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docx
-
资源ID:174912
资源大小:98.43KB
全文页数:1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XX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docx
XX县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的科 学性、规范性、有效性,着力保障农业农村的发展,进一步明确 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保障项目质量和资金安全,充分发挥 项目效益,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 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9) 10号)、XX省财政厅 XX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XX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 理办法的通知(X财农(2020) 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特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包括粮食生产 发展、畜牧生产发展、渔业生产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 量安全、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提升、农业科技与现 代种业、农机化与农业信息化发展、“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农 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 利用、农村能源生态建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农村公厕新 建与提升改造等资金。不包括农业救灾资金与其他应急类资金, 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及上级 下达的以奖代补资金,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坚持“依 法、公开、公正、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对现代农业农村 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 评价等进行管理,建立项目申报、储备、立项、验收、绩慕、绩 效评价等制度。第四条 建立农业农村项目建设专家库。专家库设在农业农 村局,专家库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科室)负责人、财务、纪检 及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参与项目入库 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县财政局参与财政支农政策制定,负责财政支农专 项资金设定、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组织财政支 农政策评估以及工程预算、结算备案。第六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调研,牵头制定农业农村发 展计划,组织实施上级支农政策落实,提出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 资金分配建议,负责农业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技术指导, 以及具体组织实施项目的信息发布、信息登记与业务指导,项目 申报、储备、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价、总结等工作, 并负责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第七条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承担起农业项目管理的主体 责任,负责辖区内农业项目储备指导、筛选核实、推荐上报,并 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绩效负责。明确 职责,落实项目管理人员,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项目 初审、储备申报、实施检查、初验、评估、资金使用管理、数据 统计和信息反馈等工作。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规范建设和管 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置,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第八条 项目实施或承担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 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计划和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前期、实施、资 金使用管理及建后管护等工作,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财务资料 等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第三章支持对象、领域和扶持政策第九条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农户、家 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 事业单位等各类项目建设单位。第十条重点支持领域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包括优化农业产 业结构、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改善农村人居 环境、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提升农民素质水平、农业农村数 字化建设等领域,扎实推进我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一)粮食生产发展。支持粮油政策性补贴和基本农田(粮 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扶持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加强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农田基础设施、生产及服务设施 的建设和管护,推进造田改地和粮食生产规模化、机械化、社会 化服务发展,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畜牧生产发展。持续推进新型畜牧业产业体系建设, 支持畜牧产业转型升级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畜牧业公 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推动畜牧产业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 生态化建设。(三)生态循环农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支持生态循环农业 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新型农作制度、有机肥加工和 推广应用,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和畜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 利用、绿色防控等技术模式的推广应用,农业投入品及包装物回 收利用,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农药安全管理,农产品质量安 全、农业综合执法基础设施和农业投入品检测、监测和监管,水 生生物增殖放流及稻田综合种养,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无公害 农产品认证和农业区域品牌推广与认证等。(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内基础设施建 设、设施设备购置、技术推广及农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五)现代农业发展提升。支持现代农业(渔业)生产发展 和农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关系现代农业发展全局性、战略 性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打造时尚休闲农业精品,支持田园综合 体建设,促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 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为现代农业提升发展提供保障服 务。(六)农业科技与现代种业。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农业 技术集成应用,支持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加强种 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开展新品种、新技术展示示范等。(七)农机化和农业信息化发展。