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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营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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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营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docx

    船营区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2118号)吉林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办字202191号),进一步压实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吉林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我区森林资源基础和条件,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以严格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森林资源质量、集约森林资源利用为目标,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森林资源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把船营区绿水青山保护好,打造绿满船营、花重老城、碧波凝翠、山光锦秀的美丽船营。到2021年底,全区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至Ir十四五”末,全区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3.5%(指标待与“三调”数据对接后再行调整)o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形成森林高质量保护发展体系,生态流域系统性、连通性、互补性全面增强,生态状况整体步入良性循环,总体实现美丽船营愿景目标。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聚焦森林资源保护和修复,以保护好森林资源为目标,切实解决破坏林木、非法侵占林地等问题,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努力探索“只能增绿、不能减绿,树标立靶、狠抓治理,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推进路径和实现方法。(二)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网格化责任体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其他领导分区负责,部门及有关单位领导各负其责,层层压实责任。(三)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充分尊重自然和科学规律,从船营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对症开方,因地制宜、因情施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强化指标体系、评价评估、经常性工作落实等措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四)坚持尊重实践、鼓励创新。创新搭建林长制组织体系,探索完善林长制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强化配套措施建设,重视和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加快形成前瞻性强、务实高效、长期管用的政策制度体系。(五)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组织抓到底,一套制度管到底。三、主要任务:围绕建立林长制组织、制度、目标、责任“四大体系”,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一)组织体系1 .分级设林长。设立区、乡、村三级林长。区级设总林长,由区委书记、区长担任设副总林长,由区委副书记、主管副区长担任;设区域林长,由区委、区政府相关副职领导同志担任。乡级设林长,由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林长,由当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根据森林资源情况,划分若干管护网格,设置网格长(巡护员)o2 .分级设立林长办公室。区级林长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设副主任一名,办公人员参照省、市及其他城区人员配备情况,适当调整人员编制。乡级林长办公室设在乡(镇)政府,办公室主任由该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人员由原林业站人员转任,人员35名O3 .落实网格长(巡护员)0按权属不同,网格区域、道路远近、难易程度等因素落实设网格长(巡护员I集体林按照“村聘、乡管、区监督”原则,按照原则上每人管护3000亩面积,落实网格长(巡护员),网格长(巡护员)以村社干部、党员、骨干和贫困户为主,需考虑身体、年龄等因素,人员不足部分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补充。集体林部分劳务补贴标准为每年每亩4元,其中80%按月支付,其余20%作为管护质量保证金,年末按照检查验收结果兑现。国有林场网格长(巡护员)由林场自行聘用,费用按原路径支付。网格长(巡护员)聘用合同一年一签。4 .实行“一林一警二强化警力投入,每个乡配备1名警长及1名警员,增强保护森林资源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5 .分级设林长会议区级设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召集。成员单位有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党校、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船营分局、区文旅局、区林业畜牧局。6 .明确责任区域区级林长责任区域以乡(镇)为单位,乡级林长责任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村级林长责任区域以山头地块为单位。(二)制度体系以巡林制度、督查督办制度、工作考核制度、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信息公示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7项制度为核心,建立如下制度体系。1 .巡护制度。编制船营区林长制巡护制度。签订巡护工作目标责任状,明确责任和义务等,规定巡护时间、划定巡护路线、约定巡护劳务补贴额度及支付方式。2 .督查督办制度。编制船营区林长制督查督办制度建立林长制指挥中心,采取网格化管理方法,运用林业资源巡护监督系统,督察督办相关问题和案件,通报查处结果。3 .工作考核制度。编制船营区林长制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考核的人员组成、内容、时间和办法,考核结果兑现等内容。4 .会议制度。编制船营区林长制会议制度,形成例会制度,包括晨会、周会、月例会、季度总结会和年度总结会等,形成年度林长制工作总结。5 .信息通报制度。编制船营区林长制信息通报制度。填写巡山日志、发现情况报告单等,建立发现、报告、处理、反馈程序,定期通报管护工作。6 .信息公示制度。编制船营区林长制信息公示制度。依托政务信息公示平台,围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巡护员聘用、劳动用工补贴发放等相关信息。强化宣传设施建设,设立宣传牌、公示牌、界碑界桩等,公示责任人、巡护区域、界限、相关法律法规、信访举报途径等内容。7 .档案管理制度。编制船营区林长制档案管理制度,分别建立管理档案、组织体系档案、基础设施档案、办公设备档案、“一林一策”档案、巡护员用工档案、巡护档案等。(三)目标体系1 .保护目标。结合十四五规划,按照稳步实现不减绿、只增绿要求,实现“二保、二增、两防、一促进”(确保森林、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确保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稳步增长,确保防范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目标任务落实,促进森林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o到2025年,林地保有量达到26534.8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18876.06公顷,森林覆盖率增长到33.5%,森林蓄积增长到147万立方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要控制在3.5%。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测报准确率达到9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森林火灾控制率在5公顷/次以下,森林火灾案件查处率控制在85%以上,确保全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扑火人员伤亡事故、不发生野外用火失管失控导致森林火灾集中多发爆发情况。