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2024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I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区防汛抗旱五个前线指挥设置及职责范围2.4 区防指专项工作组2.5 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6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2.7 工作组、专家组3应急准备3.1 责任落实3.2 预案准备3.3 工程准备3.4 物资准备3.5 队伍准备3.6 培训I演练3.7 宣传教育3.8 防汛抗旱检查4监测预报预警4.1 监测预报4.2 预警发布4.3 预警响应5应急响应5.1 四级应急响应5.2 三级应急响应5.3 二级应急响应5.4 一级应急响应5.5 响应措施5.6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5.7 信息报送与发布5.8 应急响应终止5.9 保障6.1 资金保障6.2 通信保障6.3 交通保障6.4 供电保障6.5 治安保障7后期处置7.1 善后工作7.2 工作评价与灾害评估8附则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奖励与责任8.4 预案解释部门8.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依法高效有序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现代化美好提供坚实的安全保证。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省抗旱条例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1.4 工作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控、科学调度、防汛抗旱统筹,全民参与、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原则。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决策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制定全区防汛抗旱总体应急预案及工作制度;协调指导重要河、湖、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应急水量调度和防台风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较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以及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指导乡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组织协调等工作机制;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1.1 区防指组成区防指由区委书记任政委,区委副书记、区长任指挥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任顾问,区委副书记任副政委,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其他班子成员及区水利局局长、区应急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督查为'、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退役军人局、区审计局、区城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供销社理事会、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军事科、区气象局、市城郊供电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指挥。2.1.2 成员单位职责区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遵守防汛抗旱纪律情况及违规违纪处理。区委督查办负责督查属地及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制、指示、命令及值班值守落实情况,对遵守防汛抗旱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杳并通报。区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乡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区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主要河湖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等工作;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区应急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防汛检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和检查,防范洪涝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防洪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以及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和组织调拨。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区经信局负责指导工矿企业的防汛抢险排涝及安全撤退工作,协调落实农业排灌和抗灾用电指标。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区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下拨区以上防汛抗旱救灾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区人社局负责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防汛抗洪需用林木的调拨供应及防汛抢险取土用地协调工作。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建筑工地、城市排水防涝、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公路、水路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抗旱、排涝、生产救灾和恢复的指导、技术服务;指导渔业船只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负责城区商场及其地下空间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A级旅游景区防汛安全、预警信息发布以及应急情况下游客安全撤退转移工作;做好全区乡镇应急广播发挥作用。区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区退役军人局负责组织协调预备役、退役军人参加较大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对防汛抗旱救灾资金、水毁工程修复项目等审计工作。区城管局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管理,组织指导城区防洪排涝以及街区、主干道排水工作,指导小区物业公司做好地下车库防汛措施准备和排涝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防汛抗旱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工作。区供销社负责落实防汛抗旱物资代购、代储、调运组织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农资的安全供给。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的车辆调度、安排和保障工作,协助区防办工作。区土地和房屋征收处负责城区征收地块、回迁安置小区、退城进园等区域防汛抢险救灾统筹协调调度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做好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区城郊供电公司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通讯部门(电信、移动、联通)负责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现场通信需要,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为区防指办事机构,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区防办设主任1名,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区应急局分菅局长担任,防办日常业务由区应急局防汛抗旱股承担。主要职责为:组织拟订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协调、监督各地各部门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防汛抗旱队伍建设、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指导对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杳评估。2.3 区防汛抗旱五个前线指挥设置及职责范围为进一步推动防汛抗旱力量下沉一线靠前指挥,根据区防汛抗旱重点和行政区划,指挥部成立五个防汛抗旱前线指挥部,每个防汛抗旱前线指挥部政委、指挥长分别由区委、区政府班子领导兼任,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区水利局分别成立五个防汛抗旱技术组,负责防汛抢险技术指导。当湃河、汲河段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五个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坐镇现场指挥。(I)城区指挥部。辖区:城南镇、平桥乡、高新区、西市街道、鼓楼街道、小华山街道。办公地点:区城管局。(2)青山指挥部。辖区:青山乡、苏埠镇、韩摆渡镇、石板冲乡。办公地点:青山乡政府。(3)顺河指挥部。辖区:新安镇、顺河镇、单王乡。办公地点:顺河镇政府。(4)固镇指挥部。辖区:固镇镇、丁集镇、罗集乡、江家店镇、徐集镇。办公地点:固镇镇政府。(5)西河口指挥部。辖区:西河口乡、独山镇、石婆店镇、狮子岗乡、分路口镇。办公地点:西河口乡政府。2.4 区防指专项工作组区防指成立由相关成员单位牵头的工作组,按照防汛应急响应行动要求,进行联合值守、会商、指挥。工作组组长由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相结合的工作责任制度。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防指可对工作组进行调整。2.4.1 指挥协调组区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局等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协助区防指领导开展指挥调度,组织防汛会商,提出工作建议;汇总掌握防汛抗洪抢险信息,起草相关文稿,发布相关信息;根据需要,派出抢险技术专家。2.4.2 预报预警组区气象局为组长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等为副组长单位。