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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中国法律史》期末纸质考试第四大题名词解释题库[2025珍藏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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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中国法律史》期末纸质考试第四大题名词解释题库[2025珍藏版].docx

    国家开放大学本科中国法律史期末纸质考试题库第四大题、名词解释题库说明:资料整理于2024年9月9日,更新至2024年7月试题;涵盖2007年7月至2024年7月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律史课程期末纸质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适用于国家开放大学法学本科学员期末纸质考试。议:就是八种人彳哪依法享有减免刑的特权.这八种人包括: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责、议勤、议宾。议:是指议亲、议故、议贤、议能、议功、议贵、议勤、议宾.这八类人才廊,依法享有免刑或减刑的特权,但"十恶"除外。议: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这八类人犯罪,依法享有免刑、减刑的特权.使贵族官僚地主获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加深人民苦睚。保举制度:补充各级乡官的一种制度,无资格限制,以遵条命和力农为保举条件;方法由两司马挑选后上报,最后由天王降旨任命;保举责任必须从实,推荐者负责任.保举制度具朴素的民主主义性质,对封建官僚制度的冲击前所未有,但标准笼统,程序繁琐,难以贯彻.保开奏贬制度:Q)提升降免官员的制度;(2)鼓励官员奉公守法、勤奋工作,但缺乏监督机制。d匕齐律:共12篇,949条,篇目为名例.禁卫、婚户、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沿用八议,新列重罪十条,以科条简要著称。编敕:宋朝最重要最经常的立法活动。由于宋朝是封建专制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朝代,皇帝发布的诏敕是最有效力的法律形式,可以随时!卜充、修改甚至取代,对特定的案件作出裁决而置律于不顾。但由于敕通常对特定的事和人而发,缺乏稳定性和普遍性.把日积月累的单行敕令加以分类整理,然后再颁布,使之具有普遍的法律效力,即为编敕.参汉酌金:洁朝立法原则.吸收明朝的封建法制,有条件地授用女真族的习惯法.厂卫:明朝的厂卫特务组织有锦衣卫、东厂、西厂、内行厂等,其具有侦缉和审判权力.朝审: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霜降后复审刑部或京师附近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充军:明代创设的一种刑罚,近似流刑,比流刑重.清律有所发展,按远近分五军,附近、近边、边远、极边、烟僮。春秋决狱: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断案时不是根据法律,而是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魁义为准绳春秋决狱:汉朝断案的方式,汉代在斯决案件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适用法律有疑议时,则根据儒家经典春秋一书中所表达的儒家经义为准绳定罪.春秋决狱要旨:审理案件时考察行为者动机,只要有动机,应严惩,不必等其成为行为;对首犯从全处罚;只有行为没有动机者,应从轻处罚。束!1配之法:宋太祖统治后期以宽宥死罪为借口,推行刺配之法,即赦免犯死罪者的死刑,处以决杖、流配、刺面三种合用的代用刑,实际是题的复活.存留养亲:当犯死罪或流罪的犯人的直系亲属因年老或疾病而致生活不能自理,而家中又无别成年男丁侍养之时,国家允许罪犯申请暂缓刑罚执行,留家赡养老人,待老人去世后,再考虑按原判刑罚执行的制度.存留养亲制度正式确立于北魏.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清廷1906年12月颁行,TP明确大理院职权的法律.引入资产阶级的司法独立原则、确立四级三审制、审检合署等制度,是模仿资产阶级国家制定的我国第一个单行法院组织法规.大明会典:明朝仿照大唐六典体例编制,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拿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利职责的行政法典.大明会典:明朝仿照大唐六典体例编制.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构的职掌和事例,是明朝调整封建国家各机关权利职责的行政法典.大明律:明朝最根本的法典,于洪武三十年将钦定律诰附后并颁布,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隋唐以来沿袭已久的封建法律篇目至此一变.大清民律草案:是清廷修订法律馆和礼学馆共同主持下制定的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共五编,即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与亲属、继承后两编.大清民律草案: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共5编,分总则、债权、物权前三编和亲属、继承后两编大清现行刑律:在大清律例基础上修订而成,具过渡性法典性质.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分总则和分则两编,并附暂行条例五条.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分总则和分则两编,附哲行条例5条.大;麟刑律结构:Q)仿资产阶级刑法体例,将非科刑定罪一概删除,在结构上分总则和分则;(2)采取资产阶级国家刑罚体系,确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由主刑、从刑组成的新体系.主刑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有褫夺公权和没收.大清新刑律内容:(1)吸收资产阶级刑法制度,采用罪刑法定原则,对吉少年实行感化教育.确保列强在华利益.(2)删除封建八议、请、减、赎、十恶、存留养宗、服制、良贱等内容.大三司会审:明清时遇有重大案件,由都御史、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共同审理的活动.