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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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全面推行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引导企业树立“亩均论英雄”的发展理念,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奋力描绘好新阶段美好改革发展新画卷。二、实施步骤亩均效益评价以园区和乡镇为主体,构建“8+1+X”指标体系,实行分级分类建档,稳步推进逐步扩面,分阶段完成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最终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一)2022年1月底前,成立以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负贲全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指导、协调及政策制定;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亩均办”)设在县经信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二)2022年4月底前,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出台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初步建成亩均效益评价平台,完成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评价。(三)2023年10月底前,试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完成对全部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改革方案不断深化,资源要素配置、精准指导服务、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逐步扩大评价结果应用范围。三、重点工作(一)严格规范评价程序。评价工作由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上半年完成上年度的综合评价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企业评价和分类结果的审核、公示和公布工作,客观真实反映企业发展质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以及因严重失信、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可自行制定调档定档规定。(责任单位:县亩均力、,县盐化工业园、县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各乡镇)(二)科学设定指标体系。构建“8+1+X”指标体系。“8”即对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用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8个核心指标;力”即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指标;“X”主要指结合土地利用率、投入营业收入比等指标,设立加分项或扣分项。其中,自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指标权重分别不低于40%、20%、10%;加扣分最高不超过20分。(贵任单位:县亩均办,县盐化工业园、县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各乡镇)(三)合理确定评价标准。县亩均办会同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和园区、乡镇共同确定参评企业名单。对新设立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可设置不超过3年的过渡期(自约定的竣工时间起);新上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指标的,3年内(自合同约定竣工期限起),新增用地可不纳入评价企业参评用地面积。过渡期内根据实际情况由企业所在园区、乡镇正式行文报县亩均办备案,可暂不实施评价。过渡期满或由园区、乡镇提出主动解除过渡期的,重新参与评价。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可不列入评价。(贵任单位:县亩均办,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盐化工业园、县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各乡镇)(四)建立数据采集机制。县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统一协调园区、各乡镇提供企业基础数据或数据接口,并加强督促和业务指导。其中,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租赁厂房的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提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测绘保障);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企业技改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由园区、乡镇组织企业申报,经信、发改、统计部门审核;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工业增加值、职工人数由园区、乡镇组织企业申报,统计部门审核,其中研发投入经费由科技部门协助统计部门审核;单位污染物排放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单位能耗由发改部门提供;园区、各乡镇抓好企业数据归集和核实的各环节工作,对企业存疑数据和提供的佐证材料审核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原则,强化涉企数据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局、县科技局等,县盐化工业园、县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各乡镇)(五)分类评价精准施策。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情况将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得分排名前20%(含);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得分排名前20%-65%(含);C类(规范转型类),综合得分排名前65%-95%(含);D类(调控帮扶类),综合得分排名后5%o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从项目资金、评先评优、称号认定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要素优先配置。对B、C类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提质增效。对D类企业不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不得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对接市有关部门,2022年底前出台差别化的财政、用地、用电、用气、用水、金融、人才等配套政策,并在实施过程中跟踪完善。(贵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县城发集团等,县盐化工业园、县经济开发区、县现代农业示范园,各乡镇)(六)建设亩均效益评价平台。以企业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作为企业的唯一识别码,整合发改、科技、经信、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安监、市场监管、统计、金融、税务、供电、供水、燃气等部门的数据资源,实现园区、乡镇和各有关部门数据的归集,形成全县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亩均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四、组织保障(一)明确工作职责。县直相关部门牵头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县级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对园区、乡镇工作的指导。园区、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好本辖区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的实施和差别化施策等工作,倒逼低端低效企业提质增效;加大对低效用地处置力度,加速“腾笼换鸟”,盘活、腾退一批低效用地,为新兴产业发展腌出空间,用重大项目增强调整优化结构。(二)强化考核督查。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要会同县亩均办对园区、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对在工作推进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严肃督促整改。县亩均办要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园区、乡旗和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对工作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每半年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亩均办。(三)加强宣传引导。园区、乡镇和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平台载体,及时发布亩均效益评价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提升企业认识水平和参与的主动性,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负责解释。附件:1.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2 .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3 .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工4 .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附件1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组长:李大明成员:汪长园石小龙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县政府督查考核办主任县经信局党组书记安华凤县经信局局长吴忠红县发改委主任蒋斌兵县财政局局长宋德勇县人社局局长单正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胡忠康县住建局局长芾用兵县水务局局长陈锋县应急局局长韩春雷县市场监管局局长许凯县统计局局长董淑刚县科技局局长毛大文县税务局局长沈长雨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刘朝阳县数据资源局副局长肖宪胜县人行行长胡志业县银保监组组长李义军县供电公司总经理薛松县经信局副局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处理亩均效益评价日常工作。石小龙、安华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薛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附件2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市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县推行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一、评价体系(一)评价范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其中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可不列入评价。(二)评价指标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亩均新建项目投资、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土地利用率、投入营业收入比。