负责雨情、水情、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指导、督促地方预警发布和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2.4.3 防洪调度组区水利局为组长单位。区应急局、区城管局、区气象局等为副组长单位,负责防洪工程调度和突发应急调度,对接省防指、市防指和省渭史杭总局开展防洪调度。2.4.4 队伍和物资调度组区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区水利局、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城菅局等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全区各类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和防汛抢险物资统一调度,协调做好突发险情灾情现场处置前后方联动;根据需要,向省、市应急部门申请物资和队伍支持。2.4.5 宣传报道组区委宣传部为组长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区网信办、区水利局、区应急局等为副组长单位。负责全区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和舆情管控,适时发布汛情、旱情通报。2.4.6 督导检查组区委组织部为组长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督查办为副组长单位,负责督杳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情况以及在抗洪抢险、抗旱救灾中履职情况。2.5 乡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防汛抗旱任务的乡镇(街道股立乡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具体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分管防汛抗旱的领导兼任防办主任。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成立防汛抗旱小组,明确防汛抗旱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抗旱措施。2.6 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发生重大险情等突发事件时,可以组建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由当地党委或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必要时,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7 工作组、专家组2.7.1 工作组区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区防指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2.7.2 专家组区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管理、抢险救援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应支持专家开展相关工作才悬共必要的保障。3应急准备3.1 责任落实3.1.1 健全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防办设在应急所或水利站,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兼任防办主任,一名日常办事业务联系人构建上下对应、贯通的防汛抗旱指挥体系。3.1.2 落实区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党员干部包群众的包保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堤防、水库、行蓄洪区、城区、镇区等重点地区和重要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3.1.3 对山洪灾害威胁区、水库下游、行洪通道、好口、行蓄洪区、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划分人员转移避险网格,明确监测、巡查、预警责任人和包保到户到人的转移责任人。落实城市隧道、下穿立交、地下空间、下沉式建筑、在建工地基坑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3.2 预案准备各地各部门要结合防汛抗旱实际,加强预案编制、修订,使预案更具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区水利局负责修订完善中小河流、小水库等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行蓄洪区运用预案;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编制工程应急抢险方案;指导乡镇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区防办负责修订完善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洪涝突发重大险情应急抢险预案。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修订完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区城管局负责修订完善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区发改、教育、民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行业重点单位、基础设施管理单位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措施和预警联动。3.3 工程准备汛前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排查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确实在汛前无法消除的,落实应急措施。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责任和方案措施。3.4 物资准备3.4.1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要结合防汛抗洪实际,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物资。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3.4.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用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物资,组织财政、水利、应急、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完善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做好物资规划计划、资金保障、储备管理、调拨使用、轮换更新等工作,提高物资管理调运信息化水平。3.4.3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优化物资储备布点,拓展储备方式,适当开展协议和产能储备;对大型设备需求,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紧急情况下,可向社会公开征集。3.5 队伍准备3.5.1 区防汛指挥部以区人武部应急连和区消防救援大队为主,组建不少于100人以上区级应急抢险队,发挥抢险救援突击队主力军作用;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技能训练,给予装备配备,鼓励依法有序参加抗洪抢险行动,将区内红星、固羽、蓝盾3支社会应急救援队纳入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通过挂牌和协议方式,引入规模较大施工企业参与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企业救援队伍在机械设备和技术上的优势。3.5.2 区防指主要成员单位:水利、交通运输、住建、城管、电力、通信等部门根据职责组建本系统内专业队伍,为防汛抗旱提供保障。3.5.3 乡、村应加强应急抢险救援力量整合,以乡镇基干民兵、镇、村党员干部为主体,组建基层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以受益村组为主,组建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其中乡级队伍不少于50人,村级队伍不少于15人。3.5.4 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防汛抢险队伍。3.6 培训演练3.6.1 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知识与技能培训I,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区级主要负责区本级防汛责任人、防办、社会应急救援队及新任乡镇指挥长培训I,乡级主要负责乡、村防汛负责人、基层应急队伍、巡堤查险人员等培训。3.6.2 演练区、乡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组织举行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检验、完善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暴雨洪涝易发区域的乡镇(街)、村(社区)及企事业单位每年应至少开展1次有针对性地演练。3.7 宣传教育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睑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3.8 防汛抗旱检查各乡镇(街)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汛前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清单,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区防指汛前对各项准备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重点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演练、查物资、查通信,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4监测预报预警4.1 监测预报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城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涝溃、土壤境情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将监测预报结果报送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同时抄送相关部门。4.2 预警发布4.2.1 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情(洪水、山洪)、旱情预警发布,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预警发布,城管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涝渍预警发布。