大唐六典:开元年间由李林甫编定,规定从中央到地方行政管理体制及各级机关的组织和职权,是保存至今最完整、最早、具有封建国家行政法典性质的官修政书。大礼撒:铁木百统一蒙古族各部落后,根据草原部落习惯所颁布的蒙古族法令汇编.盗徙封罪:偷偷移动田界的标志,侵犯他人的士i所有权。对此罪判"耐"刑,但允许出钱赎罪.盗贼重法:实际上是"重法地法”的犷展,无论在何地,凡属劫盗罪当死者,籍没其家以赏告空者,妻子编制千里之外,逢赦也不移不释。盗贼重法:实际上是"重法地法”的犷展,无论在何地,凡属劫盗罪当死者,籍没其家以赏告受者,妻子编制千里之外,逢赦也不移不释。德丰刑辅:这是汉武帝之后汉代市法指导思想的核心.以儒家的德为丰,并辅以法家的刑,采取刚柔并济的治国之道.登闻鼓:在朝堂外悬挂大鼓,臣民有进谏或冤案可击鼓以闻的直诉制度。登闻鼓:在朝堂外悬挂大鼓,臣民有进谏或冤案可击鼓以闻的直诉制度.嫡长继祇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它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王权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就是“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父亲死后,将王位传给正妻生的长子,是中国古代的主要继承制度.嫡长继承制:是中国古代最基本的继承方式,商朝末期确立下来.即所谓的"立摘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者B察院:明朝最高监察机关,唐宋时称御史台.断例:判案的成例封诊式:是一部古代法律文献,主要涉及司法审判工作的程序、要求以及诉讼文书的程式.发遣:清朝的一种比充军重的刑罚,把罪犯发充边疆地区为驻防官兵充当奴隶,且一经发遣非有皇帝命令终身不得开脱。;去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粗门体系的封建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对当时各诸侯国的立法产生了较大影响.法经:魏文侯时期李悝所作。是现可知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其主要内容为盗贼网捕杂具六篇,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完整的成文法典,对中国法制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去经:战国时魏文侯李愧所作,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盗、贼、囚、通、杂、具,锋芒指向劳动人民,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初步确立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对当时的经济形成和巩固起到积极的作用.法经:是战国时期李悝所作的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步初具体系的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法经: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相李悝总结各国变法的经验而作的我国最早的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共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法律答问:是秦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秦朝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的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做的解释。mE公室告:秦朝受诉类型.父母对儿女盗窃自己财产的行为提出控告,儿子对父母或奴妾对主人肆意加诸自己的刑罚提出控告,官府不予受理。圭寸建五刑:隋开皇律废除前代车裂、枭首等酷刑,确立死、流、徒、杖、答新五刑,标志古代刑制的进步,为以后历代沿用。封建制五刑:我国历史上封建时期的五种基本刑罚,即告、杖、徒、流、死,封建制五刑取代奴隶制五刑标志着我国古代刑制的历史进步.封守:秦朝司法机关在调有案件中,查封财产或看守家属的行为.月艮制:死者亲属按血缘的亲疏和尊卑,穿蛾不同等差的丧服制度.傅别:西周出现的借贷契约。在一片竹牍上只写一份借贷的内容,然后从中央破开,债权人和债务人各执一半,牍上的字为半文.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甘誓:是夏启在准备讨伐有扈氏时,在"甘"发布的战争动员令.甘誓:夏启在"甘"发布讨伐有扈氏的战争动员令,规定"威侮五刑,怠弃三正”.官当:官员才。罪允许依法以官品与带位抵罪的制度.最早出现在北魏律和南陈律里.进一步睡予封建官僚以特权,使之逃脱法律制裁。官当:是指官员若犯徒罪,允许其依法以官品或酎位抵罪的制度.最早规定在北魏律和南朝陈律里.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汉朝定罪员刑的原则之一.即一定级别的官僚贵族3D罪后,一般司法机关不得揩自处理,须奏请皇帝,由皇帝根据其官职高低、功劳大小等因素,决定刑罚的适用及减免.,又朝定罪量刑原则:Q)刑事责任年龄;(2)亲亲得相首匿;(3)先自告除其罪;(4)贵族官僚有罪先请.汉代立法指导思想:Q)汉初黄老思想;(2)武帝德主刑辅。汉代刑制改革内容:Q)缓萦上书;(2)以徒刑、答刑、死刑分别取代薪刑、剜刑和斩趾刑;(3)由于斩右趾改为弃市,扩大死刑的范围,笞刑代替刚刑和斩左趾,受刑者都被打死.故汉景帝改革减少笞数,刚刑改为笞100,斩左趾改为笞200;规定刑具规格、受刑部位,中途不准换人.汉代刑制改革意义:废除肉刑,为封建五刑奠定基础;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从野蛮走向文明.汉律六十篇:汉朝几部法典的总称,包括九章律9篇,傍章律18篇,越宫律27篇,朝律6篇.红契:宋朝初年出现的官府承认土地私有权的凭证,是地主占有土地进而剥削农民的法律依据.圜士:是夏商周朝监狱的通称,用圆形土墙或以圆形土坑筑成,用来关押犯罪人或者强迫其在其中迸行哪.会审公廨:清政府设置在租界内的审判机关,对于中国人和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诉讼,由中国地方官与领事官会同审断.会审公席:在租界内设立的会审机关,对于中国人与外国侨民之间发生的诉讼,由中国地方官与外国领事官会同审断婚姻六礼:是西周结婚的六道程序,即纳彩、间名、纳吉、纳征、请朋、亲迎.晋律:晋代法律总称,主要是泰始律,为三国两晋南W网时期唯一推行全国的法典.五服入律。禁榷制度:指中国传统帝制社会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禁罹制度:指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商品实行专卖的制度.