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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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关于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4年).docx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秘(2024)5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以下简称“集群”)的工作部署,推动全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集聚发展,以提升集群规模能级、创新能力、群链协同、品牌影响为目标导向,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以“五个一”推进机制为工作抓手,坚持“兵团式、阵地战”的打法,走好“龙头企业一产业链一产业集群一产业生态”的成长路径,大力引育更多专精特新企业、瞪玲企业、独角哲企业、上市公司、产业链龙头企业,努力把集群培育成为各类重大产业基地的后备军和县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为全面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坚实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力争培育营业收入百亿级集群35个,其中:500亿级集群3个、300-500亿级集群10个左右,集群营业收入总规模突破1万亿元;制造业集群力争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400家、省级以上各类专精特新企业1200家,实现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全覆盖:培育发挥群主功能的龙头企业200家,各类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伙伴”企业1000家:力争培育10个左右在全国市场占有率、美誉度较高的集群。到2027年,力争培育营业收入百亿级集群45个以上、亿级集群1个,集群营业收入总规模突破1.4万亿元;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点产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到2030年,力争每个县(市)至少培育形成1个营业收入百亿级以上集群,T亿级集群达到3个,集群营业收入力争总规模突破2万亿元,县域制造业特色产业集群总数100个左右;集群“五个一”推进机制全面建立,涌现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成为全省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图片三、主要任务(一)实施集群创新发展行动1 .引育群主企业。主动承接沪苏浙等地区产业转移,力争每个集群招引培育23家集研发设计、制造、品牌营销及技术服务于一体,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将配套伙伴企业纳入共同的供应链管理,建立稳定的供应、生产、销售等协作、配套关系,构建产业融合发展生态,成为集群的“领跑者”。(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2 .创建区域公共品牌。推动有关县(市)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品牌服务'F台,开展集群品牌建设试点,积极申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等品牌。支持建设集群展览展示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等公共营销渠道,积极推动品牌宣传推广。支持行业组织带动企业建立联合营销渠道,完善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标准、技术、质量和物流等接口。引导企业制定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联盟标准、企业标准,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3 .搭建产业创新平台。依托集群企业争创省级以上产业创新研究院、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检验检测平台等创新平分,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技攻关任务。支持县(市)与集群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新型研发机构,力争实现“一产业一研究院”。在集群布局一批现代产业学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产教融合企业。鼓励以市为单位组建科创K地,在基础条件建设、科研设备购置以及运行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一)实施集群数字化改造行动1 .推动数字化改造。加快提升集群智造能力,支持集群骨干企业开展集成应用创新,实施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推动集群企业加快“上云上平台”,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广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软件服务包。积极争创一批5G全连接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先支持集群企业创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数字农业工厂,推进种养殖智慧化。(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县人民政府)2 .联合开展场景创新。鼓励县(市)聚焦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新兴产业创新和地方特色主题等领域,统筹开放场景资源,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工业流程优化、智慧农业、智慧文旅等,跨领域改造海量场景,加速在细分产业生态中的应用与迭代,开放一批垂宜应用场景机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数据资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三)实施集群绿色转型升级行动】推进节能降碳。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培育绿色数据中心。持续推进“一企一策”节能减煤降碳诊断,用足用活退坡奖补、差异化用能等政策,加快推进重点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3 .推动绿色转型。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与绿色低碳技术深度融合,加快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集群所在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创建生态工业园区。优先支持集群企业争创省级、国家级绿色工厂。因地制宜建设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稳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县人民政府)(四)实施集群“走出去”行动1 .融入高能级开放平台。充分发挥自贸区及联动创新区带动效应,建立集群企业“走出去”便捷通道,推动集群融入长三角产业链、研发链、出口链。支持有需要的集群企业开设中欧“定制班列”,提升对外开放能力。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相关集群与“新三样”骨干整机厂合作,加大优势产品出口竞争力。深入实施“微动全球”出海行动,积极组织集群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加快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和冷链集配中心建设,提高集群物流保障能力和流通效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人民政府)2 .参与国际产业合作。联合行业商协会对海外法规及认证体系进行针对性培训,鼓励相关企业开展产品碳足迹测算,强化新能源企业合规体系建设。依托国际行业组织、驻外机构、跨国企业、友省友城等,为集群组织“走出去、请进来”专项市场开发活动。鼓励“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国并购,完善境外营销服务网络,引进新技术、新产品。以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加强“一带一路”市场开拓,积极推动共建中外合作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外办,各市、县人民政府)四、完善工作机制(一)建立“五个一”推进机制。各县(市)政府要主动与国内先进产业集群对标,加快建立健全集群“五个一”推进机制,即设立一个专业管理机构、打造一个区域公共品牌、建设一个产业协会(技术联盟)、组建一个高端研发中心(高能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健全一条完整产业链。省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政府要强化指导,聚焦“五个一”短板,协助各相关集群导入创新、项目、公共产品、第三方服务等资源,支撑集群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二)强化省级赋能。省级层面每年择优选择一批集群开展示范培育,每批培育时间为3年。省新兴产业推进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县(市)制定集群建设方案,在各类高能级招商活动中为集群提供专题产业对接平台。持续在重大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产学研合作、资源对接、金融服务、基金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相关集群成长为国家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等。深入开展“亩均论英雄”改革,加速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和闲置厂房的盘活利用,在用林等要素方面优先支持集群发展。(牵头单位:省新兴产业推进组办公室,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H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林业局,各市、县人民政府)(三)突出市县主体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统筹所辖集群高质量发展,集中土地、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资源,支持提升集群竞争力、产业链带动能力、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各县(市)政府是集群建设主体,要按照“一群一策”的要求,为集群打造专属政策组合包,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推动规模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新兴产业推进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四)完善遴选培育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职能分工,出台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和文旅产业集群遴选认定办法,开展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遴选认定和动态调整,支持各县(市)根据相关规划和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方案,调整集群主攻方向,支持经济体量大、集群年度综令评估连续3年位于前列的县(市),培育新的接续集群。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有关单位加强调度,完善综合评估、统计监测办法,及时协调解决集群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