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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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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征.docx

    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要求,提高多频次、小额度货物采购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去规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试点工作方案的批更(财库函(2016)7号)、浙江省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有关规定等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货物的醐.实施框架协议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植架历议采购方式管理办,去执行.(三)本办法所称电子卖场,是指依托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所构建的供相关供应商办理入驻、上架展示并动态维护其商品,采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从中选购商品的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平台.本办法所称商品,是指供应商按照电子卖场入驻规则办理入驻后上架展示的货物.(四)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及商品上架全部免费.(五)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诚实信用、高效便捷、厉行节约和讲求绩效原则.(六)电子卖场落实国家战略,发挥政策功能,通过对商品加挂政策标识等技术措施,方便采购人识别和查询,引导采购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绿色采购、乡村振兴等政策。(七)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电子卖场建设和运行管理的统筹规划,确定电子卖场的适用范围及交易规则,加强对政府采购云平台运营机构(以下简称平台运营机构)的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电子卖场内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采购人、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期亍为进行处理处罚等.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负责电子卖场主题馆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审核、商品价格动态监测、交易纠纷调解,管理平台运营机构电子卖场网上超市运营,指导平台运营机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卖场行业馆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审核、商品价格动态监测、交易纠纷调解等相关工作.平台运营机构负责电子卖场建设和运维,负责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供应商征集、商品上下架、商品价格动态监测、交易纠纷调解,负责核对电子卖场主题馆和行业馆商品上下架信息,负责发布和完善平台交易、商品治理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示后生效的规则开展供应商、商品交易活动等实施日常管理和运营服务。(八)采购人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完善采购活动内控机制,加强本单位电子卖场采购活动管理,做好单位账号管理、工作流程及操作权限的配者维护等日常事务,开展采购需求管理,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及价格、同类商品历史成交信息等,自主选择电子卖场相应采购场馆,严格执亍资产配岂标准、软件正版化、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等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进行采购,依照规定的交易规则确定成交结果,根据合同(含订单)约定及时验收并付款,配合争议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九)电子卖场供应商应当按照其入驻承诺和采购合同等约定履行义务,包括规范开展商品上架及信息维护,严格遵守电子卖场交易规则,诚实守信履约,并做好业务咨询、售后服务、配合争议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二、电子卖场场馆(十)电子卖场包括网上超市、主题馆、行业馆等.网上超市.交易的商品品目为标准化货物,供应商通过引用标准商品库或根据标准类目参数体系申请上架.网上超市交易商品品目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结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采购人共性需求等要求确定并报省财政厅同意后公布.主题馆.展示和销售落实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采购等政策功能的相关商品.主题馆由财政部门组建,馆内采购管理职责由相关集采机构落实。行业馆.展示和销售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各个行业的专业设备和物资,满足专业部门的不同采购需求。行业馆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承建,并报送省财政厅备案,馆内采购管理职责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十一)对采购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也可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进行采购。通过其他线上平台、线下供应商采购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政策功能,留存采购过程相关资料,交易价格应当不高于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卖场相同产品近90日的平均交易价格,如相同产品无交易价格则应当不高于电子卖场相同产品当日的平均销售价格.三、供应商入驻规则(十二)供应商参与电子卖场采购活动,应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供应商信息登记.(十三)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I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十四)供应商入驻电子卖场各场馆,应当按照相应场馆的供应商入驻规则办理具体入驻事宜.网上超市采用供应商承诺入驻模式。供应商结合自身经营资质和服务能力提起入驻申请,并签署入驻承诺书,平台运营机构核对后入驻网上超市。生产厂商、经销商及其他依法经营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入驻网上超市.主题馆采用供应商申请与审核入驻模式。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向相关集采机构发起入驻申请,经相关集采机构审核无误后入驻主题馆.行业馆采用供应商申请与审核入驻模式,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起入驻申请,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入驻行业馆.(十五)网上超市、主题馆和行业馆入驻供应商可以随时申请退出。供应商因自身原因申请退出电子卖场的,需防保无待处理交易或其他纠纷,并承诺继续对处于质保期或服务期限内的商品负责。四、供应商及商品管理(十六)供应商按照电子卖场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分类上架商品,加强价格、库存等商品信息更新维护,确保电子卖场商品信息全面、准确、有效,并对其发布商品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电子卖场商品发布规范及管理规则由平台运营机构制定,主题馆姨相关集采机构审核、行业馆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省财政厅同意后实施。(十七)电子卖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合法合规、质量优良、货源充足、价格合理、信息完整、服务良好,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网上超市商品应属于电子卖场网上超市交易商品品目内的商品.2 .商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三包政策及有关规定;3 .商品可在中国境内合法销售,保证原厂原装、全新正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合法*端;4 .商品的规格型号、商品条码、配者参数、服务标准等应当与市场销售的商品信息保持一致,不得销售专供、特配商品;5 .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其生产厂商官方网站同期对外公布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最低销售价格(含促销价、活动价),以及不得高于其他相关政策规定的销售价格;6 .商品安装调试或提供服务中涉及另行购置配件或支付服务贽用的,应当公开收费标准;未公开收费标准的,不得要求采购人另行付费。(十八)电子卖场的商品配置参数、市场价格、服务标准等信息因市场发生变化或者型号升级换代、停产缺货的,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更新或下架,按照政策要求具有有效期的,有效期满后自动下架.(十九)平台运营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卖场供应商上架商品价格、参数、质量、行政许可等信息核对,各相关集采机构要加强对平台运营机构网上超市商品信息核对工作的管理。对于主题馆上架的商品,各相关集采机构应当在平台运营机构核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行业馆上架的商品,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平台运营机构核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集采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卖场政策功能落实工作的指导。(二十)平台运营机构对电子卖场商品信息实行智能化商品预检、展示、搜索、比对,对供应商上架商品价格和成交价格进行监测.如主题馆、行业馆馆内商品价格、质量及其供应商发现存在违规、违约等问题,由各相关集采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平台运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平台运营机构按照网上超市管理的有关要求对其商品价格、质量进行监测,并及时处理供应商存在的违规、违约等问题.五、交易规则(二十一)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规范僻电子卖场采购场馆和交易方式.