2 .建设目标。结合十四五规划,到2025年底,落实省“一促进”发展目标,促进实现林业资源节约集约科学合理利用的目标,实现维护生态安全,提升经济效益,促进生态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一是全区林业总产值11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1.3亿第二产业产值7.7亿元,第三产业产值2亿元。二是森林防火计划建设,包括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森林防火信息系统、森林防火装备与基础设施建设、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三是船营区松材线虫病等疫情监测预防体系建设,购监测无人机、可视生物显微镜、虫情监督宝、无人机遥感监测信息系统、监测用工具箱、林业双光源诱虫灯、监测用摩托车等。四是新增村屯绿化91个,补植完善村屯绿化214个,绿化后的村屯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植苗木以乡土树种为主,成活率达到85%以上。(四)责任体系1 .林长体系责任区级总林长: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承担全面推行林长制总指挥、总督导职责;组织领导区级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保存量、扩增量;协调解决林业建设发展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林长办公室监督考核区级林长会议成员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总林长每年听取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至少2次,副总林长每年深入基层针对林长工作督导4次以上,组织全区召开工作部署会议2次以上。区域林长:区域林长负责联系、协调、指导、督促所联系的地区(单位)落实林长制,协助解决疑难问题。每年深入基层针对林长工作督导4次以上。乡级林长: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为乡镇林长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林长制工作目标责任落实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完成本级森林资源保护责任目标。组织网格化巡护,配备专(兼)职网格长(巡护员);组织林长、网格长(巡护员)进行学习培训;建立、更新林长档案信息;设立林长信息公示牌;落实会议、巡查等制度;协调配置“一林一警”酒已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调解职权范围内的林权争议,维护承包经营人合法权益等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工作例会1次,每月深入基层督导工作1次以上每年组织检查4次以上。村级林长:为本区林长制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本村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做好网格长(巡护员)的推荐工作;组织网格化巡护和一线普法宣传;负责对本村林长制公示标识及宣传设施的维修保护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资源的行为,并向上级报告;参加林长会议,落实巡查要求;协助承包经营人解决实际问题等;每月检查村(林场)网格长(巡护员)巡护工作4次以上。村(林场)网格长(巡护员):为本区域巡护工作责任人,具体落实森林资源的一线巡护,了解和掌握所负责区域的林地、林木及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数量、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接受上级对巡护工作的安排、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协助做好林权争议、林业行政执法、普法宣传、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每2天巡护一次月巡护15天以上每次巡护时间不低于2小时,里程不低于5公里。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培训I、监督、考核责任,下级林长对上级林长负责。警长警员:负责涉林刑事案件接案件及查处。区林长办公室:接受总林长、副总林长领导,负责全区林长制日常事务和组织协调工作,落实总林长、副总林长确定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向本级总林长(林长)报告责任区域资源保护和发展情况,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工作例会1次,每年组织检查2次以上。各乡(镇)林长办公室:接受本级林长、副林长领导,在区林长办公室指导下,负责本区域内林长制实施日常工作;监督考核村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每月组织召开工作例会1次,每季度组织检查1次以上,全年不少于4次。林长会议:负责研究确定林长制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审定相关制度和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部门(单位)按照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2 .联动体系责任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党校、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市公安局船营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船营分局、区文旅局、区林业畜牧局、其他非林管理单位,根据职责,组成协作联动体系。为确保各责任成员单位依据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每个成员单位确定1名领导为责任人,1名中层领导干部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区委组织部:负责将区林长办公室对各乡(镇)各级林长办考核结果及责任成员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林长制履职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林长制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依据有关规定,适时对林长制机构编制进行配置,并开展实施过程中的用编及编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区法院:负责解决好林业案件查处中强制执行方面的困难。区检察院: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形成通过公益诉讼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工作等促进林长制工作法治通道。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立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审查建设项目。配合项目单位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政策支持。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生生态保护教育活动和义务植树等社会公益活动,探索组织青少年开展进森林研学活动等。船营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实施“林长+警长”暨“一林一警”工作机制,打击乱砍盗伐,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对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开展林长制宣传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森林资源保护公益活动,协助区林长办提升资源管护社会化参与程度。区司法局:负责协助林长制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法规和制度的制定、审核等把关工作;协助林长制开展法制宣教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将林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对林长制资金的使用管理开展指导、监督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林长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负责对巡护人员的聘用开展业务指导,配合对所聘用的人员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参与对所聘用的人员的首聘、续聘和解聘工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船营分局:负责国土调查规划,配合做好林业生态建设用地需求,协助市规自局做好矿产资源审批和恢复治理基础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森林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船营分局负责协助配合区林长办开展有关专项行动,组织做好涉林非法排污及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推行林长制涉及的村镇建设的有关事项给予协助,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管理等工作。