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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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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计划.docx

    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三年计划为加快培育和推进我县建筑业企业发展,增强建筑业竞争力,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培育优势企业推进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建筑产业综合竞争力,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发展目标到2024年未,力争实现以下目标:(一)全县建筑业企业实力明显增强。培育新增壹级总承包企业2-3家,新增贰级总承包企业6-7家,新成立建筑企业15家以上,各类专业承包企业蓬勃发展。(二)建筑业支撑作用更加凸显。建筑业年产值达30亿元,年产值超5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1家,年产值超2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达3家,年产值超1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10家以上,本地建筑企业市场占有率提升到60%以上,外出产值占比提高到15%以上。(三)建筑业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三、主要任务(一)优化企业资质管理大力扶持高等级资质企业做大做强,重点培育一批水利水电、市政公用、公路壹级资质企业。允许具有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直接申请该资质承包范围内的专业承包资质。(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利局)(二)扩大工程承包范围允许年产值达到1亿元以上、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企业技术负责人符合上一等级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二级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具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二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建筑业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跨专业承接其他三项同等级资质相应的业务。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资质升级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现有企业资质等级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掌握每个专业资质项的产值、税收情况,分专业资质项进行排名,对基本符合资质升级条件的企业,每年分专业列出1-2家重点帮扶对象,开展上门服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扶企业解决升级过程中,在人员、业绩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县本级重点扶持升壹级的企业。每年升级企业不少于3家,每年新成立建筑业企业不少于5家。新成立建筑业企业获得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的分别给予企业或董事长个人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注册当年给予企业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80%的奖励。(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1、对新引进的特级、一级、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对新引进的专业承包资质一级建筑业企业总部,一次性奖励20万元。2、凡在我县注册登记的建筑业企业,在本县年度(按12个月计)或三年内(按36个月计)年均缴纳税收不低于300万元的建筑业企业,自建、自购办公用房的,按建设成本(以审计部门审核的结果为准)或购买价格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3、县外施工企业在我县新注册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且在我县缴纳税收的(不包括只在本地缴纳增值税预缴部分的企业),注册当年给予企业年度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80%的奖励,给予企业高管(人数不超过5人)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以后年度享受我县本地企业同等奖励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非政府性项目投资方将建安工程发包给本地建筑企业,根据其发包合同额内实际支付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按照本地企业实际开具建安发票金额的0.6%奖励支付给发包企业高管或企业(由企业出具相关证明)。县外企业按工程总承包模式承接业务时,将项目施工总承包或施工图设计或其他相关业务发包给本地相应资质的施工或设计企业的,根据其发包合同额内实际支付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按照本地企业实际开具建安发票金额的0.6%奖励支付给工程总承包企业。县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专业工程分包给本地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的(预拌混凝土除外),根据其发包合同额内实际支付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按照本地企业实际开具建安发票金额的06%奖励支付给施工总承包企业。(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以建筑业“龙头企业”、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为主体,全面带动中小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企业相互依存、协调发展的建筑业产业体系。鼓励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发扬“传帮带”精神,至少要与2家三级企业、5家专业承包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技术支持、项目合作等方面,帮扶民营建筑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建筑业“龙头企业”、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参与铁路、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以及PPP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鼓励建设单位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方式实施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装配式建筑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应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到2021年,新建项目工程总承包或全过程工程咨询占比达到30%以上。(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向交通、电力、水利、铁路等国家重点投资方向和专业领域拓展。鼓励企业向具有设计、采购、施工综合功能的工程总承包方向发展。引导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建材、装备制造、租赁、维护服务等上下游产业链延伸,扩大企业发展空间。支持建筑业企业拓展国内市场空间,扩大市场份额。对承揽市外、省外项目向企业注册地缴纳税款的,按照年度增加地方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补。(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发展装配式建筑新建民用建筑应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比例、装配率、评价等级等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政府投资工程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对建设市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的,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资金奖励,并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鼓励有条件的旅游设施、园林景观、特色小旗等地采用装配式木结构。在农村地区试点推进木结构、轻钢结构、混凝土结构装配式住宅,提高建筑品质和居住舒适度。(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九)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改革以价格为决定因素的招标和采购模式,实施技术、质量、安全、价格、信用等多种因素的综合评价,坚决防止恶意低价中标。大力推进统一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建设,全面清理各地区、各行业在招标活动中对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合理准入条件。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预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编制,不得限定各类依法合规评标办法的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倾向性条款,不得随意调整最高限价;尊重建筑设计规律,改革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制度,推行设计团队招标或设计方案招标,招标文件中应明确设计费或计费方法,避免不合理最低价中标现象。经过批准,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技术复杂的城市重要公共建筑项目,可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由杰出设计大师领衔的建筑设计团队参与投标。严禁在招标文件中将与招标工程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严禁在招标文件中以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中标条件;严格落实评标委员会及成员职责,建立健全工程量清单重点子项目评审制度,严厉打击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市场的应用,逐步加大信用评价结果在评标过程中的比重。