4.2.2 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开展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文灾害作出评估,按规定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2.3 各相关部门应规范预警发布内容、范围、程序等,科学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加密重要时段预警发布建立预警"叫应"机制,区"叫应"到乡镇(街)、乡镇(街)"叫应"到村(社区)、村“叫应”到组到户,确保高等级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使相关防汛责任人知晓。4.2.4 上级防指和水利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调度防洪工程,可能对上下游造成影响时,应提前向受影响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或基层组织发布预警。影响地防指和人民政府、基层组织接到预警后,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4.2.6 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4.2.7 水库(水闸)管理单位按照控制运用办法决定泄洪时,应提前向泄洪影响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属地人民政府或基层组织发布预警,为影响区安全防范做好准备。4.2.8 乡镇应健全应急广播、警报器、大喇叭等预警发布设施,畅通电视、网络、移动通信、大屏等预警发布渠道,必要时组织人员逐户通知,实现预警传播快速、精准和全覆盖。突出学校、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在建工地等特殊场所,山洪地质灾害威胁区、低洼易涝区、A级旅游景区、农村偏远地区等重点区域和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针对性预警工作。4.2.9 科学建立应急响应与本级相关部门预警联动机制,把预警纳入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各相关部门建立预报预警评估制度,每年汛后对预报预警精确性、有效性进行评估。4.3 预警响应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乡镇基层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区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3)区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湖库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河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4)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督促指导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5)区城管局会同区气象局组织指导城市内涝预警发布,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市下穿式立交、建筑施工场所等市政设施内涝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排涝准备等。(6)区文旅局组织指导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7)区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主流媒体,协调指导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按照预警发布部门要求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8)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属地政府及时组织做好高等级预警下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4.3.2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级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洪水应对工作指导督促。(2)区水利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河流水库洪水;按照洪水调度方案、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程巡查和险情抢护。(3)区应急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要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4)区交通局督促指导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公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公路通阻预警信息,保障公路通行,做好水毁公路抢修准备。(5)区乡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河道堤防、超汛限水位水库的巡查防守;视情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按照规定做好行蓄洪区运用准备;及时开机排涝。4.3.3当发布山洪预警时,各级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防办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山区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指导督促。(2)区水利局负责及时发布山洪灾害实时预警。(3)区应急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4)区交通局督促指导做好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5)区文旅局组织指导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督促关闭山洪灾害危险区内A级旅游景区,疏散游客。(6)按照网格化包保要求,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4.3.4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级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加强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区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3)区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4)区应急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5)区住建局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建筑工地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6)区交通局督促指导做好渡口、运输船舶安全管理工作。(7)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做好作业渔船管理、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8)区文旅局组织指导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必要时督促A级旅游景区暂时关闭,及时疏导游客。(9)区城管局加强对城区户外广告牌、高空悬挂物加强监管,做好城区低洼地区排涝准备。(10洛乡镇立即动员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4.3.5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I)区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加强对乡镇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2)区气象局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3)区水利局加强旱情、墉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可用水源;指导做好乡村群众安全饮水工作。(4)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做好农业抗旱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抗旱工作。(5)各乡镇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5应急响应按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二、三、四级。原则上应急响应应由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每提高一个级别,其响应措施均在前一个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加强和延伸,四个级别应急响应层层递进。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5.1 四级应急响应5.1.1 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四级应急响应:(1)湃河、汲河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2)小(1)型水库出现险情,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3)预测或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省、市气象台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涉及我区羟会商研判我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区产生影响;(5)区内两个以上乡镇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6)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区防办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由防指副指挥长决定。5.1.2四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络人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2)区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力口强对汛(旱)情监测预警,及时上报汛情旱情。(3)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对各类水工程巡查,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区防办。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4)各乡镇要视情组织民工上堤开展巡堤查险,适时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及时上报行动情况。