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2.0 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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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执行指引 (2.0 版).docx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2023年7月(二)政策沿革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明确研发费用可享受加计扣除。近年来,国家多次优化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具体政策沿革见表1。表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第沿革时间主要内容2008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怯及其实施条例以法律形式确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8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V)的通知(国税发B:116号)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作出系统、详细规定.2015年I1.月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3(财税(2015)119号)放宽了享受优惠的企业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的范围,大幅减少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异.G国家税芬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97号)细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口径及管理要求,提高政策可操作性。2017年5月G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2()17年第18号)进一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口径,保证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2017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了部分研发费时间ft®主要内容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用范围和归集口径。2018年6月6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彳兑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允许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2018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将全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2021年3月g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将制造业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2021年9月6国家税务总同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在2021年IO月份预缴申报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化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2022年3月限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丁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将企业IO月份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举措予以长期化、制度化。2022年9月6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才史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IO月IH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时间ft®主要内容至100%。2023年3月£财政部,兑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梵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2023年6月G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3(2023年第I1.号)再新增一个享受时点,7月份预缴申报时企业可就当年上半年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据实扣除的概念1 .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种税基式优惠方式,一般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扣除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额。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实施加计扣除,则称之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与“研发费用据实扣除”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其相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I)研发活动特征相同。两者都是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2)研发费用处理方式相同。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支出费用化与资本化处理的原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执行。(3)不允许税前扣除费用范围相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同样不允许加计扣除。(4)核算要求基本相同。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研发费用。其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适用对象不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仅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而研发费用据实扣除适用于能够准确核算研发费用的所有企业。(2)行业限制不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有负面清单行业的限制,而据实扣除则没有负面清单行业的限制。(3)研发费用范围不同。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限于财税(2015)119号等文件列举的6项费用及明细项,而据实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按照税收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定。二、研发活动界定(一)研发活动的概念与类型企业申请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首先需要明确其研发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根据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该定义主要参照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活动的界定。研发活动可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3种类型(见表2)。赛2研发活动类型及形式类型研发活动非研发就主要目的具体形式基础研%基础研究不预设某一特定的应用或使用目的,主要是为获得关于现彖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可针对已知或具有前沿性的科学问题,或者针对人们普遍感兴趣的某些广泛象域,以未来广泛应用为目标.分为两种类型:一是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即为了增进知识,不追求经济或社会效益,也不积极谋求将其应用于实际问题或把成果转移到负贡应用的部门:二是1标导向(定向)施创研究,旨在获取某方面知识、期望为探索解决当前已知或未来可.能发现的问题奠定基础。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应用研%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应用目的或目标,为获取新知识或寻找已有知识的实际应用途径而开展的创造性研究。包括辨别鞋础研究成果的可应用性,或者研究出一套使企业能够完成预先设定的发展1.标的新方案等。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亚组或简单改变。试验发展主要是利用从科学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为生产新材料、新产品、新设备,建立新工艺、新系统,或对已产生和已建立的上述各项进行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开发、试制、小试、中试等试验性、系统性工作。原型样机设计、制造、测试,设计新工艺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和架构,对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样品制造等.市场调查、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常规测试、为生产工艺而进行的设计、试生产等。