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地区的三防指挥机构通报情况。(7)对因水旱风冻灾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要及时协调有关单位全力处置和救护,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报告。4.2 应急响应启动权限按水旱风冻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结合我市实际,将市级应急响应分为一般(IV级X较大(Ill级人重大(Il级卜特别重大(I级)四个级别。各县(市、区)三防指挥机构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适合当地的应急响应级别。市级启动应急响应流程如下:4.2.1 川、IV级应急响应启动市三防办主任组织或委托市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组织市防总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由市三防办主任批准同意后启动,并向市防总总指挥报告。4.2.2 I、Il级应急响应启动市防总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市防总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其中,|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总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同意后启动,并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I级应急响应提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启动。4.3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当我市发生或预计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时,市防总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后,启动或调整相应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详见附件5。4.4 应急响应行动4.4.1 防汛IV级应急响应(1)市三防办主任亲自或委托市应急局领导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2)市防总传达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有关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防御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3)市三防办密切关注暴雨洪水动态,及时传达市防总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收集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工作。(4)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形式播发洪水、暴雨预警、防御指引、市防总工作通报等。(5)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每6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6)市水利局督促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组织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提醒基层人民政府做好山洪地质灾害高易发区、水边居民区的巡查、疏散转移工作。(7)市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8)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工作。(9)市交通局做好沿江公路巡查排查,发现水浸公路及有隐患的桥梁,及时采取警示或封闭等交通管控措施。(10)市城管局监督、指导各地城管部门做好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供排水设施除外城市桥梁、地下管廊(沟X户外广告、燃气设施、城市照明、绿化园林等的防洪防暴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指导各地组织相关人员清扫垃圾,确保排水管网收水口畅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11)市公安局督导有关单位密切监视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已发生拥堵路段的交通疏导工作。(12)市教育局通知受影响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等做好防范措施和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落实相关防御措施。(13)市工信局协调通信、电力等行业组织排查通信、电力重点线路和设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14)市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伍,做好赶赴抢险救灾一线的准备工作。(15)市农业农村局督导有关单位提前做好易淹农田、鱼塘的防护工作,并视情组织抢收农作物。(16)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组织人员开展重点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17)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分公司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18)其他市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4.4.2防汛川级应急响应(1)市防总副总指挥、市三防办主任(A角)或市防总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B角)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2)市防总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启动联合值守制度;视情启动市防总工作组;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3)市三防办核查市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收集处置;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工作。(4)市委宣传部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5)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6)市水利局继续严密监视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做好防洪设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进一步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督促危险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7)市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高风险地质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8)市住建局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9)市交通局协调应急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受灾群众的运输工作;进一步做好沿江公路巡查排查,发现水浸公路及有隐患的桥梁,要及时采取警示或封闭等交通管控措施。(10)市城管局协调相关人员进一步清扫垃圾,确保排水管网收水口畅通,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排水工作;协调组织清理倒伏树木、损坏路灯、掉落广告牌和户外照明设施等。(11)市公安局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交通状况,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控。(12)市教育局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受影响区域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通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立即停课。(13)市工信局协调通信、电力等行业组织排查通信、电力重点线路和设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14)市卫健局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赶赴抗洪抢险一线。(15)市农业农村局指导群众对成熟农作物进行抢收,对未成熟农作物采取保护措施;督促属地农业部门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16)市文广旅体局督导相关部门关闭危险区域的户外旅游景点,疏散转移滞留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17)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进一步组织人员开展重点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检查,做好重点部门和抢险救灾现场的电力供应和保障;组织抢修人员、抢修车辆、应急发电车、发电机及各类抢险物资待命。(18)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分公司进一步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安排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集结待命。(19)肇庆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肇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视灾情、险情开展抢险救灾工作。(20)其他市防总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4.4.3防汛Il级应急响应(1)市防总总指挥(A角)或常务副总指挥(B角)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2)市防总提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党政领导带队督导检查三防工作预案;增加联合值守单位;启动市防总工作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到重灾区靠前指挥。