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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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docx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表青环李备字(2017)号案由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案号青环李罚字(2017)7号备案时间2017年4月12日行政处罚下达时间2017年4月12日备案原因较大数额罚款当事人名称青岛绿色城市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青山路680号院内电话法定代表人闫胜哲职务总经理调查部门监察三中队调查人鄢长健、苗爱锁主要违法行为该单位包装、印刷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处罚依据和结果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证据材料0调查询问笔录0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监测报告回照片录像整改报告回陈述申辩笔录(书面材料)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其他送达回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注结案审批表立案日期2015年12月3日案号青环李立字(2015)164号案由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案件来源检查发现当事人名称青岛春雨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楼山路13号102室法定代表人姓名全磊职务董事长调查人员姓名及部门鄢长健、任科钦监察三中队案件审查人员姓名及部门林帅综合科案件调查处理过程2015年12月2日,对位于李沧区汾阳路33号的青岛浩森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调查询问笔录,调取营业执照复印件,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2月3日,案源登记,并正式立案。12月9日,完成环境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报告。12月17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12月30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理依据及结果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无执行情况当事人于2016年1月11日自动履行。罚没财物处理情况无法制人员行政处罚决定由当事人履行完毕,建议结案。意见签名:年月0调查人员意见签名:年月0环保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签名:年月0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