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三)计算方法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置原则,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按百分制设定分值权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40分)、亩均营业收入(20分)、亩均技术改造投资(10分)、亩均新建项目投资(6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6分)、单位能耗营业收入(8分)、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5分)、全员劳动生产率(5分)。规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Z单项指标得分+加分-减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亩均税收高低排序。二、评价分类根据规上,规下工业企业琮合评价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A类(优先发展类),综合得分排名前20%(含);B类(鼓励提升类),综合得分排名前2()%-65%(含);C类(规范转型类),综合得分排名前65%-95%(含);D类(调控帮扶类),综合得分排名后5%。三、修正指标(一)加分指标1 .企业纳税高于200()万元部分,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2 .企业当年实际技术改造投资在1亿元以上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加10分。3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加2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的加3分。4 .企业已建立国家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加3分,已建立省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加1分。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荣誉的,每项加5分、2分、0.5分。当年主导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每项加10分、5分、2分;当年获得有效授权发明专利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5分。5 .已完成在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上市的,分别加10分、5分;主板上市企业在投资或控股的,加3分;近两年内,企业完成普通股改的加2分,在专精特新版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加1分。6 .当年完成海外并购的、设立营销网点的,分别加5分、2分。7 .投入营业收入比前20%的企业分别加2分。8 .当年实缴税收在2()()万元及以上,同比每增加10%加1分,最高加5分。(二)减分指标1 .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度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土地利用、偷税逃税欠税骗税、恶意欠薪、恶意逃债欠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等方面有一般违法违规行为或过错责任,接受过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5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降一档。2 .经主管部门认定,当年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较大过错责任,实行A类评选“一票否决”,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标的,扣10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在原评级结果的基础上下降一档。3 .土地利用率低于100%的企业,每下降10个百分点扣2分。4 .投入营业收入比后35%的企业分别扣2分。(三)特殊情形1 .新设立、兼并重组类企业,自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三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如参与评价,暂不列为C、D类;新上技改项目涉及新增用地,自合同约定竣工期限起3年内新增用地不纳入参评用地面积;对经县政府确认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可以适当放宽年限;当年入库的“小升规”企业可以按照规下企业评价。2 .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100()万元且亩均税收高于全县规上企业平均水平的,直接评为A类。得分排在A类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全县平均值的企业定为B类。3 .占地面积20亩(含)以上的规下企业,原则上不评为B类(含)以上。4 .参评企业总分得分并列的,按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得分高低依次排序。四、评价流程根据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企业评价计分、排序分类。评估结果经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审核确认后,根据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结果分类施策。五、结果应用根据评价结果,排名A类、B类的规上企业优先参加评先评优,并优先享受相关政策;在资源要素配置上,对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水、用能、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一)A类列入优先发展类1 .优先适用财政鼓励政策;各类申报项目优先推荐;2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用能需求;3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4 .优先解决企业各类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就学等问题,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优先组织其参加政府组织的学习、培训等活动。(二)B类列入鼓励提升类1 .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二次开发”和“零增地技改”;支持企业开展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2 .在用电、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3 .支持企业申报各类扶持项目和产业扶持资金等。(三)C类列入规范转型类1 .一般情况下不予新增建设用地;2 .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限电对象考虑;3 .审慎支持企业新增用能需要和信贷计划等。(四)D类列入调控帮扶类1 .禁止安排新增建设用地;2 .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范围考虑;3 .不得享受政府各类优惠政策,不得参评年度各类先进;4 .逐步实施信贷退出,在确保已发贷款安全的前提下,逐步退出对D类企业的信贷支持;5 .实施“腾笼换鸟”或嫁接盘活直至关停退出。附件3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职责分H序号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完成时限1负责县亩均办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园区、乡镇和县直部门开展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县经信局常态化推进2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在地统计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审核企业上报的工业增加值、职工人数、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综合能源消费量等数据,与经信部门审核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数据,与发改部门审核企业新建项目投资数据;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筛选确定规模以下企业名单、统计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县统计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3牵头提供工业企业税收、营业收入等数据;通过纳税信息与统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箍选确定规模以下企业名单。县税务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序号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完成时限4通过市场主体登记与统计、税务等部门筛选确定规模以下企业名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县市场监管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5牵头指导园区、乡镇提供企业实际占用(含租赁)土地面积等数据,并最终审核确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6与统计部门共同审核企业上报的新建项目投资数据;审核企业是否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县发展改革委每年3月底前完成7提供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县生态环境分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8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环保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县生态环境分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9提供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县应急管理局每年3月底前完成10做好经费保障,督促园区、乡镇落实差别化财政资金政策。县财政局常态化排进。序号任务分工责任单位完成时限11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定期对亩均效益评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县督查考核办公室,县亩均办常态化排进。12建设县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平台县数据资源局,县亩均办常态化排进。13研究制定深化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差别化配套政策措施。县亩均办,县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2022年底前完成14对照市级标准成立专项工作组,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细则,统筹好本辖区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的实施和差别化施策等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制定具体办法,对亩均效益水平低的企业反向倒逼。D类企业列入低效用地处置清单,推进低效用地整治提升。2024年前完成。附件4评价范围及指标解释一、评价范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评价指标解释(一)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三)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四)亩均新建项目投资(单位:万元/亩)亩均新建项目投资=新建项目投资/用地面积(五)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六)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原(等价值)】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七)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八)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九)土地利用率(单位:%)土地利用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供地面积(十)投入营业收入比(单位:1:N)投入营业收入比=企业总投资/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