最早两汉时实行盐铁官营.禁罹制度: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对某些重要的商品实行的专管制度,最早实行盐铁官营.九卿会审:明代九卿会审是中国古代封建司法制度,即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由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更、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和通政使共同审理,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审核批准.九卿会审:清代遇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刑、工各部尚书及通政史共同审理.是清朝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九刑:是西周的九种刑罚,分别是墨刑、即刑,剩刑、官刑、大辟、赎刑、健刑、扑刑、流刑.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箜、期、刖、宫、大辟、流、赎、鞭、扑.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即墨、朋、刖、宫、大辟、流、赎、鞅、扑.九刑:西周实行的九种刑罚,墨、副、刖、宫,大辟、流、赎、鞭、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共分9篇.九刑: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周有舌股,而作九刑”.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秦律,即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是汉朝的一部综合性法典。九章律:汉高祖时萧何制订的一部综合性法典.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吸收泰律,即增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篇,合为九篇,故称九章律.九章律:萧何在法经基础上吸收秦件,增加户律厩律兴律,合为九篇,是综合性法典.具五刑:奏朝对一个犯人几乎同时施用五刑,"当三族者,皆先墨、剌、斩左右趾,答杀之,枭其首,范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著诅者,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具五刑:秦汉时期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当三族者,皆先匿、殿I、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趋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具五刑:是秦朝的一种酷刑,即对一个囚犯几乎同时施用五刑。汉书。刑法志记载:“当三族者,皆先踪、时斩左右趾,答杀之,枭其首,俎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其舌,故谓之五刑".决事比:汉朝的一种法律形式,指在没有法律正式规定的情况下,将过往典型案例作为判决的依据和标准.开皇律主要内容:新五刑;十恶;吸收八议、官当、听赎、创设例减。看详:中央主管官署根据过去敕文或其他案卷所作的决定.?冰下庶人:周礼的特点之一,作为统治阶级特权的礼遇,庶人百姓不得享有;作为禁忌用的礼,无论贵族、平民百姓,一律具有约束力,违礼则入刑.本1.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巾,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号阪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去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号獗派"和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法之争: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之争.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宜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李悝:是战国时期魏文侯的相,法家学派的鼻祖.力主变法改革,提倡法治,在总结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两汉监察机关及职权:(1)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长官为御史大夫,协助丞相总理国政,掌最高监察权。下设御史中丞和侍御史。东汉更名为御史台(兰台),长官为御史中丞.(2)地方监察机关:西汉为司隶校尉,与御史中丞相仿,东汉时司隶校尉与尚书令、御史中丞"三独坐"凌迟:是宋朝的刑罚制度,中国历史上最残酷的死刑.领事裁判权:凡是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科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国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凡是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国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与清廷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司法特权.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领事裁判权:是外国侵略者与清庭在不平等条约中规定的一种非法特权.即凡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中国司法机关无权对他们裁判,只能由该国的领事等人员或设在中国的司法机构依据其本国法律裁判.六法全书":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法、商事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的汇编.六法全书”:是指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先后制定的宪法、民法、刑港、塞寿鎏.诉讼法、法院组织法、行政法及其他单行法规、特别法规和判例、解释例的汇编.