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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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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1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及其配套设施建设和拆除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涉及通信机房、钢塔桅等专业的建设和拆除活动,以及对此类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相关专业规定。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隆,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货任。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通过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管能力。通信建设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同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范围,也应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第六条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建立健全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二)工程费用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删减,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并于工程开工日一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安全生产费。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应依法持证上岗人员备案核验机制;(四)不得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成果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勘察作业人员自身安全及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时有可能引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详细说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专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规定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持有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三)建立施工人员报备制度。工程施工前,应当将本单位及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向建设单位报备;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任意变更报备人员;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员报备:(四)明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范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改正;(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全体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六)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确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七)应当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施工机具及配件,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装备,教育并监督作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规范佩戴使用,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有限空间、动火、高处、涉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气体检测报警仪器、消防器材、防护绳、防触电等器具;(八)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坑沟边沿、人井(手孔)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九)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确保各项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十)动火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动火作业或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现场消防器材,制定应急措施:(十一)进行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十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三)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培训I,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备的应急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建立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十四)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出保险,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不得从事危险作业。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总承包单位对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考核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总承包单位建立安全生产协作机制,共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并对分包作业的安全生产承担主要责任。第十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员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当配置并明确安全监理人员;(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在监理过程中监督施工单位有效执行;(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当核验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并按合同和监理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或其派出机构书面报告。第三章安全生产费用第十一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筹措有章、支出有据、管理有序、监督有效”的原则进行管理。施工单位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应急管理部相关规定。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项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安全生产费用出现赤字的,应当于年末补提安全生产费用。第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施工单位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将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分包单位,监督其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施工单位按照工程项目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工程竣工决算后有结余的,应当退回建设单位。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报告。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七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第十八条对于一般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按月汇总,于每月初5个工作H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书面报送事故报表。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O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等网络举报平台,受理通信建设工程事故报告和举报。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事项,应当将举报线索转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查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电信管理机构)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电信管理机构可以委托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通信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依法对安全生产费用计列、支付、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六)参加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列、支付、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四)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五)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考核,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六)参加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计列和支付;(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防护装备及设施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是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第二十六条通信质量监督机构受电信管理机构委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及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及时报电信管理机构采取相关措施;(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井及时报电信管理机构采取相关措施。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文件下列用语的含义:关键岗位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管理负责人(施工队长)、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规范,是指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通信设施拆除安全规定等行业和国家有关部门颁布实施的标准规范,以及通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内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2024年X月X日起施行。原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工信部通信(2015)406号)同时废止。附件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附件: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事故时间年月日时分事故地点事故单位概况事故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死亡:善伤: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一、事故荷要经过二、事故现场情况及采取的救援主要措施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四、其他情况单位负贡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时间:备注:事故单位概况包括单位所属地区、主要业务葩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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