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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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docx
关于全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方案为治理塑料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强化源头治理,抓住塑料制品生产使用的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体系,防止“白色污染”,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二、总体要求自2024年开始,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可降解塑料制品,不断扩大可降解塑料制品替代使用范围,推动形成禁塑长效机制。到2024年底,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初具规模,可降解塑料制品门类基本齐全,在全县得到推广和使用。培育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有利于规范回收和循环利用、减少塑料污染的新业态新模式。到2025年底,可降解塑料制品全面广泛应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三、工作任务(一)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1 .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亳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亳米、耐候期小于12个月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4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和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二)禁止和限制使用塑料制品2 .禁止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4年底,县城市建成区内(北至奇泉路,南至紫薇路,东至张寨路,西至京九路,围成的闭合区域)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5年底,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3 .禁止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县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到2024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等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5年底,全县餐饮外卖领域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消耗强度卜.降30%o(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4 .宾馆酒店禁止和限制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到2024年底,全县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白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内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5 .禁止和限制使用快递塑料包装。逐步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5年底,全县范围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和模式6 .实施重点行业推广。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门户网站、电子屏、公众号等做好宣传工作,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停止购买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开展商品零售场所试点示范行动,引导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使用可降解塑料袋、环保布袋、纸袋等环保产品,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推广使用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袋)。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在快递领域推广应用45mm以下“瘦身胶带”、免胶带纸箱和绿色环保包装袋。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符合标准、安全可控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力争在适宜作物上实现时传统地膜的替代。(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7 .推广生物基可降解替塑产品。在包装材料、农用地膜等重点领域开展生物基新材料示范应用,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优先采购生物基新材料制品。(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四)建立健全产品保障体系8 .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鼓励企业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推行绿色供应链。电商、外卖、快递等平台企业要制定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实施方案,为消费者和平台商家提供绿色包装产品选择。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等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积极培育专业第三方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及再利用运营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经信局)9 .加大重点园区建设力度。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层次招商、高水准服务、高品质管理”原则,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构建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服务优质平台,推动园区转型升级,完善可降解塑料制品种类,扩大可降解塑料制品产能。(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10 .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大塑料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力度,鼓励塑料制品生产企业制定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塑料制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制品,不得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推进工业产品生态(绿色)设计试点,鼓励企业开发绿色设计产品,提升塑料制品安全性和回收利用性能。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积极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推广使用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再生塑料。(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五)完善支撑保障体系I1.产业扶持、奖补政策。落实市、县针对可降解塑料制品产业扶持政策。采用补贴、产业引导基金等经济手段,推动可降解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对在县生产并销售可降解塑料制品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奖补政策。加快推进生物基新材料研制和产业化重大工程,建设生物基材料科技创新平台、孵化产业园,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12 .落实管理措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严格塑料制品行业准入管理。对明令淘汰的、超出淘汰截止日期的塑料制品产能,依法依规对企业采取关停、取缔等相关措施,或采取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等措施淘汰相关主体设备(生产线)。积极落实国家鼓励循环利用资源、绿色制造、绿色金融、绿色消费、绿色采购等优惠政策,对从事可降解塑料材料和制品生产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安排省、市、县相关政策性资金支持。(贡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13 .强化制度供给。按照国家发布的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对纳入目录的产品实行分类管理。贯彻落实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探索实施企'也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O”“信用”和“信用”“信用”网站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14 .完善支持措施。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F1.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企业及项目申报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中小企业(专精特新)等省级股权投资资金,推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壮大。落实好相关财税政策,在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领域,推动形成典型案例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项目申报试点示范。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结合垃圾分类工作,设置投放点值守岗位,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公共机构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其他一次性物品使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事务中心)(六)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15 .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按垃圾分类标准配备布局合理、数量适宜的分类投放垃圾容器,优化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逐步实现全社会生活垃圾中塑料制品单独分类、定点投放。积极推广“生态美”超市,探索建立塑料废弃物积分兑换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16 .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快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城乡接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河流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开展河流湖泊塑料垃圾清理和清洁河(湖)滩行动。鼓励建立乡村物业管理站,对废弃农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进行定点堆放、定期处理。(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17 .建立完善塑料制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积极引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企业合理布局建设规范站点,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将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通过再生资源回收循环利用。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的农膜回收利用体系,逐步实现覆膜区域回收全覆盖。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废弃塑料制品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资规局、县数据资源局)18 .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加快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和园区循环化改造,构建不同废弃物处置项目间的产业链条,引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集中化和产'也化。进一步鼓励、倡导以清洁焚烧处理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塑料垃圾,规范配置飞灰填埋、渗滤液处理等设施,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七)建立健全市场监督执法体系19 .摸底调查建立监督管理台账。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开展专项行动,对全县从事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业、个体户以及各类超市、商场、集贸市场、药店、外卖、快递、饭店、宾馆酒店等商品零售场所和服务场所进行“地毯式”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流通渠道及销售使用情况。以乡镇为单位分类制定全县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监督管理工作台账,按时间节点要求稳步推进替代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20 .严格执法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依法杳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当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公开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八)建立健全宣传引导体系21 .加大对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调度、协调全县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社区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工作。建立和完善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和禁塑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时推进和实施全县禁塑措施。(二)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可降解塑料制品推广使用和禁塑工作定期调度推进制度,实行“一月一分析调度、一季度一督查推进”,定期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对工作进度严重滞后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贡。(三)保障工作经费。按照相关政策,由县级有关部门根据承担任务和工作安排编制经费使用方案向县政府报告,依据县政府研究意见,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