六礼:纳采(提亲)、问名、纳吉(决定缔结婚姻)、纳征(订婚)、亲迎.花凤合挥:是太平天国时期的结婚证书,上面印有龙凤图案.龙凤合挥:是指太平天国时期的结婚证书,因证书上印有一龙一风而得名.龙凤合挥:太平天国"男女配合须由本队主宴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合挥”,就是今天所说的结婚证书,上面印有龙凤图案,所以也叫“龙凤合挥”。龙凤合挥:太平天国"男女配合必须由本队主聚明婚娶官,给龙凤合挥方准",合挥即结婚证书,上面印龙凤图案。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把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运用到审判工作中去的司法民主的崭新形式.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是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他在审判工作中,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和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正确地解决了许多疑难案件,创造了贯彻司法民主的审判B月大诰:明朝重要法典,共4编,汇集了当时用严刑峻法惩治官民犯罪的典型案例,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兼有朱元璋对臣民的训诫,反映重典治天下的主张、实践和措施.明初立法指导思想:Q)重典治乱世;(2)礼刑并用;加强法治宣传.B月德慎罚:在对付犯罪问题上,提倡德治,灌输伦理道德,预防犯罪.在镇压的同时,采取审慎态度,区分重罪轻罪,对一般犯罪采用宽缓原则.奴隶制五刑:墨、甥、荆、宫、大辟.奴隶制五刑:是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墨、剔、刖(剌)、宫、大辟.奴隶制五刑:是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笺、期、刖便以宫、大辟.女徒顾山:这是汉代专为女犯设立的刑罚,女犯定罪判决后可以释放回家,但每月必须出钱三百由官府雇人到山上砍伐木材,以代替女才巳应服的劳役.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铜柱上涂油,下力唉火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入炭中烧死.炮烙:是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即在卿i上涂油,下用炭火加热,令有罪者行其上,很快就会坠人炭火中烧死。七出:中国古代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即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七出:中国古代丈夫休弃妻子的七种理由,即无子、淫佚、不事勇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七去:中国古代休妻的7种理由:无子、淫佚、不事骂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迁徙:清朝的刑罚,将罪犯强制迁出一千里外安苦,永远不许回原籍.牵掣:唐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允许其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债,称之为牵掣.牵挚:唐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允许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抵债.钦定宪法大纲:1908年八月,清廷颁布了由宪政编食馆制订的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近代第一部宪法性文件.它仿造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确立二元君主立宪体制,分为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共23条.钦定宪法大纲:由清政府制定,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它是中国历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用资产阶级宪法形式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合法衣。钦定宪法大纲:清末预备立宪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光绪34年颁布,中国法制史上首部近代意义的法律文件,内容基本抄自1898年日本帝国宪法,共23条,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末预备立宪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光绪三十四年颁布,中国法制史上首部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的内容基本抄自1898年日本帝国宪法。共二十三条,分正文和附录两部分。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迫于内外政治压力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布的,由宪政编查馆制订,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钦定宪法大纲:是清政府迫于内外政治压力于光绪三十四年颁布的,由宪政编查馆制订,成为中国法制史上首部具有近代宪法意义的法律文件.大纲共23条,由正文“君上大权"和附录"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组成.钦定宪法大纲的内容:(1)君上大权14条,赋予皇帝绝对的权利;(2)臣民权利义务9条.钦定宪法大纲的意义: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2)打破中华法系结构,使宪法独立于刑法、民法等普通法之外,全面集中地规定国家与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3)结构比较完整.亲亲得相首因: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即允许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除谋反、大逆以外,可以隐匿犯罪行为,而不受法律追究或可以减免刑罚.秦朝法律形式:律、令、式、法律答问、廷行事.