(二)研发活动判断的基本要点根据研发活动的判断要点(见表3),企业可自行判断其项目是否为研发活动。赛3研发活动判断要点及内消要点内涵I有明确创新目标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如获得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标准等.可通过以下问题予以明确。例如,该活动是否要探索以前未发现的现象、结构或关系?是否在定葩闹要突破现为的技术瓶颈?研发成果是否不可预期?如果回答为“是”,则说明该活动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2有系统组织形式研发活动以项目、课题等方式组织进行,围绕具体目标,有较为确定的人、财、物等支持,经过立项、实施、结题的组织过程,因此是有边界的和可度量的。3研发结果不确定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先预期的,必须经过反复不断的试验、测试,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存在失败的可能。(=)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为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可操作性,财税(2015)119号文明确以下活动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其中,1至6类活动虽与研发活动有密切关系,但都不属于研发活动。(四)研发活动判断的边界与说明在某些情况下,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科技活动等较难区分,有时甚至同时进行。根据财税(2015)119号和弗拉斯卡蒂(Frascati)手册对研发活动的界定,下面进一步说明研发活动的边界。1.研发活动与其他产业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见表4)衰4研发活动(MD)与其他产业活动之间的边界说明项目处理方式备注原型计入R&D原型的设计、制造和测忒都属于研发活动:但为了进行批量生产而试生产的首批产品不是原型,其制造不屈于研发活动小试计入RW为/5佥证新产品、新工艺等能否正常运行的研发活动中试计入R&D为r5佥证新产品、新工艺等在大规模投产前能否正常运行的研发活动中试工厂(中试设施)区别对待主要目的是研发活动,其建造与运行则属于研发活动,包括为了对假设进行评估、编写新产品方案、确定新成品规则、设计新工艺所需要的专用设备和建筑物、编制工艺操作说明书或手册等搜集数据,或者获得经验:否则,不属于研发活动工业设计区别对待为研发活动开展的设计属于研发活动,如设计程序、制定技术规格、开发其他用途等;为生产进行的设计不属于研发活动工业工程和工装准备区别对待“反馈”研发及与创新过程中的工装准备和工程属于研发活动:为产品流程而进行的工作不屈丁研发活动软件开发区别对待在不以软件为圾终产品的情况卜.,如果软件开提供的仪器设备的购售、租赁及用户服务。3.软件相关研发活动与非研发活动说明软件开发活动即使取得r软件著作权,也不一定是研发活动。只有当软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活动的界定时,才属于研发活动。(1)软件研发活动的典型在计算机科学领域产生新的原理、语言、操作系统:基于独创技术,对新搜索引擎的设计和执行:基于系统或者网络的流程再造,试图解决硬件或者软件的冲突:创建新的或者更有效的算法,开发计算专业领域中的软件工具,如图像处理、地理数据显示、字符识别等;建立新的、独创的加密技术或者安全技术:在操作系统、编程语言、数据管理、通讯软件和软件开发工具层面上的信息技术开发;开源软件的开发;互联网技术的发展:软件的设计、开发、配置和维护等方面方法的研究;在捕捉、传输、存储、检索、处理或显示信息等通用方法上产生进步的软件开发;开发软件程序或系统所必需的,旨在填补技术知识空白的试验发展:对现有程序或系统的升级、扩充或改变体现了科学和(或)技术的进步,并带来了知识存量的增加,可将其归为研发活动,如软件适配不同的操作系统或硬件、产品运行性能得以显著提升;针对新应用场景的软件开发,如算法的优化迭代、产品基础架构和功能模块的重新设计等。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2)委托研发是指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基于企业研发需求而开展的研发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受托方的研发成果所有权。如果研发成果所有权仅属于受托方,委托方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3)合作研发是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的研发项目。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4)集中研发是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的项目进行集中开发。2.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的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委托研发与合作研发项目应签订合同,委托、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其中,根据财税(2018)64号规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一)研发项目的流程管理研发项目是以研发任务为中心,以研发团队为基本活动单位,在相应研发条件的保障之下,开展研发活动。企业时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题,建议建立全流程的管理制度,以便可以更好地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研发项目的立项企业研发项目立项需要有企业决议文件与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需回答以下问题:为什么做、做什么、怎样做、做的条件、做后取得的成果和达到的水平、有什么创新点。(5)项目调整制度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如果出现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主要研究人员变动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项目顺利完成的重大事项,项目责任人可及时向归口的科研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变更、暂停、终止等。3 .研发项目的结题研发项目结束后,建议项目组形成结题报告,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知识产权成果、研发成果先进性、关键技术突破点、失败原因分析、技术测试报告等内容;建议财务部门形成财务决算报告。4 .研发项目的资料管理建议企业建立研发项目资料全程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资料管理职能。每个研发项目从立项、实施到结题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等,由相关部门归档管理,从而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提供资料支撑。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政策适用范围研发费用加汁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此外,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的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也可按照规定进行加计扣除。1.负面清单行业企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列举了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II)为准,并随之更新(目前最新版本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2015年第97号公告和2021年第28号公告为指导企业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明确了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供企业参照使用,以帮助企业防范相关风险。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以下几种:1.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及汇总表:根据2015年第97号公告,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包括4种形式,分别为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集中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继续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可以参考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公式等进行相应调整。2.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及汇总表:与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相比,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将辅助账体系由“4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精简为“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并精简了辅助账填报项目,减少了企业填写工作量。3 .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自行设计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流程企业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在立项后按要求设置辅助账。