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docx
XX大学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使 用,使之加强专业学习,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履行义务,接受学校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XX大学学生会章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 例所指的学生干部包括校学生会、校大学生自律委员会(以下简称自 律会)、大学生心理工作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心委会)和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团支 部、班委会成员等。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实施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 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第四条 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 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 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校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和老师与广大学生 的联系,促进与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调工作;(二)组织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及时反映学生的要求、 意见和建议,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三)对本级或上级团组织或学生会组织、社团组织工作有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四)有被推荐或自荐到高一级或其他组织任职的权利;(五)有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团学培训的权力。(六)按照有关规定应当享受的其他权利。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二)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在工作、学习和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 用;(H)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教育、沟通、解释 和服务工作,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四)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和成长成才的第二课堂活动;(五)认真履行本职工作,及时做到上情下达,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积极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谐;(六)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义务。第三章选拔和任用第七条学生干部任职条件:(一)政治坚定。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自觉坚持四 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胸怀宽广、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 教,模范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三)成绩优良。学习盛酬综含蝴空次均加擦前5筛 且近一年内无不及格现象。(四)能力突出。且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实干、奉献精神,能 够胜任本职工作。(五)作风扎实。公道正派,服务意识强,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学生服务,做 学生的知心朋友,群众基础好。第八条学生干部选拔任用应坚持下列原则:(一)民主集中制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同学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第九条学生干部选拔程序:(一)学生团干部的选拔二级学院团总支、班级团支部成员的选拔任用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 定进行。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初选名单,经二级学院党总支审核并同意,报 校团委备案。二级学院团总支和班级团干部每学年至少改选一次,改选人数不少于l3o(二)二级学院学生会和班级干部的选拔1 .二级学院学生会干部的选拔:按照XX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二级学 院学生会主席团应通过二级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在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组成人员不 超过5人,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总支审核批准后,报学工处备案。2 .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 次,辅导员、班主任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再次, 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最后由辅导员、班主任根据选举结 果和一贯表现确定学生干部名单,经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学生工 作处备案。班级学生干部每学年至少改选一次,改选人数不少于l3o3 .对于一年级新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班主任和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 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之后要按规 定程序进行选举。(H)校级学生干部的选拔校学生会干部选拔任用按照XX大学学生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校学生会主席团应 通过校学生会全体成员在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组成人员不超过7人。校学生会主席、副 主席从新一届主席团中产生,经校团委批准后确定。校学生会部长及以下成员,由新一届校学生会主 席团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选拔,经校团委审核批准后确定。自律会、心委会主席团应通过自律会、心委会全体成员在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主席、副 主席从新一届主席团中产生,校学生会副主席兼任自律会和心委会主席。部长及以下人员, 由新一届主席团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选拔。自律会和心委会任职人员名单经学生工作处审核 批准后确定。4 学生会、自律会和心委会干部每学年改选一次,改选人数不少于1/3。第十条 在特殊t青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其上级组织指定、委任或特别聘任等形式产生。第四章 培养与教育第十一条学生干部主管部门要结合学生干部的成长规律与实际需求,从增强政治 素质、提升思想境界、优化能力结构、锤炼个人作风等方面着手,通过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升学生干部的信念、品格、视野和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思想品德好,智育素质 高,工作能力强,善于带团队,敢于打硬仗的学生干部队伍。第十二条培养教育的途径(-)建立校、院两级学生干部培训机制。校团委依托校团校举办校级学生干部和 二级学院主要干部专题培训班,各二级学院依托学院党校、团校对本院学生干部举办常 规培训班。专题培训每学期不低于三次,常规培训原则上每月一次。(二)加强学生干部的实践锻炼。积极创造条件,为广大学生干部参与社会实践创 造条件。组织学生干部参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 中提高素质、锻炼能力。(H)建立优秀学生干部的推优、推荐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将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到 校内外的交流、参访活动中。(四)建立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平台。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 和工作创新,定期举办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搭建学生干部工作交流学习、分享工 作经验、及时反馈信息的平台。(五)关心学生干部日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 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实行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门和 各级团学组织要使各级学生干部认真了解学校工作全局,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 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第十四条校学生会成员由校团委管理考核;校自律会、心委会成员由学生工作处管 理考核;二级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和团支部、班委会成员由各二级学院管理考核。第十五条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各归口 管理单位要根据学生干部的个人情况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进行定性、 定量的考核。考核分自评、民意测评和主管单位考评三部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 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计入学生干部考核档案。第十六条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各有关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级团学组织要主动对学生 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计入考核档案。第十七条 学校有关部门要把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推优、 综合测评、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学生干部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予以适当加分;考核结 果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学生干部在该学期的综合测评中不予加分。学校定期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学生社团干 部,在全校范围内予以表彰奖励,并在团组织推优入党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第十八条学生干部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表现或行为,应责令辞 职或自动辞职,或撤销职务。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校团委(学生工作处、武装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