秦朝立法指导思想:法令由一统;事皆决于法;以刑杀为威:法网严容,严刑重罚,滥施刑罚.秋冬行刑:汉代执行死刑的方式,汉律规定,出谋反、谋大逆等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决等秋季需修后、冬至前进行.秋冬行刑:汉代执行死刑的方式,汉律规定,出谋反、谋大逆等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决等秋熟I降后、冬至前进行.秋冬行刑:是汉代死刑的执行方式。汉律规定,除对谋反、谋大逆等重要犯罪立即处死外,其他死囚的处决须待秋季霜降后,冬至前进行.秋审:清朝三法司会同其他官员于每年秋季夏审各省监候死刑案件的制度.券书:汉代的买卖契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日后发生纠纷,以契约为证.热审清朝由大理寺左右二寺官员会同小三司于每年小满以后十日至立秋前一天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答、杖刑案件的审判活动.三不去:西周法律规定三种情况不得休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三不去: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不能休弃卖子的三种情况.是指妻子虽然犯了"七出"之条,但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公九卿:秦朝中央行政机关.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指具体分管行政事务的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栗内史、少府.圣库制度: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处处平均,人人保暖”的原则,规定了国库制度。凡是参加起义的人必须把个人财产交给圣库,在战争中缴获的财物必须归公,每个人的生活资料由圣库供给,从天王到士兵不领俸银,米盐油衣都有定量.十恶:是封建法律规定的破坏封建统治的十种最严重的犯罪,不得享有"议""请""减"等的特权.十九信条:清末预备立法的一部宪法性文件,在辛亥革命爆发后不久制定和通过的,在体例与内容上不同于钦定宪法大纲.世轻世重: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视社会治安状况的优劣分别实施.宋刑统:我国第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体例仿自大中刑行统类同光刑律统类显德刑律统类,律文基本是唐律疏议的翻版.收集了自唐开元二年至宋建隆三年的敕、令.格、式,选出209条附于律文后,与之并行.共12篇,502条,213门.宋刑统:宋刑统于宋太祖建降四年编成,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宋刑统的体例,仿自唐末的大中刑律统类、后唐的同光刑律统类和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宋刑统的律文,基本是唐律疏议的翻版.宋刑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法典。它的彳V文,基本是唐拜疏议的翻版。太平天国刑罚制度:(D种类简单,有杖刑、枷刑、死刑三种.死刑有点天灯、五马分尸、斩首示众、削皮等,极为残酷.(2)巩固革命成果,威慑彳哪,但残鬣的刑罚体现出农民阶级的落后.太平刑律:定都南京后颁布的重要法律,在十款天条和太平条规基础上制定的,是太平天国的重要刑事立法,共177条.汤刑:商朝法律制度总称,非商汤所作.汤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是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包括不成文的习惯法和国王发布的"誓","诰”,"命”等.狭义是商朝的刑罚手段.唐朝的监察机关:御史台,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二人辅佐.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唐朝定罪量刑原则:维护贵族特权;(2)老、幼、废疾、笃疾犯罪减免;(3)自首减免;(4)同居有罪相隐;共犯区别首从;二罪以上俱发;本条别有制与例不同;(8)断罪无正条;化外人相犯唐朝贵族特权:议、请、减、赎、官当、免官.唐朝司法机关:Q)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大理寺为最高审判机关,负贡审理中央百官罪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以及地方移送的死刑疑案;刑部为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审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活动,也参与某些案件的审判.(2)地方司法机关由行政机关兼理,直接管理诉讼的属更州一级有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唐初立法指导思想:Q)礼刑并用;(2)法令简约;(3)宽仁慎刑.唐六典:唐玄宗时期编订了一部具有行政法典性质的官修政书.唐六典以周礼为模板,采取“官领其属,事归于职"的修订方法,汇集了当时关于政治、官规的规定.唐律:从广义上说,它是唐代法律的总称;从狭义上说,是指保存至今的唐律疏议这部唐代代表性的律典。唐律历史地位:有代表性的完备的封建法典,在封建法制史上承前启后,为中第去系典型代表,为亚洲其他国家提供样本唐律疏议:唐永微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撰,12篇500条.此后对律文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同等法律效力,合成永徽律疏.唐律疏议:唐永徼年间以贞观律为基础编撰,12篇500条.此后对律文进行注释,并附在律文之后,称作疏议,律与疏具同等法律效力,合成永徽律疏.唐律特点:(1)体例完善、结构严谨;用刑持平,主刑T一罚;死刑只有绞、斩两种;刑法从轻;设立加役流,可杀不可杀的不杀.天朝田亩制度: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制定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士地制度,描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并提出了太平天国其他的一些重要制度。天朝田亩制度: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制定颁布的纲领性文件.它规定了平等平均的土地制度,描绘了农民理想社会的蓝图,并提出了太平天国其他的一些重要制度.