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6篇供参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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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16篇供参考.docx
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共16篇)目录篇一、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3篇二、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篇三、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篇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2024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25篇五、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39篇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44篇七、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2024)50篇八、2024年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58篇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67篇十、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75篇十一'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84篇十二、乡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阶段实施方案93篇十三、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攻坚方案98篇十四、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105篇十五、卫健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109篇十六、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114篇一、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国家矿山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的煤矿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的占比80%以上;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达到20%以上;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矿山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遇难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不低于10%,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现有矿山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摘帽率”超过60%。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1 .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联合中央党校组织全国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I,“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国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2 .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定期修订矿山“三项岗位”人员题库,严格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监察,开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和异常比对功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3 .修订矿山安全培训规定。细化完善各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矿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推动各地区合理布局、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联网至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各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坚持“逢查必考”,加大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4 .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出台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制定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二)推进矿山法规标准提升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1 .提升矿山法规标准保障。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加快修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部门规章,推动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为部门规章。制定发布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建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面启动KA标准修订工作,推动形成有机统一的矿山安全法制体系。2 .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矿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行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3 .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推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4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推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三)开展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1 .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停止审批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推动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控制尾矿库总量,严禁新建“头顶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2 .推动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动各省级政府摸清地区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交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矿山,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块矿,积极引导退出。3 .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原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4 .升级改造一批矿山。规范小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推进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四)强化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I.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底前,推动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矿山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5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5 .推进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工程,推动长江经济带、嘉陵江上游(陕西、甘肃、四川)、黄河流域各省(区)实施尾矿库综合治理。6 .数字赋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加快推动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持续加大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露天高陡边坡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7 .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撵体系建设。优化布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推动建设矿山安全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实施一批矿山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吊篮等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更新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要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8 .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灾害严重、高海拔等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推动更多煤矿加快实施“一优三减”,提高“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煤矿占比。公布一批创新应用企业名录。(五)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 .规范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凡是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2 .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企业单位。推动各地区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正常生产的煤矿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1 .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二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杳。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2 .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加强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较大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3 .强化国家监察督政和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推动各地区在2024年底前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强化对矿山安全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检查和评估。(七)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 .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 .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各地区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八)推进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升。1 .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年内对全国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到矿山企业般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2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记录仪。3 .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区建立涵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公安、自然资源、工信、能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矿山领域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形成有机统一的矿山安全法制体系。发布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急需标准供给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三)强化督促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利剑作用,狠抓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严肃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每年对各地区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四)强化激励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篇二、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办实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水利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主要任务(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发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系统。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开展隧洞穿越软岩大变形、高地应力、复杂地层等处治措施研究,及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事故预防服务指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202()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开展堤防达标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加强堤防隐患整治,确保七大江河重要堤防特别是-流堤防到2025年全部实现达标。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水利部评价,健全完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细则及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2024年底前制定印发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督促指导地方建立健全淤地坝管护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贽“三项制度”。(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编制完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2024年底前水利部宜属单位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修订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打造一批标杆单位。