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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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docx
XX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XX省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大纲XX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原则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考核大纲为指引,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遵循依法依规、科学、随机、公平、公开、分类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二、工作目的通过监督抽考,实现企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知应会水平和食品安全能力,强化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推动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更加有效地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我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常态化监督考核体系,以监督考核为抓手,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促进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化。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食安委、市场监管总局、省局202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考核任务,2024年10月30日前,我市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年度考核覆盖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考核合格率均达100版所有食品经营企业年度考核覆盖率应达100柒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不低于50与,2年内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应达100%,考核合格率应达80%以上。推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个体工商户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考尽考。四、考核对象(一)食品生产: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不含小作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食品销售: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销售企业和个体(不含小食品经营店备案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等主体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餐饮服务: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企业(个体)、连锁餐饮企业、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五、考核内容本次考核工作根据总局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指南和大纲的规范标准要求,考核内容为食品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和食品安全管理基本能力,主要包括:(公共部分)(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一)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四)依据岗位职责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能力。(专业部分)其中包含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管理岗位的要求:(一)主要负责人考核要求;(二)食品安全总监考核要求;(三)食品安全员考核要求。六、考核组织实施为保障考核工作实效性,统筹兼顾工作落实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任务高质量完成,本次考核工作依托“XX省食品药品考试考核管理平台”和总局、省局考核题库进行。主要工作方式如下:(一)组织线上互联网考核: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监管所等单位,要利用“企业工作微信群”和“企业名单电话通知”等方式,下发考核通知和操作手册,手册包含考试考核管理平台小程序二维码、考试服务公众号二维码等,企业通过平台二维码快速进行考试报名,根据企业不同业态、岗位工种分类注册和完善企业信息后,有序进入考核平台进行考试。(二)组织线下集中考核:为提升考试考核规范性和实效性,规避考核作弊等行为,有条件的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监管所等单位,可利用线下会场会堂、职业技术院校等场地,组织企业开展集中考核。在会场公布考试考核管理平台考核二维码,企业人员通过手机终端设备现场扫码考核考试,具备微机考试条件的,可部署平台“考场PC端”进行考试。线下集中组织考核考试需配备监考人员、形成监考记录,提升考核实效性。(三)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监管所等单位,在各类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现场检查工作中,根据检查需要向企业出示“抽考二维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通过扫描“抽考二维码”进入平台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四)与许可申请审查相结合: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政策宣传,向申请人发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有关资料,指导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七、考核结果要求(一)考核工作要根据企业类型、人员类别、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场所)、所在岗位(环节)等要素从考试题库中抽取相应试题进行组卷。组卷试题包括考试题库中所有题型,考题数量为50题,满分为100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规定,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分数线为:A、B级主体的90分,C、D级主体的85分。未达到相应分数线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二)对于初次考核不合格的,在考核结果公示后,要明确告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学习,7个工作日申请补考报名。补考仍未合格的,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可以企业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培训,企业相关人员上传“培训学习证明”后申请二次补考,直至考核合格。(三)省食药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等应用,将定期发布“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考核大纲知识点参考指南”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公益课程”,各级监管单位可引导企业人员关注学习,加强“考前”“考后”相关知识点掌握,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四)对于考试考核合格的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统一颁发由XX省市场监管局监制的“电子版考试考核合格证书”,经营者可通过平台系统自行下载制作。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培训档案”并在企业经营场所进行公示。八、工作要求(一)精心组织。组织实施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考核,是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举措,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抓手。监督考核工作是年度重点要点工作,已纳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各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强化宣传、抓好落实。(二)数据掌握。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每个月要统计一次数据完成情况,对标对表实时掌握工作进度和完成度,在合理安排工作节奏的情况下要督促企业“应考尽考”。市局将适时统计并通报考核进度。(三)建立常态化考核体系。依托本次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考核工作,目的是建立起我市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长期、常态化监督考核体系,促进行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化发展。为减少基层工作压力,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利用好所在地行业协会、职业技术院校、重点规上企业等社会资源力量协助开展工作。(四)考核费用。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组织的考试考核工作不得收取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