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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区贯彻落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分工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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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区贯彻落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分工方案.docx

    广安区贯彻落实“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分工方案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十四五”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构建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到2025年,全面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设施全面覆盖,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服务供给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显著提高,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根据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广安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区实际,现编制广安区贯彻落实中省市“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分工方案如下:一、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层基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L构建以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公共1法律服务工作站为基础,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基点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2 .推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突出综合性、实用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完善无障碍功能,发挥提供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指导监管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平台运行等职能,打造成县域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3 .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功能作用。坚持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融合发展,优化功能设置、人员配置,逐步打造成面向群众的主阵地和一线综合服务平台。依托村(社区)法律顾问,强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实现与法律顾问工作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4 .延伸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配合市司法局为高校师生和周边社区群众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优化服务供给,深化协作机制,打造“老兵调解工作室”“老兵律师团”等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品牌,为退役军人提供普惠、精准、及时的优质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服务质量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配合市司法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升级改造,统筹整合“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融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建立完善转接机制,统一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互联互通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广安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网上大厅,配合市司法局升级“法治广安”微信公众号,实现与“12348”四川法网无缝衔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与业务办理系统深度对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向基层拓展,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平台全覆盖,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查询和导航等在线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探索在村(社区)、居民小区、公共场所等配置自助法律服务设备,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二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四)促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深度融合,以数据集中和数据共享为桥梁,实现设备升级和功能优化。汇聚三大平台的法律服务需求、法律知识资源和智力成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形成“统一受理、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反馈”的服务闭环,实现服务需求信息在三大平台和法律服务机构有效流转,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发展。探索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公共安全服务、检察服务、诉源治理、基层综合治理、政务服务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的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五)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化建设强化新技术创新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科技创新和信息化赋能,加快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公共法律服务深度融合,深化律师、公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远程会见、综合指挥等应用智慧化建设,提升业务应用智慧化水平。探索区块链技术在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积极配合建设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指挥调度网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基础支撑能力建设。加强移动端功能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务“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重点发展公共法律服务自助设备、智慧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网上超区等智能化产品运用,提供灵活多样的远程服务、自助服务、个性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二、持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一)增强普法工作质效1.实施公民终身法治教育。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体系、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教育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以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基层组织负责人等为重点,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充分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系统,广泛开展线上学法考试,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在“开学第一堂团(队)课”、主题团队课和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以案释法等形式开展学校法治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和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2,落实普法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制度。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细化普法内容、普法责任、普法措施和普法标准。推行“以案释法”制度,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针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具体法律问题及时开展普法。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及时发布法治宣传知识,投放法治类公益广告,进一步推动媒体公益普法常态化、制度化。按照省司法厅安排,围绕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级各执法部门。3 .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扩大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完善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体系,将法治元素融入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推动法治文化与广安传统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文化、农耕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和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等场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法治文化集群,打造一批地标性的法治文化阵地。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4 .创新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开展智慧普法、精准普法,加强区法治融媒体建设,构建智能化、专业化的新媒体普法平台,实现县级以上地方新媒体普法平台与四川普法平台互联互通,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的最大增量。探索建立“企业运营、区场运作、政府购买、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创建一批法治文艺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创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川剧、法治小品、法治歌曲、法治动漫等法治文艺作品,组织开展法治文艺下基层、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5 .加强法治文化挖掘和传承。传承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根据时代精神加以转化、普及和传承运用,让传承优良家风、家规家训的法治文化得到广泛弘扬。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加强法律援助工作L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加强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法律援助全覆盖。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对口帮扶和异地协助机制。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2 .抓好重点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依法有序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拓宽覆盖人群,将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等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服务对象,建立重点群体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持续开展妇女儿童残疾人维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法律援助活动,实现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一站通办”“一线通办”“一网通办”。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3 .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加强与公检法机关沟通,完善通知辩护案件指派工作机制,积极发挥律师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作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4 .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充分运用智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法律援助”,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受理到质量评估等全流程线上运行。加强服务质量监管,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征询司法机关意见和回访受援人等举措,提高法律援助人员服务质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律援助中心。(三)创新升级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1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打造人民调解升级版,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功能,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建设,落实人民调解“随手调”“三三调”“边界联调”等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2 .构建多层次宽领域调解组织网络。巩固规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医疗卫生、道路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物业住建、知识产权、价格争议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拓展。加快完善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支持行业商会、社会团体以及劳动密集型、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成立人民调解组织,着力发展物业、物流、金融、消费、知识产权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3 .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专业化、专职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坚持择优选聘,吸收更多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士和专业人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乡镇和有条件的村调委会配备至少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提高乡村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启动调解组织的星级评定和调解员的等级评定。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4 .强化品牌引领。积极推进特色品牌调解室建设,打造1个省级品牌调解工作室,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调解员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推动人民调解组织服务乡村振兴、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四)优化律师法律服务L强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全覆盖。