(3)市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市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4)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每1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5)市水利局继续严密监视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督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工程设施进行全天候巡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及巡查工作;督促属地水利部门会同基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6)市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风险以上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7)市住建局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高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8)市交通局加强力量调配,强化道路和桥梁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9)市城管局进一步监督、指导各地城管部门做好倒伏树木、损坏路灯、掉落广告牌和户外照明设施等清理和处置工作。(10)市公安局积极保障灾区治安稳定,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向公众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引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11)市教育局督促属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受影响区域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停课情况。(12)市工信局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通信、电力保障工作。(13)市卫健局视情增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赶赴重灾区和抗洪抢险一线。(14)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属地农业农村部门进一步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15)市文广旅体局检查危险区域户外旅游景点的关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滞留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16)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进一步组织人员开展重点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检查,做好重点部门和抢险救灾现场的电力供应和保障;组织抢修人员、抢修车辆、应急发电车、发电机及各类抢险物资开展应急抢险。(17)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分公司进一步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开展应急抢险。(18)肇庆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肇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所属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19)其他市防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施。4.4.4防汛I级应急响应(1)市防总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汛工作。(2)市人民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含停渡X停业(以下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3)市防总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全体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到重灾区靠前指挥。(4)市三防办全面核查市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得以转移并妥善安置。(5)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实时向市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6)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门实时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实时制定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利工程调度;督促各地水利部门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导出险或可能出险水利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水边居住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7)市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8)市住建局全面调动资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开展排水防涝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风险点的监测、预警、排查工作及群众转移安置工作。(9)市交通局全面调动人力、物力,全力开展道路和桥梁安全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10)市城管局全面协调各地城管部门做好倒伏树木、损坏路灯、掉落广告牌和户外照明设施等清理和处置工作。(11)市公安局全力保障灾区治安稳定,防止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向公众发布最新交通状况,提醒市民避开水浸及拥堵的路段;对拥堵路段进行交通引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12)市教育局督促属地教育部门进一步做好受影响区域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检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及托儿所的停课情况。(13)市工信局协调相关单位全力做好通信、电力保障工作。(14)市卫健局增派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队赶赴重灾区和抗洪抢险一线。(15)市农业农村局督促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全面做好危险地区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16)市文广旅体局检查危险区域户外旅游景点的关停情况;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做好滞留人员的转移和安置工作。(17)广东电网公司肇庆供电局增派人员开展供电线路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巡查、检查,做好重点部门和抢险救灾现场的电力供应和保障;组织抢修人员、抢修车辆、应急发电车、发电机及各类抢险物资开展应急抢险。(18)中国电信肇庆分公司、中国移动肇庆分公司、中国联通肇庆分公司全面组织做好通信线路、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应急通信车辆、抢修队伍开展应急抢险。(19)肇庆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武警肇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所属队伍全面投入抢险救灾工作。(20)其他市防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落实相关工作措4.4.5防风IV级应急响应(1)市三防办主任亲自或委托市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台风工作。(2)市防总传达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有关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防御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3)市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传达市防总的防台风工作部署;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收集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督促受影响地区视情开放应急避护场所,做好人员转移工作。(4)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通过电视、报纸、手机短信、互联网等形式播发台风、暴雨预警、防御指引、市防总工作通报等。(5)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每6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6)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门组织本行业三防责任人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本地重要水利工程实施调度,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等工作;降雨期间,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7)市资源局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8)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及其临时工棚、老楼危楼、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暂停高空作业。(9)市教育局督促、指导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10)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肇庆海事局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渡船、渔船停航、人员安全撤离,督促指导船舶落实防台风措施。(11)市文广旅体局、市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和检查指导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安置等措施。(12)其他市防总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4.4.6防风Ill级应急响应(1)市防总副总指挥、市三防办主任(A角)或市防总副总指挥、市水利局局长(B角)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带班,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台风工作。