其中,选择2015版研发支出轴助账样式的,应根据研发项目的形式选择相应的辅助账样式,如自主研发的项目,选择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委托研发的项目,选择委托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等:选择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的,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即可。同一项目既涉及费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税收上资本化的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1.研究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有关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4 .开发阶段支出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考虑到进入开发阶段的研发项目形成成果的nJ能性较大,如果企业能够证明开发支出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及相关确认条件,则可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具体来讲,对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了下列条件的才能资本化,确认为无形资产,否则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5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五)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核算要求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也会承担生产经营管理等职能,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也会用于非研发活动。财税(2015)119号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再强调“专门用于“,为准确核算研发费用,企业应对此类人员参与研发活动情况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六)研发费用的核算须做好部门间协调配合研发费用的核算需要做大量的准备工作,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的留存备查资料涉及公司决议、研发合同、会计账簿、相关科技成果资料等,因此需要企业研发、财务等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如果各部门不能有效配合,导致相关资料不全,会计核算不准确、不完整,会影响到准确归集研发费用以及享受优惠政策。(七)企业集团集中开发的研发费用分摊需要关注关联申报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集中研发项目按照财税(2015)119号规定归集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衣,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提供给相关成员企业。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参与各方在该研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等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企业集团开发、应用无形资产及确定无形资产所有权归属的整体战略,包括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等应在主体文档中披露。(八)合作研发项目核算要求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第加计扣除。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项目计划书、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等进行分项目会计核算、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和后续管理(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办理方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臼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具体流程可见下图: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基本流程*1.iAHnVV<H4a<MXC1.httMI4ift)<f<XHMft*美6ft管”注:,季度和年度终了“中的、'季度''是指1,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二季度和三季度”:”享受优惠时”中的,预缴,,是指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及IO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二)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时点1 .预徽申报享受(1)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FI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2)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弊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2 .汇缴申报享受企业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就当年发生的研发崩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三)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留存备查资料I.企业自主、委托境内、合作、集中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留存备查以下资料:(I)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2.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留存备查以下资料:(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一般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企业预缴申报享受优惠时,应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点(A1O7OI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企业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按照2018年第23号公告,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四)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后,税务机关应适时开展后续管理。在后续管理时,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管理服务的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以证实享受优惠事项符合条件。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不符,无法证实符合优惠事项规定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照秋收征管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五)其他注意事项1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研发项目无需事先通过相关部门鉴定或立项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无需事前通过科技部门鉴定。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只需企业内部有决策权的部门,如董事会等作出决议即可,无需经过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立项备案。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的重点项目,根据政府部门立项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委托研发和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2 .税企双方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由税务机关转请科技部门鉴定财税(2015)119号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规定,税务部门事中、事后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及时通过县(区)级科技部门将项目资料送地市级(含)以上科技部门进行鉴定:由省宜接管理的县、市,可直接由县级科技部门进行鉴定。鉴定部门在收到税务部门的鉴定需求后,应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原渠道将鉴定意见反馈税务部门。鉴定时.,应由3名以上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管理等专家参加。3 .当年符合条件未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企业符合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H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追溯期限最长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