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747344       资源大小:21.79KB        全文页数:1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docx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专业技术人才作用,提高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专家的聘用及管理等工作。第三条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负责省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库的建立及管理,设立专家委员会,由专家委员会负责专家管理、监督、考核和指导等日常工作。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各市(州)”)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库的建立及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专家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领域从事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经省住建厅或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聘用的专业人员。第五条专家入库遵循公开选聘、自愿申请、择优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二章专家分类及职责第六条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分为危大工程类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类专家。第七条危大工程类专家,根据专业特点分为10个专业组。分别为:基坑、模板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暗挖、建筑幕墙、人工挖孔桩、钢结构安装和安全管理专业组。针对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中未列专业的论证,由具备相应专业费格的专家进行论证。第八条危大工程类专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参加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二)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开展危大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隐患排查,对安全隐患提出专家建议;(三)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开展工程抢险及应急救援工作;(四)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五)根据评审专业要求,参加应急救援预案评审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咨询工作;(六)为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特殊工艺、新技术等提供安全技术咨询和专业指导服务;(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类专家,根据检查类别,分为5个专业组,分别为: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市政)、城市轨道交通、起重机械和临时用电专业组。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类专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一)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开展工程项目安全枪查;(二)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对安全隐患整改提出专家建议;(三)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开展工程抢险及应急救援工作;(四)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参加事故调查;(五)其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第三章专家选聘和解聘第十一条省住建厅通过公开选聘、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专家。个人申请的,应经所在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无单位人员应经所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推荐,退休人员也可由原单位推荐。第十二条申请人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或所擅长的专业相符合,且应当提供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相关材料。具备条件的专家可同时申报危大工程管理专家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专家,每类专家所报专业组不得超过3个。第十三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包括:(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廉洁自律。未因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近3年内未受到我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业界具有一定权威性、专业性和影响力;(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管理或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四)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者可优先选用);(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六)长期在我省从事建筑施工的优秀外阜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也可入选专家库;(七)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类专家,可根据业务能力适当放宽选聘条件,但应能够保证深入现场,具备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选聘专家的程序包括:(一)发布选聘通知。省住建厅在厅网站发布选聘通知,明确选聘条件、申请时间、方式、流程和所需提交的资料等;(二)入库申报。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并有应聘意向的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推荐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征得推荐单位审核盖章后上报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三)资格审查。省住建厅通过对专家申报资料及能力综合评定,确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专家入选专家库;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入选专家资格,并通报推荐单位;(四)签署承诺书.入库安全专家接受聘请时,应由本人签署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承诺书;(五)发放聘书。省住建厅对省专家库所有入库安全专家建立档案、颁发安全专家证书,专家证书实行统一编号管理。各市(州)可参照执行。第十五条专家实行聘任制,聘期为三年,满三年后经过审查合格,可继续入选专家库专家资格。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专家权利包括:(一)接受邀请,担任相关专家;(二)参与安全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研究;(三)提出专家意见时,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并享有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四)对在执行委托工作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有权向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五)除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负有直接责任外,不因提出专家意见而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六)专家可实行有偿咨询服务;(七)自愿申请退出专家库;(八)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七条专家应履行的义务包括:(一)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与其职责相关的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服从本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二)积极参加和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认真履行专家职责;(三)接受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安全咨询服务;(四)参加专家活动时,遵守职业道德、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公正廉洁,主动或应相关方申请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活动;(五)专家应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及自己的专家行为、后果负责;(六)应自觉维护安全专家的信誉和社会形象,严禁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七)积极配合完善个人信息档案库;(八)积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十八条专家库实行全省资源共享,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需要专家时,可在专家库中选取符合相关要求的专家。其中,危大工程方案专家论证,应按照危大工程专业,从设区的市或省级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所涉专业专家(其中省级危大工程类专家不少于2人),组成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同一专业不能超过3人,当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涉及其他专业时,可增选涉及专业1-2名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严禁专家跨专业参加论证会。论证报告需附专家证,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论证结论负总责。第十九条专家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工作存在下列失职或违反工作要求的专家将给予告诫或暂停专家资格。