支持发展和推广农业机械 化,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加大农业信息化建设力度,引导信息、 网络、智能等先进技术在农业各环节的应用,加大农产品营销和 农业电商培育支持力度,推动农机化、设施化、信息化融合发展, 加快农业物联网技术应用等。(八)“三位一体”体系建设。支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三位一体”农村合作组织和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支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服务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服务,技术推广、 培训和信息服务,以及农业贷款担保和资金互助服务等农村金融 改革。(九)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鼓励支持各农业种养殖 等单位积极申报“三品一标”、创建农业品牌,积极推动“品字 标”农业品牌建设,不断提升XX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 率,扩大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规模,促进农产品品牌化经营,保 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十)美丽乡村建设和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支持农村 生活污水治理的户厕改造等各类污水接入、截污管网建设、生态 化污水治理终端设施建设、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等。支持 美丽乡村示范村、精品路线建设,支持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的 古建筑修复、村内古道修复与人居环境改善、农耕文化传承等。(十一)农村能源生态建设。支持农村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包括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的利用开发、桔秆综合利用、农田 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等,支持农村能源后续服务体系的建设, 提高农村能源的利用率。(十二)农业农村数字化。支持农业生产环节中推行精准化种 植、可视化管理、智能化决策、信息化经营、平台化营销;支持 数字农业农村服务体系和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等。(十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建设。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 作开展与分类模式的探索试点,包括开展垃圾分类智能化收集体 系(含垃圾分类智能化兑换机)试点、开展处理终端运行智能化 监控试点、开展生活垃圾机械化处理终端和垃圾分类智能化兑换 机第三方运维试点、垃圾分类村的巩固提升等,营造良好的垃圾 分类氛围,提高农户垃圾分类的意识和积极性。(十四)农村公厕新建与提升改造。支持农村公厕建设与改 造,着力解决农村公共厕所数量不足问题;支持农村公厕的日常 保洁和维护管理。(十五)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运行 经费等基本支出,以及建造楼堂馆所等与农业农村发展无关的其 他支出。第十二条依据政府与市场关系和支出责任,现代农业农村 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分为公益类、准公益类和竞争类三类(详 见附件)。按照不同的扶持政策,可分别采取直接补助、政策补 贴、先建后补、风险补偿、担保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以 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其中:对公益类政策,围绕上级确定的扶持范围、政策目标,结合 我县农业农村发展规划,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结合本级 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统筹安排使用上级按因素法分配下达的财 政资金。对准公益类政策,要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逐步加大 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和拓展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对竞争类政策,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和程序, 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建设项目和财政补助资金,并积极探 索和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对竞争类项目按照“业主投入为主,财政适当支持”的原则。 财政补助金额原则上控制新增总投入的50%以内,其单项内容的 补助不超过该单项建设成本费用的70%,特殊情况必须在申报指 南或单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做出说明。财政年度支持单个项目 总额原则上控制在200万元(含)以内,超过200万元的需按“一 事一议”要求报县分管领导确定。公益类、准公益类不受此条规 定限制。第四章项目储备和立项第十三条 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库 制度。原则上在每年底前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项目储备。纳入 项目库的储备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须每年更新调整一次。 要根据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发展重点变化、现代农业发展专 项资金安排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因条件变化不再符合 入库条件的储备项目,要及时调整出项目库。第十四条储备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进 行信息登记,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对其进行指导和培育, 全面掌握农业项目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业项目年度储备实施范围、目录及项目 扶持导向,原则上每年年底前下达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及储备 通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乡镇(街道)要组织项目申报 工作,优先推荐已信息登记且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 按申报指南及储备通知要求及时向所在乡镇(街道)申报。相关 乡镇(街道)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 报、已建或在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等进行审核,项目实施简 表中需要财政资金补助的类项内容必须遵循“看得见、可验收对在以前年度涉农审计、绩效评价存在严重违规违法的,发 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动植物疫病被有关部门查处的,以 往实施的项目执行不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或未通 过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项目主体1-3年内不予项目储备立项。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建设单 位,应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的规定提交相应 材料,并按规定如实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自筹资 金以及项目实施拟达到的目标等有关情况,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 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第十五条储备项目评审。根据各地申报情况,县农业农村 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项目评审组对待储备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组 由农业农村项目建设专家库成员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第十六条 储备项目入库。评审组专家合议形成意见,拟定 入库项目,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确定拟储备项目,并在 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为储备项 目。入库后须完善申报文本的,应在立项前及时按要求进行编制 与完善。第十七条 项目立项。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 择,由县财政局进行工程预算备案。根据确认后的预算对拟立项 的内容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 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将项目实施计划联合发文下达给相关乡 镇(街道)和项目实施单位。