5.2三级应急响应5.2.1 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三级应急响应:(1)渭河、汲河干流有一处发生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2)湃河、汲河一般堤防发生严重险情;(3)小(1)型水库或小(2)型水库、重要涵闸发生重大险情;(4)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省、市气象台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涉及我区,经会商研判我区可能发生较重洪涝灾害;(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区产生较重影响;(6)区内两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7)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区防办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5.2.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响应期间,根据汛(旱)情发展变化,可由区防办负责同志主持会商。(2)区防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必要时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应急值守;五个前线指挥部指挥长深入乡镇一线指挥。(3冰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权限进行调度,将洪涝灾害可能明显影响地区的湖库水位降到规定水位以下。气象部门加强雨情、旱情和天气形势等监测预报分析。自然资源部门指导地方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准备工作。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做好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准备,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应急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4)区防指可通过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5)当地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6)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较大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必要时上报区防指请求支持指导。5.3二级应急响应5.3.1 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应急响应:(1)湃河、汲河干流大部分发生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2)渭河、汲河一般堤防发生漫堤或决口;(3)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4)正在发生大范围强降雨过程,省、市气象台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涉及我区,经会商研判我区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区产生严重影响;(6)区内两个以上乡镇发生重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墉雨;(7)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区防办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决定。5.3.2二级应急响应行动(I)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2)区防办负责同志到指挥部带班,必要时区防指各工作组进驻防办开展工作,实行24小时联合应急值守。五个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到前线指挥部一线指挥。区防指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3)水利部门和有关水工程管理单位严密监视各类水工程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派出技术指导小组协助地方应急抢险。气象部门实时分析预报雨情、旱情和天气形势等。自然资源部门协助地方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住建、城管部门开展建筑工地、易涝点安全排查,适时停工和撤离人员,做好供水、供气应急抢修准备。交通部门适时进行交通管制,配合做好抢险车辆快速通行。应急部门组织力量适时抢险救灾。防J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与应急预案落实相关工作措施。(4)区防指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5)各乡镇相应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汛情、灾情及抢险救援情况。(6)当防洪工程、设施突发重大险情时,当地乡镇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专业应急救援队、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区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5.4一级应急响应5.4.1 启动响应条件与程序(1)湃河、汲河干流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2)湃河、汲河主要堤防发生漫堤或决口;(3)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4)发生农作物受灾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害;(5)区内的两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崎雨;(6)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区防办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建议,由常务副指挥长审核后,报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必要时,区委、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5.4.2一级应急响应行动(1)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分析防汛抗旱形势,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必要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2)区防指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到指挥部带班,区应急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到指挥部协助指挥长调度指挥,防指各工作组立即开展工作,实行24小时联合应急值守。五个前线指挥部指挥长到前线指挥部一线指挥。(4)水利部门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气象部门滚动分析预报雨情、旱情和天气形势。应急部门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区防指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区防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5)区防指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区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6)各乡镇相应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安排部署本地区防汛抗旱工作,按照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或组织抗旱,并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汛情、灾情及抢险救援情况。(7)当防洪工程、设施突发重大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区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按程序申请专业抢险队、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5.5响应措施5.5.1 湃河、汲河特征水位确定(1)渭河根据市防指关于渭河段防汛特征水位调整结果的批复(六防指(2017)20号),湃河横排头、下龙爪特征水位如下:横排头(坝上)设防水位53.3m;警戒水位54.0m呆证水位55.5m。下龙爪设防水位34.5m;警戒水位36.6m;保证水位38.7mo(2)汲河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发布汲河车渡口、洪集、固镇、砖红4个站点特征水位的通知(六水灾防函2023I1.1.号),汲河固镇站、车渡口站特征水位如下:西汲河固镇站设防水位22.54m;警戒水位25.05m;保证水位26.05mo东汲河车渡口站警戒水位27.02m;保证水位27.5m。5.5.2 不同灾害应急处置的衔接配合机制1.河库洪水(1)河库即将出现洪水时,区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跟踪分析河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2)在汛期,河道、小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第一时间向预计淹没区域的相关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组织发出预警,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经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应急抢险队和群众防汛队伍要上堤开展巡堤查险。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相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抢险物资,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4)在实施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时,行蓄洪区乡镇附艮据区防指要求做好行蓄洪区启动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组织行蓄洪区内人员转移、安置等准备。(5)电力、交通、通信、石油、化工等工程设施因暴雨、洪水、内涝和台风发生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其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抢险,并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