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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调查结果》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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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地告知书》、《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征地调查结果》范本.docx

    征地告知书高国土征告2013第32号淳溪镇八字角村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3. 1429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商住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现状图。三、拟定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育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2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3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3.5万元/公顷4 .地上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补偿。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费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告知事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受送达人淳溪镇八字角村送达地点村委办公室送达文件送达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高国土征告2013第32号(签名)(签名并加盖公章)备注征地告知书高国土征告2013第33号淳溪镇戴村村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7. 3479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商住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现状图。三、拟定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育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2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3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3.5万元/公顷4 .地上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补偿。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费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告知事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受送达人淳溪镇戴村送达地点村委办公室送达文件送达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高国土征告2013第33号(签名)(签名并加盖公章)备注征地告知书高国土征告2013第98号淳溪镇姜家村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2. 342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商住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现状图。三、拟定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育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2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3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3.5万元/公顷4 .地上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补偿。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费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告知事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受送达人淳溪镇姜家村送达地点村委办公室送达文件送达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高国土征告2013第98号(签名)(签名并加盖公章)备注征地告知书商国土征告2013第34号淳溪镇临城村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009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商住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现状图。三、拟定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育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2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3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3.5万元/公顷4 .地上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补偿。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费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告知事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受送达人淳溪镇临城村送达地点村委办公室送达文件送达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高国土征告2013第34号(签名)(签名并加盖公章)备注征地告知书高国土征告2013第99号淳溪镇人民政府: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镇范围内集体土地约0.018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商住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现状图。三、拟定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育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2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3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3.5万元/公顷4 .地上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补偿。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费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告知事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受送达人淳溪镇人民政府送达地点政府办公室送达文件送达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高国土征告2013第99号(签名)(签名并加盖公章)备注征地告知书高国土征告2013第35号淳溪镇双进村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10. 930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商住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现状图。三、拟定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育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2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3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3.5万元/公顷4 .地上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补偿。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费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告知事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受送达人淳溪镇双进村送达地点村委办公室送达文件送达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高国土征告2013第35号(签名)(签名并加盖公章)备注征地告知书商国土征告2013第36号淳溪镇渭凤村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6. 087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商住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现状图。三、拟定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育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2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3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3.5万元/公顷4 .地上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补偿。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费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告知事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受送达人淳溪镇渭凤村送达地点村委办公室送达文件送达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高国土征告2013第36号(签名)(签名并加盖公章)备注征地告知书商国土征告2013第37号淳溪镇邢丰村及有关农户: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范围内集体土地约2. 122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一、拟征土地用途商住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详见宗地现状图。三、拟定补偿标准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1140号)文件规定,此次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育苗补偿费拟按下列标准执行: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1.7万元/人;2 .建设用地:土地补偿费27万元/公顷;3 .未利用地:土地补偿费13.5万元/公顷4 .地上附着物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后按规定补偿。四、拟定安置途径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第26号令)、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五、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费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七、本告知书下发后,国土资源部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告知事项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受送达人淳溪镇邢丰村送达地点村委办公室送达文件送达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高国土征告2013第37号(签名)(签名并加盖公章)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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