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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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docx
郴政办发(2023)29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中省驻郴各单位:为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实现我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全省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政办发(2022)6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先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目标通过提高公共交通保障能力、提升服务品质,基本形成安全可靠、经济适用、便捷高效、舒适文明的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增强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到2025年建成省级公交优先示范城市,到2026年建成国家“公交都市”。(一)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X)%,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以上,城市公共汽车正点率达到90%以上,公共汽车平均运营时速达到I9kmh以上,公共交通乘客测评满意度达到92%以上。(二)设施设备满足运行需求。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5标台/万人,公交专用道(含BRT)占主干道道路长度的比例达25%以上;基本实现公共交通与市内其他运输方式便捷换乘,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5%以上;市政主次干道公共交通港湾式停靠站设置比例达85%以上;公交IC卡使用率达到80%以上(含移动支付),全面建成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车辆运营智能调度管理、安全监控和应急处置系统,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例达到100%,2025年底前市中心城区公交车全部实现电动化(含燃料电池汽车),充电设施设备满足绿色出行运行需求。(三)安全运营能力明显增强。市中心城区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逐年下降,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死亡率不超过0.04人/百万车公里,公共汽(电)车责任事故率控制在1.5次/百万公里以内。加大隐患清零力度,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显著提升。(四)机制体制保障有力。设立与公共交通发展相适应的专项资金,纳入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保障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建立体系完整、机构精干、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的综合交通管理体制。二、主要措施(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规划,禁止随意修改和变更。开展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实施评估工作,五年一评估。将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服务设施(含步行道、自行车道、公共停车场、出入口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建设纳入城市年度城建和旧城改造计划,优化项目审批流程。新开通、延伸公交线路首末站配建率要达到100%。(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落实用地保障。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公共交通用地,实行划拨方式供地,对划拨的基本用地,允许公交企业在满足自身功能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交事业配套开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改变土地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占用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迁移、拆除、占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城市公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市级有关规划给予补建。因用地困难等一时难以满足需要的,可通过租用划拨土地的方式解决或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支持有关费用。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支持公共交通企业实施场站用地综合开发。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用地(场站、候车亭等)综合开发收益,要全部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运营亏损。逐步解决“马路停车”“场外停车”等问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现有的城市道路桥下空间可免费或公益性收费提供给公交企业作为场站,以弥补城市核心区场站供给缺口。(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贵分工负资)(三)落实路权优先。坚持城市公交“路权优先R路段优先"路口优先”原则,不断提高公交专用道里程,扩大公交优先信号应用范围。科学设置城市公共交通优先信号系统,合理优化信号配时,减少公交车辆路口等候时间,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权。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公共交通车辆不受禁左、禁右的限制及有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运行速度和道路使用效率的措施。加大公共交通优先通行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在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同步建设监控、电子警察、卡口等智慧交通管理设施,并施划准确、清晰的标志、标线。加强对公交专用道的监控,严禁占用公交专用道、干扰公共交通车辆优先通行。持续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治理,推广校车、通勤班车交通高峰期使用公交专用道、公交车停靠点等措施,提高道路资源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落实财税优先。设立市中心城区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按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1%以上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在科学界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补贴范围基础上,按市、区(园区)分担的原则,实施以成本规制为主要内容的公交营运补贴机制,建立补偿补贴款预拨制度。依法执行公共交通车船税、公共汽(电)车车辆购置税、公交场站运营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征或免征政策。积极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等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创建、城市公交新能源汽车运营、城市交通场站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支持公交企业发展公交广告、公交旅游、场站物业、汽车维修、公交驾培、公交校车、充电桩对外充电业务等辅业,所得收益用于弥补主业不足。积极协调解决公交企业的历史性遗留债务问题。(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公交集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设平安公交。加大安全、反恐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和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依法加大对抢夺方向盘,殴打、拉拽驾驶员等妨害公交车安全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设立体制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车辆、人员、场站、应急等方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着力提升技防、物防水平,车辆安装安全防护隔离设施、一键报警功能和视频监控装置,推广应用监控预警系统和主动安全信息系统等。加快公交驿站建设,改善驾驶员工作、休息环境,杜绝疲劳驾驶。