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方案.docx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工作方案根据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耕地 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及绩效目标完成等工作, 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依据、标 准和补贴资金发放的方式方法。按照2016年经市人民政府 审定的关于印发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 下简称改革方案)执行。(二)发放时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9月 30日前完成发放工作。二、责任分工(-)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商财政部门制定年度补贴 项目有关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负责牵头做好农户基 础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测算补贴标准,向财政部 门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牵头做好 补贴项目实施绩效评价、信访受理、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 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二)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兑付情况审核、 旬报等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 牵头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 制定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配合农业部 门开展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受理信访等工作。(三)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负责提供土地确权农户的 姓名、身份证号码、确权面积等基础数据,并对上报数据的 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组织乡镇农业水利站和村委(社区) 进行辖区内补贴面积的申报、核实、张榜公示、信息的审核、 系统录入、补贴面积汇总上报、政策宣传、总结、汇总上报、 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等。三、实施要求(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单位按责任分工开展各项 工作,及时做好辖区内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和确定补贴面积, 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乡(镇)财政、农业水利部 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 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乡 (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因推卸责任影响政策落 实到位的,将严格依法依规问责。(二)及时开展培训工作。补贴农户信息录入及导出、 数据审核、公示管理、补贴发放和相关数据上传、上报等工 作都必须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上进行操作。各乡(镇) 要积极组织相关业务干部、人员按时参加各级开展的补贴网 络(升级)软件操作培训,尽快掌握软件操作方法。在操作 中发现问题需要解决的,可通过“农补网”QQ群(两个群号: 445268508> 698950307)向软件客服咨询。(三)按照规范程序组织实施。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资金发放采取农户自愿申报制,由农户于5月20日前向 村委进行申报(申报表格见附件b农户申报补贴面积二农户 土地确权登记面积一不符合补贴范围面积)。各乡(镇)要 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补贴面积的登记、审核、公示、 资金拨付和发放等程序,重点落实好以下工作:1 .准确把握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 包权的农户和承包国有农场耕地的农场承包户。特别说明:公职人员不能作为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 户主,若该户仍有农业户口人员的,应变更户主;若该户已 无农业户口人员的,不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 .明确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 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 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播荒地、占补平衡 中“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 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 物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补贴。但多年生(茉 莉花、桑树等)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不予补贴。国有农场承包户承包经营的耕地属于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范围,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都应予以补贴。按照属地管 理原则,承包经营国有农场耕地的农户向耕地所在地的乡镇 政府部门申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 .严格奖惩措施。一是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户保护和提高 耕地地力,对推广稻田冬种绿肥的农户,适当提高这类耕地 的亩均补贴标准,按L5倍的标准进行补贴,但最高补贴标 准不能高于250元/亩,由绿肥种植的农户在申报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时向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盖章上 报乡(镇)农业水利站。但绿肥种子由政府统一采购后分发 给农户种植的耕地,不列入提高补贴标准的范围。二是将耕 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加强环境保护及防止面源污染相结合,对 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用农药等投入品, 受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处 罚的农户,取消其当年或下一年度补贴资格。三是必须如实 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 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建 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 人诚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 贴资格。4 .全县统一依据和标准。2022年度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 贴执行统一补贴面积依据和补贴标准。2022年全县原则上统 一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补贴依据。对我县 因各种原因尚未确权到户的耕地,可仍按上年补贴依据给予 登记和补贴。未确权登记的国有农场承包户补贴面积仍可继 续按承包面积作为基础确定补贴面积。5 .规范补贴面积登记。按照地域管理权限,农户在耕地 所属乡镇、村委登记补贴面积。国有农场承包户承包的耕地, 由农场负责收集享受补贴的农场耕地承包户基本信息(姓名、 身份证号码和信用社一卡通账号)、补贴面积等报送所在地 乡镇人民政府,并录入“农民补贴信息系统”。所有核实后 的补贴面积在“农民补贴信息系统”的补贴登记中应统一登 记在“确权登记面积”栏,以便汇总统计数据准确。6 .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公示, 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农民补贴 情况公示表(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核减面积等内容), 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 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 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 后,于7月20日前,通过补贴网系统向县级上传所有信息, 并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县财政部门审核(详见附 件2)。7 .严格补贴面积审核。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会同 财政部门,并邀请自然资源、统计等部门参与,对补贴相关 数据进行审核。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2个村,每个 村抽5-10个农户进行审核,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乡(镇) 人民政府重新核实、公示,并在系统中进行修改。8 .按程序报审和批复。各乡(镇)的补贴面积通过审核 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和测算全县补贴标准,制定补贴资 金分配方案,并会同财政局联合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补 贴资金分配方案通过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县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要对各乡(镇)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给予 书面批复,同时在补贴网上录入补贴标准,以确保公示内容、 审核批复与实际发放情况完全一致。9 .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按照农业 农村部门提供经县人民政府审核批复的补贴面积和补贴资 金,委托金融机构将补贴款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专门账 户。整个发放程序要严而有序、公开透明。对于发放失败的 农户,乡(镇)农业水利站通知农户于2022年11月30日 前修改银行账号信息,逾期不修改的农户视为自动放弃,补 贴资金按原渠道收回财政部门。(四)加强监管和指导。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 落实定期检查指导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 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 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规 定和资金管理需要,对市及各县区政策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 价。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 关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 传单、报纸、网络、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 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各乡 (镇)要设立并公布补贴政策咨询监督电话,做好受理政策 咨询、查证举报事项等工作。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 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补贴政策 对耕地地力保护的激励作用。(六)完善档案管理。县、乡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将 本辖区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收集, 并按照规范的档案管理要求进行归档保存。归档材料主要有: 以村为基本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盖章的补贴面积公示的 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 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的纸质材料,县、乡两级 上报、批复实施方案、补贴面积的正式文件,补贴资金拨付 凭证等。(七)及时报送有关材料。L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一名分管领导亲自抓项目完 成情况,落实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项目材料收集及上报, 并于2022年5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 话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附件3)。2 .报送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收集、 汇总本乡(镇)的补贴资金发放情况,于2022年10月10 日前将本乡(镇)书面总结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以便县级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备案。3 .按时完成年度总结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 要及时做好2022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将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补贴资金结余情况,于2022年10月 15日前分别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以便县级汇总上 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的时间 和要求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