遵循行业特点,适应发展趋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以党风促行风,教育引导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责任单位:区司法局。2 .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选聘备案,优化公职律师的管理、培育和使用。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3 .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引导和支持律师事务所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数字化发展,鼓励本土优秀律师事务所在区外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律师行业优秀人才和后备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律师人才培养,每年至少举办12期业务培训,选送优秀人才参加全国全省培训,着力引进博士、硕士和“双学位”法律人才,全力推进中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工作,力争2025年实现博士、硕士、“双学位”及研究生学历人才和中高级律师达到20%以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4 .积极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法律事务的交流与合作,力争引进和培养一批涉外律师。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五)提升公证服务效能L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党建引领,持续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机制创新,探索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优化执业布局。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落实自主管理权,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公证人员的积极性。有序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推动条件成熟的公证机构改制,增强公证发展活力。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广安市金城公证处。2 .优化公证服务。以标准化和数据化为核心,持续推进公证机构标准化建设,拓展“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推动公证业务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公证行业内部协查和用证部门间数据共享。全面实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一次性告知制、告知承诺制,推广远程视频公证,推动更多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工深入开展公证办理“最多跑一次”“全程网办”,落实公证服务利企便民政策。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广安市金城公证处。3 .拓展创新业务领域。巩固发展传统业务,拓展新兴业务。发挥公证证明、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等职能优势,不断拓展服务事项。进一步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保障“三农”、产权保护、司法辅助事务、家庭事务、竞技体育、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领域的实践。充分利用公证的预防性司法制度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紧紧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努力满足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全业务、全时空”的公证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广安市金城公证处。(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L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法有效拓展城镇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的方式和途径,创新便民利民服务形式。采取扶持当地律师事务所、公证或引导高资质高水平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开展资源共享、合作共建的方式,进一步提升律师、公证业务能力。深入推进远程视频公证,为地处偏僻、交通不便的村民提供更加畅通便捷、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培育法律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向法律服务资源匮乏地区发展。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广安市金城公证处。2.推动乡村振兴公共法律服务精准化。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旅游、农村产权流转等重点领域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农村产业振兴。在法律服务需求量大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探索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终端、法律服务机器人、“云律所”等智能化法律服务,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致贫户等重点群体和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乡镇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力量。加强基层普法阵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五、发展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1 .为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专项服务。围绕重大发展战略、重大经贸活动、重大风险防范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需要组建律师法律服务团队,鼓励和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决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及时跟进服务,开展法律风险评估、出具法律意见,保障重大战略实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2 .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公共法律服务协同发展。推动广安与重庆毗邻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共建共享,打造“法律服务共同体”。建立两地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监管协作、执业资格及培训互认、专家库共享共用和法律援助协同办案机制,推动两地律师事务所建立重点领域法律服务联盟,推进两地公共法律服务数据联通、服务融通。聚焦川渝高竹新区经济发展、科技创新、改革开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配合市司法局加强广安市与重庆市渝北区法律服务领域的深度交流合作,联合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队,建设“川渝高竹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平台,为川渝高竹新区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区司法局。3 .提升服务民营经济效能。依托各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为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整合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民营企业专项法律服务团”,推进民营企业“法治讲堂”“法治体检”常态化,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预防和化解重大经营风险,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引导律师在供给侧改革、企业破产清算、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深化公证在服务金融、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实践,落实利民便企政策措施。加强企业和商会调解工作。加强民营企业权益保障,推进民营(外来)企业投诉服务工作站建设,畅通企业投诉渠道,为企业提供投诉申请受理、困难协助处理、法律政策咨询等集成式、一站式服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4 .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聚焦政府性债务风险、企业经营风险、民间非法集资风险、房地产区场波动风险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防控,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二)服务党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能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的机制,提高决策法制化水平,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水平。逐步健全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细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以及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规则和流程。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等法律事务的条件、程序和保障措施。推动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普遍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14外聘法律顾问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三)服务基层依法治理L增强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推进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基层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探索“智慧法治社区”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5 .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着力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质增效,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从有形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转变,制定实施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清单制和管理考核制。推广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在线服务、预约服务、团队服务等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6 .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打造一批应用场景项目,将现代信息技术与社区矫正工作深度融合,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智能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提升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效能。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7 .夯实安置帮教工作基础。扩大安置帮教志愿者队伍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数量,加强安置帮教专职社工人员配置,实现安置帮教工作人员培训全覆盖。推进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化建设,落实安置帮教与监狱系统、社区矫正系统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加强释放衔接工作,聚焦重点帮教对象的安置帮教。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8 .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统筹整合人民调解、公证、裁决、复议等纠纷预防化解机制,探索构建“调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促进多方参与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律师调解室建设,利用信息平台强化在线调解,完善司法确认程序,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完善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健全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9 .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参与机制。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各类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参与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支持和发展公共法律服务自愿组织,培育一批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六、健全组织实施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领域、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动力。各部门(单位)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地落实。司法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二)强化经费保障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需求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将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常态化、可持续。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财政局。(三)深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建立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同堂培训制度,全面提升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完善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定期开展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强行风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专业评价等政策,落实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领军人才培养制度和支持计划,建立健全激励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人才队伍均衡发展,不断优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四)注重监测宣传强化风险隐患预警,定期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监测评估。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服务渠道的宣传,建立起全方位、立体化、多维度的公共法律服务宣传体系,不断提升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挖掘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和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品牌,树立公共法律服务良好形象,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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