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代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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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代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docx
关于新时代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建设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管理及设计变更行为,完善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按照“系统思维、严格程序,控制投资,绩效显著”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区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指区政府或区属国有企业利用各类别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包含并不限于市政道路(含四好农村路)、园林绿化、亮化、水利设施、各类市政管线、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提升泵站、学校、医院、文化旅游等)等。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文本,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内容进行编制。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必须满足各类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各行业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设计单位提交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要齐全、完整,概算要准确。文字说明、图纸要准确清晰,并经设计、校核、审核、审定、签字、盖章后提交。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设计变更,是指项目施工招标结束之日起直至正式交付使用之口止,对己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在实施阶段所发生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工作内容、工程数量、结构型式等进行的调整和修改。工程变更应以确保工程质量、加快项目实施、节省建设资金和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环境保护等要求。第五条区政府成立区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审批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交通局,负责F1.常协调工作。区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和规划、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第二章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提议主体第六条区政府各类投资建设项目,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审批由各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提议,其中:市政道路类项目(含四好农村路)由区住建交通局负货提议,水利类项目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提议,教体类项目由区教体局负责提议,P.生健康类项目由区卫生健康委负贵提议,文化旅游类项目由区文旅局负责提议,市政设施维修、园林绿化、亮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等由区城管局提议,安置房建设由淮发集团提议,其他项目由相应归口部门或区属国有企业提议。第三章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第七条本着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能落地、可实施的原则,科学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并明确项目资金来源,其中涉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通航论证、防洪影响评价等专题研究按相关规定已由项目建设单位报送相应的主管部门审批。概算投资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项目,需报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批。概算投资400万以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并按照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规定实施,报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汇总向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报告。第八条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申请批复应当提交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列材料:(1)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2)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申请文件;(3)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4)规划部门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方案;(5)地质勘察报告;(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建设提议单位递交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申请,并确认文件资料基本完备后,根据项目类别及复杂程度,需要委托第三方评审的,由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委托已通过公开招标取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且具备相应专业评审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组织评审(费用由项目申请单位承担)。第三方中介机构接受评审任务后,组织对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算)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评审会原则上一个月组织一次(特殊项目,根据需要单独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邀请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副组长或组长授权有关副组长及相关成员参加。专家评审会形成的且附评审专家签名的XXX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专家评审意见。评审后概算100O万元以下需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相关副组长签批,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需报请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区政府区长办公会等会议审议的依据。未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并同意的项目,一律不得进场招标。第三方中介机构须对以下内容进行评审:(I)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依据是否正确和充分;(2)初步设计的范围、内容和深度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规定,所涉及的建设规模、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是否在可研报告批准的范围内,所确定的工程量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或行业标准的要求;(3)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编制单位是否满足资质要求,项目相关负责人及设计人员是否签名并加盖执业资格章;(4)设计方案是否经济可行,是否科学合理,技术是否存在缺陷,是否进行了方案比选和优化设计;(5)概算编制内容是否完整,编制方法是否正确,编制单位是否满足资质要求,项目相关负责人及设计人员是否签名并加盖执业资格章;(6)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各项费用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计算是否准确;(7)概算是否存在多列、重列、错算、漏项预留缺口或高估冒算等现象,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取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九条第三方中介机构按委托要求开展评审工作,对未通过专家评审会的项目出具不予通过的评审意见;对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的项目,待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文本的修改内容后出具予以通过的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行性负责。第十条区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均应依法履行招投标程序,区住建交通局、财政局负责联合审查项目进场招标条件(详见附件表一),并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招标。第四章设计变更调整审批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变更严禁弄虚作假、拆解变更规避审批,严禁利用工程变更拖延工期,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等行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的,项目建设提议单位可以向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相关设计变更。(1)因政策、质量标准、工程技术规范或规划调整等导致的工程变更。(2)因项目实施过程中功能变更、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导致的工程变更。(3)工程现场条件较勘察设计阶段发生变化,导致施工条件和施工工艺的改变。(4)因设计缺陷或施工专业分包补充深化设计、主要材料设备换用导致的工程变更。(5)因清单漏项、错项及图纸会审中发现的问题。(6)因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计的因素导致的工程变更。因不可抗力影响或特殊情况卜非施工单位原因发生的,合同之外的额外施工内容及其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证。(7)其他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需具有变更的合理性、合法性。第十二条设计变更调整根据项目不同情况,按以F程序申请办理。(1)项目变更金额10万元以下,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自行研究;单项变更金额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不超过30万元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填报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表二),并附件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有关变更材料,报请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有关副组长审批(设计变更项目所属部门分管副区长),报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单项变更金额大于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提议单位按照本暂行办法提交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设计变更批复。对于变更类别复杂、审核认定专业性较强的项目,需要第三方专业技术审核认定的,由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可以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中介机构接受设计变更评审任务后,对设计变更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山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审查会议出具设计变更专家复核审查意见。设计变更金额50万元以下需报请去投资项目领导小组有关副组长签批,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需报请区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组长签批后,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提交区有关会议审议的依据,否则不予提请区有关会议研究。第十三条建设项目设计变更调整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应提交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材料:(1)设计变更调整审查申请文件;(2)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施工单位设计变更申请、工程变更签证(含影像资料)、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图纸、监理单位审核及建设单位意见等有关资料;(3)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及施工图设计批复、招标控制价编制清单、中标通知书等设计变更所需的其他材料。第五章有关责任追究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对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管理、设计变更等负主要责任,按照核定批复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严格执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项目设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和概、预算文件,履行投资控制责任。因设计错误、失误、漏项等造成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设计单位追偿。第十六条招标代理单位、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含过程跟踪审计)、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因上述单位过错造成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追偿。相关结果,应于工程审计决算之前报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未按规定报送结果,不得安排工程决算审计。第十七条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确定的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评审或复核审查程序,确保其行为公平、公正、公开。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国家及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镇(淮滨街道)参照执行。本实施细则由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设计变更审批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交通局,肖尤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崔海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区发改委于天宇、财政局常如月、审计局姜艺梅、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方三档、经济开发区杨兴辉为办公室成员。附件表一区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招标公告审批表申报时间:年月日提交部门项目名称审批申请要件:1 .立项批复文件2 .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专家评审意见3 .施工设计图纸(含施工图审查意见书)4 .工程量清单、预算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意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意见区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意见(常务副区长)备注:设计类、监理类、预算编制类(包含跟踪审计类),需报市级单6标的参照此表格上报审批。附件表二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申报时间:年月日项目名称变更事项申请单位变更金额施工单位意见监理单位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意见跟踪审计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