(牵头单位:县发改委,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坚持科技引领建筑业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产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鼓励企业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和工法,开发专利和专有技术,因通过技术创新,优化施工方案,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节省投资、降低运维费用及延长设计寿命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所产生效益给予必要的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申报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建筑业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创建省级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支持整合装配制造、建材生产、设计咨询、资金物流筝要素,建设综合性建筑科技产业园区,引导建筑业企业集聚创新。大力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以固有资金投资为主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装配式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的公共建筑,原则上全面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行业综合竞争鼓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协会针对建筑业企业、企业家、注册人员和工程项目,开展行业评先评优活动。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建的工程项目也可申报市工程质量奖“琅哪杯”。通过各种评选表彰活动,树立一批典型,充分发挥行业带头作用,全面提升行业综合竞争力,为建筑业企业“走出去”创造有利条件。(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对建设领域四类保证金,凡使用银行或担保保函的,相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不得拒绝。建立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负面名单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通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采用工程预付款支付方式的,履约保证金按合同价款的10%和预付款的下限支付。水利工程信用等级为AAA的企业,履约保证金为5%;采用其他工程支付方式的,取消履约保证金,改由建筑业企业提供履约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机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健全材料、人工等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约定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浮动的幅度,超过幅度范围的由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共同分担市场风险。(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注重人才引进培养1、全面构建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的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与专业化公司管理团队合作,培养建筑业管理人才。引进人员可享受我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扩大建筑企业自主开展建筑业务工人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对象范围。对企业反映强烈的现场管理人员证书在监管平台中释放问题,结合施工现场和企业在本地的实际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地企业人员一律予以释放。2、支持建筑业企业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3、对县外引进或县内企业职工晋升的高级技术职称、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人,对上述人员服务未满5年流失的,奖励资金由县住建局负责追缴。4、对县内建筑业企业新进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1200元/人的一次性补助;对原有员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的,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证书的分别给予培训单位或职工个人1500元/人、2000元/人、3500元/人、5000元/人的研修提升补助。对取得证书的人员在企业服务未满5年的,奖励资金予以追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实行财税奖补对县内建筑业企业跨县(市、区)承揽项目的,建立企业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税收共享制度。对甲代工程和以清包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执行3%的征收率。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对于2019-2020年期间新纳入统计“一套表”的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滁发(2018)23号)精神,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建筑业特点的保函、保理、保险和担保等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融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同期限最长2年贴息。对建筑业企业融资到期需要续贷且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按无还本续贷政策办理,且不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对生产经营正常、暂时遇到困难的建筑业企业稳贷、续贷,不盲目抽贷、压贷。落实好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奖补政策,支持建筑业企业挂牌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县财政局、县金安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强化市场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持续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完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及时归集、推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本县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对市场主体参与交易活动及履约情况实施信用管理,有效推进联合惩戒实现施工现场和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县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培育建筑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建筑业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二)坚持上下联动。各乡镇要加强对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和落实工作措施。(三)加强横向联系。推进部门之间、政企之间、银企之间的合作机制,建立多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服务。(四)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平台,全面宣传建筑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为推动建筑业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本政策与县级出台的其他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其中建筑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得高于企业当年所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对享受本县财政奖励政策的企业,自享受政策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迁出,否则奖励资金予以追缴。本政策有效期暂定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附件:1、县培育和壮大建筑业企业工作领导小组2、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2:目标任务分解表序号目标任务时限要求责任单位1新增一级企业2-3家同济水电建安有限公司2020年县第二建筑安笠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县建筑安装工程公司2022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2新增二级企业6-7家2020年2家2021年2家2022年2-3家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3新成立企业15家以上年年完成5家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4年产值超过5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1家2022年县住电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5年产值超过2亿元的建筑施工企业3家2020年达到I家,2021年达到2家,2022年达到3家。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6本地建筑市场占有率提升到60%以上2020年达到30%,2021年达到45%,2022年达到60%.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7外出产值占比提高到15%以上2020年达到8%,2021年达到12%,2022年达到15%,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8建筑业增1值达30亿元2020年达到21亿元,2021年达到25亿元,2022年达到30亿元.县住建局、县水利同、县交通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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