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跨境流动存在问题及建议.docx
数据跨境流动存在问题及建议数据被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时代的“石油”,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资源,数字经济为传统跨境贸易提供了新的活力与动能。今年全国两会,”数据跨境流动”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数据跨境流动也受到越来越多关注,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密集出台。数字贸易发展与合作报告2023数据显示,2022年全球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达3.8万亿美元,占全球服务贸易的S3.7%,数字贸易成为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际贸易结构发生重大变革,焦点开始转向数字贸易等服务型贸易。在这一过程中,数据会随着数字贸易活动进行跨境流动和交易,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成为国际数字贸易的核心环节。但是我们也看到,数据的跨境数据流动依然存在壁垒、诉求差异、体系不健全、跨境数据难以界定等诸多困境。一、数据跨境流动存在壁垒相关研究发现,跨境数据贸易对GDP增长的贡献度已经超过传统货物贸易。数据具备可复制、非消耗、可共享等特点,决定了数据要素价值需要在流通和交易中得到充分释放。跨境商品、服务、资本的加速流动促进了跨境数据流动,数据流动是数字贸易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数据价值释放的核心环节。但是,当前数据确权、定价、收益分配等相关机制和数据要素交易体系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数据要素的有序交易与流动,造成隐形壁垒。此外,各国单边立法和歧视性限制措施等构成了数据跨境流动的实质性阻碍。二、数据自由流动与数据安全间存在矛盾随着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的高速发展,符合要求的跨境数据流动对于国际贸易发展越来越重要。严格的数据政策会阻碍数据跨境流动,形成贸易壁垒。在目前国际复杂形势和国家安全环境下,数据跨境流动和数据安全之间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冲突。数据的跨境流通和价值化释放的过程中,一定会涉及到个人和企业隐私保护、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等问题。数据因为其包含的各类信息,它的跨境流动可能会产生侵犯个人隐私和财产、泄漏商业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负面影响。三、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体系不健全数据因其特征,导致数字贸易不同于传统贸易,数据在价值释放过程中涉及到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安全等多个环节,各国对于跨境数据流动诉求有明显差异,难以达成一致的多边谈判机制。现有的WTO贸易规则体系中没有专门用于跨境数据流动的协议,难以解决复杂的跨境数据流动问题。四、跨境数据判定标准难以确定数据全流程涉及诸多环节,其主体多元、结构复杂、特性明显,跨境数据的规则适用与权责划分还存有很多模糊之处,跨境数据相关判定难度增加。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3月22日出台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旨在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的施行进行调整,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但是该规定尚未制定细则,各省市在执行中进度不一、标准不一,大部分省市还未形成“负面清单”、评估流程和体系等成熟模式。对此,建议针对跨境数据流动和交易提出建议:一是加速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与交易体系。在数据确权、定价、分级分类、收益分配等方面打破数据流动壁垒,加速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加快培育数据交易所、数商等交易场所和交易中介的交易体系,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二是平衡数据安全和自由流动诉求。在国家安全的前提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贸易的高质量发展和安全,进一步探索和细化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条款、负面清单等限制措施。充分考虑中国国情和发展现状,在保障数据和国家安全的前提下,促进跨境数据流动。充分调研和平衡数据跨境流动中社会主体的自由诉求,达到既能自由可控,又能保障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三是积极参与全球和区域贸易协定制定。基于总体国家安全,积极参与全球数据贸易规则制定,推动数字贸易和跨境数据流动多边贸易规则的建立与完善,不断在数字贸易国际立法中增强自身话语权和影响力。试点在具有制度创新优势的粤港澳大湾区、自由贸易区进行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制度的建设,在成熟的行业领域进行“一般数据清单”“重要数据目录”“负面清单”等数据跨境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试点,为企业在数据跨境过程中提供清晰的政策支持和可落地的操作指引,以解决企业在跨境数据传输方面长期存在的疑惑和模糊地带,帮助企业明确界定哪些数据在满足相关管理要求下就可实现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