(2)市防总向有关地区派出防御工作督导组;启动联合值守制度;视情启动市防总工作组;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进一步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3)市三防办核查市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加强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收集处置;进一步开放应急避护场所,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工作。(4)市委宣传部引导新闻媒体正确报道汛情、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把握舆论宣传导向。(5)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每3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6)市水利局继续严密监视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组织做好防洪设施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抢修;进一步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监测预报预警,督促危险区域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7)市资源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做好高风险地质隐患点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8)市住建局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开展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及其临时工棚、老楼危楼、高层建筑等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检查高空作业停工情况。(9)市教育局督促属地教育部门做好受影响区域在校师生的转移安置工作;检查各地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10)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肇庆海事局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组织渡船、渔船人员撤离,督促指导船舶落实防台措施。(11)市文广旅体局、市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一步督促和检查指导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适时采取停止营业、关闭危险区域、组织人员避险安置等措施。(12)其他市防总成员单位严格落实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要求,进一步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工作。4.4.7防风Il级应急响应(1)市防总总指挥(A角)或常务副总指挥(B角)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台风工作。(2)市防总提请市委、市政府启动市党政领导带队督导检查三防工作预案;增加联合值守单位;启动市防总工作组;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到重灾区靠前指挥。(3)市三防办进一步核查市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督促受影响地区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4)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每1小时向市三防办报送一次监测预报信息,视情加密报送。(5)市水利局继续严密监视全市重要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督导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工程设施进行全天候巡查;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山洪灾害易发区的监控及巡查工作;督促属地水利部门会同基层人民政府进一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指导。(6)市资源局加强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中风险以上的巡查和群众安置转移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并向重点地区派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7)市住建局核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H地停工的落实情况,检查人员安全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况;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极高风险点的巡查和群众转移安置工作。(8)市教育局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情况。(9)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肇庆海事局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船舶管理,防止渔船、商船冒险航行。(10)市文广旅体局、市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督促和检查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关停情况,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停止对外开放、人员安全撤离。(11)其他市防总成员单位全面核查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人员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4.4.8防风I级应急响应(1)市防总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台风工作。(2)市人民政府视情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含停渡X停业(以下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3)市防总督促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防御措施,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全体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设立市现场指挥部或现场联合指挥部,到重灾区靠前指挥。(4)市三防办全面核查市防总各项通知、指令等的落实情况;核查、更新灾情、险情、临险人员转移及抢险救灾动态信息;全面核实防台风“六个百分百'落实情况,确保受影响区域全部人员转移并妥善安置。(5)市委宣传部:组织做好网上舆情导控;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市委、市政府的防台风紧急动员部署,动员全社会合力抗灾。(6)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实时向市三防办提供最新预测预报信息。(7)市水利局督促各地水利部门不间断监视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立即上报;适时调整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方案开展水利工程调度;提醒基层人民政府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实行全面巡查、不间断监测预报预警,全力指导疏散转移受山洪灾害威胁区水边居住区群众;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8)市资源局全面督促、指导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和中风险群众转移安置以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向重点地区视情增派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支撑队伍。(9)市住建局全面核实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的人员撤离和设施加固等工作,确保人员安全;督促、指导各地加强削坡建房高风险点以上巡查和群众转移安置等工作。(10)市教育局全面核查受影响区域按规定实施停课,确保师生安全。(11)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肇庆海事局等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船只实行严格管理,确保渔船船只百分百回港,督促指导船舶百分百落实防台措施。(12)市文广旅体局、市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境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管理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公园、游乐场等场所,全面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安全。(13)其他市防总成员单位全面核查肇庆市防台风”六个百分百”工作落实情况,确保人民生命安全。4.4.9防旱IV级、Ill级应急响应(1)市三防办主任主持或委托市应急局有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旱抗旱工作。(2)市防总传达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防总有关工作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提出具体防御要求;视情派出工作组;协调相关部门向可能受灾地区预置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和装备。(3)市三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市防总的防旱工作要求;协调跨县(市、区)的水量分配。(4)市委宣传部统筹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5)市气象局、肇庆水文分局等监测预报单位每天上午9时向市三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6)市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7)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做好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8)市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灾区减少农田浸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9)市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4.4.10防旱Il级、I级应急响应(1)市防总总指挥(A角)或常务副总指挥(B角)主持召开会商会,部署防旱抗旱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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