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长春市九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 资源ID:172061       资源大小:102.73KB        全文页数:3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长春市九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长春市九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依据1. 2分类分级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应急预案体系与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2. 1领导机构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2. 3工作机构2.4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2.6专家组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3.2 预测预警3.3 应急处置3.4 恢复与重建3.5 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4.1 人力保障4.2 财力保障4.3 物资保障4.4 基本生活保障4.5 医疗卫生保障4.6 交通运输保障4.7治安维护4.9通信保障4. 10公共设施4.11科技支撑5监督管理5. 1预案演练5.2 宣传和培训5.3 责任与奖惩6附则6.1 预案管理6.2 区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6.3 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1总则1.1 编制依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吉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长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2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的原则。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政府负责应对,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上级政府应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区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报请长春市政府启动市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区级应急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以及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个响应级别,即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突发事件应对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其中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并担任总指挥,二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并担任总指挥,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区级应急响应具体级别设定和标准,在区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九台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1.5 应急预案体系与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政府、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全区应急预案包括:(1)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编制,经政府同意并公布实施,报长春市政府备案抄送长春市应急管理局。(2)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在起草阶段按程序送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衔接后,报请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专项应急预案由牵头部门报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长春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3)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在起草阶段按程序送区应急管理局协调衔接后,报区政府备案,抄送长春市相应上级部门和区应急管理局。(4)突发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这些预案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分别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区政府备案,抄送区应急管理局。(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并不断补充、完善。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包括:(1)应急工作手册。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南。区级应急预案中承担职责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2)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应急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方案。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指挥协同、力量投送、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 1领导机构在区委领导下,区政府负责全区范围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统筹制定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区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2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相应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区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构成在相应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或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中予以明确。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相应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相应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2. 3工作机构区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2.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根据乡(镇)街机构改革设置,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5 现场指挥机构突发事件发生后,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可设立由党、政负责人,相关单位、救援力量负责人等组成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下级现场指挥机构应当服从上级现场指挥机构指挥。2.6 专家组区政府和各专项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区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2.7 风险防控区政府在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城乡建设等有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按照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准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源头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分析、会商、研判、防控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活动等要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落实风险防控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控措施。各专项指挥机构和工作机构要依法对行业(领域)内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建立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一些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社会问题,要研究采取政策、法律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必要时,要立即报告区政府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县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加强风险隐患全过程管理,做好应急准备。重点物资储备库、重点水利工程、重要油气输送管道、重要油气储运设施、重要通信枢纽等重大关键基础设施设计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2.8 预测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8.1 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数字九台”智慧城市平台、政府系统办公业务平台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测预警系统;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3. 2.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HI级(较大)和W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区政府报告各类突发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区划的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区政府或者区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4 应急处置3.5 .1信息报告发生突发事件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基层网格员、目击知情者、新闻媒体等要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也可以直接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救助电话报告信息。有关部门要加紧监测,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要第一时间同时向属地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区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区政府在接报后,应按照有关要求迅速向长春市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人员伤亡(中毒)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坏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等。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及时持续报告事件发展情况。需要政府和部门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及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区政府领导同志做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3.3.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区政府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由区政府外事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区政府。3.3.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区政府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请求或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向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经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开展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3.3.4指挥与协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区政府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机构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现场指挥主要包括:(1)组织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3)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5)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3. 3.5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有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3.4 恢复与重建3.4.1 4.1善后处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或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对于损失巨大,需要市援助的,区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予以支持。3.4.2 调查与评估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区政府做出报告。3.4.3 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需要区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请求,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5 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区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相关媒体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区级专项应急预案执行。4应急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4.1 人力保障消防救援、公共安全、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气象与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铁路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热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跨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街和村、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4.2 财力保障区政府所需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区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请求,区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区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4.3 物资保障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4.4 基本生活保障区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卫健局、工信局、市公安局九台分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4.5 医疗卫生保障区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区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4.6 交通运输保障铁路、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区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4.7 治安维护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4.8 人员防护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区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4.9 通信保障区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于已建或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与通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4.10 10公共设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热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4.11 科技支撑要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区公共安全科技水平。4.12 理5.1 预案演练区应急管理局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区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及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5.2 宣传和培训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培训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针对本辖区特点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5.3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并负责解释,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6.2区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和牵头部门一、自然灾害类序号事件类别牵头部门专项指挥机构1水旱灾害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2气象灾害区气象局、区应急局区气象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指挥部3地震灾害区应急局区防震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4地质灾害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5森林草原火灾区应急区、区林园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6生物灾害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植物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区林园局区森林突发性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二、事故灾难类序号事件类别牵头部门专项指挥机构1煤矿事故区应急局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2非煤矿山事故3危险化学品事故4工贸行业事故5火灾事故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应对火灾事故指挥部6道路交通事故市交警支队九台区大队区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7水上交通事故区交通运输局区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8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事故区住建局区城乡建设事故应急指挥部9供水突发事件10燃气事故11供热事故12城市道路桥梁事故13大面积停电事件区发改局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14通信网络事故区工信局区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15特种设备事故市场监管局九台区分局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16重污染天气事件市生态环境局九台区分局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18突发环境事件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三、公共卫生事件序号事件类别牵头部门专项指挥机构1传染病疫情区卫健局区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急性中毒事件4食品安全事件市场监管局九台区分局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5药品安全事件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6疫苗安全事件区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7动物疫情区农业农村局区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区林园局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四、社会安全事件序号事件类别牵头部门专项指挥机构1恐怖袭击事件市公安局九台分局区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2刑事案件市公安局九台分局区刑事案件应急指挥部3群体性事件区委政法委区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4网络安全事件区委网信办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5影响生活必需品区工信局区市场稳定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场稳定突发事件6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区发改局区油气供应中断事件应急指挥部7金融突发事件区发改局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8涉外突发事件区政府办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9民族宗教事件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件应急指挥部10舆情突发事件区委宣传部区舆情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6.3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

    注意事项

    本文(长春市九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