天朝田亩制度: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颁布的纲领性文件,规定平均±1也制度,描绘农民理性社会的蓝图,提出其他一些重要制度.田里不:西周初期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制度。天下±1也归周天子一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分封的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无处分权,不许买卖.廷尉:泰朝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职责有二:一是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二是审理地方移送的重大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廷尉:秦朝全国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廷尉,职责有二:审理"诏狱";审理地方移送的疑难案件以及重大案件的复审。廷尉: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廷鼠:是秦朝中央司法审判机关.负责诏狱及地方上奏的疑难案件的审理.廷尉:是秦汉时期中央最高司法机关,其长官也叫做廷尉。廷尉:是秦汉时期最高司法审判机关.负责诏狱及地方上奏的疑难案件的审理.通行饮食罪:是汉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设立的罪名.禁止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通行饮食罪;是汉代为镇压农民起义而设立的罪名.禁止为起义农民通情报,当向导、供给饮食.魏律:三国时魏国法典,在九章律基础上增加九篇,改具律为刑名,因律首.八议入律;改妇女连坐.五不议”原则:这届青政府改革中央管制的原则,即"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五不议原则:清政府改革中央官制的原则,军机处事不议、内务府事不议、旗事不议、翰林院事不议、太监事不议五善五失:秦朝考核官吏政绩和品性的内容.五善,即忠、廉、慎、善、谯.五失,即自夸、自大、刚愎自用、犯上、重财货轻.五四指示:中共中央于1946年5月4日发布关于土½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揭开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尊.内容为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发动群众,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保护地主富农经营的工商业.但没有初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没有规定分配土地的方法,不能很好地适应解放战争的需要.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因其发布日期,又称“五四指示"."五四指示"拉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党中央发布关于土地诃题的指示,决定实施新的土地政策,即改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16.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因其发布日期,又称“五四指示","五四指示"拉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因其发布日期,又称“五四指示","五四指示"拉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五四指示":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该指示,决定改减租减息为没收地主土地政策,开始了解放区比立法序幕.五听: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的方法:辞、色、气、耳、目五听:是西周时期的审判方法,即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五听分别包括气听、色听、目听、耳听、辞听.五听:是西周时期通过察颜观色判断是否有罪的审判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是最早对彳口罪心理分析的尝试。五听:西周时期审判方法,即通过察言观色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五听分别是包括气听、色听、目听、耳听、辞听.五听:中国古代审判官在宙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所谓“以五声听狱讼想,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西周的诉讼制度:诉讼:民事用"讼",刑事用"狱”;起诉:民事诉状叫"傅别",刑事诉状叫"剂",起诉交诉讼费,民事交"束矢",刑事交"钧金";(3)审理:以五声听狱讼;(4)判决:判例叫"成";(5)上诉:允许上诉,一旬、二旬、三旬、三个月、一年.西周定罪量刑原则:Q)聿悼之年有罪不加刑;(2)区分告、非告、非终、惟终,故意还是过失,偶犯还是惯犯;(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将主观动机和对社会的危害性结合考虑;(4)罪疑从轻;(5)刑法世轻世重.西周司法机关:中央有:(1)大司寇,最高司法机关;(2)小司寇,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3)±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有:Q)乡土,国都之外百里之内司法官吏;(2)遂士,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的司法官吏.夏朝法律制度内容:Q)夏有舌股,而作禹刑;(2)威侮五刑,怠弃三正;(3)昏.黑、贼、杀;(4)吕命穆王,训夏赎刑.先秦时期奴隶制五刑:是奴隶制国家最基本的五种刑罚,即黑、副、刖(剿)、宫、大辟41三司会审:明清时遇有重大案件,由御史台、大理寺官员和刑部官员共同审理的活动.(h宗五世则迁:宗法制原则,只允许祭祀四世内的高祖,一旦满五宗,就要将远祖的神位迁入和葩.刑不上大夫:周礼的特点之一,一般情况下,大夫以上的贵族彳口罪不受处罚,重罪除外.刑部:掌管刑法和狱设的中央官署在唐、末是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并负责复核,复审大理寺和地方徒刑以上的案件;在明、清是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的案件和重大案件,受理地方上诉案件.