第十八条 对上级要求急报的农业项目,先从项目储备库中 遴选,如无则启动项目储备申报应急机制,确定拟申报项目名单, 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情况,会同财政局商定,经研究同意后上报。 对于应急救灾类的项目,根据县委、县府相关文件精神办理。第五章资金监督与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取得原始凭证,及时入账;付款实行转账支 付,不得大额现金支付。同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 检查等工作。第二十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实施, 具体内容必须与项目实施简表相符,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计划 和资金使用范围。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确需调整项目实施内容 等部分项目要素,且调整后项目主要使用功能不发生变化的,建 设单位必须于项目期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 行。无涉及增加补助资金总额的变更,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需抓紧组 织实施,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度上报,并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了不影响农业的生产,确需在计 划下达前6个月内已实施的部分项目,在不影响预算审价前提下, 经申请并确定后,追认其在项目信息登记审核后的建设内容为项 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对6个月内未启动项目实施的(项目 建设期不足6个月的以建设期满截止),原则上终止该项目且项 目主体三年内不予项目储备立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 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须于项目期满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并 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第二十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项目 检查,督促、指导,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至少组织一次中期检查 或指导工作,帮助实施单位认真抓好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 成各项建设任务。第六章项目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项目初验。项目实施完成后,先由项目实施单 位向相关乡镇(街道)提出验收申请。乡镇(街道)按项目实施 计划与要求对项目进行初验,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第二十四条 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进行验收,验收组由县农业农村局专家库成员或相关部门 人员组成。对验收通过的建设安装类项目,根据县财政局备案价确定投 资金额,对采购类内容由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进行询价并核对 实物、发票以及对公账户的支付凭证进行确认,审价结果汇总反 馈县农业农村局确认后,由县财政局下达补助金额。上级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验收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认定为不符合要求, 将不予通过项目验收。(一)项目建设单位虚构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套取 项目补助资金的;(二)擅自变更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并造成重大影响的;(S)申请验收资料、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拒不整改 的;(四)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超出预定期限6个月以上;(五)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六条 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其实际投资额不足的按实 际投资额结算财政补助。第七章 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第二十七条 项目补助资金按实施项目性质实行按预先拨付、 进度拨付、先建后补一次拨付等拨付方式,项目补助资金由县财 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发文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对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实施的公益性项目,在项目计划下达 启动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40% 项目财政性资金,在项目基本完成经农业部门审核后再拨付30% 项目资金,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项目资金拨付上级有专门文件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现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县 财政局履行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绩效 评价工作。第八章 项目档案和监督管理第二十九条 现代农业发展项目都必须建立项目档案。县农 业农村局项目档案管理必须包括项目申报、立项、下达文件、验 收意见、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的文件、材料。财政局项目档案管 理必须包括项目预决算、资金拨付、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资料。第三十条财政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专家技术咨询、评 审、审价和绩效评价工作,专家技术咨询费、评审费和绩效评价 费按县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执行。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法对专 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实施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县农业农 村局、县财政局、乡镇(街道)及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对违反现代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 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单 位或个人,依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其它相关 农业项目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部门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三条 县农业农村须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各类项目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附件:L XX县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清单2. XX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流程图XX县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清单政策类别政策名称公益类粮油生产等政策性补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渔业生产等政策性补贴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和美丽(整洁田园)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氮磷生态拦截沟渠建设农村公厕新建与提升改造农机具推广应用补贴创新农村经营管理农业废弃物处置、回收、利用智能垃圾回收机建设和运维费用太阳能等清洁新能源利用准公益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农业品牌建设、三品一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竞争类现代农业产业提升发展肥药两制XX县农村发展专项资金政策清单政策类别政策名称公益类乡村振兴、未来乡村异地搬迁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准公益类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来料加工竞争类农业开发项目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提升发展XX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流程图(一)项目室施-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