区交通局:负责协助通场部公路新建及改造项目申报,监管;拟定通场部公路发展规划;对乡镇涉林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行监管。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河流、水库周边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与区林长办共同探索建立“林长+河长”有关协同工作机制。负责在涉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绿化等事项上给予协助。加强对种植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农业废弃物污染生态资源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防治工作。做好农业用地火源管控。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灾害救助、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将林长制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体系,审计范围覆盖全市森林、林地资源。市市场监管局船营分局负责协助做好进入市场林产品所需的检验检测工作、依法做好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利用监管、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管理等工作。区文化和旅游局:协助区委宣传部,做好林长制相关文化宣传工作。区林业和畜牧业管理局:作为森林、林地资源管理、保护和建设等工作的部门,要在继续贯彻执行原有职责的基础上,在总(副、区)林长的领导下负责区林长办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对畜牧业加强监督管理,特别对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提出的种类的人工繁育场所进行监管,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生态资源防治,对繁育场所废弃物综合利用进行指导、服务工作,推进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防治工作。区委党校:负责将林长制理论学习列入干部培训内容,让林长制走进课堂。四、推进步骤及时间要求第一阶段(2021年10底前):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底前,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制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区、乡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制度,组织召开全区林长制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林长制。第二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建立区、乡、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区、乡两级林长制办事机构,构建区委、区政府及区直和垂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的联动机制,形成在总林长领导下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各乡镇组织土地、农业、林业、水利人员与国有林场人员一起,开展调研摸底,依据集体林权改革成果、最新森林资源一张图、清收还林数据,结合“三调”初步调查成果、农村土地经营权确权结果对本辖区内森林资源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要进一步明确林地所有权、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确保森林资源底数清楚,四至清晰,面积准确。对存在争议的地块,进行单独标注。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各乡镇、国有林场确定管护区域和管护面积,确定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对争议地块,也要落实管护人员。对林地权属为集体存在争议的地块,由乡镇负责协调,落实管护人员;对林地权属集体、国有存在争议地块,由各乡(镇)、国有林场进行协调,落实管护人员。在全面摸清基层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建立各级森林资源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保护和建设任务,划分网格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健全责任明晰、分工有序、监管严格的管理机制,探索建全行之有效的基础制度措施,形成系统完备的林长制制度体系。第三阶段(2022年6月底前):巩固提升阶段。完善林长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和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提高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水平;巩固区、乡、村三级林长制运行组织体系运行质量,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机制。五、保障措施1 .强化组织领导。建设林长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深入落实生态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全区林长制顺利推行。2 .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区、乡(镇1村三级林长制会议、工作督察督办、信息通报等制度,尽快形成一系列配套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工作制度。工作中,下级林长要对上级林长负责,上级林长要对下加强指导、监督、考核,自上而下建立以党政领导为核心的林长制责任体系。3 .落实工作经费。为使林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应确保区、乡、村三级林长制经费投入,用以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巡护队伍建设以及森林资源监测,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区财政应保证开展林长制工作所需的公示牌、揭示板、巡护员服装、巡护装备、办公设备等一次性投入,应将巡护员工资和林长制办公经费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4 .加大科技支撑。将林长制与森林资源动态管理“一张图”和现有林业资源巡护监管系统相结合,建立各级林长制监管平台,加强林长和网格长巡护工作动态监管,做为日常监督和考核依据。根据林长制推进成效,建设船营区国家森林资源智慧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林长制现代化管理水平。5 .加大宣传引导。区、乡(镇I村要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和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林长制宣传。各级林长办公室、有关成员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能,组织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配合好林长制工作发布动态新闻;抓好传统和现代宣传方式相结合,采用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手段,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宣传阵地,营造社会知晓、支持、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为社会共识。6 .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机制,制定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严格奖惩,定期考核各乡镇及相关部门林长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查促改、以查处建,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到实处。林长制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内容,将林长制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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