严格驾驶员背景审核,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毒驾酒驾检查。关心驾驶员心理健康,建立并落实驾驶员心理疏导制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贪)(六)建设文明公交。将公共交通的文明安全纳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考核。创新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公交出行宣传周"无车日”等活动,引导乘客文明出行。积极开展行业劳模、行业风采宣传展示和关爱司乘人员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提升从业人员职业自豪感和归属感。深入开展行业劳动和技能竞赛,着力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服务水平和安全生产水平。建立健全公交企业职工人均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向一线驾驶员倾斜的薪酬制度和运营车辆编制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公共交通企业职工休息休假、健康检查、社会保险等权利权益,保持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职工队伍稳定。加大公交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公交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机制。将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和义务教育保障范围。(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贲分工负责)(七)建设品质公交。按照“以人为本、优化结构、方便出行''的原则,不断优化完善公交线网系统。在稳步增加公交线路、延长营运里程、扩大站点覆盖面的基础上,优化线网结构,增加运力配置,适时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要。加快公共交通导盲系统建设改造,加快新增、更新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共汽车,推动公交站台适老化改造,打造敬老爱老服务线路,提升残疾人、老年人公共交通出行便利化水平。落实现役军人、退役军人、“三属”(即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政策,抓好老年人、学生、残疾人等其他特殊群体乘坐公共交通优免政策的落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八)建设绿色公交。合理规划布局公共交通专用充电站,结合公交首末站、枢纽站,加快推进公交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节约用地前提下,预先完成相关用地、用电等手续办理。对建设用地、运营线路和配套电网进行合理布局、优化设计,优先安排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配套电网建设。鼓励配套充电站对社会开放,为各类电动汽车提供有偿充电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郴州供电分公司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建设智慧公交。将公交智能化建设纳入城市信息化建设体系,按照智能化、综合化、人性化的要求,推进信息技术在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运营管理、服务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方面的应用。加强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城市遒路交通管理系统的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努力向群众提供全方位的综合交通“一站式''信息服务。进一步完善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提高公交乘车无现金支付使用率比例。加强出行诱导系统建设,定期发布城市拥堵指数。新建、改扩建公共交通首末站、大型换乘枢纽站、停车场等,并视情况配套建设监控视频等设施,鼓励在大型换乘枢纽建设电子站牌。推进车路协同信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综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有效调控、合理引导个体机动化交通需求,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乘坐公交上下班,促进小汽车、电动车等出行方式向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转变,建立公交优先的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确保配套设施与城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贡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北沏区政府、苏仙区政府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科学调整票价和线路。根据市中心城区规模、人口、经济发展等实际,结合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换乘方式等因素,科学制订多层次、差别化的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票制体系,鼓励实施非现金支付和换乘优惠,引导居民更多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加大对郴州城东新区和园区等重点地区公交发展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和运营时间、运营模式,完善城东新区和园区等公交线路布局,采取定制公交、增加公交车趟次、优化专线时间等办法,解决员工上下班出行拥挤以及公交车下班太早、间隔时间太长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郴州市优先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协调机制,由市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任副召集人,交通、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等相关部门以及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高新区管委会、郴州经开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重大事项,及时协调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工作遇到的突出问题。交通运输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单位作用,抓好协调推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推动企业经营服务诚信自律。畅通市民参与渠道,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二)强化考核评价。制定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建立公众评价、专家咨询等工作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绩效评价、财政补贴补偿资金发放等方面的依据。将优先发展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认真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建立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书面报告本地区上年度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发展情况。(三)拓宽融资扶持。加大市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企业融资授信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与我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展与主业相关的经营业务或通过战略投资、信托投资、股权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风险。(四)强化宣传力度。加强公共交通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公共交通出行文化活动,每年要组织开展城市”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共同营造“低碳交通、绿色出行''的城市公共交通文化。组织开展公交企业和职工优质服务、专业技能竞赛活动,增强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挖掘宣传先进典型和服务明星,弘扬正能量,培育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公交企业文化。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抄送:市委各部门,郴州军分区战备建设处。市人大各办委,市政协各办委,市监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