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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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docx
附件1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及服务管理机制,培养具有云南特色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骨干队伍,为云南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云南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出站评价,以及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第三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云南省技术创新人才培养计划是云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是指在云南省重点产业领域及优势特色学科中,从事科学研究,创新意识强、学术技术业绩突出,经遴选具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经考核评价通过出站,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代表省内领先水平,在各自学科领域起骨干核心作用的优秀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四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党管人才、统筹推进,坚持“四个面向"、支撑发展,坚持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坚持协同推进、权责统一。第五条云南省科技厅负责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与服务,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指导相关单位履行人才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统筹做好选拔培养、出站评价、绩效管理等工作。审核推荐单位负责对所推荐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服务、管理、监督。所在单位是所属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负责人才培养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落实人才培养保障金牛。第二章选拔培养第六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坚持品德、能力、质量、业绩、贡献综合评价标准,采用申报评审制方式产生。每年申报1次,培养期为5年。第七条申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应为云南省范围内(且人事关系在云南)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者中央驻滇单位中从事科学研究、2后备人才专项培养经费6万元。入选人才所在单位按不低于1:1配套。入选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转换工作单位,省级财政给予的支持经费一并流转。(二)按照特殊生活补贴实施细则(试行)(云党人才办(2022)17号)相关规定给予特殊生活补贴。(三)直接成为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专家库专家,随机抽取参加项目评审评估、结题验收、评价奖励等评审咨询活动。(四)鼓励和支持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及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科技(研)项目。(五)鼓励和支持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带领团队,积极争取国家或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及国家人才培养计划。(六)人才所在单位应创造工作条件,支持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及成果推广;鼓励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到国内夕流大学、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进行培训研修、调研考察。(七)按照本办法规定经考核通过出站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可正常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专项,享受相关待遇。培养期间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专项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除人才称号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出站评价以培养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总体目标、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合同书、培养期间经省科技厅批准的调整内容为依据,对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思想品德、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和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一)思想品德。主要由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所在单位根据平时表现,结合个人总结,从遵纪守法、献身科学的敬业精神、团队精神、治学作风、热爱本职工作等方面对人才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二)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对照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合同书及培养期间省科技厅批准的调整内容,考核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学术技术指标、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及其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三)业务素质。1.业务水平:主要考察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基础理论知识、创新能力、科研设计和研发能力;2.学术(技术)能力:主要考察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学科方向与技术领域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组织领导能力和协调能力;3.学术技术业绩:主要对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所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所发表的论文、论著及其被引用情况,所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所主持或参加的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情况,所进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所取得的业绩贡献进行评价。第十四条出站程序(一)申报。根据年度出站通知,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申报人填写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站申报书,向所在单位申请。(二)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寸出站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出。(三)评审。省科技厅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建议通过出站的人员名单。(四)审核。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建议,省科技厅组织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研究提出拟通过出站人员名单。(五)公示。拟通过出站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六)审定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后,发文公布出站人员名单,并颁发证书。第十五条出站评价结果及应用(一)通过出站评价。经考核通过出站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自批准之日起授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称号。(二)暂缓出站评价。经考核暂缓出站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视为延长培养期1年,延长培养期内不得变更培养合同规定的考核指标。延长培养期满,取得新的业绩和成果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参加出站评价。(三)不通过出站评价。第2次参加出站考核评价以及延期1年后参加出站考核评价仍未通过的人员,为不通过出8站评价,取消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资格。第四章管理监督第十六条云南省科技厅建立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组织实施培养情况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单位高层次科技人才计划(专项)申报选拔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期间,培养合同书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合同内容的,由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及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审批。第十八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及培养合同履行责任,按要求向省科技厅提交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工作调动等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备。提交报告情况作为人才出站评价、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申报的重要依据。第十九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云南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21)10号)有关“包干制”规定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第二十条申报人和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纳入诚信体系记录,终身不得申报云南省高层次-9-科技人才计划(专项1审核推荐单位不按标准审核或把关不严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取消该单位当年推荐资格;恶意上报虚假信息,参与骗取入选的,取消该单位3年推荐资格;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触犯法律法规的,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因单位不落实承诺的配套条牛,导致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无法履行协议、承担的项目无法实施等情况的,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云南省高层次科技人才计划(专项)o第二十二条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申报选拔、出站评价工作中,对违背学术道德和思想品德不端者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所在单位及科技主管部门核实,由省科技厅根据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规定完成报批后,取消人才称号和相关待遇,审核推荐单位负责督促人才所在单位按原渠道缴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三)弄虚作假取得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资格的。(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第二十三条参加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10备人才选拔培养和出站评价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和单位应当遵守省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指导利用人才信息从事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由相关单位按规定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云南省科技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月日。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1号)同时废止。附件2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省科技厅修订起草了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说明如下:一、修订的必要性一是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1号)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目前已过有效期,按要求应当进行修订。二是结合云南科技人才发展的需要。近年来,云南省相继出台的鼓励人才培引的系列政策文件,因此,需要对办法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进行同步更新,从而更好地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三是规范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的需要。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1号)印发以来,为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育、出站评价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但仍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需要对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进行修订。二、制定依据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云南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8号1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V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29条措施的通知(云办发(2021)3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三、起草过程按照云南省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规定,人才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经验、充分学习借鉴省外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对2019年省科技厅印发实施的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云科规(2019)1号)进行了修订,起草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9个省直部门,16个州(市)科技局及重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厅有关处室的意见建议,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了论证。四、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办法(征求意见稿)共5章,25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定义,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遵循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管理中省科技厅、审核推荐单位和人才所在单位的主要职责,共5条。第二章:选拔培养。主要明确了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13头人后备人才选拔培养的评价标准、培养期限,申报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核心条件、放宽条件,并规定了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的申报程序、培养支持措施等主要内容,共4条。第三章:出站评价。主要明确了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站考核评价的依据和考核内容,出站考核的主要方式(即正常出站评价、提前出站评价、延期出站评价),提前出站评价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出站程序、出站评价结果及应用,共6条。第四章:管理监督。主要明确了省科技厅建立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项培养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求,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培养退出机制,并规定了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单位违反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共8条。第五章:附则。这部分主要明确了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实施办法的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