(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落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桥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为技术标准。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采砂专项巡查整治。落实并公布全国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制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2025年底前研究建立全国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开发安全风险提示与早期预警功能。研究开发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智能呼叫检查系统。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对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大中型淤地坝逐步配套安装安全监测设施。2026年底前完善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隐患数据信息上线。加强数字挛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数字率生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智慧化模拟、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化决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I。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管辐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力口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保障安全投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三)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产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四)强化督导问责。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篇三、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安全生产八抓二十条创新举措,全区农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农业农村及各主管部门和有关农业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压实,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物质装备得到改进,科技支撑更加有力,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明显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力争不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行动。每年举办两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班,推动不断深化安全生产理念。指导农机、渔业、畜牧主管部门加强基层安全管理队伍和生产经营主体安全教育培训,持续提高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履行主体责任、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二)强化法规标准体系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渔业脂员考试大纲等文件要求,强化跟踪督导、统筹推进,进一步提升渔业从业人员重大事故隐患判断能力、隐患检查能力和渔业船员实际操作能力。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抓好重大事故隐患的防范治理,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二督促生猪屠宰、无害化处理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推动常态化自杳自改安全风险隐患。指导督促渔船主落实渔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自查并及时维修故障;每年禁渔期结束前,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渔业船舶安全自查。推动农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常态化,以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重点,常规安全检查和重点时段集中检查相结合,特别紧盯“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节点,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检查。督促指导农药、畜牧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四)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防范能力。指导渔业主管部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查处擅自改变渔业船舶结构、主尺度、作业性质或者作业类型等影响船舶安全性能、未经批准非法载客(货)、超抗风等级作业、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行为。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加大对农村公路、机耕道路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的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无证驾驶、违法载人、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五)狠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落实。指导紧盯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严查渔业船舶适航、渔业船员适任、农机安全技术状态、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畜牧、有限空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对账销号、闭环管理,督促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拒不整改或进展缓慢的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综合运用通报、警示、约谈、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六)着力提升设施设备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巩固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成果。保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拼装改装行为,特别是对只签订灭失证明未收回牌证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回头看”再排查,确保应清尽清。继续实施拖拉机运输机组“亮尾工程”,提升夜间行驶、作业安全性能,防范追尾事故。严格规范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开展送检下乡,推进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就地检验,提高拖拉机检验率。持续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加快淘汰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加快废弃农村户用沼气池、沼气工程安全处置。(七)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对农业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主要负责人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各类经营主体要开展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操作、应对事故险情、紧急逃生救生等实操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八)进一步强化安全应急处置能力。指导渔业、农机畜牧、农药等行业编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不同层级的渔业船舶、农业机械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提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处突能力以及船员、机手逃生和自救互救能力。(九)紧盯关键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在开渔前后及“三夏”“三秋”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标准,严厉查处渔船不适航、船员不适任、非法载客载货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拖拉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杳处制售假劣农药行为,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涉嫌构成重大贲任安全事故罪、危险作业罪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十)创新举措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深化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共管共治工作合力。加强区域渔业安全联合执法,要将本地停靠的所有渔业船舶纳入安全检杳范围,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船籍地;要积极主动与靠泊地对接,建立问题渔船清单,协同靠泊地抓好问题渔船安全监管。探索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奖励办法,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十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指导落实渔业船舶包保责任制度,督促包保人随时掌握包保船只有关情况。鼓励渔业保险机构参与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推进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夯实管理基础。全力配合全国农机监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着力实现与全国农机监理信息化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十二)持续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充分利用短视频、明白纸、宣传画册等手段,发挥“报、网、端、微”等平台作用,深入推进农业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畜牧、渔业、农机、农村沼气、农药使用等安全生产知识网上授课、网上培训,广泛征集视频、动漫、警句等安全知识宣传作品,并通过微信、抖音视频等渠道向渔民群众推送,持续提升公众安全素养和应急能力。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以案释法引导农业从业人员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时刻遵纪守法。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涉农镇街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本辖区农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与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经常性调度了解工作进度,抓好责任落实。(二)加强安全投入。要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将所需资金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督促相关农业企业和生产经营主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保障安全资金投入。推动财政支持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提升风险保障水平。(三)加强正向激励。区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调度各涉农镇街、局属各单位三年行动工作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及做法,探索将有效经睑转化为制度性成果。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通报表扬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地区,以点带面推动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农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农业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篇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2024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研判,精准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按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工作方案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区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制定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我区六十七项具体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二)责任分工。各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署,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安全,区公安交警大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建筑施工、燃气和自建房安全,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商务领域安全和民爆安全工作,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和权限内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区公路发展事业中心牵头负责所辖公路工程建设安全,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区发改委牵头负责能源安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区农业农村局(含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农业生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区文广新旅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安全,区教体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区工信局负责工业制造领域安全工作,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安全。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组织、宣传、财政等支持保障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别抓好分管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业务相近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地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全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二、工作内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除市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外,结合全区实际,以我区近年来各类事故教训和薄弱环节为重点,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