(一)在从事专家活动中擅离职守,不遵守工作纪律的,绐予告诫;(二)专家存在与工程有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给予告诫;(三)以专家身份跨专业参加论证会,未履行基本论证程序,未组织论证会直接签署论证意见等情况给予告诫并暂停专家资格6个月;(四)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告诫或暂停专家资格的情形.第二十条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专家密格。(一)专家一个任期内,累计告诚3次的,或累计暂停专家费格达18个月的;(二)在检查过程中未认真履行职责,未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审出专项施工方案中重大缺陷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四)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五)受到刑事处罚的;(六)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背职业道德,在专家活动中收受检查对象财物或好处的;(七)未认真履行专家职责,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八)无特殊情况,拒绝接受派遣超过3次且两年内无专家活动行为的;(九)接到有关部门和人员举报,被证实存在不良行为的;(+)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专家的。违反本条第(二)、(三)、(四)、(五)、(六)、(七)条原因取消专家资格的,不得重新申请专家资格。第二十一条因身体情况、年龄等原因不再适合担任专家相关工作,可申请退出专家库.第二十二条安全专家库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同时清退不符合费格条件的专家。第二十三条建立专家信息档案,按不同专业记录专家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从业年限和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完成效果、业务水平、工作表现等)、履职情况、不良信用记录等内容,作为专家考核管理、续聘审核的依据。专家工作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变动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省住建厅安全监督管理处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四条建立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听取有关各方对专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核实后记入专家档案.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属地房屋市政工程中危大工程专家论证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专家违规行为及时告知省住建厅。省住建厅每年将不定期对各市(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论证情况及专家活动行为进行督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在全省进行通报。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省住建厅原安全专家库内的专家按照本办法重新申报评定进入新组建的专家库。第二十六条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本办法细化本地区的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将专家名单报省住建厅备案。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安全专家承诺书附件2: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推荐申请表附件1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承诺书我自愿申请成为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自觉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现承诺如下:一、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自身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熟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能够接受派遣并独立开展工作;三、担任专家期间主动回避利害关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安全工作;五、本人未因对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而受到行政处罚,近3年内未受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无不良行为记录;六、本人已认真阅读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并接受其全部规定。O我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背,我愿意接受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我做出的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特此承诺。0专家(签字):年月日附件2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推荐申请表性别民族政治面貌籍贯身份证号手机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学历及专业职称及专业执业资格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从事专业及年限通讯地址电子邮箱申请的专家专业类别专业特长主要工作简历主要实践经验和工作业绩本人承诺本人承诺自愿加入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库,严格履行专家职责,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诚实守信、学术严谨.本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因提报虚假材料、未履职尽责,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本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专家签字:4EI推进单位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单位(盖章)厅意见年月日注:1.专冢结合自身专立和立务修力申谊专家类别和专业.专家类别分为危大工程类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类专家,二者可同时由报,等类别专业不得超过3个。2 .,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专家推荐申请表需经所在单位盖章.退休人员、无单位人员可经原单位、省市协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盖章。3 .申报时应同时提供红底小二寸彩色照片2张。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现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M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背景和过程近年来,通过采用“T部+专家”等监管措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可以说,安全专家在隐患排查、方案论证、业务咨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但经调研,还存在个别专家专业能力不强、服务行为不规范、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急需出台规章制度来规范专家队伍管理。2018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明确提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我省至今一直未制定出台相应规定办法。鉴于上述实际,借鉴湖南、安徽、四川等省份做法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管理办法,经多次征求各相关处室、各地住建部门、行业专家、法律顾问和社会各界意见后,结合各方面意见,对管理办法作出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现在的管理办法。二、主要内容管理办法共有六章二十七条款。主要包括:总则、专家分类及职责、专家选聘和解聘、权利和义务、专家管理和附则等内容。管理办法将严格执行选聘和考核制度,实现专家动态监管,同时建立专家资料库,作为专家考核管理、续聘审核的依据。三、需要说明的主要问题(一)制定的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特色亮点。办法的制定出台,将对专家的权利义务、专业技术分类、事后动态监管、参与论证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明确。一是明确了专家的权、责、利害关系。办法明确专家要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制度,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活动。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不适合担任专家的,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丧失或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况将取消专家资格。二是细化了专家的分类。将专家分成2大类,即“危大工程”类专家和现场安全检查类专家,这样既能满足不同专业特点和实际需求,又能够更加全面的发挥专家的优势力量。其中,“危大工程”类专家分10个专业组:基坑、模板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脚手架、拆除、暗挖、建筑幕墙、人工挖孔桃、钢结构安装和安全管理专业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类专家分5个专业组:房屋建筑、道路桥梁(市政)、城市轨道交通、起重机械、临时用电专业组。三是强化了专家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更新、补充符合资格条件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对工作存在失职、违反工作纪律的将给予告诫、暂停或取消专家资格。同时建立专家信息反馈制度和专家诚信档案,听取有关各方对专家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意见,核实后录入专家诚信档案。四是规范了专家论证行为。“危大工程”方案专家论证,按照专业,从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所涉专业专家,组成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论证程序、专家组成、论证结论负总责。

    注意事项

    本文(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专家管理办法.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