(二十二)电子卖场设定的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直购(议价)、竞价和反拍等.直购(议价)是指采购人依据商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值、用户评价等因素,直接选定供应商并按照商品上架价格成交,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议价以不超过商品上架价格成交的交易方式.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确认订单,并根据采购人要求签署合同.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就货物的价格在线议价,争取更加优忠的价格.经议价成交的,供应商不得降低货物的质量和标准.供应商确认订单前,采购人可撤回订购.竞价是指采购人明确竞价需求,供应商主动或者接受采购人邀请在规定时间内参与竞价,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响应采购人提出的全部需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或报价超预管的供应商将被拒绝,若无特殊原因价格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最低报价多家供应商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竞价.重新竞价只有2家供应商报价的,若无特殊原因应当确定报价较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只有1家供应商报价的,若无特殊原因应当直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特殊原因应当在采购公告(文件)中列明.反拍是指采购人选取电子卖场中已上架的在售商品发布公告并设定报价截止时间,在售商品价格即为商品起始竞拍价。供应商确认能完全按照采购人指定的需求进行供货的前提下,在约定的报价期限内可多轮次往下竞争报出价格.报价时间截止后,以系统记录的供应商最终报价作为评判J依据,若无特殊原因价格最氐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特殊原因应当在采购公告(文件)中列明.(二十三)网上超市、行业馆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交易方式:1 .单笔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但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或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10万元但采购人确有特殊使用需求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采用竞价交易方式.2 .其他单笔采购金额未达到10万元,采购人已经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并掌握相关商品价格信息的项目,采购人可以采用直购(议价)交易方式,根据斋要也可以采用竞价、反拍等交易方式.采购人不得将应当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项目,通过拆分预算、采用直购(议价)、反拍等交易方式多次采购或其他任何方式规避竞价.(二十四)主题馆由供应商结合其成本自主报价,采购人可采用直购(议价)的交易方式,与供应商协商确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同时,成交价格应符合电子卖场商品价格的有关规定.(二十五)采购人通过电子卖场采购涉及进口、节能、环保等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履约管理(二十六)采购结果确认后,电子卖场生成电子化采购合同文本。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确认合同内容后可通过电子签章签订合同.(二十七)电子卖场采购合同生效后,供应商应当按约定提供商品,及时将商品、发票等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严格按照相关协议、合同约定、服务承诺、平台规则以及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规定,履行商品更换、退货、维修等服务.(二十八)供应商交付货物后,或者合同履行达到甄收条件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二十九)验收通过或荀薄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迪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将费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支付.鼓励采购人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加快资金支付效率。采购人和供应商对资金支付产生争议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解决.(三十)电子卖场商品的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满后,供应商应继续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有关服务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费,采购公告(文件)有约定的,按约定价结算,没有约定,但承诺商品优患率的,按不低于商品承诺优惠率执行.(三十一)交易活动结束后,鼓励交易双方对交易情况作出评价,所作评价应当公正、客观、真实.评价记录可为今后交易及管理提供参考.(三十二)电子卖场交易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采购人与供应商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网上超市、主遨馆和行业馆交易双方可分别提交平台运营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解,也可直接按照采购公告(文件)和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争议调解失败的,采购人、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公告(文件)和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七、监督管理(三十三)平台运营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平台协议、入驻协议、平台管理规则等规定对供应商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发现供应商存在违反平台协议、入驻协议或平台管理规则等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的,应责令供应商纠正,并按照违规情节轻重相应实施违规商品下架/冻结、扣减诚信分、预警及暂停其在电子卖场的销售或停止其参与报价等措施.涉及行政处罚的,应移送相关监管部门直处.(三十四)电子卖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平台运营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按平台协议、入驻协议、平台管理规则等规定予以清退出电子卖1.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 .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经营活动且在禁止或限制期限内.(三十五)电子卖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平台运营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按平台协议、入驻协议、平台首理规则等规定暂停其电子卖场交易权限或停止其参与报价1个月至36个月.1 .在入驻、商品上架、参与竞价、反拍等交易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2 .向采购人、平台运营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3 .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恶意串通;4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5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嗣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6 .拒不执行平台运营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整改要求,或者拒不纠正违规、违约行为.(三十六)采购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平台运营机构、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其改正。采购人拒不改正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通知平台运营机构暂停其电子卖场交易权限;存在违;去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可按相关规定暂停支付预算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暂停使用,并依法追究采购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1.竞价、反拍结束后与供应商再次议价;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确认成交结果、拒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3 .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供应商协商变更合同主要条款;4 .合同未及时进行验收或未及时支付采购资金;5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三十七)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平台运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去违纪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三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对供应商及相关商品信息、商品交易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完性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平台运营机构、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相关监管部门反映。八、附则(三十九)鼓励平台运营机构在提供优质基础服务的前提下,采用技术创新和服务延伸等手段,向用户提供更多有利于效率提升、交易活跃、产业与金融融合等增值服务.(四十)平台运营机构应及时向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数据分析、报告,做好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等。(四十一)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7)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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