清末改称法部,又作为全国最高司法行政机关.刑名从商:荀子对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结,后世刑事法律制度大体上沿袭商朝.刑统:即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各条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的法规.从泰商帙"改法为律",直到唐律,历代法典无不称律,"刑统”的出现是法典编象上的一个变化.兄终弟及:是中国古代出现的一种继承制度,指的是兄长死后,其王位由弟弟继承.遗训:西周法律形式之一,由先王发布的誓命,包括长期以来有利于奴隶主阶级统治的习惯.以用衿罪:秦朝的一种罪名,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时的政策和制度,要处以族刑.义刑义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形势,选择适宜的刑罚对付社会彳口罪,反对一味刑杀.殷彝:西周法律形式之一,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于周王朝统治的内容.禹刑:夏朝法律制度总称,非大禹所作,共五刑,三千条.御史台:是中国古代全国最高监察机关.唐代御史台以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中丞为次官,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御史台:中国传统帝制社会由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最高监察机关,对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司法机关和官吏进行监督。隋唐以降御史大夫为长官,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元典章:元朝法典,不是元朝中央政府族布的法典,是地方政府所篡集的自元初指英宗至治二年有关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方面的圣旨、条画的汇编.共60卷,十类,373目,每目若干条格,为各级官吏熟悉法纪提供方便.爰书:秦朝网直和勘验完毕后,写出的网查或勘验笔录.杂抵罪:以夺爵、除名、免官来抵罪的总称,为官当的雏形.*1.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宜为代表的“礼教派”和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而产生的理论争执.折杖法:宋朝适用刑罚变通方法,即用苔杖刑取代流刑、徒刑,并减轻答杖数.征辟:汉代选拔官吏的方式,分征召和辟举.征召就是皇帝诏令各郡推举并面试后任用,或皇帝直接征用有才能的人.辟举是高级官吏或地方郡守以上官吏在其辖区内对有名望和统治才能的人,向中央推荐或自选属吏的制度.征辟:是汉朝对特定人才的任用方式.分征召和辟举两种.中挥:尚书省和中央其他官署对某事所作的指示或决定,对以后同类事件具约束力,与敕、令并行.质剂:是西周时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然后一分为二,买卖双方各执一半.这种竹简分为两种,长的叫质,短的叫剂;大买卖,如买卖奴隶或牛马等用长券,即用质;小买卖,如买卖兵器或食品用短券,即用剂.质剂:西周出现的买卖契约.把两份买卖的内容写在一片竹简上,一分为二.长的为质,买卖奴隶或牛马,短的为剂,买卖兵器或珍品.中国土地法大纲: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于1947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十六条.大纲规定彻底废除封建及半封建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保护民族工商业的发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它确认中华民国是民主共和国;仿效欧美建立"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由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颁行,共7章56条.它确认中华民国为民主共和国,建立"三权分立"政治制度,规定了人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它同时对袁世凯专权进行了限制。它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签署公布.共7章56条。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具体规定了人民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规定了一些限制袁世凯权力的内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宪法性质的文件1912年3月11日崎时大总统孙中山签署公布.共7章56条.确认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建立了"三权分立"制度;具体规定了人国权利义务和保有财产及营业的自由.规定了一些限制总统权力的内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除前言外,共17条.它对工农民主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都作了纲领性的规定。它是中国宪政史上第一部规定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人民民主制度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反帝'反封建的工农民主专政的伟大纲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于1931年11月7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通过.宪法大纲遵循党中央提出的"制宪七大原则”,规定苏维埃政权的性质、政治制度、公民权利义务、外交政策等内容,共17条.重法地:宋仁宗时期实行的,凡是在里法地彳喘,加重处刑.重法地法;宋仁宗嘉裙中期,开始实行"重法地"法,即凡在所谓41法地"犯罪则加重处罚,最初以京城开封府诸县为重法地,强化京畿地区的治安。待创立"盗贼里法"后,河北.京东、淮安、福建等路皆用重法.重法地法:是宋仁宗开始实行的法律制度,即凡在"重法地号喘,加重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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